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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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方法 川信联发202164号 目 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二章 处理方式及规那么 第三章 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一节 失职、滥用职权行为的处理 第二节 违反有关法人授权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理 第三节 违反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理 第四节 违反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和集中采购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理 第五节 违反有关会计与结算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理 第六节 违反SC6000综合业务系统操作规定的处理 第七节 违反有关现金出纳及储蓄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理 第八节 违反有关资金、利率、费率、资金融通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理 第九节 违反有关信贷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理 第十节 违反有关中间业
2、务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理 第十一节 违反有关业务合同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理 第十二节 违反有关经济纠纷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理 第十三节 违反有关银行卡、电子银行及自助业务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理 第十四节 违反有关清算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理 第十五节 违反有关计算机应用与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理 第十六节 违反有关干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理 -2-第十七节 违反有关稽核工作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理 第十八节 违反有关纪检监察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理 第十九节 违反有关廉洁自律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节 违反有关平安保卫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一节 违反有关法律工作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二节 违反有关印章管理规
3、章制度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三节 违反有关文书、档案、统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四节 违反有关保密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五节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四章 调查及处理程序 第一节 调查程序 第二节 经济处分程序 第三节 纪律处分程序 第四节 领导人员违规行为处理程序特别规定 第五节 其他处理程序 第五章 附 那么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强化内部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促进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分方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条例、规章和标准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
4、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制定和公布的关于金融业务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和公布的业务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及标准性文件的行为。-3-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下同所有工作人员。对于已经退休、退养的工作人员被发现在退休、退养前有违规行为的,应当依照本方法予以处理,但只适用经济处分和党纪处分。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本单位的人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本方法的规定,以经济处分或其他处理方式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第四条 本方法所称责任人是指有违规行为的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包括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第五条 对责任人的责任
5、划分。一直接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及对形成案件风险、引发不良后果起直接作用人员的责任。二管理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及对形成案件风险、引发不良后果起管理作用人员的责任。三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及对形成案件风险、引发不良后果起领导作用人员的责任。第六条 对责任人的处理原那么。一全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在适用本方法上一律平等;二在处理责任人时,应当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那么;三对于违规行为的认定,应当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处理的轻重应当与责任人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的轻重、影响的程度和应承当责
6、任的大小相适应;四责任人违规行为由国家有关机关追究其责任的,不得免除按本方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受到的处理;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六责任人是中共党员的,同时应按党纪处分的有关规定处理。-4-第二章 处理方式及规那么 第七条 对于责任人的处理方式有:一经济处分。包括罚款、扣减绩效工资和赔偿损失等;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观察、开除;三其他处理。包括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1.批评教育包括口头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警示谈话、通报批评等。2.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原岗位、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职务、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待岗、限期调离、解除劳动合同、停职、辞
7、退、除名。以上处理可以单独执行,也可并处。对违规行为按照本方法条款中的规定进行处理时,还可视情况,同时给予批评教育以及调离原岗位、责令辞职、解聘职务、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等处理。第八条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观察处分可以解除。解除期限规定如下:1.警告最短期限为6 个月;2.记过最短期限为12 个月;3.记大过最短期限为18 个月;4.降级最短期限为24 个月;5.撤职最短期限为24 个月;6.留用观察为观察期满后2 年。处分期间,受处分人工作表现特别突出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提前解除处分,提前解除处分期不能超过最短解除期限的一半。解除处分的程序为:1.本人提出申请。2.所在单位提出意
