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和旧版环境体系的区别汇编(完整版)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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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版和旧版环境体系的区别汇编(完整版)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天马行空官方博客: :/t.qq /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本文件仅供参考ISO 14001: 1996和ISO 14001: 2004的比较 中国国家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 2005年2月1日 译者按:ISO14001:2004标准(以下简称2004版标准)已经于2004年11月15日正式发布。为了配合2004版标准的实施和应用,尤其是依据2004版标准的认证,国际认可合作组织(IAF)在2004年12月20日发布IAF关于获得认可的认证从ISO14001
2、:1996到ISO14001:2004的转换计划。该计划要求IAF成员认可的认证机构应该在2004年11月15日至2006年5月15日期间将已经发布的依据ISO14001:1996版标准(以下简称1996版标准)认证的认证证书转换为依据2004版标准认证的认证证书。其中建议2004年11月15日至2005年5月15日为转换准备期,2005年5月15日至2006年5月15日为转换实施期。 CNAB作为IAF多边互认协议(MLA)成员,要求获得CNAB认可的认证机构按照IAF的转换计划对其发布的依据ISO14001:1996版标准认证的认证证书实施转换,即在2006年5月15日之前,转换为依据20
3、04版标准认证的认证证书。 考虑到目前2004版标准的国家标准还未正式发布,为了帮助获得CNAB认可的认证机构及其认证的组织能够尽早地为认证证书的转换做出安排,CNAB秘书处经征得有关标准专家的同意,将2004版标准的中文译稿和“ISO 14001: 1996和ISO 14001: 2004的比较”提供给有关各方。同时,CNAB邀请认证机构、认可评审员与CNAB共同对2004版标准的中文译稿和“ISO 14001: 1996和ISO 14001: 2004的比较”进行了校译。 感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范与华、华夏认证中心的王顺琪和寇欣、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的刘秀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燕航、中环
4、联合(北京)认证中心的邹兰、CNAB认可评审员周璐、薛兵、冯显富以及CNAB李燕、刘晓红、周文权、夏清为上述工作做出的努力。 另外,希望有关各方对2004版标准的中文译稿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CNAB将把这些意见或建议反馈到2004版标准的国家标准的制定部门。请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以E-MAIL的形式发到 zhouwqcnab.org 。 2004版标准的中文译稿不能作为认证依据。 CNAB 秘书处 2005年2月1日 1、标准名称的变化 ISO 14001: 1996 ISO 14001: 2004 环境管理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环境管理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这一修改是为了和ISO 90
5、01: 2000取得一致 2、体系要素的变化 目标和指标与环境管理方案合并 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从监视和测量中分解出来 在提法上的变化 4.3规划(策划) 4.3.1 环境因素 4.3.2 法律和其他要求 4.3.3 目标和指标 4.3.4 环境管理方案 4.4 实施与运行 4.4.1 组织结构和职责 4.4.2 培训、意识和能力 4.4.3 信息交流 4.4.4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4.4.5 文件控制 4.4.6 运行控制 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4.5 检查和纠正措施 4.5.1 监测和测量 4.5.2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4.5.3 记录 4.5.4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4.6 管理
6、评审 附录 附录A(提示的附录)规范使用指南 附录B (提示的附录) GB/T 24001与GB/T 19001之间的联系 附录C (提示的附录)文献 4.3 规划(策划) 4.3.1 环境因素 4.3.2 法律、法规和其他环境要求 4.3.3 目标、指标和方案 4.4 实施与运行 4.4.1 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4.4.2 能力、培训和意识(强调能力) 4.4.3 信息交流 4.4.4 文件 4.4.5 文件控制 4.4.6 运行控制 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4.5 检查 4.5.1 监视和测量 4.5.2 合规性评价(其它要求) 4.5.3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4.5.4 记录
7、 4.5.5 内部审核 4.6 管理评审 附录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使用指南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GB/T 24001与GB/T 19001之间的联系 文献 引言现在,各种类型的组织都越来越重视通过依照环境方针和目标来控制其活动、产品或服务对环境的影响,以实现并证实良好的环境表现(行为)。这是由于有关的立法更趋严格,促进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和其他措施都在陆续出台,相关方对环境问题包括可持续发展的关注也在普遍增长。 许多组织已经推行了环境“评审”或“审核”,以评定自身的环境表现(行为)。但仅靠这种“评审”和“审核”本身,可能还不足以为一个组织提供保证,使之确信自己的环境表现(行为)不仅
8、现在满足,并将持续满足法律与方针要求。要使评审或审核行之有效,须在一个结构化的管理体系内予以实施,并将其纳入全部管理活动的整体。 环境管理标准旨在为组织规定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要素,它们可与其他管理要求相结合,帮助组织实现环境目标与经济目标。如同其他国际标准一样,这些标准不是用来制造非关税贸易壁垒,也不增加或改变一个组织的法律责任。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该体系拟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并适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其运行模式如图1所示。体系的成功实施有赖于各个层次与职能,特别是最高管理者的承诺。这样一个体系可供组织据以建立一套程序,用来设立环境方针和目标,实现对它们的符合,
