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实习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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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剂科实习管理制度 第一篇:药剂科实习管理制度 带教医师管理制度 1、为保证教学质量,医院聘任教学阅历丰富、教学效果好、医德医风高尚的医务人员为老师。 2、理论大课必需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担当任课老师,临床小讲课必需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当任课老师,临床实习必需由高年资3年以上本科毕业的住院医师人员担当任课老师。实行带教老师资格审定制度。 3、带教老师要充分了解实习大纲支配要求,指导学生参加病房或门诊的一切医疗活动。 4、带教老师应严格依据病历书写规范指导实习医师书写病历,对各种医疗文书必需亲自修改并亲笔签字。 5、严格医疗操作规范,带教老师必需亲自指导实习医师进行各种治疗、操作。基本操作的带教
2、要规范,让学生有尽可能多的机会提高三基水平。 6、按教学大纲要求和医学院校的具体支配,抓好学生的实习阶段操作实力诊断实力和病历书写实力的训练与考核,保证临床实习质量。 7、以严格的要求、肃穆的看法、严密的作风三严培育实习生的科学精神、组织纪律性及良好的医德医风。在教学中留意培育学生的基础理论、基本学问和基本技能三基,培育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临床思维实力和实际操作实力,同时也要加强表达实力和心理素养的训练。实行启发式教学法,将理论联系实际和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贯穿于教学。 8、对待学生看法既要亲切又要严格要求,关切学生的学习与生活。随时了解每个学生的实习状况,包括实习生的服务看法、学习成果、劳动纪
3、律等。 9、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充分利用实习时间,不得随便削减学时。 10、在每科实习结束前所在教研组应刚好组织有关人员完成对实习生的鉴定、评分。 11、老师在完成每学年的教学任务后,应做好自我述职与鉴定,接受医院的考核和考评。 12、医务科、教研室应定期召开老师座谈会,了解老师在临床带教中的动态和状况,收集老师对教学工作的看法和建议,不断改良教学工作。 13、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各级教学人员职责。开展评教评学活动,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 远东妇儿科医院医务科 药剂科实习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实习是课堂教学转入全面系统学习、理论联系实际的新阶段,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
4、节。学生在实习当中,必需贯彻执行党的教化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贯彻理论与实际统一的原则。加强“三基基础理论、基本学问和基本技能训练,教化学生做到有志向、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把学生培育成为德、智、体全面进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宽阔患者服务的检验人员。 二、教学组织领导 1在医务科和药剂科双重领导下,以药剂科为主,具体负责制定本组实习支配。 2组织支配的实施和定期检查实习质量。 3对学员进行政治思想教化和管理。 4审批学生请假事宜等。 5各工作室实习结束前夕,由科室负责人和带教老师对每个学生进行政治、业务的考核和全面鉴定,记载在实习鉴定表上;全面实习结束,由医院赐予总鉴定,记载在实习鉴定表上,
5、并盖上实习医院公章密封交实习生带回学校。 远东妇儿科医院 医务科 其次篇:药剂科工作管理制度 药剂科工作管理制度 1、 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 3、 在院长和药事委员会干脆领导下,负责全院药品管理工作。 刚好了解、驾驭药品运用和管理状况,做到有支配地供应,满意临床需要。 4、 药房药库设专职药品质量管理员,负责全院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和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做好各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制定的制度应内容完好、可操作性强。质量管理员不得同时
6、兼任院部药品选购人员。因人事变动应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5、 6、 监督在岗从药人员搞好个人卫生,要求做到服装整齐,佩带胸卡。 供应药品询问服务,指导群众平安合理用药,做好合理用药的宣扬工作,在适当场所设立合理用药宣扬栏,公布药品举报电话和群众看法簿,对服务对象的指责或投诉要认真对待、刚好处理并做出答复或做好说明说明工作。不开展任何方式经营或变相经营药品,不得以医疗业务广告进行药品宣扬。 7、 制定学习培训支配,对从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基础理论、专业技术学问培训,并负责实施和建立档案。 8、 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机制,做到有专人监测和收集用药品的质量、疗效和不良反应等信息,觉察可能
7、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刚好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终止妊娠药品运用管理制度 一 终止妊娠药品必需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答应证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并在持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执业助理医师指导下,监护运用。 二 医疗保健机构要有专人专账保管。 三 具体登记购置终止妊娠药品状况。 四 具体登记购置终止妊娠药品状况。 五 每月核对一次终止妊娠药品出入库数量,并记录核对状况。 六 严格遵医嘱发药。 七 药房负责对终止妊娠药品运用状况进行严格登记要记录发取药时间、妊娠妇女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主管医师、药剂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 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8、第442号、处方管理方法卫生部令第53号、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438号制定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选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处方、运用等各个环节。 3. 医院成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负责本院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管理小组由分管副院长任组长,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科负责人任成员,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小组及专职人员名单附后。 4.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选购由选购办负责,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药品印鉴卡并刚好登记,购置药品付款应当实行银行转账方式。 5.
