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电大《合同法》形成性测评超详细解析超详细解析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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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述题(共 1 道试题,共 100 分。)1.学生可以根据对教材第一章至第八章的内容所感兴趣的问题自选题目,同时可以为毕业论文奠定基础。考核形式: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左右的论文。摘要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对合同法立法、执法、司法及其研究都有重要意义。如此,将什么原则确立为合同法基本原则本身即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及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来看,合同自由、诚实信用、鼓励交易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该三原则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关键词】合同法 基本原则 合同自由 诚实信用 鼓励交易 一、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一)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内涵 法律原则指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在内
2、的整个法制活动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它是储存于法律规定中的价值准则,不是法律规定本身,不直接涵摄案件事实,须被法律规定或法条承载。但这种承载并非明白无误地直接宣示。直接宣示只是部分法律原则的确定方式,但多数法律原则必须从法律规定中借助整体类推或回归立法理由的办法推求出来。那些贯穿于某一类法中的最高层次的共同价值准则,可称为该类法律的基本原则。具体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合同法制度和规范中的价值准则,是合同法的主旨和基本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二)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合同法基本原则既然是合同法的最高层次的价值准则,就应该能与整个合同法的内容和
3、功能结合起来,既要适用于整个合同法规范,又能体现出合同法的基本价值;即不能将其他法律、特别是其上位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作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那样便体现不出其特殊性,同时,也不能将适用于某一合同制度的具体法律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此便丧失了其价值承载功能。为此,我认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应为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鼓励交易原则。三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一)合同自由是前提 合同既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结果,这种意思的表示就必须是自由的,不受非法干涉与强制的,才能体现主体的真实意思,才符合正义的要求。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当事人须受自己意思表示的约束,如果这种意思表示不自由,将导致非正义的发生。(二
4、)诚实信用矫正合同自由 资本主义发展到现代,人类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原先完全竞争的自由市场不复存在。随着垄断的出现,劳动者与雇主、大企业与消费者、出租者与租借者之间地位的不对等日益明显,彼此之间的矛盾开始激化;反映在民法领域,传统民法所推崇的合同自由原则受到怀疑。对合同正义的追求,成了现在合同法矫正合同自由的一把锐利武器,这种矫正主要体现在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合同自由原则以个人为本位,诚实信用原则则以社会为本位。诚实信用原则就死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均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者意志,其有效弥补了合同自由对合同正义背离的不足。(三)鼓励交易是目的 法是一定经济基
5、础的反映,它必须为其所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服务。合同法是规制市场交易的基本法,交易的繁荣是市场繁荣的体现,鼓励交易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为此,也要求合同法以鼓励交易为目的。合同自由是为了创造更多的交易机会,使更多的交易能够成功:诚实信用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证了市场主体交易机会的获得,并同时保证了交易的公平,公平的实现会激励人们进行更多的交易,从而同样起到了鼓励交易的目的。【参考文献】【1】查士丁尼著,张企泰译 法学总论-法学阶梯,商务印书馆1989 年 12 月第 1 版【2】周相著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 1996 年版【3】龙卫球著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 年 12 月第 2版【4】李永
6、军 著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5 年 7 月第 2 版【5】王利明、崔健元 著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 3 月修订版【6】王利明 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年 6 月第 1版【7】彭万林 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 8 月第2 次修订版【8】黄名述、张玉敏 主编罗马契约制度与现代合同法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6 年 5 月第 1版 一、案例讨论题(共 1 道试题,共 100 分。)1.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 6000 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 1 元。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
7、小白菜6000 公斤,甲公司拒绝接受这批小白菜,认为是为职工食堂订购所需求的蔬菜,食堂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价格,也不涉及合同的其他条款,唯有对合同的标的双方各执一词,甲公司认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经常向其购买蔬菜,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萝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情况,但是其仍然送来了我公司不需要的小白菜,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楚要什么样的蔬菜,合同的标的规定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所以我公司就送了小白菜过去,这没有违反
8、合同的规定,甲公司称蔬菜就是大白菜或萝卜的说法太过牵强附会,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不足为凭。请就下类问题进行讨论: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2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3请用合同法学原理、合同解释的知识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处理本案。答:1.合同的标的,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本案中的合同标的就是双方约定的新鲜蔬菜。2.但本案属于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标的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按照当地或行业交易习惯来确定标的。合同法第 61 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
9、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法 第 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 61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
10、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双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3.根据我国合同法第 61 条和第 62 条的规定,本案只能按照第61 条的规定来解决,如果按照第61 条的规定来合理解决本案,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当地的小白菜价格来确定,如果该种蔬菜的价格与合同中的价格相符或高于此价格,则说明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适当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若当地市场上的小白菜价格显著低于合同中的价格,且大白菜、萝卜等蔬菜的价格都要高于小白菜,则乙公司就没有适应履行合同义务。单选题:daaab
11、 dcacc 多选题:cde cd abcde abde abcde abcde abcde abde abcd abcde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2.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3.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也就是合同的主体发生了变化 4.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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