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_合同的成立yas.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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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第一节:概述一、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因符合一定的法定要件而被法律认为客观存在(事实判断,买卖假烟)二、合同成立的要件(一)一般成立要件:1.存在双方当事人 2.达成合意(二)特殊成立要件:1.要式合同:特定的形式或手续 2.实践合同:交付标的物第二节 要约(第13、14条)一、要约的概念与构成要件要约又叫发价、发盘、出盘、报价等.要约的构成要件:1、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2、必须向受要约人发出。特定(原则)、不特定(例外,如商业广告).某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广告称:“我公司现有某型号的彩电100台,系彩电厂名牌产品,每台价格3000元,先来先买,预购从速.”3、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
2、的意图.甲对乙说:“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块玉,价格暂定为20万元”甲对乙说:“我愿意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块玉,价格为20万元”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确定.5、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二、要约邀请(第15条)(一)要约邀请,又叫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例:甲逛小店,看到一漂亮时装,上前询问商贩乙 甲询问乙:这件衣服多少钱可以卖?要约邀请 乙反问甲:你出多少钱买?要约邀请 甲回答说:200元,你卖不卖?要约 乙回答说:300元,少了不卖.新要约 甲回答说:好,300元成交.承诺(二)四种常见的要约邀请 1.寄送的价目表;2.拍卖公告;3.招标公告;4.招
3、股说明书拍卖公告要约邀请 拍卖法第45条 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拍卖(竞买)要约 拍卖法第36条 拍定(卖定)承诺 拍卖法第51条 签订成交确认书合同成立 第五十二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三)关于商业广告 1.原则上为要约邀请 2.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商业广告的受要约人是不特定的。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构成违约B.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甲应承担侵权责任 D.甲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答
4、案:A 甲公司发布的商业广告内容具体明确,视为要约;乙也构成承诺,购车合同成立有效。甲公司无货供应,构成违约。三、要约的法律效力(一)要约生效的时间第16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1.要约生效时间采到达主义例:甲于9月1日向乙发出一封商业要约信函,要以优惠价格购买乙的某种商品.9月5日到达乙处.该要约何时生效?答:9月5日2.“到达”的含义是到达受要约人可控制的区域范围内,至于受要约人是否看到,在所不论.例:9月5日到达乙的信箱,但恰巧乙外出办事,9月7日回来后才看到该要约函,问,该要约何时生效答:9月5日(二)要约的效力1.对要约人的效力:要约人要接受自己要约的拘束,不可能撤回,撤销也要受限
5、制2.对受要约人的效力:受要约人取得了承诺的权利而非义务.3.要约有效期限:(1)要约人可自由规定(2)要约人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对话式的要约,应当立即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非对话式的要约,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四、要约的撤回(一)对尚未生效的要约阻止其生效(二)不受限制:没有信赖利益的保护(三)撤回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例:上例中甲9月1日发出要约后,逢9月2日市场突变,于是9月3日发出撤销原要约的信函,以特快专递寄出,9月4日到达乙处,问:9月5日到达乙处的要约有无效力?答:无效 五、要约的撤销(一)对已生效但未获承诺的要约消灭其拘束力的意思表示(二)可
6、以撤销,但严格限制:信赖利益的保护(三)撤销的意思须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例:乙9月5日收到要约,准备9月10日发出承诺.甲于9月5日,发现行情突变,于是当日发出撤回要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邮出,于9月9日到达乙处.问:乙能否在9月10日发出承诺?答:不可以(四)不存在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第19条)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例:甲发给乙的要约中称:“你若承诺,必须在9月10日前作出,过期不候.”乙是否可以发出承诺?答:可以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例:甲发给乙的要约中称:“本要约为不可撤销要约.”乙是否可以发出承诺?答:可以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
7、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例:甲要约中称:“事急,请贵方早作履行准备,”乙见函后立即着手备货,并于9月6日备齐.乙是否可以发出承诺?答:可以六、要约的失效(第20条)(一)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二)情形:1.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明示)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默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思考:要约的撤回是否是要约失效的原因?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
8、,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A.要约已被撤回B.要约已被撤销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答案及解析:A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可以解释为要约的撤回。这基于一个推定:此函件与要约同时到达。第三节 承诺一、承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第21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主体 1.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例:甲向乙发出要约,乙未置可否,丙见到,给甲回信,表示完全同意。问:甲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答:丙的承诺新要约。2.必须向要约人做出(二)内容:应与要约一致.换言之 1.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2.实质性
9、变更: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8大条款(第12条)例:甲建筑公司向乙水泥厂发函:“急需10号水泥100吨,价格300元/吨,”乙收到后当即回函:“同意发货,但我只有50吨,350元/吨.”问:乙回函的性质?答:乙之回函是对数量和价款的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3.对要约内容作非实质性变更的,原则上构成承诺,以承诺内容为合同内容。但两个例外:(1)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的(2)要约表明不得作出任何变更的例:中、美两公司磋商一合同,美方(要约人)发来要约,中方(受要约人)承诺全部同意,但承诺函又加上一句:“美方应提供商品原产地证明”(非实质性变
10、更)。美方未予答复(未及时表示反对)【中方回函构成承诺】。履行中,中方要求美方提供原产地证明,美方称无此义务.问:中、美双方谁的请求有道理?答:中方(三)承诺期间1.在要约确定的期间到达要约人2.未确定期间的,对话方式下应立即作出3.未确定期间的,非对话方式下,合理期间内到达违反以上规定后,视为承诺迟到或迟延(四)承诺迟到(第28条)1.承诺人自身原因导致迟到(逾承诺期发出承诺)2.原则上构成新要约3.除非要约人明确表示接受,合同成立.例:甲9月1日发要约给乙,声明乙务必于9月10日前承诺,9月5日到达乙处,乙于9月11日作出承诺,9月12日到达甲处.甲未置可否.问:甲、乙合同是否成立?答:不
11、成立例:9月12日到达甲处后,回复称接受该承诺函,问:甲、乙合同是否成立?答:成立(五)承诺迟延(第29条)1.送达人原因导致迟到 2.原则上承诺有效3.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为新要约.例:甲9月1日发要约给乙,声明乙务必于9月10日前承诺,乙于9月8日作出承诺,以特快专递寄出.以惯例,9月9日即到.但于9月15日,甲才收到该特快专递,经查,由于特快专递公司职员疏忽,忘投此信.甲收到后未予任何答复.问:甲、乙合同是否成立?答:成立例:甲收到后,当即电话告诉乙,不接受该承诺,问:甲、乙合同是否成立?答:不成立 二、承诺的方式(第26条)1.原则上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依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者,也可
12、以以行为作出例:甲建筑公司向乙、丙水泥厂发函:“急需10号水泥100吨,价格300元/吨,”乙收到后当即回函:“函收到,即日发出.”通知方式 丙收到函后未回函,但当即组织车队运输10号水泥100吨,给甲送去。行为方式 三、承诺的生效时间1.承诺通知生效采到达主义例:甲商场向乙企业发现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答:5月8日2.以行为作出承诺的,作出行为时生效四、承诺的撤回(第27条)1.撤回的对象是已经发出但尚未生效的承诺2.撤回的意思表示应在承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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