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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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 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一、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及分工:组长:成员:二、工作目标1、普及各类发生在学校饮用水卫生事件和水源性的传 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2、完善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和水源性的传染病的 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 保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和水源性的传染病不在校园内 水突发事件的处置;拟定全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总结 全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相关供水事件应急处 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 视情况派出指导组对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救援工作直接指 导或支援;组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 教育等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报、核实、 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处置 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供 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指导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 处理工作。2. 2工作机构与职责2.1.1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市供水应急 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 建局主要负责人担
3、任,成员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组成。2.1.2 主要职责:负责与自治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及 各城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联络,及时了解最新 信息,并根据城市供水重大突发事件情况判定事件等级。根 据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的各项决 策和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检查和报告执行 情况;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组织对事件发 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件现场人员 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 出报告和建议;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审 查城市供水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件应急情况简 报;
4、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专家组的联络,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 案,为事件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 组织全市范围供水应急知识宣传;按照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 指示,负责城市供水事件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2. 2.3事故等级初步判定。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 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当判定 事件等级为ni级(含ni级以上)的市级供水事件时,应立即 逐级报告,根据指挥长的决定负责安排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 公地点并通知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参加会议,负责按照指 挥部的决策落实各工作小组;在超出市本级应急处置能力 时,应及时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并向自治区城市 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
5、室提出请求,并将应急指挥权移交自治 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当判定事件等级为w级(一般)供 水突发事件时,通知相应城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指导和 协助城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 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对本辖区内事件进行处置,控 制事态发展。2. 3成员单位及职责2. 3.1市住建局:及时了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情况,判 定事件等级,启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送市供水 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根据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 织专家赴事件发生地开展组织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对市管道 路、排水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协调事件相关部门开 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
6、作;组织 应急供水;按照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 量对事件进行调查。1.1.1 3. 2市应急局(市应急联动中心):负责应急联动中心 覆盖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处警和通知;与110、122 实时通报救援抢险车辆通行情况(出动位貉、路线),保障 救援车队通讯畅通;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应急款物的分 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组织临时转移安置灾 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组织供水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 处理。1.1.2 3. 3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指导、协调开展城 市供水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2.3.4 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事件处置,按照相 关规定
7、做好网络宣传引导、网络舆情监测工作。2.3.5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事件发生后重建基础设施 项目列入投资计划。2.3.6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市住建局对事件发生后 城市供水重建规划工作;按照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按 部门职责协助组织相关力量对事件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 援。2.3.7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部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 组织协调运输企业车辆运送城市供水抢险应急物资,组织协 调运输企业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2.3.8 市财政局:负责供水事件应急资金的筹措、安排 和拨付。2.3.9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治安秩序,参与抢险救援和 人员疏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救援车辆快速通行,依 法
8、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2.3.10 3.10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慈善组织做好灾害事件 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发放工作。2.3. 11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2.3. 12市粮食和储备局:根据应急管理的要求,负责应 急储备物资的调度和供应工作。2. 3. 1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环境污染的应急工作, 协调水源地环境污染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环境污染消 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 移,公布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2. 3. 14市卫健委:负责水污染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水质卫生安全监测工作。2.3. 1
9、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供水市场监管,处理和防范 突发事件发生后引发饮用矿泉水、纯净水及净水设备等商品 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2. 3.16市水利局:负责城市供水重大事件涉及的水利防 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预警、监测,修复毁坏 的水利工程。负责应急备用水库水源、敞开式应急连通渠道 的日常维护清理工作,在应急期间负责调度应急备用水源。 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 综合利用。2.3. 17市气象局:负责对天气气候、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适时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的预警、预测、预报。2. 3. 18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参与应急期间对涉及违 反城市供水管理和市政设施维护管理
10、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2.3. 19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应急期间,有关市政基础设 施维修、管理工作。2. 3. 20南宁供电局:负责应急供电设施的抢修,保障应 急抢险救援供电需要。2. 3. 21南宁海事局:负责对郁江、左江、右江干线航道 上的城市供水水源地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管和防治船舶污染 工作,保证城市供水水上取水设施免受船舶损坏及取水处水 域免受船舶污染,保障应急救援水上交通安全及协助交通运 输工具征用。做好应急期间老口枢纽船闸通航调控工作。2. 3. 22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应急救援及抢险保障工 作。2. 3. 23南宁交投集团:应急期间,当邕江老口水利枢纽
11、上游水源遭受严重污染事件时,负责对邕江老口水利枢纽进 行关闸截流,防止污染源往邕江下游扩散。2. 3. 24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建立本辖区 相应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立相应的城市供水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制定和完善本辖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强化对本辖区供水应 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本辖区发生IV级(一般)供水突发事 件时,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 和指导下,做好现场指挥、事件调查、救援保障、应急处置 等各项应对工作。2. 3. 25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绿城 水务股份公司、南宁市大沙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等供
12、水企 业:根据本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制定各供水企业内部供水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救援抢险 设备,开展应急抢险演练。在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 根据企业内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现场抢修作业、 事件现场的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负责应急设备保障 (如运水车辆、器材、机具)和应急供水的调配,保证应急 供水的需要。配合事件调查、取证、分析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部门职责,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 由市住建局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处置。2. 4设立专家组及现场救援专业组2. 4. 1专家组组成及职责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作为市供水应急指挥部 的咨询机构,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
