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公路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0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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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安新区公路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0版)序号力型 权类事项 编码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 依据承办 机构追责对象 范围备注1行政处罚对铁轮车、 履带车和 其他可能 损害路面 的机具在 公路上行 驶的处罚 (国省干 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 有 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 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 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 的。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 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
2、示执法证件,询问或检变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3 .审查责任: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P较重的行政处罚,应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 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W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 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7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
3、,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十五、三 十一、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十 二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路法第 七十六条第四 项公路局路 政管理科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 人、具体经办 人2行政处罚对未经批 准更新采 伐护路林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 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由 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 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杳或检查时,执法人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
4、 法第十五、三公路局路 政管理科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 人、具体经办 人序号权力 类型事项 编码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 依据办构 承机追责对象 范围备注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12行政处罚对车辆装 载物触地 拖行、掉 落、遗洒或 者飘散,造 成公路路 面损坏、污 染的处罚 (国省干 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车辆装 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 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 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 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
5、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3 .审查责任: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狂杂或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 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 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货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7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
6、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十五、三一三十七、 三十八、三卜 九、四十、四十 二条;公路安全保 护条例第六十 九条公路局路 政管理科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 人、具体经办 人13行政处罚对利用公 路桥梁进 行牵拉、吊 装等危及 公路桥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 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7、,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十五、三 十一、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公路局路政管理科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 人、具体经办 人序号权力 类型事项 编码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 依据办构 承机追责对象 范围备注安全的施 工作业的 处罚;利用 公路桥梁 (含桥下 空间)、公 路隧道、涵 洞堆放物 品,搭建设 施以及铺 设高压电 线和输送 易燃、易爆 或者其他 有毒有害 气体、液体 的管道的 处罚(国省 干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需关系的,应 当回避。3 .审杳责任: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杳结果
8、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 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 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7 口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九、四十、四十 二
9、条;公路安全保 护条例第五十 九条14行政处罚对在公路 建筑控制 区外修建 建筑物、地 面构筑物 以及其它 设施遮挡 公路标志 或者安全 视距的处 罚(国省干 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 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 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二)在公 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 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 的。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 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
10、执法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3.审查责任: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狂杂或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十五、三 十一、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十 二条;公路安全保 护条例第五十 六条第二项公路局路 政管理科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 人、具体经办 人序号权力 类型事项 编码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 依据办构 承机追责对象 范围备注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 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11、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 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7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15行政处罚对在公路 上擅自超 限运输的 处罚(国省 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第五 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
12、辆超限使用汽车 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 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 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 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 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 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 三条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需程度,按下 列规定给予处罚: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 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杳或检查时,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执法证件
13、,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3 .审查责任: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 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 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7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十五、三 H一、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十 二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路法第
14、 七十六条第五 项;公路安全保 护条例第六十 四条;超限运输车 辆行驶公路管 理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交 通运输部令公路局路 政管理科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 人、具体经办 人序号权力 类型事项 编码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 依据办构 承机追责对象 范围备注(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 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 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 起未超过4. 5米、总宽度未超过3. 75米且总长 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 5米、总 宽度超过3. 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
15、处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 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 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 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 元。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 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 不得超过30000元。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2016年第62 号)第四十三 条。16行政处罚对超限运 输车辆
16、未 按规定的 时间、路线 和时速行 驶公路的 处罚(国省 干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 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由 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 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3.审查责任: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
17、或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 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货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十五、三 H*一、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十 二条;公路安全保 护条例第六I- 五条第一款公路局路 政管理科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 人、具体经办 人序号权力 类型事项 编码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 依据办构 承机追责对象 范围备注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
18、: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7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17行政处罚对伪造、变 造、租借、 转让超限 运输车辆 通行证的 处罚(国省 干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 理机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以 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 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 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元以下的 罚款。1、立案责任:对发现
19、或者接到举报的违 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3 .审杳责任: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杳结果 进行审行,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 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 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
20、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7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十五、三 H一、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十 二条;公路安全保 护条例第六十 五条第三款公路局路 政管理科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 人、具体经办 人序号权力 类型事项 编码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 依据办构 承机追责对象 范围备注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18行政处罚对拒不服 引导接受 处理,故意 堵塞公路 或者强行 继续行驶
21、的处罚(国 省干线)贵州省公路条例第六十条经流动检测 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拒不服从本条例第 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引导接受处理,故意堵 塞公路或者强行维续行驶的,由公路管理机构 强制拖离或者扣押车辆,处3万元以下罚款。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 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3 .审查责任: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狂杂或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
2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 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 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货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7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十五、三 一、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十 二条;贵州省公路 条例第六十条公路局路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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