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深度讲稿bubb.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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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建质 2010 215 号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 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我部组织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 年版),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2011 年1 月1 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O-O 年十二月二十日前 言 本规定由建
2、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修订而成。本次修订增加了市政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内容,并更名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本规定的实施,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统一勘察文件编制深度提供了依据。本规定所要求的编制深度,是详细勘察阶段勘察文件编制的一个基本要求,勘察单位可以根据各地条件和任务需要,适当增加勘察文件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勘察质量。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由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解释。本规定主编单位为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9 单位参编章节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3 勘察
3、纲要 4 房屋建筑工程 5 市政工程 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7 特殊场地 8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9 图表 条文说明1 总 则 1.0.1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统一勘察文件编制深度,确保岩土工程勘察质量和工程安全,保护环境,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编制本规定。1.0.2 本规定所指勘察文件,主要指岩土工程勘察纲要、勘察报告及相关的专题报告。1.0.3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文件编制。1.0.4 勘察文件编制应根据不同勘察阶段要求进行。本规定主要对详细勘察阶段的勘察文件编制深度做出规定,其他阶段的勘察文件编制可参照执行。1.0
4、.5 勘察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满足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2 基本规定 2.0.1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应根据工程与场地情况、设计要求确定执行的现行技术标准编制。同一部分内容涉及多个技术标准时,应在相应部分进一步明确依据的技术标准。2.0.2 岩土工程勘察实施前应编制勘察纲要。2.0.3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通过对原始资料的整理、检查和分析,正确反映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做到资料完整、评价正确、建议合理。2.0.4 勘察报告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编写,应有明确的针对性,详细勘察报告应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2.0.
5、5 勘察报告签章应符合下列要求:1 勘察报告应有完成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项目负责人、审核人等相关责任人姓名(打印)及签章,并根据注册执业规定加盖注册章;2 图表应有完成人、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字;3 各种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其成果应有试验人、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字;4 当测试、试验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时,受托单位提交的成果还应有该单位印章及责任人签章;5 其他签章管理要求。2 基本规定 2.0.6 勘察文件的文字、标点、术语、代号、符号、数字和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2.0.7 勘察报告主要由文字部分与图表组成,必要时可增加附件。2.0.8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文字部分应包括
