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上市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汇编【108份管理制度与您共享-非常经典】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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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上市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汇编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公司实际,为加强档案的科学管理,规范使用,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档案工作是公司各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公司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公司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实行归口管理。文书、工程技术档案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人事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财务档案由公司财务科管理;经营档案由公司市场部经营办公室管理;物资设备档案由物资分公司管理。第四条 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贯彻执行公司的保密、保卫制度,确保档案和档案机密的安全。第五条
2、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思想进步,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和一定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工作的人员负责档案工作。档案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档案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第二章 档案的归档第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凡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由归口部门进行整理、立卷,并定期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第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一般应在次年上半年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上年度档案,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第八条 档案室接收的档案,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二)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使
3、用。(三)归属存档范围的文件、资料,根据需要和可能可多保存一套或复印一份,以保证档案的安全和方便利用。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和提供利用第九条 公司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应在文书或业务部门立卷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分类,加工整理和保管,并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以便于文件资料的查找。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和可能,采用先进技术设备,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 第十条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的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部门必须建立档案的借用(阅)制度。公司内部一般性文件资料的借用(阅)必须由业务部门批准(文书档案由公司办
4、公室主任签字,其他业务档案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并办理借用(阅)手续;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文件资料(董事会、职代会、股东会、监事会会议记录、纪要、工作报告、声明、决定、决议等,重大经营决策和实施计划,企业改革方案,分配制度等)的借用(阅)必须由董事长或总裁批准,并办理借用(阅)手续。第十二条 公司所属的档案(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外借给其他单位,特殊情况需经董事长或总裁批准。凡涉及企业管理制度的文件资料外借,必须有公司企管办主任的签字,并办理相关借用手续。第十三条 档案的借用(阅)(一)借用(阅)者必须爱护档案,不准污损,圈划、涂改、折角、拆卷和撕掉卷页等;(二)借用(阅)者必须注意安全保密,严禁
5、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第十四条公司档案资料的销毁(一)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档案资料。(二)鉴定档案在业务部门分管领导的主持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鉴定工作结束后,应提出书面报告,由档案管理员填写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分管领导审核,经董事长或总裁批准后执行。(三)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在销毁公司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裁或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监督销毁,应指定两人负责监销。 第十五条 档案库房应坚固,并做到有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等设施