8、见。-5-3.原处分单位考察,做出决定。第九条 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做出的处分决定,有权委托下级单位进行解除处分考察,被委托单位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考察情况报送委托单位。第十条 被处分人在解除处分后,不视为对原职务、工资档次和专业技术的恢复,但职务晋升、工资晋级、职称评聘和评先奖励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留用观察处分解除后,应当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工资制度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其工资档次。第十一条 对于违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经济损失及其他不良后果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的经济处分。第十二条 因违规给信用社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受到纪律处分的责任人,所在
9、的单位同时应给予扣减考核性工资的经济处分。一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内含只计发根本工资,不计发绩效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二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处分期内含只计发根本工资,不计发绩效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解除处分后,按其新岗位重新确定其工资待遇。三受到留用观察处分的,留用观察期间停发工资、奖金,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津贴、补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对上级机构做出的整改意见和处理决定,拖延、搪塞、执行不力,或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纠正整改情况的,给予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对本单位违规人员的处理,拒不按照上级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10、或执行不力的,给予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第十五条 依照本方法受到限期调离、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人,四川省辖内农村信用社不得再行录用。受到其他形式纪律处分的责任人,在解除处分以前不得晋升职务、工资级别和专业技术职务,并取消评选先进资格。受到留用观察处分的责任人,考察期内又-6-发生应受到纪律处分的违规行为,应立即予以开除处理。依照本方法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职务的责任人,一年内不得担任与原职务相当或高于原职务的职务,并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依照本方法受到通报批评的责任人,半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行政级别,并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受到其他形式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的责任人,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第十六条 因
11、违规行为,给本单位造成资产风险损失或严重损害单位声誉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责任人员给予待岗处理。待岗期限原那么上为1年,对于待岗收贷的,待岗期限以实际收回贷款本息为限,且待岗期限至少为1年。待岗期间,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待岗期满后根据表现安排适当的岗位,表现不好、风险损失未挽回或待岗期间有违法或重大违规违纪的加重处理。第十七条 受到限期调离处理的责任人,应即行离开工作岗位,由个人自行联系接收单位。限期调离期间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三个月期满后仍不能调离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应当从重处理:一成心违规的;二造成人员伤亡,或较
12、大财产损失、信誉损害的;三受过纪律处分五年内再次违规的;四拒不成认错误,阻挠、抗拒调查和处理的;五隐瞒违规行为事实真相的,或者伪造、隐匿、篡改、消灭有关证据的。授意、指使、强令、胁迫他人隐瞒违规行为事实真相的,或者伪造、隐匿、篡改、消灭有关证据的;六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人、检查人打击报复的;七授意、指使、强令、胁迫他人违规的;八违规后逃匿,给查处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九违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7-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一初次或者过失违规且情节显著轻微的;二认识错误态度好,能主动检查纠正错误,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防止或者减轻损害后果的;三主动检举揭发
13、他人的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四主动赔偿违规所造成损失的;五经办人员抵抗或报告无效,被迫实施违规行为的;六自查发现违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或减轻损害后果显著的;七有立功表现的。第二十条 因同一违规行为同时触犯本方法两条以上处理规定的,依照处理较重的规定处理。因有两种以上违规行为触犯本方法两条以上处理规定的,在给予一次性处理时,纪律处分和其他处理依照处理较重的规定处理;经济处分进行累加处理。同一违规行为责任人一年内发生两次的,从重处理;发生三次及以上的要给予责任人顶格处理,同时要调离原岗位或给予待岗处理。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最长不得
14、超过48 个月。对违规行为的处理,除处理直接责任人外,对管理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也要一并进行处理。对发生案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案件问责实施方法?进行处理。违反党纪规定的,按党纪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 上级机构检查发现的问题,原单位已进行处理的,可不再进行处理;假设上级机构认定原处理不到位,可重新处理。第二十二条 两人以上共同违规的,对主要责任人从重处理;对其他责任人,根据其在共同违规行为中所负责任的大小给予处理。-8-第二十三条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再给予纪律处分;给予辞退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四条 本方法提及的违规行为属于?十条禁令?条款范围内的,应按照?十条禁
15、令?规定执行。第三章 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一节 失职、滥用职权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违反民主决策程序,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经营和改革的重大决策、重大工程工程安排、人事录用和任免、大额资金调度、大额财务开支等重大问题,或者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给予责任人警告至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 对上级文件、会议精神、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的,或不尽职、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给予责任人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第二十七条 违反规定或者超越权限制定、修改规章制度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16、第二十八条 自行或授意、指使、强令、胁迫管理监督部门工作人员掩盖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编报虚假情况的,给予责任人记大过至开除处分。经办人不抵抗,不报告的,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对履行职责的管理监督部门工作人员打击报复的,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第二十九条 不按规定对重要领导岗位和业务岗位人员进行轮岗、交流,或干扰轮岗、交流的,对责任人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致使发生案件或重大事故的,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第三十条 违反重要岗位分岗作业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责令限期改-9-正,或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一重要业务操作岗位、重要业务流程设置没有做到岗位之间、部
