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修订).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修订).docx(1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优良的校风学风,培养德、 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 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 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是学校维护纪律、实施违纪处理的基本依据,适用 于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第三条处理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本、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 结合。坚持按照程序正当、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贝L 尊重并保障学生陈述、申辩和申诉等权利。第二章违纪处理的种类、权限及适用第四条学生违纪处理的基本方式包括:提醒
2、谈话、通报批评、过 失记录和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和开除学籍。提醒谈话、通报批评和过失记录不属于纪律处分。第五条对学生违纪实施处理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对违纪学生进行提醒谈话的,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谈话。(三)未经批准,随便调换或私自占用寝室床位,经批评教育不 改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四)在寝室内违规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等违规电器,经 批评教育不改者,除暂扣器具外,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私拉乱接 电线,违规安装电器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记 过以上处分;(五)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或在他人宿舍留宿,给
3、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留宿他人或在他人宿舍留宿,给公共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 危害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六)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对其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 经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七)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妨碍公寓管理人员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 校察看处分;(A)在宿舍中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 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九)在学生宿舍内从事非法商业活动以及非经许可张贴非校方广告、海报、宣传单者,除暂扣物品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十)在宿舍
4、内吸烟,经多次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十一)在宿舍窗外违规放置物品或向宿舍楼外抛掷物品,经批 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或后果的,给予 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第二十三条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参照国家治安管理 处罚法规定,除没收赌具和赌资外,分别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一)在娱乐活动中有少量金钱交易的或非谋利性地为赌博提供 条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二)凡用麻将、扑克或其他方式和手段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者, 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三)虽未参与但为赌博提供赌具或场地等条件者,给予严重警 告处分;(四)为赌博提供条件并从中收取费用、聚众赌博
5、或组织赌博的, 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四条对违反国家和学校关于计算机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 尚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及危害程度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在网络上撰写或传播具有歪曲事实或侮辱诽谤他人人格、 淫秽、暴力等有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破坏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利用网络媒介制造、散布混乱言论,破坏正常教学、生活 秩序,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四)通过网络盗用他人IP地址、用户帐号,危害网络安全的, 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第二十五条如涉及本规定未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应给予处分的, 学校有
6、权参照相近条款给予处分。第四章违纪处理执行程序与解除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学生的违纪处理,应执行下列程序:(一)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对学生违纪情况进行调查取证;1、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由保卫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涉及学校治安方面的违纪行为,由保卫处会同学生所在二级学 院进行调查;3、涉及学籍与考务管理方面的违纪行为,由教务处会同学生所在 二级学院进行调查;4、涉及日常行为规范方面的违纪行为,由学生处会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进行调查;5、涉及公物损坏方面的违纪行为,由后勤与安保处会同学生所在 二级学院进行调查;6、涉及多个二级学院学生的违纪行为和校外违纪事件,由学生处、 后勤与安保处与相关二级学院进行调查。
7、(二)在对学生做出处理或处分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做 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 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须对事实经过进行认定;(三)对学生做出校级通报批评、过失记录及纪律处分,应当出 具处理决定书或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学生的基本信息;2、做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3、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4、申诉的途径和期限;5、其他必要内容。处理决定书或处分决定书应在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由学生所在 二级学院送达受处分学生本人,并由其在回执上签字;如学生本人拒 绝签字,则由送达人在回执上说明拒绝签字的情况,并由在场的两名 见证人签字证明;已离校的,
8、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 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四)若受处分学生未在学校,由二级学院以挂号信形式将处理 决定书或处分决定书按违纪学生提供的地址邮寄给其本人。若信件退 回,则在回执上做好记录,并由两名见证人签字证明。(五)若受处分学生下落不明,可以留置送达或者公告送达。公 告送达应当在学校指定的公告栏上张贴公告,或者在学校指定的网站 上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学校工 作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公告送达的过程,并由两名见证人签字证明。第二十七条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 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处分到期后,经本人申请,所在班级
9、评议,所在 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需根据其处分后的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讨论, 提出是否解除处分的初步意见,报学生处审核。解除处分的学生,处 分材料不进入本人档案。第二十八条学生受处分期间,凡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待遇的,停 发全部或部分奖、助学金,不得参加各项评优。解除处分后,学生获 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第二十九条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根据下列情形做相应处理:(一)在留校察看期内表现良好、能自觉遵守校规校纪者,在留 校察看期满后一个月内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学生处审核,提交分管学 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可终止留校察看期;(二)留校察看期间再次受处分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三)毕业班
10、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如果表现突出,可根据以上 程序,提前终止留校察看期(察看期不少于六个月);(四)毕业时未按规定终止留校察看期者,不发给其毕业证书, 作结业处理;(五)学生毕业后留校察看期满,其所在单位证明其表现良好, 本人可向学校申请终止留校察看期,学校可为其换发毕业证书。第三十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 规定期限离校,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 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第三十一条对学生处理、处分和解除处分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地 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第五章申诉与处理第三十二条学生有对处理、处分决定进行申诉的权利。学生在收
11、到处理、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申委会)提出书面申诉。第三十三条申委会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在申诉受理之日起15个 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书 面通知申诉学生延期理由,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延长以 一次为限。但涉及开除学籍处分的申诉不得延长。需要改变原处分决 定的,由申委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第三十四条学生对申委会的复查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学校 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江苏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第三十五条从处分决定或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 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或江苏省教育厅不再受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职业学院 学生 违纪 处理 办法 修订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