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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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度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若声明不允许采购进口 产品的,则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8. 2支持绿色发展8. 2. 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 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 按招标文
2、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投标无效。8. 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 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8. 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 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 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8.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8. 3.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相关规定: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
3、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 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享受中小 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 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 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如
4、接受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8. 3.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 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 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 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 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
5、企业与联合体内 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8. 3. 3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规定可享受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8. 3. 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规定 的条件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8. 3. 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
6、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8. 3.6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 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8. 4支持创新发展8. 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9. 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 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 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9.询问、质疑和投
7、诉9. 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 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 理机构将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9. 2质疑9.2.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0. 2,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
8、在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10.2. 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9. 2.1.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9. 2. 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按采购公告相 关规定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 受理。采购文件随采购公告一同发布的,采购公告期限即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9. 2. 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9、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 加盖公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 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 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
10、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9. 3投诉9. 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 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提出投诉。10. 3. 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 项除外。11. 3. 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2. 3.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 提出。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10.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0. 1招标公告;10. 2投标人须知;10. 3评
11、标方法及评分标准;10. 4采购需求;10. 5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10. 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13.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14.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1. 1已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发现其 中有误或有问题需要澄清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内(在公告期限届 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 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 人研究后,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网上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
12、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可以通过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浙江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以确认 已阅知该澄清或修改内容,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 2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 澄清或者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或公告为准。13.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网站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 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 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有约束力。三、投标12.招标文件的获取12. 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
13、点、方式、售价:具体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4.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 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答复,未经采购代理机 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 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3.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13. 1现场考察15. 1.1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具体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6. 1.2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统一现场考察的:(1)采购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 察,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时间,采购人不再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工作。(2)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规定的地点参加现场考察,因参加现场考 察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考察过程中,供应商应注意安全,供应商在考察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周边环境等情况,仅供参加考察的供应商 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任何判断和决策负责。17. 2开标前答疑会13 . 2.1本项
15、目是否组织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 2. 2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组织机构将按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邀请所有潜在投标人参加。15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16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5 . 1除专业术语、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及投标供应商与本 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专业术语、专业名称等特殊情形 应附有中文注释,仅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材料或文件均视同未提供。对不同文字文本 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6 .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
16、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 同未响应。17 .投标文件的形式本项目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 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18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具体见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9 .投标报价18.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18.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 一载体。
17、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18.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投标 处理)。18. 4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8.5中标后,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 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19 .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开制作。各投标人 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 编制。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相关内容或有效文 件的,是投标人的风险与
18、责任。其中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 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的,是投标人的责任。19. 2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 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9. 3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前,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 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 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9.4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 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20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9、20.1 投标文件的签章形式:电子签名(电子签章)。20 .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进行签章,投标人应写全称,电子投标文 件中所有加盖公章均采用CA签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其投标无效。21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 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 子签名。20 . 4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21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21.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投标文件。补
20、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 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 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1. 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 人文件均不得撤回其投标。21.3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 提取投标文件。21.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 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
21、用于延长至 新的投标截止期。22.备份投标文件1.1 1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 构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 一份。“备份投标文件” 送达地点及签收人等信息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2 2 ”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未加 密的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bfbs) o以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 份投标文件”。1.3 3 ”备份投标文件”必须单独密封包装,同时在外包装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 编号、标项(如有)、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份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
22、 密封将被拒绝接受。邮寄过程中,“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 情况的,全部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4 4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仅只递交了 “备份投标文件”而没有将“电子加密投 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其投标无效。23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1 3.1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3 . 2投标地点:具体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4 .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五、评标”规定的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25 .投标有效期25.1 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云。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 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
23、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无效。25 . 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26 . 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 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 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27 .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28 .投标样品投标样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检测报告、递交时间与地点等相关规定:具体见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 .方案讲解演示方案讲解演示的组织与方式等相关规定:具体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24、30 .开标28. 1本项目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具体见第一章招标公告。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 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8. 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 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 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28.3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因在线解密异常而导致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 “备 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加密投 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9.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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