17、门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二安排重要岗位员工混岗、串岗、交叉操作,或未能催促执行分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造成重要岗位人员混岗、串岗、交叉操作的;三对不分岗作业的重要岗位,没有采取双人临岗或其它必要的监控防范措施的。第三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一未按规定开展监督检查的;二对违规违纪问题应检查出而未查出的;三检查发现重大问题不报告、不彻底清查,使风险或损失扩大的;四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处理、不催促整改的。第三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人降级处分,并责令辞职或予以免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一对发现案件成心隐瞒
18、不报的,或对发现的案件苗头、违法违规事实或重大线索不及时报告、制止、整改、纠正、处理,或成心包庇隐瞒的;二决策、指使、授意、教唆或胁迫他人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发生案件后,不采取积极措施挽回影响和损失,或隐瞒事实真相,隐匿、伪造、篡改、消灭证据和阻碍、干扰、阻挠、抗拒调查和处理的;四未能遵守办案规定泄漏机密,使案件影响扩大,严重损害农村信用社声誉的;五案件引发支付风险或群体性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六由于提名、推荐不当,人事管理部门考核失实,用人失察、失误,造成“带病提拔形成严重后果,或把不良行为人安排到重要岗位等,引发案件风险的;七对发生外部侵害案件诈骗、抢劫、盗窃等,
19、本机构及人员存在违规或过失并发生人员伤亡的。-10-第三十三条 自行或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完成指标任务,骗取考核奖励和荣誉的,给予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并收回骗取的奖励资金和荣誉证明。第三十四条 对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批示要求,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执行的,给予责任人1000-5000元的经济处分或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第三十五条 对信访举报未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造成越级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干扰工作秩序或对农村信用社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留用观察处分。第二节
20、 违反有关法人授权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 违反规定进行转授权、再转授权的,给予责任人500-2000元经济处分或警告至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第三十七条 逃避授权权限控制的,给予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用观察至开除处分。第三十八条 未按规定程序和手续办理授权事宜的,给予责任人 500-2000 元经济处分或警告至记过处分。第三十九条 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授权或备案开办新业务的,给予责任人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第四十条 监督部门在对被授权分支机构、部门行使授权权限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时,发现越权行为和其他违反授权管理
21、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给予责任人500-2000元经济处分或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第四十一条 超越授权权限签署法律性文件的,或者违反法律性文件审查制度的有关规定,未经法律审查程序而签署法律性文件的,给予1000-5000元经济处分或警告至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11-上款所指的法律性文件,指农村信用社及其分支机构签出具的构成单方或者多方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包括:各类借款合同及从合同、贸易融资类合同、委托代理协议、银行承兑协议、联营协议、合作协议、保函、对外出具的资信证明、资金证明或存款证明、贷款意向书、贷款承诺书、信
22、贷证明以及其他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第三节 违反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一对本级或辖属机构超预算安排支出、超授权办理财务收支事项及其他财务管理事项的,或发现后不按规定及时处理或建议处理,不向上级汇报,知情不报的;二参与或主动为本级或辖属机构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活动出谋划策的;三伪造、隐匿、谎报有关资料或拒绝、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四不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能,导致财务管理工作混乱,或发生重大财务违规违纪问题的。第四十三条 未经授权擅自审批财务支出,或垫付款项的,或巧立名目扩大支出标准或范围的,给予
23、责任人警告至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第四十四条 对按比例控制的支出,违规超比例的,给予责任人 2000-5000 元经济处分或警告至记大过处分。第四十五条 对需要计提和摊销的支出,不按规定比例和期限足额提取和摊销的,给予责任人 2000-5000元经济处分或警告至记大过处分。第四十六条 费用长期挂账不处理,资本性支出挂账超过规定时间仍未销账的,给予责任人 2000-5000元经济处分或警告至记过处分 第四十七条 违反工资管理政策、方法,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及其他钱物的,给予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12-第四十八条 违规向下级或对外收取费用的,给予责任人 2000-5000
24、元经济处分或警告至记过处分。第四十九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 2000-5000 元经济处分或警告至记过处分。一未对费用实行专户核算管理;未严格别离业务经营资金和费用支出资金,费用支出擅自挤压信贷资金或其他有关资金的;二设立两个及以上费用存款专户的;三费用存款专户未按规定进行清理的。第五十条 违规列支费用的,给予责任人 2000-5000 元经济处分或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第五十一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一在吸收股金时不履行告知义务,股东对权力、义务不明确引起纠纷的;二吸收存款化股金、贷款化股金和非法股金的;三违规新增资格股的;四违规退
25、股或股权转让手续不合规的。第五十二条 自行或授意、指使、强令、胁迫财会人员从事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记大过至开除处分:一隐匿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二成心乱用会计科目、乱调账表、乱列本钱开支的;三转移、隐瞒、虚减或虚增存款的;四未按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核算,截留、隐瞒、转移收入,或收入不按规定入账,虚报盈亏的;五隐瞒或有资产及负债的;六其它严重造假、隐瞒等行为的。对以上行为,经办人不抵抗、不报告的,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13-对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打击报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第五十三条 超过核定的支出类控制预算对下分解的,给予责任人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第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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