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公共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前期磁共振等设备搬迁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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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医院公共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前期磁共振等设备搬迁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部分磋商响应须知6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15第四部分评审办法19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24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27第1页共57页19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发布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 zjzfcg. gov. cn),中标公示期1 个工作日。20合同签订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1供应商注册事项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2、浙 财采监字(2009 ) 28号),供应商中标后必须注册成为浙江政府 采购网(http:/www. zjzfcg. gov. cn/)的正式供应商,否则可以不 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未能按时签订合同,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2注意事项1 .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 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2 .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CA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 的CA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23解释权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总则1 .项目说明1.1 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所述。1.2 竦州市中医院为本项目的采购人,竦州市中天
3、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为采购代 理机构,竦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为监督管理部门;自愿参加本次项目采购的公司为供应商。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 .定义3.1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3.2 服务本项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详见第三部分一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4 .投标费用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税、费用。二、磋商文件5 .磋商文件的组成6 . 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第五部分评审办法;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
4、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编制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项 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如果供应商编制 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6 .磋商文件的澄清6.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 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6.2 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5、即被视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 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7 .磋商文件的修改7 . 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 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 为准。8 .2若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微止口期。8.磋商响应报价8. 1报价有关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税、费用均计入报价。8.2其它费用处理磋商文件未列明,而响应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响应供应商在磋商响应 文件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8.3投标货币磋商
6、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8.4其他注意事项:磋商响应人在磋商响应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响应无效,并报同级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查处。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9 .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电函应使用中文, 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印制的资料,但必须译成中文,如有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10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以下列出的为磋商响应文件的详细组成部分,请供应商按照以下要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10.1 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加
7、盖公章):序号内容(以下3T2项内容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 查的,责任自负。)备注1封面格式附后2目录格式、内容自拟3磋商资格声明书格式附后4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内容自拟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不需 提供格式附后6最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税务缴纳证明材料复印格式、内容自拟7最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内容自拟8最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近一年)的 公司请提供情况说明)格式、内容自拟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内容自拟10参加政府
8、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内容自拟1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12投标供应商“信用中国(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 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截图(采购公告发布 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格式、内容自拟14. 2资信技术文件的组成:序号内容备注1封面格式附后2目录格式、内容自拟3投标声明书格式附后4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厂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内容自拟5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附后8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格式附后9资信及商务响应表格式附后10技术响应表格式附后11类
9、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格式附后12可根据评分项所涉及的内容进行编制等详细内容可根据评分项所涉及 的内容进行编制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包括可能影响投标人商务 技术文件评分的各类证明材料内容自拟(可选择性 提供)14. 3报价文件序号内容备注1封面格式附后2目录格式、内容自拟3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4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附后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内容自拟(可选择性 提供)供应商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应保证以上资料真实有效,必要 时须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按 有关规定处罚。11 .
10、磋商保证金无。12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3 . 1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 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14 .2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 子文件。(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13 .响应文件的签章采用电子签章。四、磋商
11、响应文件的递交14 .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4.1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U盘)的备份响应文件二类: (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递交。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U盘)的备份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 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14. 2磋商响应文件均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14. 3仅提供备份响应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磋商响应无效,相关 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4 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前附表
12、所述的单位和地址。14.5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4. 6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4. 6.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 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14. 6. 2磋商响应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解密;磋商响应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招 标代理机构将拒绝
13、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4. 6. 4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与磋商响应人以前在磋商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 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磋商响应截止期。14. 6. 5磋商上传截止时间后,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14.7磋商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14 . 7.1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磋商响应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磋商响应文 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不是磋 商响应备选(替代)方案。五、磋商15 .磋商形式15.1 采购组
14、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在线磋商, 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不参加在线磋商而产生的不利后果。16 .磋商程序16.1 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 密通知后阻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 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则 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 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参与评审,“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 效。如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
15、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16. 2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小组组长。16. 3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 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 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16. 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6. 5磋商小组可以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出实质性变动。16. 6作出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1
16、7. 7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书面响应或重新提交响 应文件。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复,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响应, 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18. 8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 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否则视为退出磋商。19. 9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作废标处理。20. 10磋商结束后,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21. 澄清问题的形式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17、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 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小组的澄清内容及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评审小组发出澄清内容后,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以回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视为 供应商放弃答复,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22. 错误修正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
18、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审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 台要求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 确认的,其响应无效。19.评审原则19. 1评审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供应商提交磋商承诺后,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完成商务技 术评分并汇总。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后,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对报价进行评分并汇总。政府采购云平 台汇总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分、报价分作为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具体评审办法详见“第四 部分磋商评审办法”。本项目原则上采用电子评审方法。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将供 应商的评审得分由高
19、到低顺序,并推荐2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和关于政府采购竞争 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 124号),可以推荐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 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水平优劣顺序推荐。19. 2磋商无效的情形,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视为无效:(1)磋商响应文件逾期传输递交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3)磋商响应文件有应盖而未盖公章、未按规定顺序编制,未有效授权的;(4)磋商文件中有处条款供应商未作实质性响应的
20、;(5)资信或技术文件中包含商务报价的;(6)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7)谈判响应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8)报价超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9)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9.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组织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关于政府 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
21、通知(财库(2015) 124号)规定 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关于政 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 124号)规 定情形,但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5)所有报价经磋商小组认定明显高于市场价格;(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确定成交供应商20 .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 书和采购结果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
22、成交结果公告。七、合同授予21 .签订合同21.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1. 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一、招标项目内容标段项目名称1放射科设备(L 5T磁共振、62排CT、乳腺机、DR)2其他设备(检验科、治未病、口腔科、空调拆除)二、设备品牌型号:1 . GE SIGNA Explorer 1. 5T 磁共振设备 1 台2 . GE Optima CT 620 62 排 CT 系统 1 台3 .豪洛捷乳腺机1台4 .东芝DR 1台5 .其他科室相关设备一批(检验科、治未病、口腔科、空调拆
23、除)三、移机维保服务具体要求: 1.中标单位营业执照需含有医疗器械安装、维修等经营范围。2.中标单位需有GE设备移机涉及的全套专业移机维修工具并提供:专用 励磁匀场电源、射频检测工具、场强仪(具有原厂1年内的有效校验报告)的图 片及对应的购买相关证明或者实物图片。3 .拆机前对机器状态进行评估,并摄片留存。中标方负责拆机及搬移现场指 挥。在设备进入新址后,负责组装整机系统,其中包括设备的就位及各部分之 间的组合连结。4 .重新通电后,负责对该机进行全面检查和调试,在硬件完好的情况下,确 保经调试后的系统性能指标不低于或优于搬机前的相应性能指标,摄片并与前留 存片对照比较,并得到招标方的认可。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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