6、下列内容:1 工程与勘察工作概况;2 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3 岩土参数统计;4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5 结论与建议。2.0.9 勘察报告文字部分幅面宜采用A3 或A4,篇幅较大时可分册装订。装订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1 封面及扉页:标明勘察报告名称、勘察阶段、单位资质等级及编号、相关责任人签章、编写单位、提交日期等;2 目次;3 文字部分;4 图表;5 附件(必要时)。3 勘察纲要 3.0.1 勘察纲要应在充分搜集、分析已有资料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依据勘察目的、任务和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针对拟建工程的特点编写。3.0.2 勘察纲要应合理确定执行的技术标准,当合同、协议、招标文件有要求时,应满足
7、约定的技术标准。勘察任务要求一般由建设及设计单位提出,有特殊勘察要求时应详细说明;当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之问有差异时,应说明本次勘察执行的原则 例如 空洞;桥 路 水 3.0.3 勘察纲要由文字部分与图表构成。3.0.4 勘察纲要的文字部分宜包括下列内容:1 工程概况;2 概述拟建场地环境、工程地质条件;详尽程度关系方案的优劣 3 勘察任务要求及需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4 执行的技术标准;5 选用的勘探方法;6 勘探工作量布置;要考虑线路敷设方式 结构类型 施工方法等 7 勘探孔(槽、井、洞)回填;带来问题较多 环境 安全 8 拟采取的质量控制、安全保证和环境保护措施;9 拟投入的仪器设备、人员安
8、排、勘察进度计划等。3 勘察纲要 3.0.5 拟定的勘察工程量应包括下列内容:1 钻探(井探、槽探等)间距、深度、数量;2 地球物理勘探、原位测试的种类、方法、深度或间距、数量;3 取样器、取样方法选择,取岩、土样间距和水试样数量及贮存、运输要求;4 室内岩、土(水)试验内容、方法、数量;5 需要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时,应明确测绘范围、比例尺、测绘方法。3.0.6 勘察纲要应附拟建工程勘探点平面布置图。需要时,可附勘探及原位测试、室内岩土、水试验计划表等。3.0.7 当场地情况变化大或设计方案变更等原因,拟定勘察工作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及时调整勘察纲要或编制补充勘察纲要。如 3.0.8 勘察纲
9、要及其变更应按质量管理程序审批,由相关责任人签署。4 房屋建筑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房屋建筑工程一般称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物及附属构筑物。4.1.2 房屋建筑工程勘察报告应充分体现工程特点,内容应符合本章要求。4.2 工程与勘察工作概况 4.2.1 工程与勘察工作概况应包括下列内容:1 拟建工程概况;2 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3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4 勘察方法及勘察工作完成情况;5 其他必要的说明。4.2.2 拟建工程概况应叙述工程名称、委托单位名称、勘察阶段、工程位置、层数(地上和地下)或高度,拟采用 与设计结果存在出入 的结构类型、基础型式、埋置深度。当设计条
10、件已经明确时,应叙述设计室内外地面标高、荷载条件、拟采用的地基和基础方案、大面积地面荷载、沉降及差异沉降的限制、振动荷载及振幅的限制等。4.2.3 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应以现行技术标准为依据,并满足勘察任务委托书或勘察合同的要求。强条等4 房屋建筑工程 4.2.4 勘察方法及勘察工作完成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1 工程地质测绘或调查的范围、面积、比例尺以及测绘、调查的方法 2 勘探点的布置、勘探设备和方法及完成工作量;3 原位测试的种类、数量、方法;4 采用的取样器和取样方法,取样(土样、岩样和水样)数量;5 岩土室内试验和水(土)腐蚀性分析的完成情况;6 勘探孔(井、槽等)回填情况
11、;7 引用已有资料情况;8 勘探点测放依据;高程引测点宜采用绝对高程。当采用假定高程时,假定基准点应具有一定稳定性、可追溯性,标志应醒目,并在报告书中说明。9 协作、分包单位的说明;10 其他问题说明。孔位不到位等遗留问题4 房屋建筑工程(场地环境与地质条件)4.3 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 4.3.1 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根据工程需要叙述气象和水文情况;2 根据工程需要叙述区域地质构造情况;对工程无影响且无要求时,区域地质构造、气象、水文相关内容可简化或简略 3 场地地形、地貌;4 不良地质作用及地质灾害的种类、分布、发育程度;可引用地灾或建设用地评估报告等 5 场地各
12、层岩土的年代、类型、成因、分布、工程特性,岩层的产状、岩体结构和风化情况;6 埋藏的河道、浜沟、池塘、墓穴、防空洞、孤石及溶洞 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的特征、分布;7 地下水和地表水。4.3.2 土的分类与描述应在现场记录的基础上,结合室内试验的开土记录和试验结果综合确定。岩土描述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如:岩样试验定名;注意不同标准间的不同要说明4 房屋建筑工程(场地环境与地质条件)4.3.3 场地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描述应包括下列内容:1 勘察时的地下水位、地下水的类型及其动态变化幅度;2 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是否存在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源,是否污染及污染程度等
