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消防技术标准巡讲(暖通专业)35996.pptx
《[精选]消防技术标准巡讲(暖通专业)35996.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选]消防技术标准巡讲(暖通专业)35996.pptx(7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排烟与防排烟与暖通空调暖通空调部分部分简简析、析、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防排烟与动力部分南防排烟与动力部分修订修订介绍介绍及及国家建筑防国家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报批稿)简介排烟系统技术规范(报批稿)简介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组 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组 2015.102015.10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n n防烟防烟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或自然通风的方式,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或自然通风的方式,防止烟气进入防止烟气进入安全疏散安全疏散空间的系统,分为机械加空间的系统,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
2、自然通风系统压送风系统或自然通风系统。n n n n排烟排烟 采用机械排烟或自然排烟的方式,将房采用机械排烟或自然排烟的方式,将房间、走道等空间的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分间、走道等空间的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分为机械排烟系统或自然排烟系统为机械排烟系统或自然排烟系统。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目目 录录 1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排烟与暖通空调部分简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排烟与暖通空调部分简析 1 1.1.1 防排烟设施的设置 防排烟设施的设置 1 1.2.2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 1.3.3 其它 其它 2 2 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防
3、排烟与动力部分修订介绍 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防排烟与动力部分修订介绍 2 2.1.1 指南 指南修订 修订的背景 的背景 2 2.2 2 指南 指南修订 修订的依据 的依据 2 2.3 3 指南防排烟部分的条文 指南防排烟部分的条文修订 修订 2 2.4 4 指南动力专业部分的条文 指南动力专业部分的条文修订 修订 2 2.5 5 指南 指南建筑 建筑专业部分 专业部分相关 相关条文 条文修订 修订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目目 录录 3 3 国家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报批稿)简介 国家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报批稿)简介 3 3.1 1 主要内容概述 主要内容概
4、述 3 3.2 2 防烟系统设计要点(主要的调整、补充内容)防烟系统设计要点(主要的调整、补充内容)3 3.3 3 排烟系统设计要点(主要的调整、补充内容)排烟系统设计要点(主要的调整、补充内容)3 3.4 4 防排烟系统控制 防排烟系统控制 3 3.5 5 防排烟系统施工、调试和验收 防排烟系统施工、调试和验收 3 3.6 6 防排烟系统维护管理 防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1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GB50016-2014防排烟与暖通空调 防排烟与暖通空调 部分简析 部分简析 新 新版 版建规 建规(2014 2014
5、年版)中防排烟部分的内容仅保 年版)中防排烟部分的内容仅保留了关于其设置场所或部位的要求,其它设计要求由相应 留了关于其设置场所或部位的要求,其它设计要求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鉴于国家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 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鉴于国家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目前 目前尚未发布,防排烟设计的具体要求暂按原建规 尚未发布,防排烟设计的具体要求暂按原建规(2006 2006年版)和高规(年版)和高规(2005 2005年版)的相关规定执行。年版)的相关规定执行。1 1.1.1 防排烟设施的设置 防排烟设施的设置1.1.1 1.1.1 第 第8.5.1 8.5.1条中对防烟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的条件进行
6、 条中对防烟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的条件进行了修订,了修订,增加了其所在不同类型建筑的高度限制 增加了其所在不同类型建筑的高度限制。1.1.2 1.1.2 第 第8.5.2 8.5.2条中对 条中对厂房或仓库排烟设施的设置要求进行了单 厂房或仓库排烟设施的设置要求进行了单列,并进行了局部修订 列,并进行了局部修订:丙类厂房设置排烟的条件中除了面积(丙类厂房设置排烟的条件中除了面积(300m 300m2 2)要求外,)要求外,还强调 还强调“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 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公消201540号)n n
7、鉴于新制订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尚未批准发布,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与审核按照以下规定执行:防烟与排烟系统设置场所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其他具体系统设计仍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版)的有关规定。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 丁类车间当其任一楼层(或空间)面积大于 丁类车间当其任一楼层(或空间)面积大于5000m 5000m2 2时应 时应 设置排烟设施;设置排烟设施;明确了非高层厂房
8、(或仓库)内走道的排烟要求。明确了非高层厂房(或仓库)内走道的排烟要求。1.1.3 1.1.3 第 第8.5.3 8.5.3条中对 条中对民用建筑排烟设施的设置要求进行了单 民用建筑排烟设施的设置要求进行了单列,并进行了局部修订 列,并进行了局部修订:提高了设于一、二、三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提高了设于一、二、三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设置排烟设施的面积控制要求(设置排烟设施的面积控制要求(200m 200m2 2 100 100m m2 2););对公共建筑内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按 对公共建筑内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按“有人停留 有人停留”和 和“可燃物较多 可燃物较多”两种情况,分
