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认购协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私募投资基金认购协议.docx(1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私募投资基金认购协议目录一、刖4(一)订立私募投资基金认购协议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 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4(二)本基金合同总 括4二、基金的基本情况5(一)基金名 称5(二)基金的类 别5(三)基金的运作方 式5(四)基金投资目 标5(五)基金募集份额规模5(六)基金最低投资 额5(七)基金存续期限5三、基金份额的认购与赎回5(二)因基金管理人违约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 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 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基金合同,给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或基金财产造成 损失的,应承担相
2、应的赔偿责任。(四)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免责。(五)在发生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 当继续履行。(六)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其他当事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 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守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十一、争议解决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除而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的,应向基金管理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一)基金合同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二)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
3、生效之日起至出现本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第七条所述情形之日止。(三)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 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 应以本基金合同正本为准。十三、通知送达(一)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分别指定下列人员为履行本协议联络 人。基金管理人指定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签名印鉴: O基金托管账户:托管账户开户名:,托管账户号:期货操作账户:,操作账户开户名: 操作账户号: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签名印鉴: O(二)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各项通知、文件
4、及传真、电话短信、电 邮或邮寄送至对方指定人员视为书面送达。一方对指定人员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 送达对方。十四、其它条款(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二)协议经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三)协议一式二份,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双方各执一份。十五、基金认购协议的签订本协议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委托人认可后,由该双方当事人在基金认购协议上签章,并注明基金认购协议的签订地点和签订日期。本页无正文,为宝德I期私募投资基金认购协议签字页经双方商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愿意认购 份宝德I期私募投资基金,合计金额 元人民币。认购协议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地
5、点、签订日期:基金管理人:成都宝德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基金份额持有人:(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地点:中国签订日期:二0 年 月 日投资协议日本投资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120 1年月 在中国签署。(1)甲方1:电子邮箱. 电话:甲方2:电子邮箱:电话:.(甲方1和甲方2合称为“投资人”或“投资方”)(2)乙方1:乙方2:乙方3:(2)乙方1:乙方2:乙方3: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乙方1、乙方2和乙方3合称为“乙方”或“创始股东”)投资人、乙方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各方”,各称为“一方”。鉴于:1 .乙
6、方为创始人,拟设立一家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定为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主要从事(以下简称“主营业务” )O2 .投资方同意作为天使投资人,支持乙方的创业行为,共同设立公司(以下 简称“本次投资”)。有鉴于此,根据公司法和其它法律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各方一致 达成协议如下:第1条公司设立1.1投资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所有条件和条款,与乙方共同出资设立公 司,公司投后估值为2000万元人民币(除非特别说明本协议货币均为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 万元,其中甲方1以人民币100 万元认缴 出资额5万元,占比5 %,其中5万元进入注册资本,剩余进入公司资本 公积金。甲方2以人民币
7、100万元认缴出资额5万元,占比5%,其中5万 元进入注册资本,剩余进入公司资本公积金。乙方1认缴出资额60 万元,占 比60%,认缴出资形式为货币;乙方2认缴出资20万元,占比20%,认 缴出资形式为货币;乙方3认缴出资10万元,占比10%,认缴出资形式为货 币。甲、乙方在工商登记时承诺认缴时间为10年内。1.2各方认缴明细如下:编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认缴对价认缴后持股比例认缴方式1. 3交割:投资方应在本协议第2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豁免之 日起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向公司支付投资款计200万元。1.4在交割日的工作:1.4.1 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五日内到银行开设
8、立 公司基本账户或临时账户。公司应在在付款日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向投资方提供 付款通知书,在付款通知书中列明银行账户的付款路径。1.4.2 各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签署公司章程,列明投资方的名称,认缴和 实缴的注册资本金额,股权比例等信息。1.4.3 公司应向各方提供一份在工商局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的原件。公司章 程的格式和内容应与本协议相关约定一致,公司章程未包含的部分,以本协议的 约定为准。1.4.4 公司应向投资方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名 册、董事名册。1. 5资金用途。公司于本次收到的投资款仅得用于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 资金以及业务拓展,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