13、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 成员由供排水、环保等相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参加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 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分析事件原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应 急处理技术措施,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或建议;参与事 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 指派,对供水企业供水设施发生的重大事件实施技术支持。2. 4. 2.紧急抢险抢修组组成及职责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局、 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政园林局、交通运输局、各城区政府(开 发区管委会)及供电、供水企业等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动员受事件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 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人员避难
14、疏散; 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和其他市政设施,保障其正常 运行和供应安全;对已经发生事件或者可能引发的其它“次 生事件”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对涉嫌城市供水设施维护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2. 4. 3水源地污染抢险治理组组成及职责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住建局、海事局、应 急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南宁交投集团、供水 企业等组成。主要职责是:牵头协调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 理,提出水源污染消除和治理的方案并实施,防止水源地环 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涉及邕江老口枢纽上游水源遭受 严重环境污染事件时,老口枢纽实施关闸截流,启动应急供 水措施,并协调做好应急期间邕江老
15、口枢纽上游临时最高蓄 水位调控工作以及老口船闸通航调控工作,根据事故具体情 况采取相应的下泄流量方案。2. 4. 4治安交通保障组组成及职责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组成。主要职责是:维持社会治安,处置公共安全事件;维护 交通秩序,以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为前提,视情况对通往 事件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和车辆分流;协调运输保障。2. 4. 5综合保障组组成及职责由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商 务局、应急局、财政局、粮食和储备局、各城区政府(开发 区管委会)组成。主要职责是:及时组织调运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 生活和市场供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 和调控;对全
16、市的自来水供应进行科学合理调度,优先确保 居民生活及重要公共场所、设施用水;负责应急物资的紧急 调配和供应,设置应急物资发放点;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 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3. 4. 6医疗救护组组成及职责由市卫健委牵头,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伤病员,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监测饮用水卫生、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 爆发流行。2. 4.7监控监测组组成及职责蔓延。三、预防措施1、组建机构,统一领导。成立学校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和水源性的传染病 的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
17、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 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和水源性的传染病的防治工作。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宣传普及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和水源性的传染病 的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 水平,加强日常监测饮用水,做好每年两次水处理设备的检 测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 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3、依法管理、加强监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 件和水源性的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 行依法管理;规范师生饮用水供应工作,师生饮用水要有专 人管理,饮用水存放环境整洁,并加强日常检查,一旦发现由市住建局(负责通知国家
18、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南宁监 测站)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通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市卫健委(负责通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应急局、市 水利局、市气象局及供水企业组成。主要职责是:调查、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 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明事件类型、规模、潜在的 威胁和影响范围以及事件成因和诱发因素;组织事件监测, 实时掌握事件动态,及时分析、预测事件发展趋势根据事件 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市供水应急指挥 部;监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对环境污 染事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处理,防止污染源的进一步扩 大;开展水源、城市供水等的水质、水量监测工作,做好水 质、水
19、量等的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3.日常预防预警机制3. 1监控机构市住建局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预警工作,对城市供水 系统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市生 态环境局负责河流水体水质监测,沿河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 查;市卫健委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 检验、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各供水企业应按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 建立水质监测系统,负责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 并作出报告。3. 2监测网络针对可能发生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市供水应急指挥部 整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水利局以及供水企业的监 测系统,建立统一的市级水质应急监测网络,定期
20、对水质进 行监测。在日常管理中,各监测部门、机构应不断完善监测网络 和断面,在水源地和后备水源地上、下游及保护区范围内设 立监测断面和监测站点并建立定时跟踪巡查制度,实时监控 其水质、水量状况。出现异常状况或判断会出现异常状况应 及时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在第一时间对供水突发事 件现场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 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做出分析、预测,提出 初步的处置建议等。4. 3预警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水源地来水及供水预警信息,判 断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及发展趋 势,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预警措施包括:立即启动相关应
21、 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 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有 关部门和机构、专家组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 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 的突发事件的级别;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根 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指 挥部应当立即在原公布范围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 并解除已采取的措施。5. 应急响应5.1 先期处置1. 1.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和归口管理 部门应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尽力控制事态 发展,以减少人
22、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除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110、119、120)求助外,还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供水 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2. 1.2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在接到供水较大事件、重大 事件、特别重大事件报警后,要及时报市应急局,由市应急 局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和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消防 救援支队、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供水企业等有关 部门和单位。在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出指令前,市应急局按 应急预案行使应急指挥权限,进行先期应急处置。4. 1.3接到事件报告后,市住建局应迅速组织力量核实 突发事件情况,对突发事件等级和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市供 水应急指挥部根据市
23、住建局的建议决定是否启动市城市供 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报自治区政府和住建厅。与此同 时市住建局及相应城区政府应迅速组织、安排抢险队员进行 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同时与市公安局协调、组织好治安 维护和交通疏导工作。5. 1.4III级(含ni级以上)的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在 积极抢险救灾的同时,有关单位必须保护事件现场。因抢救 伤员、防止事件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 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件现场图,并妥善保 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除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外, 需拍照、摄影记录的必须经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批准。6. 1.5W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各城区政府(
24、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 案,及时、有效地对本辖区内事件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4. 2响应措施4. 2.1当发生特大事件(I级)时,采取的措施:由市 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南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并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供水状态,同时报自 治区政府和住建厅,启动自治区级应急预案,上移指挥权; 各应急救援小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停止供应城市建 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关闭相关给水阀门; 限制工业用水;对南宁市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统一调 配,并从柳州、桂林等其他城市调运桶装水、矿泉水、纯净 水;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当发生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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