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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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智能制造是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的主攻 方向,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在全市工业企 业中加快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是推进智能制造工程, 发挥信息技术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中支撑作用,引领我市制 造方式变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落 实中国制造2025中国制造2025 安徽篇经济和 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大力推进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 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市制造业技术装备水平和质量 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 自愿、择
2、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第三条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认定、考核和撤销等 管理工作由市经信局负责;各县(市、区),经开区、苏滁 高新区经信局(运行局)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的推荐申报、指 导和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报智能工厂的基本条件。(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 原则上在省经信厅云平台上按时填报数据的规模以上企业。(二)企业的工厂在智能制造5种新模式中,开展一种 以上新模式的创新实践,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具备相应 模式的关键要素(参考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三)企业的工厂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在降低运 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
3、效率、降低产品不良 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 具有良好的增长性。(四)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带动企业研发、制 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 在本市同行业处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第五条 申报数字化车间的基本条件。(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 原则上在省经信厅云平台上按时填报数据的规模以上企业。(二)作为企业独立生产单元的车间,在智能制造中已 经取得明显成效,在本市同行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三)智能装备广泛应用。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 动化、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台套(产线)数占车 间设备台套(产线)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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