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策职业学校物业管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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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策职业学校物业管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 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 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 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 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 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 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2、投标人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 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 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 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 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 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 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 达地点和签收人 员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 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 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
3、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 少的一方为准。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 的 杭州市中策 职业学校物业管理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 一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 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物业管理,属于(物业管理)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一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
4、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 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 企业类型,结合以上
5、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确定;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 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 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
6、和微型企业。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 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 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 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 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定义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 “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
7、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 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 “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 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 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 “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s:www. zcygov. cn/)。2.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因”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口”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 本项目原
8、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 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 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 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 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 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 2支持绿色发展3. 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对获得证书的
9、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 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 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 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 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 2. 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 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鼓励采购
10、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 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 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 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 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 3.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
11、业。3. 3.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 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 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 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 3.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 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
12、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 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 予42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 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 3. 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6. 3. 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13、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7. 3. 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8. 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 4支持创新发展3. 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4. 4. 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
14、起3年内,以及产 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 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 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 企业的合法利益。6. 询问、质疑、投诉6.1 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 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 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 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 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
15、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 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 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 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 3供应商质疑4. 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 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5. 3. 2供应商认为招
16、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 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6. 3. 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 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7. 3. 2.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8. 3. 2.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9. 3.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10. .3.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
17、及联系电话;3. 3.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1. 3. 3.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 3. 4事实依据;12. 3. 3. 5必要的法律依据;3. 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04. 3. 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 3. 5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
18、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 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 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 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 3. 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 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 4供应商投诉1. 4.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提出投诉。4
19、. 4. 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 诉事项除外。4. 4. 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 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 共同提出。4. 4. 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浙江省本级、杭州市 本级、拱墅区、富阳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 心(杭州),地址: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 1.1招标公告;1.2投标人须知;5. 1.3采购需求;1.
20、 4评标办法;5. 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1. 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 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6.2 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 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 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 .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
21、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 .投标文件的组成11. 1资格文件:11. 1.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 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 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H.L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 1投标函;n. 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22、;n. 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 2. 4符合性审查资料;11. 2. 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 2. 6投标标的清单;11. 2. 7商务技术偏离表;2. 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 3报价文件:11. 3.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3. 2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 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23、12. 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 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 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 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 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Y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 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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