9、并向外界展示这种符合性;同时这一体系还可用来评定程序的有效性。本标准的总目的是支持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协调它们与社会需求和经济需求的关系。应当指出的是,其中许多要求是可以同时或重复涉及的。 本规范提出了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注册和(或)自我声明的要求,它和用来为组织实施或改进环境管理体系提供一般性帮助的非认证性指南有重要差别。环境管理包容了全方位的内涵,其中有些还具有战略性与竞争性含义。一个组织可以通过展示对本标准的成功实施,使相关方确信它已建立了妥善的环境管理体系。 关于环境管理支持技术的指南见其他标准。 本标准仅包含那些用于认证、注册和(或)自我声明目的,可以进行客观审核的要求。需
10、要得到对环境管理体系中诸多问题更加全面指导的组织,可参阅GB/T 240041996 (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应当说明的是,本标准除了要求在方针中对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进行持续改进作出承诺外,未提出对环境表现(行为)的绝对要求,因而两个从事类似活动但具有不同环境表现(行为)的组织,可能都是遵守本标准要求的。 EMS运行模式图 图1 本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EMS) 模式 系统地采用和实施一系列环境管理手段,有助于得到对所有相关方的最优化结果。然而,采用本标准本身,并不能保证取得最优化环境结果。为了实现环境目标,环境管理体系应能促进组织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根据需要考虑采
11、用最佳可行技术。同时充分考虑到采用该技术的成本效益。 本标准不拟涉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因素,因而不包含与之有关的要求,但它并不刻意限制一个组织将这方面要素纳入整个管理体系,尽管它的认证/注册过程仅适用于环境管理体系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与GB/T 19000系列质量体系标准遵循共同的管理体系原则,组织可选取一个与GB/T 19000系列相符的现行管理体系,作为其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但应当看到,管理体系各要素的应用会因不同目的和不同相关方而异。质量管理体系针对的是顾客需要,而环境管理体系则针对众多相关方和社会对环境保护的不断发展的需要。 本标准中规定的管理体系要求,不必独立于现行的管理体系要素
12、。在一些情况下,可对现行管理体系要素加以修改,使之适合本标准的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个组织能够根据法律要求和重大环境影响信息,制定环境方针与目标。它适用于那些可为组织所控制,以及可能希望组织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但它本身并未提出具体的环境表现(行为)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 实施、保持并改进环境管理体系; b) 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方针; c) 向外界展示符合性; d) 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注册; e) 对符合本标准的情况进行自我鉴定和自我声明。 本标准中所有的要求都适用于任何一个环境管理体系。其应用程度取决于
13、组织的环境方针、活动性质、运行条件等因素。本标准还在附录A中对如何使用本规范提供了提示性的指南。 对于本标准的任何应用,都应明确界定其范围。 注:为使用方便起见,“规范”部分和附录A中的条目采用了互相对应的序号,例如,4.3.3和A 3.3的内容都是关于环境目标和指标的论述,4.5.4和A 5.4的内容都是关于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等。 3 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持续改进continual improvement 强化环境管理体系的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的环境方针,实现对整体环境表现(行为)的改进。 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活动的所有方面。 3.2 环境environment 组织运行
14、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注:从这一意义上,外部存在从组织内延伸到全球系统。 3.3 环境因素 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3.4 环境影响environmental impact 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3.5 环境管理体系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结构、计划活动、职责、惯例、程
15、序、过程和资源。 3.6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audit 客观地获取审核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断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所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的一个以文件支持的系统化验证过程,包括将这一过程的结果呈报管理者。 3.7 环境目标environmental objective 组织依据其环境方针规定自己所要实现的总体环境目的,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3.8 环境表现(行为)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组织基于其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对它的环境因素进行控制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环境管理体系结果。3. 9 环境方针env
16、ironmental policy 组织对其全部环境表现(行为)的意图与原则的声明,它为组织的行为及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建立提供了一个框架。 3. 10 环境指标environmental target 直接来自环境目标,或为实现环境目标所需规定并满足的具体的环境表现(行为)要求,它们可适用于组织或其局部,如可行应予量化。 3. 11 相关方interested party 关注组织的环境表现(行为)或受其环境表现(行为)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 12 组织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或社团,或是上述单位的部分或结合体,无论其是否法人