9、途。第2条先决条件投资方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付款义务在以下先决条件满足或为投资方豁免之后 履行:1.1 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1.2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31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投资方 委派的人士。1.3 确保公司核心人员已经签署内容和格式为投资方满意的劳动合同、竞业 禁止、知识产权归属协议。任职期限不少于三年。1.4 乙方已向投资方提交一份详尽的商业计划书,并且内容为投资方书面认 可。2. 5创始股东书面同意预留投资后15%的股权用于激励未来管理层及核心 员工,且该部分股权不会来源于投资方的转让。员工股权激励的具体名单、分配 机制等应经投资
10、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第3条承诺和义务2.1 创始股东承诺在公司全职工作,将所有商业时间和精力用于公司的经营 和开拓公司业务上。除非在得到投资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从公司离职, 也不得再直接或间接、单独或与他人合作从事任何其他业务或其他类似兼职行为。2.2 创始股东在终止作为公司股东或终止与公司雇佣关系前(二者中以较晚 发生者为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包括通过其关联方、与他人合作或通过任何实 体)从事与公司(或公司关联方)有竞争的行业和业务。竞业禁止义务为在职期 间及终止作为公司股东或终止目标与公司雇佣关系一年后(二者中以较晚发生者 为准)终止。各方确认公司无须就竞业禁止义务另行支付费用或补
11、偿。3. 3创始股东承诺,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否则 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4条需投资方批准事项3.1 在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ip。”)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完成前,以下事项须经投资方批准:3.1.1 修订或废除章程;4. 1.2主营业务变更;5. L3进行清算或宣告破产;兼并、合并任何第三方或分立及业务整合,或对外投资,或签署任何 合伙协议、合资协议或其他利润分享协议;或出售重要资产或主营业务及相关的 资产,或任何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行动;4. 1.5增加、减少注册资本;4.1. 6创
12、始股东转让、质押或其他方式处置公司股权;4. 1. 7向股东宣布或支付股息或红利;4.1 . 8批准公司的详细年度预算、决算、资本支出计划、薪酬计划和业务年 度计划书等;4.2 .9任何单笔超过10万元或者12个月内累积超过50万元的预算外支出;4. 1.10任何融资方案、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4.1. 11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实施办法、及股份分配;4. 1.12管理层变更,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及任何管理 层人员的月薪高于25000元且1年内涨幅超过30%。4.2管理架构和董事安排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董事由投资方委 派的人士担任。董事长由董事会
13、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只要投资 方或其指定的主体继续合计持有公司股权超过5%,投资方有权至少委派一名董 事。I第5条股东权利5. 1知情及检查权5.1.1 投资方享有法律规定的股东查阅公司财务记录、文件和其他资料的权 利。投资方可定期获得与创始股东相同的财务知情权。(1)在每财务季度结束后的二十日内,提供未经审计的该季度的管理层报 表;(2)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的六十日内,提供经股东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之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3) 在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前三十日内,提交下一年度的年度预算报告。若投资方认为有必要,投资方有权要求对公司进行独立审计,乙方
14、应 当全力促成公司配合。5.2 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和共同出售权5. 2.1未经过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创始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质押或 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持有的公司股权。6. 2.2创始股东转让股权,投资方按照其各自的持股比例享有优先购买权。 同时,投资方有权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优先于创始股东进行该等股权转让。7. 2.3各方确认,公司发行新股份或增资时,投资方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对 应的优先认购权。5.3 创始股东股份兑现及回购:5. 3.1创始股东股权兑现:创始股东(包括任何未来新引进的任职股东)应 在公司服务期至少为3年时间,创始股东服务期满1年、满2年、满3年分别兑 现
15、的股权比例40%: 30%: 30% o服务期届满前创始股东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个人主动离职或辞职;(2)未经投资方同意存在兼职行为;(3)违反竞 业禁止。违约股东未兑现的股权可由投资方和其他股东共同认可的主体,按照名 义价格【1】元人民币回购。违约股东应无条件配合并在三十日内完成交割,各 方应通过届时各自在公司的表决权促成前述事项。如违约股东不配合,各方可要 求其承担法律责任。5. 3.2 1元回购的股权作为期权池,用于激励在职的及未来的管理层及核 心团队。股权激励的具体名单、分配机制等应经投资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5.4获得公司境外架构优先股的权利:经各方同意,公司可在适当的时候转
16、为境外结构,届时,投资方应在境外架构被授予与其届时在公司持股比例相同 的优先股,该等优先股应具有本协议规定的、投资方享有的全部权利、权力和特 权。5. 5清算优先权5. 5.1投资人优先清算权。创始人及公司同意,在发生以下事项(统称“清 算事件”)之一的,投资人享有清算优先权:公司拟终止经营进行清算的;公 司出售、转让全部或核心资产、业务或对其进行任何其他处置,并拟不再进行实 质性经营活动的;因股权转让或增资导致公司50%以上的股权归属于创始人和 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的。5. 5.2清算优先权的行使方式为:清算事件发生后,在股东可分配财产或转 让价款总额中,首先向投资人股东支付相当于其投资款10
17、01 %的款项或等额资 产,剩余部分由全体股东(包括投资人)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配。各方可以用分 配红利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实现投资人的清算优先权。.5. 6优先投资权。若公司发生清算事件且投资人未收回投资款或只收回部分投资 款,自清算事件发生之日起5年内创始人股东从事新项目的,在该新项目拟进 行第一次及后续融资时,创始人股东应提前向投资人以书面方式披露该新项目的 相关信息,告知新项目的出资人或股东成员,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融资阶段和 估值等信息,投资人有权以本项目中的投资款折算成新项目的投资款,也即投资 人无须另行出资而直接获得新项目的股权,股权比例为本协议中投资人持股比例 的1/2,且创始人
18、股东有义务促成投资人对该新项目有优先投资权。否则,创 始人股东须向投资人支付相当于本协议投资额的违约金。第6条保密6.1 各方承认及确认有关本协议、本协议内容以及彼此就准备或履行本协议 而交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资料均被视为保密信息。6.2 各方应对所有该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而在未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前,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但下列信息除外:公众人士知悉或将会知 悉的任何信息(但并非由接受保密信息之一方擅自向公众披露);根据适用法律 法规、股票交易规则、或政府部门或法院的命令而所需披露之任何信息;得到投 资方书面许可而披露之任何信息;或由任何一方就本协议所述交易而需向其股东、 董事、员
