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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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快速、高效、有序应对深圳关区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 件带来的负面影响或损失,保护公众、动植物健康和生态环境 安全,维护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 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 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关系统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国务院关于加
2、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 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 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深圳海关关区在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工作 中突然发生的安全事件,对公众安全、动植物健康、生态环境 据需要抽调系统内外有关领域的专家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 查评估、风险研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隶属海关可以根据工 作实际,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应急处置专家组。深圳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专家组由食品处负责 组建,主要负责针对突发事件提出本专业领域的分析评估及分 类分级认定建议,并对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建
3、议和技术支 持,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3运行机制3.1 监测预警3.1.1 监测深圳海关及相关隶属海关负责开展本关区内食品安全突 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按照总署统一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 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不断完善关区监测预警机制,加 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深圳海关根据海关总署提供的或直接获得的监测信息,及 时分析其对公众、动植物健康或生态环境安全造成的危害程 度,和对进出口贸易产生的影响程度,可能发展的态势,及时 做出预警。突发事件信息来源主要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 发布或向海关通报的信息,其他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全国海 关单位收集的信息,输入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通报的
4、信息,驻 外使馆报回的信息,国际组织发布的信息,国内外媒体相关报 道,国内外团体、消费者反馈经查实的信息等。3.1.2 预警进出口食品安全预警按照发布层级别分为两类:一类:境内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或事件,贸易国家或 地区有关政策调整的,由海关总署研判,决定发布警示通报或 者消费者提示,部署紧急预警措施并确定预警期。二类:境内外食品安全问题或事件涉及深圳海关辖区内监 管工作或监管对象的,由深圳海关研判,决定发布本辖区内的 警示通报,部署紧急预警措施并确定预警期。3.2 应急处置与救援3.2.1 信息报告(1 )深圳海关食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的收 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及时发现进出口食品安
5、全相关异常信息, 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填写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 事件信息表(附表)报送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必要时应立即 派专家赴现场调查。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重点要素要准 确,不得主观臆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两级食品专项指挥 部在按规定报告突发事件的同时,可视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 和影响范围,通报地方政府或食安办等相关单位。(2 )事发地隶属海关评估可能属于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 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深圳海关总值班室、深圳海关指挥 部办公室。经审核确认需要上报的,深圳海关总值班室、深圳 海关指挥部办公室应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总署总值班室和总署 食品专项指挥部,依程序填写
6、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表,按照的先期处置内容要求形成书面报告并上报。(3)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出口食品中发现有关异常情况 时,有权向海关单位报告。接到报告的海关单位应当依据本规 定立即派员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 时向上级海关单位报告初步调查情况。3.2.2 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深圳海关食品专项指挥部在向总署食品 专项指挥部报告时,初步评估可能是1级(特别重大卜II级(重 大)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 应急预案或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 对突发事件详细情况进行及时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调查突发事件所涉及食品
7、的有关情况,包括进出口 贸易企业、生产加工企业、进出口国家或地区及有关要求、出 入境口岸、进出口批次及数量等基本情况。(2)调查突发事件所涉及食品在事发地以外其他地区生 产或其他口岸进出口情况,以及有无发现类似安全卫生问题。(3)对于突发事件中涉及的食品安全卫生原因或检疫问 题,需要提请总署协调广泛收集国外的通报信息详细情况,收 集国外的检查方法和判断标准的,要立即请总署指定的检测机 构或有关直属关检测中心进行核实、确认,如无检测标准和方 法的,要尽快组织专家研究。必要时,与有关国家或地区主管 部门联系提供检测技术、方法、标准及样品,或开展合作研究。(4 ) 了解有关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对突发事
8、件的反应及 调查情况,以及国内外主要媒体报道情况。(5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综合评估、分析突发事件造 成的各种影响及程度。发现走私线索,及时通报缉私部门。323指挥协调深圳海关食品专项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做好指挥协调工 作,包括但不限于:(1 )及时向海关总署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有 关情况、发展动态、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提出下一步建议。(2)及时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协调立场,必 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3 )根据突发事件调查、处置进展,适时向媒体通报有 关情况,消除公众对突发事件的担心或恐慌,回答有关媒体公 众的质疑。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
