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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零售药店医保处方管理制度(通用3篇)零售药店医保处方管理制度(通用3篇)发布人:阿康范文网|格式:DOC|点击:0|发布日期:2022-11-14摘要: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零售药店医保处方管理制度篇1一、外配处方必须是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处方自开具之日起3日有效。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处方当日有效。四、患者处方上的姓名、性别、年龄、医保卡号应当与社会保障卡上的一致。五、处方药的用药和处方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处方
2、书写规范,明确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处方上药品名称(通用名)、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的书写要准确规范。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要相符合性、不得有重复用药现象。处方上不得有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每张处方(西药)限1至5个品种,中成药限1至3个品种。每张处方(中药)是相互配伍作用用药,不得有单味中药品种。六、门诊西药、中成药处方限7日用量;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处方限15日用量。七、医保处方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更改,须经原处方医师在更改处签单。八、处方经执业药师或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名(盖章)后,处方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调配、登记,调配完成后,调配人员
3、(营业员)应在处方上签名(盖章)。九、门店执业药师或药师应当做好处方药销售处方收集和保管,并做好处方药品销售记录,确保处方的可追溯性。十、凡发现外配处方中存在配伍禁忌、字迹不清、涂改,以及有违规用药、应予退回,拒绝销售。处方按规定保存2年,以备核查。零售药店医保处方管理制度篇2一、机构管理1.建立公司医疗保险管理组,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立医疗保险办公室并配备一名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工作。2分店成立医保管理小组,由店长、药师、领班组成,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医保工作。店长负责对店内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3贯彻落实医保管理中心有关
4、政策规定。4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二、药品管理(一)药品采购1分店所经营药品由公司总部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择优采购和配送。2医保定点分店按照2010年版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配备足目录内90以上的药品,并标明医保用药,满足参保人员选购。3分店应严格按照公司药品经营管理制度对药品的进、存、销进行规范管理。(二)药品储存1药品应按规定的条件储存,保证储存药品的质量。2按照药品经营管理制度分类陈列并有明显的分类标识。1(三)药品销售1规范配药行为,对购药者应认真查验和身份核实,对提供的处方进行审核,严禁冒名配
5、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2药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处方可调配、销售处方药。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须经处方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3药品销售必须打印与药品基本信息一致的电脑购物小票。三、服务管理1.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处方调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营业员要对所经营的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熟悉,店长要每天考核,随机抽查,督促学习。3.营业员要着装统一整洁,服务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用普通话准确的解答参保者咨询。4.做好基本用药目录缺药登记,免费为参保
6、人员寻找新特、急救等急需药品。5.设置夜间售药服务窗口并有服务电话,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悬挂“定点标牌”方便参保人员视牌购药,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和“投诉箱”,公布监督电话。正确及时处理医保购药人员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6营业时间内设置用药咨询,药师应根据病情对购药参保人员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并说明用药的注意事项。7.认真填写处方购药登记本,医保消费登记本和大额购药登记本,非本人持卡购药或本人大额购药的,要登记有效证件、电话号码和本人签字。零售药店医保处方管理制度篇3一、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一)机构管理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
7、,研究医保工作。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并配备23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3贯彻落实柳州市政府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二)医疗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病历、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有代取药证明的除外),及时报告医院医保办,医院医保办及时报告市医保中心。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原则,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2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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