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部分.ppt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部分.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部分.ppt(3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部分 司考提要主要内容 第一章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第二章 审判制度 第三章 检察制度 第四章 律师制度 第五章 公证制度 第六章 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第七章 检察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第八章 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第九章 公证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原则 司法制度的概念 司法制度是指,有关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权力义务、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原则等方面规范的总称。司法制度除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外,还应包括律师制度、公证制度等。司法的原则 司法的原则(1)司法统一:(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4)保障人权原则(5)接受监督原则(6)公正与效率司法统一:主要体现为:在法律体系中,宪法处于根本法的地位;在司法制度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以及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履行着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任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公民个人,也适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它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含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任何违法犯罪的机关、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即不能让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也不允许使无辜的人受到法律追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所有诉讼参与人都应当平等地适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或刑事诉讼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充分
3、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即不能剥夺或限制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也不得免除或减少其应尽的诉讼义务。我国的司法独立主要包括以下两层含义(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人民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全,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主要有:主体的特定性,职业的特殊性,更强的拘束性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互相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互相尊重,相互配合原则 法
4、官、检察官、律师虽然各司其职,但又互相配合。法律职业人员在人格和依法履行其职责的地位方面是平等的,必须互相尊重。(1)互相配合表现在 法律职业中同一行业之间的法律执业人员之间的相互配合,即法律职业同行业的配合。法律职业内部不同行业之间的相互配合,即法官、检察官、律师之间的相互配合。(2)该原则要求以下两个方面:法律职业人员不得超越职权擅自干预和妨碍其他法律职业人员的正常办案。要求法律职业人员谦恭有礼,遵守有关法庭礼仪。法律职业责任的范围 法律职业责任 具体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纪律处分。一行为多后果 同一法律职业人员的同一行为可能引起多个法律后果。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和审判原则 我
5、国审判制度的主要特征(1)人民法院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受其监督。(2)人民法院统一设立并独立行使审判权。(3)审判活动实行某些特有的原则和制度审判基本原则(1)不告不理原则(2)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3)直接言辞原则(4)审判及时原则(5)集中审理原则两审终审制度和审判公开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及其例外 我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审制,但亦存在“一审终审”和“三审终审”的例外情况。(1)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2)基层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案件、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认定无主财产案件也实行“一审终审”。(3)判处死刑的
6、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审判公开的概念和范围 审判公开,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向社会公开,具体是指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应当在法庭上公开进行,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下列四种案件不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机密(2)涉及个人隐私(3)未成年人犯罪(4)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某些民事案件。法官和人民陪审员 法官的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23 周岁;(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体健康;(5)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法律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2 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7、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3 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1 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2 年。法官的任命(1)最高法院院长由全国人大选举会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任免;(3)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8、代表大会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任免。人民陪审员的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23 周岁;(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体健康;(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的范围(1)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刑事案件被告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司法 制度 法律 职业道德 部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