13、;3 必要的水文地质实验成果和水文地质参数;4 对多层地下水应分层描述,并描述含水层之间是否存在水力联系等;如某地区降水 5 对工程有影响的地表水情况;6 历史最高水位,近3 5 年最高地下水位调查成果。4 房屋建筑工程(岩土参数)4.4 岩土参数统计 4.4.1 岩土参数统计应根据钻孔(探井)记录、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资料、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成果,对不同工程地质单元、进行工程地质分区及岩土分层。当分层统计指标变异系数超过规定标准时,应分析原因,必要时调整工程地质单元、岩土层划分、统计指标样本数量并重新统计。夹层、含;同一岩土层、同一指标,由于取样方法、试验方法不同应分别统计 4.4.2 统计参
14、数应根据岩土工程评价需要选取,宜包括下列内容:1 岩土的天然密度、天然含水量;2 粉土、黏性土的孔隙比;3 黏性土的液限、塑限、液性指数和塑性指数;4 土的压缩性、抗剪强度等力学特征指标;5 岩石的密度、软化系数、吸水率、单轴抗压强度;6 特殊性岩土的特征指标;7 静力触探的比贯入阻力或锥尖阻力、侧壁摩阻力,标准贯入试验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的锤击数及其他原位测试指标;8 其他必要的岩土指标。4 房屋建筑工程(岩土参数)4.4.3 岩土参数统计应符合所依据的技术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1 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应按岩土单元分层统计;2 应提供岩土参数的统计个数,平均值、最小值、最大值;3 岩土层的
15、主要测试指标(包括孔隙比、压缩模量、黏聚力、内摩擦角、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岩石抗强度等)应提供统计个数、平均值、最小值、最大值、标准差、变异系数等;4 必要时提供参数建议值。(如山区个别点特殊不同)4 房屋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分析评价)4.5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 4.5.1 勘察报告应在工程地质测绘、勘探、测试及搜集已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特点和要求进行岩土工程分析评价,提供设计与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4.5.2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1 场地稳定性、适宜性评价;2 特殊性岩土评价(本规定第7 章 以黄土 边坡为主);3 地下水和地表水评价;4 岩土工程参数分析;5
16、地基基础方案分析;分析深度要有度 6 根据工程需要进行基坑工程分析;7 其他岩土工程相关问题的分析、评价。4 房屋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分析评价)4.5.3 场地稳定性、适宜性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1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边坡的影响(本规定第7 章:):2 场地地震效应影响(本规定第8 章);3 工程建设场地适宜性。稳定性、适宜性评价(边坡工程)7.3 边坡工程 7.3.1 边坡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边坡高度、坡度、形态、坡底高程、开挖线、堆坡线和边坡平面尺寸以及拟建场地的整平高程;2 地形地貌形态,覆盖层厚度、边坡基岩面的形态和坡度;3 岩土的类型、成因、性状、岩石风化和完整程度;4
17、 岩体主要结构面(特别是软弱结构面)的类型、产状、发育程度、延展情况、贯通程度、闭合程度、风化程度、充填状况、充水状况、组合关系、力学属性和与临空面的关系;5 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岩质边坡的岩体分类、边坡岩体等效内摩擦角、结构面的抗剪强度等边坡治理设计与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6 地下水的类型、水位、主要含水层的分布情况、岩体和软弱结构面中的地下水情况、岩土的透水性和地下水的出露情况、地下水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以及地下水控制措施建议;7 不良地质作用的范围和性质、边坡变形迹象、变形时间和机理以及演化趋势等;8 地区气象条件(特别是雨期、暴雨强度),汇水面积、坡面植被,地表水对坡面、坡脚的冲刷情况;9
18、边坡稳定性评价结论和建议;边坡勘察报告应做到地质条件清楚、稳定性结论明确、参数取值合理、治理措施可行 10 边坡工程安全等级。7.3.2 边坡稳定性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1 边坡的破坏模式和稳定性评价方法;2 稳定性验算的主要岩土参数、取值原则、取值依据;3 稳定性验算以及验算结果评价;4 边坡对相邻建(构)筑物的影响评价以及防护措施建议;5 边坡防护处理措施和监测方案建议;6 边坡治理设计与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不是设计深度 7 护坡设计与施工应注意的问题。边坡稳定性评价应遵循以定性分析为主,以定量计算为辅助手段,进行综合评价的原则。定量计算应正确确定边坡的破坏模式,选择合理的稳定性验算方法。岩
19、土参数取值对于边坡稳定性验算与评价至关重要。岩土的抗剪强度通常是通过室内试验结合工程地质条件和地区经验确定。抗剪强度指标是动态的,会随着时间推移逐步降低。稳定性、适宜性评价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7.4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7.4.1 勘察场区存在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时,勘察报告应对其进行分析评价。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应进行专门的勘察与评价工作,并提交相应的专题报告。7.4.2 岩溶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岩溶发育的区域地质背景;2 场地地貌、地层岩性、岩面起伏、形态和覆盖层厚度、可溶性岩特性;3 场地构造类型,断裂构造位置、规模、性质、分布,分析构造与岩溶