19、工、法律或财务顾问披露之信息,而该股东、董事、员工、法律或财务 顾问亦需遵守与本条款相类似之保密责任。如任何一方股东、董事、员工或聘请 机构的泄密均视为该方的泄密,需依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第7条违约责任7.1 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 均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行为,由过错方对守约方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如各方均有 过错,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相应民事责任。7.2 对于协议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该违约方; 除非违约方在一周内采取及时、充分的补救措施,否则守约方有权对其损失要求 违约方赔偿。第8条 法律适用及纠纷解决8.1 本协议
20、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 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8.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议各方应尽量本着友好 协商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若在争议发生后的三十日内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任 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9条其他事项9.1 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各方应各自承担己方引起的各种费用和开支。9.2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9.3 未经本协议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 对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
21、款进行修改或解除本协议。9.4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不合法或无法通过任何法律 或公共政策进行强制执行,则只要本协议中所拟议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未发生 任何会对任何其他一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本协议中所有其他的条款和规 定仍将保持完全的效力。在确定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 行后,各方应通过善意协商修改本协议以求以一种可以接受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反 映出各方的本意,从而使得本协议中所拟议的交易能最大限度按照最初的计划完 成。9.5 如果本协议与公司章程存在任何冲突,在本协议各方之间以本协议约定 为准,并各方同意在法律及实践允许范围内立即修改公司章程,以使其最大限
22、度 与本协议约定实质保持一致,并在修改之前,各方同意不会依照章程之相关约定 主张或行使相应权利。9.6 6如果因政府登记或备案之要求,各方需就本次交易另行签署满足政府登 记或备案要求的协议,则本协议仍应全面优先于登记文件在各方之间适用,登记 文件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9. 7协议首部载明的电子邮箱地址为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须及 时告知其他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9.8本协议一式5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1:签署:甲方2:签署:_乙方: 乙方L签署:_乙方2:签署:.乙方3: 签署:(一)认购时间5(二)认购方式6(三)基金的赎
23、回6(四)基金的转让6(五)赎回的开始时间6(六)认购与赎回的程序6四、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7(一)基金管理人7(二)基金份额持有人8五、基金的投资9(一)投资目标9(二)投资范围9(三)投资理念9(四)投资策略9六、基金费用9(一)基金费用的种类9(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0七、基金的解散10(一)基金存续期满解散10(二)达到亏损比例解散10八、基金收益与分酉己10(一)收益的构成10(二)收益分配原则10(三)收益分配方案11(四)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11(五)亏损情况下基金权益的分酉己12九、基金的信息披露12(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12(二)基金份额发售
24、公告12(三)定期报告12十、违约责 任13十一、争议解 决13十二、基金合同的效 力13十三、通知送 达14十四、其它条 款14十五、基金认购协议的签 订15一、刖5(一)订立私募投资基金认购协议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 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 私募投资基金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25、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二)本基金合同总括本基金合同是约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 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 条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二、基金的基本情况(一)基金名称期私募
26、投资基金(二)基金的类别私募投资基金(保本型)(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四)基金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五)基金募集份额规模本基金的募集份额规模为一万元人民币,每份基金的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一万元,共计一份。(六)基金最低认购额基金最低认购额为1份,即 万元人民币。其中,作为基金普通份额持有人承诺认购基金的%,即一万元人民币。(七)基金存续期限1、本基金存续期限为一年,即201 年月一日起至201 年一月一日止。三、基金份额的认购与赎回(一)认购时间本基金的认购自基金招募说明书发布之日起开始办理,认购截止时间为 201 年 月 日。(二)认购方
27、式本基金面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售。(三)基金的赎回本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赎回,存续 期满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赎回,或基金续存,继续持有份额。(四)基金的转让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如需对其所持基金份额进行转让,需告知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其转让进行登记确认。(五)赎回的开始时间本基金的赎回自本基金存续期满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如逾期不 赎回,若基金续存,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期投资;若本基 金解散,基金份额持有人逾期不赎回,基金管理人将按每月1%的标准收取管理 费。(六)认购与赎回的程序1、认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管理
28、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认 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 款项。2、认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在三个交易日内对基金投资者认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3、认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认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投资者须在签订本协议后的3日内交足认购份额所 需资金。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认购不成功,认购款项将退回给投资 者。四、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基金管理人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名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成立日期:20 年经营范围:资产管理;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存续期间:持续经营2、基金管理人