9、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验收、储存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438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规定内容进行入库验收的专薄记录和建立专用账册。 6.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报损由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提出,药剂科主任签字报主管院长审批。报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药品需要销毁时,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在市卫生局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状况进行登记。 7. 门诊、住院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周转柜的库存数量和发药窗口的调配基数同药剂科制定。 8. 门诊药房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9. 药剂科负责
10、对本院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用学问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和考核,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10. 医务科负责对本院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用学问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院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11、医务科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理状况定期报送市卫生局,并抄送遂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2、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运用专用途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
11、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其次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应符合处方管理方法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五条的规定。 13、医师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遵守处方管理方法卫生部令第53号其次十至二十七条的规定。 14、麻醉药品注射剂公限于医院内运用,或者由医院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运用。 15、药房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其内容和保存应符合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438号其次十条的规定。 16、药品库房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库和门诊、住院药房的周转柜均应运用保险柜,库房还应安装防盗门、窗。
12、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1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有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18、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运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刚好查找或者追回。 19、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实行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运用、退回、销毁制度。 20、患者运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交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 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废贴数量。 21、各病区、手术室、麻醉科等运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
13、收回空安瓿, 核对批号和数量,并做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22、药房对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定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 销毁,并作记录。 23、患者不再运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并依据本制度第6条的规定进行销毁。 2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专职管理人员应每月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 务院经442号第五十条的规定向遂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遂宁市卫生局及公安机关报告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运用数量。 基本药物制度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是: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
14、%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选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运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书目,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到2022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2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框架主要包括:国化家基本药物书目遴选调整管理;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合理制定基本药物价格及零差率销售;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运用;完善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平安监管;健全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 2009年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书目,包括基层医
15、疗卫朝气构配备运用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运用两个部分。目前,已先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书目基层医疗卫朝气构配备运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学、中成药共307个药品品种。国家基本药物书目其他部分是书目基层部分的扩展,将协作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制定出台。 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基本药物定价,既考虑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激励企业生产基本药物,同时也要切实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维护宽阔人民群众的利益。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朝气构配备运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保证基本药物刚好、足量、保质供应,是建立基本芗制度、满意宽阔群众基本用药的重要环节。政府办医疗机构运用的基本药物,由省
16、级人民政府指定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选购法的有关规定,以省为单位实行网上集中选购、统一配送。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实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要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允、公正,确保基本药物保质保量,刚好配送到每个医疗卫朝气构。 实现基层医疗卫生全部配备运用基本药物,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环节。各地将根据医疗卫朝气构的诊疗范围和确保服务功能,在书目内配备药品。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需按规定比例运用基本药物。同时,规范医疗卫朝气构用药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运用;要同步落实好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书目,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17、,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宽阔群众首先运用基本药物。 为统筹城乡区域进展,兼顾各地用药水平习惯差异,主动稳妥地推动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期,政府办基层医疗卫朝气构确需配备、运用非国家基本药物书目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民族自治区内配备运用国家基本药物书目以外的民族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管理方法。患者也可以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置非基本药物,纳入报销书目的非基本药物照旧可以得到报销。国家基本药物书目将进行定期调整完善,不断优化品种数量,满意城乡居民基本用药需求。 第三篇:药剂科药品管理制度 药剂科药品管理制度 处方审核
18、管理制度 为保证临床用药平安有效,经济合理,根据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保健的需要,特制定本处方审核管理方法。 一、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精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三、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 四、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负责处方审核、发药以及平安用药指导。 五、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式样应在药剂科留样备查。 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
19、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与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好,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七、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药物的相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以下内容: (1)对规定必需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得相符性。 (3)剂量、用法。 (4)剂型与给药途径。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互相作用和配伍禁忌。 八、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认为存在用药平安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生,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上,经办人员签名,同时注明时间。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觉察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刚好告知处方医师,但
20、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对于发生严峻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九、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调剂处方时必需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品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留意事项等。 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 十一、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处方,不得调剂。 十二、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细致
21、核对处方、签署姓名、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十三、处方由药剂科负责妥当保存。一般处方、急诊出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 十四、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院领导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销毁。 十五、本规范所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指医院药剂科具有相应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和资质的人员。 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一、养护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身体健康,视力0.9以上含矫正视力,无辨色障碍,熟识药品保管和养护要求。 二、药品养护人员应检查在库药品的储存条件,进行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并重点做好夏、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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