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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陵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 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 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突 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铜陵市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 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 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推进重污染 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 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三)适
2、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 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 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畴。城区禁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 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 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停止渣土运输作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 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 管力度,确保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到位。(2)建议性措施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
3、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 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 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2. II级应急响应措施在in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 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涉及的39个行业II级响 应(橙色预警)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 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占比20%以上,并增加 以下措施:(1)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 定技术指南相关行业且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执 行较III级响应更为严格
4、的减排措施;(2)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 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 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 除外);(4)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 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 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 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5)加强矿山、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 等面源应急管控;(6)视情实施人工降雨作业。3. I级应急响应措施在n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 应急减排措施
5、制定技术指南中涉及的39个行业I级响应 (红色预警)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 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占比30%以上,并增加以 下措施:(1)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 定技术指南相关行业且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执 行较II级响应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2)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土石方(含 绿化等非渣土形式土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新能源汽车 除外)上路行驶,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或部分号段限行;(3)停止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4)视情采取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措施。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 排比例,但两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
6、总体要求。(四)信息报告与发布应急响应启动后,建立信息日报制度,县(区)政府、 经开区管委会要按时将预警情况(包括预警发布、调整、解 除时间)、主要污染物变化情况、相关原因分析和采取的主 要措施等情况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按时将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启动落实情况报 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以及省 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并向 各成员单位和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通报大气重污染 的最新趋势,督促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大气质量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主要 污染物、影响范围及趋势、可能持续时间、潜在
7、的危险程度, 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五)响应终止市级预警解除时,同时终止应急响应。五、总结评估响应终止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污染天气发生 及预警发布、应急响应、企业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评估。每年5月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 展上年度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 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成本,以及预案 内容完整性、预警规定详实性、响应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评估结果于5月底前上报省领导小组 办公室。六、保障措施(一)人力资源保障加强应急管理、监测预警、专家、医护应急等队伍建设, 适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需要。(二)技术保障加强
8、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培训,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 效分级,每年9月底前完成工业源、施工源和移动源应急减 排措施清单编制修订工作。(三)监测和预警能力保障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四)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保 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财力保障。(五)通信保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大气污染应对工作联络网络, 明确相关单位、人员及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确保应 急响应指令畅通。(六)纪律保障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 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
9、的企业,依法责令 其停止生产,予以追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七、附则(一)名词术语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 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大于200的大气污染,分为重度污染(AQI指数为201-300) 和严重污染(AQI指数大于300)两级。预警扩展区:省级预警发布时,与预警区相邻且AQI日 均值大于150的城市,省级红色、橙色预警发布后,预警扩 展区降低一个等级发布预警信息。(二)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实施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 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市教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
10、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气象局 负责编制、修订、完善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各成员 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防治应对的法律法 规和健康防护常识技能。各县(区)、市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 作修改的,应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三)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四)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实施,2018年n月20日市政府办公 室印发的铜陵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铜政办秘2018) 130号)同步废止。(四)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科学预警, 及时响应;因地制宜,重点控制;部门联动
11、,社会参与。(五)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统领全市重污 染天气应急工作。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 及市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县(区)及相关部门重 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二、组织指挥体系(一)市应急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 作,发布、解除市级预警,督导市直有关单位、县区政府重 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生 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 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 市教体局、
1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 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 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等单位负 责同志组成。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宣传报道工作,协 调铜陵日报、铜陵市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 气应对的宣传、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能源供需平衡保障 工作,配合上级单位做好电力生产企业发电机组调停工作。市教体局负责制定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 指导和督促县(区)落实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中小学校、幼儿 园健康防护
13、应急措施,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健康 防护知识宣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制定并动态更新预 警期间应急减排工业企业名单。市公安局负责市内高速公路道口管控工作;牵头实施禁 限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制订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方案, 适时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市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工作所需市级经 费保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县区重污染天气 期间矿山地质环境的综合整治和应急处置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组织开展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推进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 体系建设;牵头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和秸秆禁烧工作;组织开展
14、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 建筑工程、市政道路、拆迁项目等扬尘控制、非道路移动机 械管控应急工作方案,督促县(区)和所管建筑施工单位在 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落实临时停工措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和公路保洁 力度;配合公安部门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加强高速公路道 口管控,加强公路施工工地、港口码头等粉尘污染控制及非 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强化船舶污染治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并落实农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 施,指导和督促农用机械污染防治,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 用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推进油气回收工作,加强对油库、加油站
15、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预警信息 发布和应急防范工作。市卫健委负责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及 医疗保障工作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工 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渣土运输管控,加强道路 清扫、冲洗作业;加强对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 露天焚烧等污染行为的处罚。市气象局负责全市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体系,开展重污 染天气过程预报分析会商和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 织实施人工影响天
16、气作业。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调整。(二)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 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承担市应急领导小组 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市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工作部署, 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推进重污染天气预防及应对工 作;组织专家及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进行分析研判,提出 预警和响应及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的建议;协调、组织相关 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 市政府报告应急工作情况,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 报相关情况;承办市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市应急领导小组专家组市应急领导小组
17、下设专家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 局聘请有关专家组建,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出工作建议, 进行技术指导。(四)县(区)应急指挥机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 机构,制定并实施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市应急领 导小组各项任务、措施,并及时上报执行情况。三、预警(一)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 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根据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程度,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 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黄色预警(HI级):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 200或AQI日均值150持续2
18、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 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橙色预警(II级):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 200持续2天(48小时)或AQI日均值150持续3天(72 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红色预警(I级):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 200持续3天(72小时)或AQI日均值300持续1天(24 小时)及以上。(二)监测预警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共同组建市级空气质量预报预警 中心,配合省级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 预警、会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空气污染物的监测预警, 气象部门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级别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 预警。市、县生态环境部
19、门应编制本地区污染企业清单,加 强日常监测监督。(三)预警预报1 .发布批准达到预警条件时,黄色预警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副总指挥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或市政府副秘书长)批准,橙色、红色 预警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 一发布。2 .发布方式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预警信息通稿,通过以下 方式发布:(1)市委宣传部协调各相关媒体发布新闻通稿;(2)市气象局通过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3)市生态环境局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或手机APP 等平台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报刊、广播、电 视、网络、移动通信等媒体向公众发布。3 .发布内容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
20、、预警措施等。4 .预警发布(1)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 条件时,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 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 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2)省级预警发布后,未达到省级预警级别的,按照 省级预警级别发布预警信息;超过省级预警级别的,按照本 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四)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 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 提前发布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 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
21、际污染情况尽 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预警调整与解除程序按照预警发布批准程序执行。(五)预警打断判定及升级调整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 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 取升级措施。四、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3级,由 低到高分别为in级、口级、工级。(二)应急响应启动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响应同步,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 动in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n级响应;当发布红 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三)应急响应措施i. in级应急响应措施(1)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 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占比10%以上。落实重 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涉及的39 个行业III级响应(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对未列入重污 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行业,在确 保安全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根据该行业排 放水平、对周边人员健康影响程度和当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情况,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