9、别提出了不同的控制 两种情况,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控制面积 面积 要求(要求(100 m 100 m2 2、3 300 00m m2 2)。)。1.1.4 1.1.4 第 第8.5.4 8.5.4条中对地下或半地下室排烟设施的设置要求进 条中对地下或半地下室排烟设施的设置要求进行了单列,行了单列,提高了地上建筑内无窗房间(内区)的设置要 提高了地上建筑内无窗房间(内区)的设置要求 求,规定应按地下室的设置要求执行(总,规定应按地下室的设置要求执行(总200 m 200 m2 2或单个 或单个5 50 0m m2 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
10、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 1 1.2 2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本章节基本沿用了原建规(本章节基本沿用了原建规(2006 2006年版)的相应条 年版)的相应条文和内容,但对部分条文进行了整合和局部修订 文和内容,但对部分条文进行了整合和局部修订。1.2.1 1.2.1 第 第9.3.2 9.3.2条对有爆炸危险场所排风管道的布置要求进行 条对有爆炸危险场所排风管道的布置要求进行了修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危险厂房 了修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危险厂房 危险场所)。危险场所)。1.2.2 1.2.2
11、第 第9.3.9 9.3.9条关于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排 条关于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排风系统的设置要求,对 风系统的设置要求,对原建规(原建规(2006 2006年版)第 年版)第10.3.9 10.3.9条、第 条、第10.3.10 10.3.10条进行了整合。(本条文主要针对工业厂 条进行了整合。(本条文主要针对工业厂房的情况,是否适用于地下燃气锅炉房的排热通风系统?)房的情况,是否适用于地下燃气锅炉房的排热通风系统?)1.2.3 1.2.3 第 第9.3.14 9.3.14条对通风空调管道可采用难燃材料的情况进行 条对通风空调管道可采用难燃材料的情况进行了修订,要
12、求更加明确。了修订,要求更加明确。1.2.4 1.2.4 第 第9.3.15 9.3.15条规定了设备与风管绝热(保温)材料的选用。条规定了设备与风管绝热(保温)材料的选用。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公建共筑等,应采用不燃材料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公建共筑等,应采用不燃材料。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 1.2.5 1.2.5 第 第9.3.16 9.3.16条增加了燃油锅炉房的事故通风要求。条增加了燃油锅炉房的事故通风要求。1 1.3 3 其它 其它 1.3.1 1.3.1 第 第5.4.17 5.4.17条对建筑采用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的相关要 条对建筑采用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的
13、相关要求(位置、容量、间距等)进行了整合修订,作出了严格 求(位置、容量、间距等)进行了整合修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由原高规一般条文改为强条)。的规定(由原高规一般条文改为强条)。1.3.2 1.3.2 第 第6.2.9 6.2.9条第 条第2 2款关于管道井、排烟井、排气道等竖向井 款关于管道井、排烟井、排气道等竖向井道提出了分别独立设置的要求。(强条,容易忽视)道提出了分别独立设置的要求。(强条,容易忽视)1.3.3 1.3.3 第 第6.3.5 6.3.5条关于风管穿越防火墙、楼板和防火隔墙的做 条关于风管穿越防火墙、楼板和防火隔墙的做法,提出了比第 法,提出了比第9.3.13 9.3.
14、13条更高的要求,强调防火阀两侧 条更高的要求,强调防火阀两侧2m 2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其 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其耐火极限不低于分隔墙体的耐火极限。(强条,容易忽视)耐火极限不低于分隔墙体的耐火极限。(强条,容易忽视)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n n 旧:旧:8.2.1 8.2.1面积超过 面积超过2000m2 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 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
15、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统。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n n 新:新:8.2.1 8.2.1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 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1000 1000 的地下一 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排烟系统,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排烟系统,并应划分防烟分区。并应划分防烟分区。n n 旧:旧:8.2.4 8.2.4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 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 6次 次/h/h计 计算确定。算确定。n n 新:新:8.2.4 8.2.4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可采用手动排烟窗、自 当采用自然排烟方
16、式时,可采用手动排烟窗、自动排烟窗、孔洞等作为自然排烟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动排烟窗、孔洞等作为自然排烟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n n 新:新:8.2.5 8.2.5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风机的排烟 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风机的排烟量不应小于表 量不应小于表8.2.5 8.2.5的规定。按车库的净高确定。的规定。按车库的净高确定。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2 2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防排烟与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防排烟与 动力部分修订介绍 动力部分修订介绍2 2.1.1 指南 指南修订 修订的背景 的背景 2014 201