6、。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库房必须配备适宜的消防器材,并按设备要求定期检查更换;安全使用电器设备,定期检查电器线路;库房严禁明火装置和使用电炉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并注意掌握档案的利用效果。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或擅自销毁公司档案的;(二)擅自向外提供、抄录、公布属于公司商业机密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四)出卖公司档案的;(五)档案工作
7、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的。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八部分 2.会议规定会 议 规 定第一条 为更好地召开公司各类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充分发挥会议的民主决策、信息交流、组织领导和推动工作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级会议的类型和召开时间公司级会议分为股东大会、董事会、高层联席会、总裁办公会、党委会、员工(会员)代表大会、工作会等会议。高层联席会于每月的第一个周六下午召开;总裁办公会于每周六下午召开;其他类型会议的召开时间,以通知为准。第三条 与会人员及会议记录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参加,董事会秘
8、书处作会议记录;董事会由全体董事参加,监事、总裁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处作会议记录;高层联席会由公司党政领导参加,董事会秘书、企管办主任、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作会议纪录;总裁办公会由总裁班子成员、总裁助理、企管办主任、办公室主任参加(若不能参加会议,应委托他人参加),董事长、党委书记、董事会秘书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作会议记录;党委会由党委委员参加,办公室主任作会议记录;员工(会员)代表大会由员工(会员)代表参加,机关科室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及特邀人员列席会议,大会秘书组作会议记录;工作会由机关科室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参加,办公室作会议记录;其他
9、各类会议的与会人员和记录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各类会议要根据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发给与会人员,并存档备案。第四条 主持人股东大会、董事会、高层联席会由董事长主持;工作例会由总裁主持;总裁办公会由总裁主持,若总裁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会议,由副总裁主持,总裁、副总裁因特殊情况都不能主持会议时,由总裁班子其他成员主持;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员工(会员)代表大会由工会主席主持;其他各类会议由主办单位(部门)负责人主持。第五条 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在董事长指导下,由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办公室负责会议的服务工作。(二)员工(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部门到公司召开的各类大型会议,
10、应成立会议工作小组,由会议工作小组按照分工负责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三)公司各部室在机关召开的专业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办公室负责会议的服务工作。(四)公司各部室在工地召开现场会、培训等专业会议,由会议组织部门在项目部会议室安排会议,并负责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五)其他各类公司级会议,在会议主持人的指导下,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准备会议文件,拟订会议议程、日程和程序,制定会议须知,提名与会人员,发布会议通知、接受报到等工作。会议的服务工作包括:布置会场,安排食宿,会场服务,与会来宾的迎送等工作。第六条 会议食宿标准(一)上级部门到公司召开的大型会
11、议,由会议筹备小组组长确定食宿标准。(二)在公司机关召开的各类公司级会议,与会人员家不在市区的,由办公室安排工作餐,每人餐费不超过以下标准:早餐8元,中、晚餐各15元。(三)在外地举行各类公司级会议,由办公室拟订食宿标准,编制食宿费预算,报总裁审批。办公室负责食宿安排,食宿费须控制在批准的预算内。(四)在公司机关召开的各部门级会议,与会人员家不在市区的,由办公室安排工作餐,每人餐费不超过以下标准:早餐5元,中、晚餐各10元。(五)公司各部室在工地召开现场会、培训等专业会议,由会议组织部门在项目部食堂安排与会人员就餐,每人餐费不超过以下标准:早餐5元,中、晚餐各10元;项目部食堂无法安排时,可就
12、近安排就餐,每人餐费不超过以下标准:早餐8元,中、晚餐各15元。(六)除每年的股东会及职代会由会务组编制会餐费预算,报总裁审批方可安排会餐外,公司举办的其他会议、培训,不准会餐。除老干部座谈会、春节团拜会提供水果外,其它会议只提供茶水。如有上级部门检查、外审等特殊会议,经总裁批准后可提供水果。(七)住宿由会议组织部门安排,住宿费标准执行差旅费管理规定。凡违反规定,超出标准部分,其费用由会议组织部门的分管领导承担。第七条 会议室的管理(一)公司机关会议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包括会议室的清洁卫生、设施保护、物品保管等工作。如因管理不善造成设施损坏、物品丢失等事件,追究办公室有关人员的责任。(二)与会
13、人员应注意保持会议室的清洁卫生,爱护会议室的设施和各类物品。如发生设施损坏、物品丢失等事件,追究会议主办单位、部门及与会人员责任。(三)会议室为庄重严肃的特定公共场所,严禁在会议室内喧哗、吵闹、嬉戏。第八条 会议纪律(一)按时参加会议1.与会人员应提前入座,有事不能出席或不能按时出席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迟到者,每次罚款500元;对旷会者,每次罚款500元,并取消其与会资格。如有事需提前退席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未经准假早退者,每次罚款500元。2.会前点名或签到。与会人数超过15人的会议,实行会前点名或签到制度。对未能报到或签到的,由负责点名或签到的工作人员查明迟到或旷会的原因,向