17、团体,公营或私营。 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一个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3. 13 污染预防prevention of pollution 旨在避免、减少或控制污染而对各种过程、惯例、材料或产品的采用,可包括再循环、处理、过程更改、控制机制、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材料替代等。 注:污染预防的潜在利益包括减少有害的环境影响、提高效益和降低成本。 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4. 1 总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本章描述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 4. 2 环境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制定本组织的环境方针并确保它: a) 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规模与环境影响; b) 包括对持续
18、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 c) 包括对遵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要求的承诺; d) 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 e) 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并传达到全体员工; f) 可为公众所获取。 4.3规划(策划) 4. 3. 1 环境因素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确定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它能够控制,或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从中判定那些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组织应确保在建立环境目标时,对与这些重大影响有关的因素加以考虑。 组织应及时更新这方面的信息。 4. 3. 2 法律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确定适用于其活动、产品或服
19、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以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和要求的渠道。 4. 3. 3 目标和指标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每一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环境目标和指标。环境目标和指标应形成文件。 组织在建立与评审环境目标时,应考虑法律与其他要求,它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各相关方的观点。 目标和指标应符合环境方针,并包括对污染预防的承诺。 4. 3. 4 环境管理方案 组织应制定并保持一个或多个旨在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方案,其中应包括: a) 规定组织的每一有关职能和层次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的职责; b) 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如果一个项目涉及到新的开
20、发和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就应对有关方案进行修订,以确保环境管理与该项目相适应。 4. 4 实施与运行 4. 4. 1 组织结构和职责 为便于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当对作用、职责和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 管理者应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与控制提供必要的资源,其中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技能、技术以及财力资源。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指定专门的管理者代表,无论他(们)是否还负有其他方面的责任,应明确规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便: a) 确保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建立、实施与保持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b) 向最高管理者汇报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供评审,并为环境管理体系的改进提供依据。 4
21、. 4. 2 培训、意识和能力 组织应确定培训的需求。应要求其工作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所有人员都经过相应的培训。 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使处于每一有关职能与层次的人员都意识到: a) 符合环境方针与程序和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b) 他们工作活动中实际的或潜在的重大环境影响,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带来的环境效益; c) 他们在执行环境方针与程序,实现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准备与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d) 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从事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工作的人员应具备适当的教育、培训和(或)工作经验,从而胜任他所担负的工作。 4. 4. 3 信息交流 组织应建立并
22、保持一套程序,用于有关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的 a) 组织内各层次和职能间的内部信息交流; b) 与外部相关方联络的接收、文件形成和答复。 组织应考虑对涉及重要环境因素的外部联络的处理,并记录其决定。 4. 4. 4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组织应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建立并保持下列信息: a) 对管理体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 b) 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 4. 4. 5 文件控制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以控制本标准所要求的所有文件,从而确保: a) 文件便于查找; b) 对文件进行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受权人员确认其适宜性; c) 凡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具有关键作用的岗位,都可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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