第十章_商业银行法律制度ppt第十二章票据法律制度badk.ppt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第十章_商业银行法律制度ppt第十二章票据法律制度badk.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十章_商业银行法律制度ppt第十二章票据法律制度badk.pptx(3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十章第十章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及要求教学目的及要求 本章介绍我国对商业银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本章介绍我国对商业银行的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本章学习,掌握我国商业银行的设立、存、通过本章学习,掌握我国商业银行的设立、存、贷款规则以及财贷款规则以及财 务会计相关制度,了解对商业银务会计相关制度,了解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制度。行的监督管理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一)商业银行的概念(一)商业银行的概念 商业银行,通俗地讲,就是以经营存、商业银行,通俗地讲,就是以经营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盈利性、安全性和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为主要经营原则的信用机构。流动
2、性为主要经营原则的信用机构。商业银行是指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商业银行是指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人。商业银行体系商业银行体系:国有:国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外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外 此外:此外: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展银行等。(二)商业银
3、行法的概念和商业银行的(二)商业银行法的概念和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法律地位 商业银行法,是指调整商业银行的组商业银行法,是指调整商业银行的组织管理关系和业务经营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织管理关系和业务经营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统。(三)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三)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 1 1、负债业务、负债业务 2 2、资产业务、资产业务 3 3、中间业务、中间业务 第二节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一、设立法定条件设立法定条件 1 1、应当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应当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司法规定的章程。2 2、必须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必须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
4、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立商业银行设立商业银行:最低限额为最低限额为1010亿元亿元 城市合作商业银行城市合作商业银行:最低限额为最低限额为1 1亿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 农村合作商业银行农村合作商业银行:最低限额为最低限额为5 5千万元千万元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3 3、有具有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有具有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
5、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二、监事会组成:二、监事会组成:1、中国人民银行、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 2、有关专家及本行工作人员的代表、有关专家及本行工作人员的代表 监事会的性质产生办法、工作程序等由国监事会的性质产生办法、工作程序等由国务院规定,务院规定,监事会职责:进行监督监事会职责:进行监督 1、对信贷资产质量、对信贷资产质量 2、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负债比例、3、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 4、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和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者章程的行为和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
6、 三、分支机构三、分支机构 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境内外设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包括银行的分行、支行、办事立分支机构,包括银行的分行、支行、办事处、分理处、储蓄所等。处、分理处、储蓄所等。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不能有独立于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不能有独立于总行的名称、资产、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总行的名称、资产、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四、设立、吊销及公告四、设立、吊销及公告 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应向社会公告。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应向社会公告。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商业银行及其分支
7、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止连续止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吊销其个月以上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吊销其经营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金融业务许可证。公司登记部门吊销其。公司登记部门吊销其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并予以公告。由于商业银行经营的特殊性和公共性,商由于商业银行经营的特殊性和公共性,商业银行非经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或司法机关业银行非经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或司法机关决定,不得自行停业。决定,不得自行停业。五、变更事项、分立与合并五、变更事项、分立与合并 1、变更事项
8、、变更事项 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经中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人民银行批准:1)变更银行名称;)变更银行名称;2)变更注册资本额;)变更注册资本额;3)变更总行或分支行所在地;)变更总行或分支行所在地;4)调整业务范围;)调整业务范围;5)变更持有银行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变更持有银行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10%以上的股东;以上的股东;6)修改章程;)修改章程;7)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银行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的更换银行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的更换事项应当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任职条件事项应当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任职
9、条件 主要是审查其任职资格,人民银行不干主要是审查其任职资格,人民银行不干预商业银行的人事任免。预商业银行的人事任免。2、分立与合并、分立与合并 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属于法人变更,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属于法人变更,适用适用公司法公司法的规定。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分立、分并,应当经中国人商业银行的分立、分并,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民银行审查批准。第三节第三节 对存款人的保护对存款人的保护 一、基本规定一、基本规定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受任何单位和 个人的侵犯个人的侵犯”即为存款人即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保密的原则。二、对个人储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十 商业银行 法律制度 ppt 第十二 票据 badk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