14、会议主持人报告。对让人代为报“到”、签“到”或为别人代为报“到”、签“到”等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500元。3.对可委托他人参加的会议,若本人未委托他人参加会议按旷会处理。4.因会议组织人员未尽通知职责,造成与会人员迟到或缺席的,对责任人处以罚款,每迟到一人罚款100元,每缺席一人罚款200元。(二)按签名或会议规定的座次入座。(三)同时只准一人发言,不准私下交谈、开“小会”;违者,每次罚款50元。(四)会议期间,手机一律处于振动或关机状态,不准在会场接听或拨打电话;违者,每次罚款50元。(五)服从会议主持人对发言所作的要求。(六)会场内不准吸烟;违者,每次罚款50元。第九条 会议保密事项。公司
15、召开的董事会、高层联席会、总裁办公会、党委会等重要会议属保密会议,除会议明示或委托与会人员对外公布的信息外,会议内容在公司未对外公布前属会议秘密,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守;如发生泄密,对泄密者罚款1000元以上,并通报批评。第十条 与会人员应按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八部分 3.印信管理规定印信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印信使用,加强印信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印章是指在公司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称、二级单位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第二章 印章刻制与废止第三条
16、 印章刻制(一)印章的刻制程序:1.申请单位向公司办公室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注明印章的名称、式样、规格;2.公司办公室对申请书提出审查意见,并报总裁审批;3.经总裁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到公安部门刻制。(二)各单位、部门不准自行刻制本单位、部门的印章。(三)严禁伪造印章和使用伪造印章,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责任。第四条 印章的停用(一)单位印章在该单位名称变更、机构撤销、印章式样改变或出现其他需要停用的原因时,印章停止使用。(二)印章停用,首先要通知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并说明停用原因,标明停用的印模和时间。(三)旧章停用后,已失去原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现行单位、部门职权和活动的凭证。特殊情况
17、下,必须使用原印章时,须报请公司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监督使用。(四)因单位名称变更或改变隶属关系,使旧印章停用,而新印章又未刻制出来时,如工作急需使用印章,应报公司批准后,采取代章的办法。代章要在落款的后面注明一个“代”字,代章只能是同级或上级印章。第五条 废印章的存档和销毁印章停用或废止,应在十日内送交公司办公室统一保存,并做好回收登记。所有销毁的废止印章都要留下印模保存,以备查考。第六条 印章散失、损毁、被盗(一)印章在遇到散失、损毁、被盗的情况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公司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并向公安机关发出遗失声明。(二)依法追究印章遗失单位、部门负责人、印章保管人因印章遗失原因发生的经济
18、、法律等相关责任。第三章 颁发、启用与保管第七条 印章的颁发(一)各单位、部门在领取印章时,应在公司办公室办理领取手续,详细如实填写印章领取登记表,经公司总裁批准,方可颁发印章。(二)印章应由单位、部门负责人领取,严禁代为领取印章。第八条 印章的启用(一)各单位、部门正式印章(行政章)启用,由总裁批准,批准之日为启用生效时间。业务专用章启用(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等)由总裁或分管领导批准,批准之日为启用生效时间。(二)批准或规定日期之前,启用印章视为无效,如违反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者,由所在单位、部门领导及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其相关责任。(三)各单位、部门确定好印章正式启用时间
19、后,应提前向公司办公室发出正式启用印章的报告,注明正式启用日期,并附启用日期的材料及印模。印章颁发机关,使用单位、部门均应将启用日期的材料及印模立卷归档,重要印章启用日期材料、印模应永久保存。(四)对外产生效用的印章,应将启用的时间、印章式样,通知有关单位。第九条 印章的保管(一)印章要设专人管理。(二)要建立印章保管登记表,载明印章名称、印文、印模和保管人姓名等事项。(三)印章保管人员应明确责任,保证印章的正常使用和绝对安全,防止印章被滥用和盗用。按保密和责任要求,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特殊情况需借用印章或外出使用,应经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印章管理人员协同外出使用,印章
20、不能脱离印章管理人员的监督。违反保管规定,造成责任事故,追究印章保管人员的相关责任。(四)因单位名称变更、机构撤销或其他原因作废的印章,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缴回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销毁。(五)以工程项目名称命名的项目经理部,在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应将该项目经理部公章缴回公司办公室。(六)因单位(部门)分立、变更隶属关系等原因需办理印章移交的,应通过公司办公室办理,并与公司办公室办理交接手续。禁止单位(部门)之间自行交接公章;违反本规定者,对单位(部门)负责人及印章保管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第四章 用印手续第十条 盖章审批(一)单位及法人名章应先填写“单位印章申请单”(以下简称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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