20、发育的关系;4 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补给、径流和排泄情况及动态变化规律,地表水系与地下水水力联系;5 岩溶类型、形态、位置、大小、分布、充填情况和发育规律;6 分析岩溶的形成条件,人类活动对岩溶的影响;7 土洞和塌陷的成因、分布位置、埋深、大小、形态、发育规律、与下伏岩溶的关系、影响因素及发展趋势和危害性,地面塌陷与人工抽(降)水的关系;8 岩溶与t 洞稳定性分析评价及对工程的影响;9 对施工勘察、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7.4.3 滑坡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L 滑坡区的地质背景,水文、气象条件;2 滑坡区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与地震;3 滑坡的类型、范围、规模、滑动方向、形态特征及边
21、界条件、滑动带岩土特性,近期变形破坏特征、发展趋势、影响范同及对工程的危害性;4 场地水文地质特征、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岩土的渗透性,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情况、泉和湿地等的分布;5 地表水分布、场地汇水面积、地表径流条件;6 滑坡形成条件、影响因素及因素敏感性分析、滑坡破坏模式与计算方法、与滑坡计算模式相应的岩土抗剪强度参数;7 分析与评价滑坡稳定性,工程建设适宜性;8 提供防治工程设计的岩土参数;9 提出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稳定性、适宜性评价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7.4.4 危岩和崩塌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危岩和崩塌地质背景,水文、气象条件;2 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与地震
22、、水文地质特征、人类活动情况;3 危岩和崩塌类型、范围、规模、崩落方向、形态特征及边界条件、危岩体岩性特征、风化程度和岩体完整程度、近期变形破坏特征、发展趋势和对工程的危害性;4 危岩和崩塌的形成条件、影响因素;5 危岩和崩塌的稳定性分析与评价,评价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工程建设的适宜性;6 提供防治工程设计的岩土参数;7 提供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7.4.5 泥石流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泥石流的地质背景,水文、气象条件;2 地形地貌特征、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与地震、水文地质特征、植被情况、有关的人类活动情况;3 泥石流的类型、历次发牛时问、规模、物质组成、颗粒成分,暴发的频度和强度、形成历
23、史、近期破坏特征、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4 泥石流形成区的水源类型、水量、汇水条件及汇水面积、固体物质的来源、分布范围、储量;5 泥石流流通区沟床、沟谷发育情况、切割情况、纵横坡度、沟床的冲淤变化和泥石流痕迹;6 泥石流堆积区的堆积扇分布范围、表面形态、堆积物性质、层次、厚度、粒径;7 分析泥石流的形成条件,评价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8 提供防治工程设计的岩土参数;9 提出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稳定性、适宜性评价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7.4.6 采空区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采空区的地质背景和地形地貌条件;2 采空区的范围、层数、埋藏深度、开采时间、开采方式、开采厚度、上覆岩层的特性等;3 采
24、空区的塌落、空隙、填充和积水情况,填充物的性状、密实程度等;4 地表变形特征、变化规律、发展趋势,对工程的危害性;5 采空区附近的抽水和排水情况及其对采空区稳定的影响;6 评价老采空区上覆岩层的稳定性,预测现采空区和未来采空区的地表移动、变形的特征和规律性,判定作为工程场地的适宜性;7 提供防治工程设计的岩土参数;8 提出防治措施和监测建议。稳定性、适宜性评价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7.4.7 地面沉降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场地地貌和微地貌;2 第四纪堆积物岩性、年代、成因、厚度、埋藏条件;3 地下水埋藏条件,含水层渗透系数、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下水位、水头升降变化幅度和速率;
25、4 地下水开采和回灌层位、开采和州灌情况,地下水位降落漏斗及回灌漏斗的形成和发展过程;5 地面建筑和构筑物受影响情况,沉降、倾斜、裂缝大小及其发生过程;6 分析地面沉降产生原因、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分析地面沉降影响因素,评价工程建设的适宜性;7 提供防治工程设计的岩土参数;8 提出治理措施和监测建议。7.4.8 地裂缝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场地地貌和微地貌;2 土层岩性、年代、成因、厚度、埋藏条件;3 地下水埋藏条件,含水层渗透系数、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4 地裂缝发育情况、分布规律,裂缝形态、大小、延伸方向、延伸长度,裂缝间距、裂缝发育的土层位置、裂缝性质;5 地下水开采和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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