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校园宣传招贴管理规定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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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校园宣传招贴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宣传招贴活动,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2015年4月24日)、广东 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粤府令第187号、2013年4月10日)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宣传招贴物,指大幅宣传横幅、广告、海报、墙报、招 贴画、启事等用来进行宣传用的物品。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内从事宣传招贴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二章内容要求第四条宣传招贴物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宣传招贴活动,应当遵守法
2、律、行政法规。第五条宣传招贴物的内容、制作和悬挂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宣传招贴物的内容要积极健康、用语准确、用字规范;(二)宣传招贴物的制作要整洁、规范、有序;(三)宣传招贴物张贴、悬挂方式应规范,悬挂要端正、美观;(四)张贴、悬挂期间,悬挂单位要保持宣传品整洁、美观,活动结束后及 时清理、摘除。(五)配合学生单项活动的横幅只在活动当天的活动现场周围悬挂,活动结 束后立即拆除;各社团、二级学院活动的宣传招贴物张贴、悬挂的时间不得超过 3天;配合全校性活动的宣传招贴物张贴、悬挂的时间不得超过5天,特殊情况 需要延长张贴、悬挂时间的,应向党委宣传部申请、备案。(六)宣传招贴地方的设置规划,由党委宣
3、传部统一确定。各单位按照要求 提出申请,报请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按审批后确定的宣传招贴物数目、内容、 以及张贴、悬挂的时间、地点等执行,不得在规定范围之外进行宣传招贴。第六条 校园主干道、主建筑等主要公共区域,只能张贴、悬挂以下内容的 宣传招贴物:(一)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 节、国庆节等)的宣传招贴物;(二)为配合党和国家重大活动的宣传招贴物;(三)为配合全校性重大活动的宣传招贴物;(四)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激励广大师生奋发向上的公益性宣 传招贴物。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张贴、悬挂在校园主干道、主建筑等主要 公共区域:(-)未经审核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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