29、的权利(1)非公开募集基金;(2)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3)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赎回、过户、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 规则;(4)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投
30、资;(4)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5)编制月度和季度基金报告,并定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布;(6)按规定受理认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7)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
31、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 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5)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6)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7)对基金管理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2)缴纳基金认购、认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五、基金的投资(一)投资目标在保证投资者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短线交易和趋势交易,实现基金资 产规模的稳步增长。(二)投资范围本
32、基金投资范围为国内市场的所有品种,且主要限于交投非常活跃的几个品 种,不包括(三)投资理念 公司的投资价值源于投资者对其未来发展的预期。公 司的持续成长是其投资价值长期提升的源泉。投资从实践中提炼出“安全第一, 稳健成长”的核心投资理念,始终以客户资金安全为首要准则,在此基础上寻 求资本的成长增值,力争通过资产的稳定运营创造双赢的局面。(四)投资策略本基金初期以短线为主,当日无盈利不隔夜,尽量减少隔夜风险。有一定收 益后,再开始加大隔夜仓位,实行波段操作为主,在中长线操作中实现基金的稳 步增值。六、基金费用(一)基金费用的种类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本基金
33、的管理费用为募集基金总额的1. 5%,管理费在半年后第一次分红时由 基金管理人从资金账户中扣除。如半年后本基金的盈利未超过1.5圾 管理费用 的计提将延期至基金存续期满再进行计提。若存续期满后本基金的盈利仍未超过 1.5%,将不收取管理费用。若盈利超过1.5%,则管理费用的计算公式如下:管理费用二募集资金总额XL 5%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每位基金份额持有人所需支付的管理费用计算公式如下:管理费用二持有人所持份额XL 5%七、基金的解散(一)基金存续期满解散本基金的存续期为1年,存续期满后自动解散。(二)达到亏损比例解散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最大亏损额度为基金募集金额的18%,超过
34、这一比例, 本基金将自动解散。八、基金收益与分配(一)收益的构成1、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收益2、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招募书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 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二)收益分配原则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 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三)收益分配方案绩效奖励每6个月支付一次,届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结算基准日。 当管理期每满6个月,管理账户的盈利情况达到下列条件时,基金份额持有 人应在该6个月届满后的5日内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绩效奖励:1、扣除管理费用之前,管理账户产生的收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资金
35、之 比小于50%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按25%的比例向基金管理人计付绩效奖励。计算 公式如下:绩效奖励=(账户期末余额一账户本金)X25%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每位基金份额持有人所需支付的绩效奖励计算公式如下:绩效奖励=(账户期末余额一账户本金)X持有人所持份额/20X25%2、扣除管理费用前,管理账户产生的投资收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资金之 比大于等于50%小于100%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按35%的比例向基金管理人计付绩效奖励。计算公式如下:绩效奖励工(账户期末余额一账户本金)X35%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每位基金份额持有人所需支付的绩 效奖励计算公式如下:绩效奖励=
36、(账户期末余额一账户本金)义持有人所持份额 /20X35%3、扣除管理费用前,管理账户产生的投资收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资金之 比大于等于100%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按45%的比例向基金管理人计付绩效奖励。计算公 式如下:绩效奖励二(账户期末余额一账户本金)X45%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每位基金份额持有人所需支付的绩 效奖励计算公式如下:绩效奖励=(账户期末余额一账户本金)义持有人所持份额/20义45%(四)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五)亏损情况下基金权益的分配本基金为保本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承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本金安全,如
37、 发生亏损,亏损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承担任何亏损。基金 存续期满或因亏损超过规定比例,基金管理人须将本金全额退还基金份额持有人, 且不得收取任何管理费用。九、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书面或 网络等形式予以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 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通过书面、网络等形式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内容告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三)定期报告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每日报告、月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1、基金每日报告管理人每天上午应将上一个交易日投资管理账户在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 的数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到每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邮箱。2、基金月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并将月度报告登载在公司网站上。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登载在公司网站上。十、违约责任(一)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本基金合同或履行本基金合同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