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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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1.1目的为快速、高效、有序应对厦门关区口岸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导和规范厦门关区口岸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 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带来的 负面影响或损失,保护公众、动植物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维护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1.2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 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 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 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关系统突发事 件应急
2、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 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 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地方党政领导 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海关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进出口食品 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 制定本预案。监测信息来源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发布或向海关通报的信息,其他有 关部门发布的信息,全国海关单位收集的信息,输入国家或 地区官方机构通报的信息,驻外使馆报回的信息,国际组织 发布的信息,国内外媒体相关报道,国内外团体、消费者反 馈经查实的信息等。3.1.1.1 信息内容对我国公众安全、动植物健康或
3、生态环境安全造成的危害的;出口食品被进口或地区官方通报、国内外食品被媒体报道存在安全卫生问题的;以及其他存在对进出口贸易产 生的食品安全信息。3.1.1.2 信息收集 各级食品专项指挥部指定本单位有关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及时发现进出口食品安全相关预警进出口食品安全预警按照发布层级别分为两类 一类:境内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或事件,贸易国家或地区有关政策调整的,由海关总署研判,决定发布警示通 报或者消费者提示,部署紧急预警措施并确定预警期。二类:境内外食品安全问题或事件涉及厦门海关本辖区内监管工作或监管对象的,由厦门海关食品专项指挥部研 判,决定发布本辖区内的警示通报,部署紧
4、急预警措施并确定预警期。3.2应急处置与救援信息报告3.2.1.1 责任报告机构和责任报告人厦门海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向厦门海关 食品专项指挥部和各隶属海关食品专项指挥部报告进出口 食品中发现有关异常情况。3.2.1.2 隶属海关的报告程序 隶属海关发现或接报发生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应当第一时间依据本规定立即派员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采 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将核实后应立即报告本级食品专项指 挥部。填写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表(附1 )进 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初次报告(附2)报送厦门海关食品 专项指挥部。事发地隶属海关评估可能属于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厦门
5、海关食品专项指挥部。其他级 别突发事件应在2小时内报告。321.3厦门海关的报告程序厦门海关食品专项指挥部接隶属海关的报告后,必要时应立即派专家赴现场调查,对经审核确认需要上报的,应第 一时间电话报告厦门海关指挥部、总署总值班室和总署食品 专项指挥部,依程序填写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表,按照的先期处置内容要求形成书面报告并上报。报告的要求基本要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实行冼电话后书面报告模式。各级隶属海关在按规定报告突发事件的同时,可视突 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影响范围,通报地方政府或食安办等 相关单位。责任报告机构和责任报告人不得隐瞒、缓报、谎 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进出口食品安全
6、突发事件 的信电话报告要求:电话报告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重点要 素要准确,不得主观臆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应讲清楚 “六个要素”:发生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 原因的初步判断、现状、影响和控制采取的措施。接报人员 应认真接听、主动询问,填写电话报告记录。书面报告要求:应完整填写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表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初次报告,随附其他相 关资料扫描件。报告次数要求:较大(III级)及以上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均需要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需向总署进出口 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备,报告频次要求:至少按日提 交进程报告,隶属海关根据处置变化情况填写进出口食品 安全突发事
7、件补充报告(附3 ); 一般(IV级)进出口食品 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需要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向厦门海关 厦门食品专项指挥部报备,报告频次要求:根据事件发展与 变化的情况报送进程报告。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在相应 级别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后一周内,由相应级别应急指挥部 或其办公室组织对事件的发生和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分 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建议。通报责任范围:各级海关单位在按规定报告突发事件的同时,可视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影响范围,通报地方政 府或食安办等相关单位。先期处置.2.1由厦门海关食品专项指挥部配合海关总署食品专项指挥部,在总署食品专项指挥部的统一指
8、挥下,按照本预 案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1 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评估对事件性质进行复核, 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应急预案,向总署食品专项指挥 部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1.2 组织专家组和应急工作组赶赴事发口岸现场,指 导开展应急处置。1.3 调集人员、物资和设备等资源,为口岸应急处置 提供支持和保障。1.4 .5调查突发事件所涉及食品的有关情况,包括进出口贸易企业、生产加工企业、进出口国家或地区及有关要求、 出入境口岸、进出口批次及数量等基本情况。1.5 .6调查突发事件所涉及食品在事发地以外其他地区生产或其他口岸进出口情况,以及有无发现类似安全卫生问 题。1.6 对于突发事件中涉及
9、的食品安全卫生原因或检疫问题,需要提请总署协调广泛收集国外的通报信息详细情 况,收集国外的检查方法和判断标准的,由厦门海关食品专 项指挥部立即请总署指定的检测机构或有关直属关检测中 心进行核实、确认,如无检测标准和方法的,要尽快组织专 家研究。3.2.2.8 了解有关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反应 及调查情况,以及国内外主要媒体报道情况。322.9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综合评估、分析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影响及程度。发现走私线索,及时通报缉私部门。及时向海关总署及地方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 情况,协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隶属海关应参照上述条款要求,立即核 实事件,迅速开展先期处