17、4年以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年以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 消防给水及消 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等多部国家标准相继修订、发布 等多部国家标准相继修订、发布;国家;国家建筑防排烟系 建筑防排烟系 统技术规范 统技术规范还在编制过程中 还在编制过程中;新 新版 版建规 建规(2014 2014年版)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仍 年版)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仍不明 不明 确或未涉及 确或未涉及,各地在理解和处理上存在争议,差异大,各地在理解和处理上存在争议,差异大,不统一 不统一。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2 2.2.2 指
18、南 指南修订 修订的 的依据 依据2 2.2.1.2.1 现行建筑消防设计规范、标准与规定 现行建筑消防设计规范、标准与规定 新 新版 版建规 建规等现行国家规范、标准 等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地方有关规范、标准与规定。地方有关规范、标准与规定。2 2.2.2.2.2 正在编制 正在编制(修订)(修订)的有关消防 的有关消防技术 技术规范 规范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报批稿)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报批稿);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GB50067)(修订报批稿)(修订报批稿);其它 其它正在编制 正在编制(修订)(修订)的消防 的
19、消防技术 技术规范 规范。2 2.2.3.2.3 浙江省有关项目消防设计的专家评审纪要 浙江省有关项目消防设计的专家评审纪要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2 2.3.3 指南防排烟部分的条文 指南防排烟部分的条文修订 修订 新修订指南的 新修订指南的防排烟部分的条文 防排烟部分的条文共 共1 17 7条 条,比原,比原指南(指南(2014 2014年版)增加了 年版)增加了3 3条 条。2 2.3.1.3.1 防烟部分 防烟部分 第 第1 116 16条 条:本条:本条保留未修订。保留未修订。第 第1 117 17条 条:本条:本条补充 补充了送风系统 了送风系统门洞风速 门洞风速的
20、 的检测要求 检测要求。第 第1 118 18条 条:本条:本条补充 补充了加压送风机 了加压送风机设置于室外及专用空 设置于室外及专用空 间时 间时的 的相关 相关要求 要求;还补充了;还补充了风机控制柜的设 风机控制柜的设 置要求、进风口避免受排烟口影响的要求 置要求、进风口避免受排烟口影响的要求。第 第1 119 19条 条:本条属于老条文:本条属于老条文再次 再次修订,修订,使其要求更加明 使其要求更加明 确 确,避免,避免 产生歧义。产生歧义。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 第 第121 121条 条:本条对于建筑高度超过:本条对于建筑高度超过50m 50m的一类高层公共
21、的一类高层公共 建筑中,仅服务于 建筑中,仅服务于50m 50m以下功能空间的防烟 以下功能空间的防烟 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仍可采用自然 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仍可采用自然 通风防烟方式,通风防烟方式,补充了附图解释 补充了附图解释。第 第122 122条 条:本条结合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报批稿):本条结合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报批稿)的相关要求进行了修订,强调了防烟楼梯间 的相关要求进行了修订,强调了防烟楼梯间 地下部分及其地上部分 地下部分及其地上部分均需设置加压送风系 均需设置加压送风系 统时,统时,应分别独立设置 应分别独立设置。第 第123 123条 条: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剪刀
22、楼梯间加压送风: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剪刀楼梯间加压送风 系统的设置要求。系统的设置要求。第 第129 129条 条:本条结合新建规的要求进行了:本条结合新建规的要求进行了修订、补 修订、补 充 充,规定了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规定了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避难层 避难层 和避难间的具体开窗要求 和避难间的具体开窗要求。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 2 2.3.3.2 2 排 排烟部分 烟部分 第 第1 118 18条 条:本条:本条补充 补充了 了排烟 排烟风机 风机设置于室外及专用空 设置于室外及专用空 间时 间时的 的相关 相关要求 要求;还补充了;还补充了风机控制柜的设 风机
23、控制柜的设 置要求、进风口避免受排烟口影响的要求 置要求、进风口避免受排烟口影响的要求。第 第120 120条 条:本条属于过渡性条文,在国家:本条属于过渡性条文,在国家建筑防排烟 建筑防排烟 技术规范发布前,技术规范发布前,明确了对于 明确了对于多层建筑中 多层建筑中 净高大于 净高大于12m 12m的高大空间(含中庭)的高大空间(含中庭),可采用 可采用 自然排烟方式 自然排烟方式。第 第124 124条 条:本条:本条结合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报批稿)结合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报批稿)的相关要求,的相关要求,对本条涉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 对本条涉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 艺场所 艺场所机械排烟系统的
24、排烟量计算方法进行 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计算方法进行 了修订 了修订。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 第 第125 125条 条:本条:本条结合新建规的要求进行了修订,结合新建规的要求进行了修订,明 明 确了只有 确了只有无人经常停留的机电用房 无人经常停留的机电用房可不设置 可不设置 排烟设施。排烟设施。第 第126 126条 条:本条进行了修订,明确了设置:本条进行了修订,明确了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不含细水雾灭火系统)(不含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场所,不应设置排 的场所,不应设置排 烟设施,但应设置灭火后的通风设施。烟设施,但应设置灭火后的通风设施。第 第127 127条
25、 条:本条对需:本条对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地下非机动车库及 设置排烟设施的地下非机动车库及 其排烟量计算方法 其排烟量计算方法进行了 进行了修订,修订,使其要求更加 使其要求更加 明确 明确,避免,避免 产生歧义。产生歧义。第 第128 128条 条:本条进行了修订,明确了:本条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地下汽车库、半地下 地下汽车库、半地下 室汽车库在满足相应要求的前提下可采用自然 室汽车库在满足相应要求的前提下可采用自然 排烟方式。删除了有关地下、半地下建筑的 排烟方式。删除了有关地下、半地下建筑的 内容。内容。宣贯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 第 第1 130 30条 条:本条:本条保留未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精选 消防 技术标准 暖通 专业 35996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