9、发布任何与突发事 件有关的信息。(4)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不断进行跟踪,评估效果 和作用,并根据需要随时调整应急响应措施。深圳海关食品专项指挥部可以视情况将突发事件调查核 实及处置情况向地方政府或食安办报告,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组 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应对突发事件。324处置措施在启动应急响应后,深圳海关食品专项指挥部应当及时确 定处置方案,并向隶属海关指挥部发布指令(通知、警示通报、 公告等),采取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地制止或防止事态进一步 扩大。视情况选择采取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 )对于涉及进境食品的,暂停相关产品进口,对已运 抵口岸尚未办理报关手续或已办理报关手续,尚未放行的,依 法作退运或
10、者销毁处理;对来自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相关食品采 取针对性查验,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口;必要时,依法启动法定 检验检疫商品清单调整程序,打击企业逃漏检行为;加强打击 非法进出口行为。(2)对于涉及出境食品的,暂停相关企业有关产品出口, 已经出口的采取强制召回措施;加强对从事相关食品生产、加 工或存放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相关食品出口检验检疫,防止 不合格产品出境;对国外禁止入境的食品,应及时将信息告知 企业和地方政府;对非法出口食品的,必要时,依法启动法定 检验检疫商品清单调整程序,打击企业逃漏检行为。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深圳海关要加强与有关 地区主管部门沟通,必要时可组团赴有关地区澄清和核实
11、有关 问题,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相关情况的调查。3.2.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要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 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1 )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披露由海关总署统一 对外发布。对影响严重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同时 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以及驻外使馆,视情 况通报外国政府及有关部门。(2 )经上级部门授权,深圳海关和相关隶属海关可以负 责本级海关突发事件及其应急处置的对外新闻发布和舆情监 测引导,确定适当的发布形式和口径进行发布。深圳海关食品 专项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3)突发事件涉及多个直属海关的,由总署食品专项指挥部协调指挥或指定牵头
12、单位负责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引导 工作。3.2.6 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取得预期处置效果时,或者 相关威胁和危害消除后,经评估分析论证,总署食品专项指挥 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决定终止预案,但仍应采取或者继续 实施必要措施,防止突发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I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由海关总署 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决定终止预案,并按照海关系 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进行报告。II级(重大)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由总署食品专项 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决定终止预案,并向海关总署应 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III级(较大)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由深圳海关食 品专项指
13、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决定终止预案,并向总署 食品专项指挥部报告。IV级(一般)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由隶属海关现场 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决定终止预案,向深圳海关 指挥部报告,并向总署食品专项指挥部报备。3.3恢复与重建3.3.1 善后处置深圳海关和相关隶属海关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 后处置工作,消除突发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 策,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3.3.2 调查与评估深圳海关应对每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及时性、有效性进 行专门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与水平。对突发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及隐患要高度重视,要在应 急处置措施基础上不断总结与
14、完善,从法规、制度上建立长效 解决办法与机制。3.3.3 恢复重建深圳海关和相关隶属海关对在突发事件中遭受的损失或 应对处置过程中的物资损耗,可以在处置过程中或应急结束 后,申请提出援助或恢复重建计划。4准备与支持4.1 人力资源深圳海关建立内部联系沟通机制,确保在食品安全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实施期间参与应急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及时联动、高 效合作,保证工作协调一致、责任落实到人,保障信息畅通。深圳海关根据实际需要组建专家组,做好应急人才储备工 作。深圳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专家组,由进出口食品 安全处负责组建。4.2 财力支持深圳海关每年对重大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监 测、处置、相关技术
15、设备的配置提供专项资金,并纳入部门年 度预算统筹安排,以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实施。4.3 物资装备深圳海关建立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物资储备,科学合理 确定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和数量,保障应急物资的供给。 深圳海关与地方政府和食安委、卫健、市场、农业等主管部门 建立良好的沟通联系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处置期间提供应急 调查、现场处置、医疗救护、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所需的有 关物资设备、设施。4.4 技术支撑深圳海关要充分利用技术机构的资源,做好进出口食品安 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加强实验室建设, 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负责本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实验室检测和 技术评估工作,协助做好突发事件
16、认定工作。深圳海关视情况 紧急举办涉及安全卫生检测技术、除害处理培训班,提高应对 突发事件技术水平。5预案管理5.1 预案编制深圳海关负责制定本级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各相关隶属海关可参照制定本辖区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5.2 预案审批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遵循“下级服从上 级,专项服从总体”的衔接原则。深圳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突 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向总署应急指挥 部备案;各相关隶属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 案,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向深圳海关食品专项指挥部备案。5.3 预案演练深圳海关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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