10、置,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在厦门 海关食品专项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下开展应急处置工 作。指挥协调323.1厦门海关食品专项指挥部及时向海关总署报告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发展动态、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提出下 一步建议。3.232经厦门海关食品专项指挥部同意后,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可以视情况将突发事件调查核实及处置情况向地 方政府或食安办报告,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 共同应对突发事件。323.3根据突发事件调查、处置进展,经总署同意后,由厦门海关食品专项指挥部适时向媒体通报有关情况,消除 公众对突发事件的担心或恐慌,回答有关媒体公众的质疑。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任何与突发事件有关的
11、 信息。3.234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不断进行跟踪,评估效 果和作用,并根据需要随时调整应急响应措施。324处置措施3.2.4.1 I级、II级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涉及进境食品的,根据总署食品专项指挥部发布指令 暂停相关产品进口,对已运抵口岸尚未办理报关手续或已办 理报关手续,尚未放行的,依法作退运或者销毁处理;暂停 签发有关国家或地区相关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废止已经 签发的有关检疫许可;对来自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相关食品采 取针对性查验,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口;必要时,依法启动法 定检验检疫商品清单调整程序,打击企业逃漏检行为;加强 打击非法进出口行为。对于涉及出境食品的,根据总署食品专项指
12、挥部发布指令暂停相关企业有关产品出口,已经出口的采取强制召回措 施;加强对从事相关食品生产、加工或存放单位的监督检查; 加强相关食品出口检验检疫,防止不合格产品出境;对国外 禁止入境的食品,应及时将信息告知企业和地方政府;对非 法出口食品的,必要时,依法启动法定检验检疫商品清单调 整程序,打击企业逃漏检行为。由厦门海关食品专项指挥部根据总署要求下发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核查处置单(附41、IV级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厦门海关食品专项指挥部参照I级、II级处置要求下发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核查处置单,预警信息包括 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 措施、预警期限等。隶属海关
13、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 还应将以结果书面形式上报厦门海关指挥部,在厦门海关食 品专项指挥部许可后,通报所在地政府部门,并在地方政府 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应对突发事件。配合调查处置地方政府牵头开展突发事件应急调查处置工作需要厦门海关配合的,相关隶属海关应报厦门海关食品专项指挥 部,由厦门海关应急指挥部牵头,组织专家组配合地方政府 调查处置。应急处置工作涉及厦门关区外的,由厦门海关食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与其他相关直属关沟通协调,必要时提请海关 总署协调。324.4处置报告的报送厦门海关直属关层面牵头调查处置的,由厦门海关食品专项指挥部将调查处置情况通报福建省和厦门市有关部门。各隶属关牵头
14、调查处置的,由隶属关报地方政府。福建省政府或厦门市政府牵头开展应急调查处置工作 的,由厦门海关专项指挥部跟踪了解地方政府调查结论并及 时报告地方政府和海关总署;漳州市、泉州市、龙岩市或厦 门各区政府牵头开展应急调查处置工作的,由相关隶属海关 跟踪了解地方政府调查结论报地方政府,并抄报厦门海关专 项指挥部,由厦门海关专项指挥部及时报告海关总署。后续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配合海关总署与有关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澄清和核实、考察等有关后 续工作的开展。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要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3.251 特别重大(I级)或重大(II级
15、)突发事件信息 披露由海关总署统一对外发布。3.252 经总署授权,111、W级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厦门海关食品专项指挥部负责处置信息公开。必要时,可 授权事发地隶属海关以适当的发布形式和口径进行信息公 开。3.253 舆情处置要求。预案启动后,根据突发事件调查、 处置进展,应及时向媒体通报有关情况,消除公众对突发事 件的担心或恐慌,回答有关媒体、公众的质疑。但是未经批 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任何与突发事件有关的信息。处置过程中,厦门海关食品专项指挥部应指派专人跟踪了解 有关国家或地区官方及国内外主要媒体(包括报纸、网络等) 的报道情况。若发现事件受关注程度突然上升,应立即报告 海关总
16、署。3.254 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取得预期处置效果时,或 者相关威胁和危害消除后,经评估分析论证,按照本预案 “153响应调整及终止决定终止预案,但仍应采取或者继续 实施必要措施,防止突发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I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由海关总 署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决定终止预案,并按照海 关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进行报告。n级(重大)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由总署食品专 项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决定终止预案,并向海关总 署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in级(较大)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由厦门海关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决定终止预案,并向总署食品专
17、项指挥部报告。W级(一般)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由隶属海关指 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决定终止预案,向厦门海关指挥 部报告,并向总署食品专项指挥部报备。3.3恢复与重建善后处置 厦门海关及各隶属海关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突发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 政策,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3.3.1 调查与评估厦门海关及各隶属海关应对每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及时性、有效性进行专门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 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与水平。对突发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及隐 患要高度重视,要在应急处置措施基础上不断总结与完善, 从法规、制度上建立长效解决办法与机制。3.3.2 恢复重建厦
18、门海关及各隶属海关对在突发事件中遭受的损失或 应对处置过程中的物资损耗,可以在处置过程中或应急结束 后,申请提出补充需求。4准备与支持4.1 人力资源厦门海关食品专项指挥部应建立内部联系沟通机制,确 保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期间参与应急处置的 各相关部门及时联动、高效合作,保证工作协调一致、责任 落实到人,保障信息畅通。厦门海关及隶属海关应建立应对 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专业队伍储备,定期开展业务技 术培训,组织应急处置演练,保障应急工作需要。4.2 财力支持厦门海关每年对重大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监测、处置、相关技术设备的配置提供专项资金,并纳入部门 年度预算统筹安排,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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