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桥梁三维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三期)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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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桥梁三维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三期)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第 1 页共 69 页一、总则1 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 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1.1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
2、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 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 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sdf.I 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 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 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 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
3、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3.2.1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见财 库【20192019】1919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见财库【20192019】1818号),采购人及其 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 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 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4、。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 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 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
5、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 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 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 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 业。
6、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 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 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 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 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 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
7、扣 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 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
8、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1.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1.5.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 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 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 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4.询问、质
9、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 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 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5.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
10、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 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
11、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5.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6.2.5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 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 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 上传。7.2.6询问或者质疑事
12、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 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8.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 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 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4.4在线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
13、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 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 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L 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L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
14、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 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
15、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 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2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联合协议;12.2.4分包意向协议;13.2.5符合性审查资料;11.11.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2.12.2.7投标标的清单
16、;13.13.2.8商务技术偏离表;14.14.2.9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5.15.3报价文件:16.16.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7.17.3.2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8.18.投标文件的编制18.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 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 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
17、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3.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 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 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 用电子签名。13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
18、于电子签名。14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 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 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 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 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
19、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 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 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 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中。备份投 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 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 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 被拒绝接
20、收。15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 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 投标文件。1616.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 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 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 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 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717.5 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
21、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 效。1818.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919.投标有效期19.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 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8.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 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
22、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 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 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 成在线解密。19.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19、资格审查20.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 条件、特定资格条件
23、进行审查。20.20.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 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21.21.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sdf.I)、中国政府采购网(sdf.I)渠道查询投标人 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 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
24、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22.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 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3.2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 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 议
25、。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4.24.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 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 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 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5.25.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5.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 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 中标通知。25.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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