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应急预案(2023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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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灾害应急预案(2023版)1总则编制目的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机制,规范救灾行为,强化 综合应对,最大程度降低灾害风险,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受 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 会稳定。1.1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预 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 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 案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突发事件信息 报告管理办法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2 适用范围1.2.1 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
2、灾工作。1.2.2 当毗邻县发生较大自然灾害并对境内造成重大影 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灾工作。1.3 工作原则量参与灾后重建工作。(34)县民政局: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 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 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35)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统计报告因灾致贫、因 灾返贫情况,评估自然灾害对扶贫工作产生的影响;负责及 时对贫困人员采取自然灾害扶贫措施,积极组织有关资源, 协助做好贫困灾害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36)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救灾工作实际 需要,协助做好有关工作。2.2县减灾委专家库县减灾委设立专家库
3、,由县内外行政机构、科研院所、 企事业单位等防灾减灾救灾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对全县防灾 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为自然灾 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出意见建议。3灾害预警响应3. 1预警响应类别预警响应按照自然灾害风险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 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为w级、m级、II级、I级, 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标示。3.2启动条件3. 2. 1 IV级预警响应(蓝色)10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V级预警响应:(1)市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涉及我县1个以上(含本数, 下同)乡(镇、街道);(2)县级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启动气象、水 旱、地
4、质等灾害橙色以上预警响应;(3)县内1个以上乡(镇、街道)启动自然灾害橙色 以上预警响应;(4)其他有关情况需及时启动IV级预警响应的。3. 2. 2 III级预警响应(黄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皿级预警响应:(1)市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涉及我县3个以上乡(镇、 街道);(2)县级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启动气象、水 旱、地质等灾害红色预警响应;(3)县内3个以上乡(镇、街道)启动自然灾害橙色 以上预警响应;(4)其他有关情况需及时启动ni级预警响应的。3. 2. 3 II级预警响应(橙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I级预警响应:(1)市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涉及我县5个以上乡(镇、 街道);(2
5、)县内5个以上乡(镇、街道)启动自然灾害橙色-11 - 以上预警响应;(3)其他有关情况需及时启动n级预警响应的。3. 2. 4 I级预警响应(红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预警响应:(1)市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涉及我县7个以上乡(镇、 街道);(2)县内7个以上乡(镇、街道)启动自然灾害橙色 以上预警响应;(3)其他有关情况需及时启动I级预警响应的。3.3 预警响应启动及终止程序3. 3.1预警响应启动。县减灾办根据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决定启动预警响应,下发启动预警响应的通知,报县委办公 室、县政府办公室以及市减灾办、市应急管理局。4. 3.2预警响应终止。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 县减
6、灾办决定终止预警响应,下发终止预警响应的通知,报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以及市减灾办、市应急管理局。3.4 预警信号及发布3.4.1 预警信号内容。包括自然灾害风险的类别、预警 级别、开始时间和预计结束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 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4.2 预警信号发布。县应急管理局(县减灾办)根据 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通报的自然灾害预 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 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启动预警响应,发布 预警信息。3.5 预警响应措施5.1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值班值守、信息报送。(2)加强自然灾害风险会
7、商、评估,密切跟踪灾害风 险变化和发展,及时调整相关应急措施,做好启动应急响应 的各项准备工作。(3)向风险可能影响区域及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发布预 警信息。(4)向预警区域政府、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提出灾害风 险防范应对工作要求。(5)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工作,指导 预警涉及乡镇(街道)、单位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工作。(6)派出工作组赶赴预警乡镇(街道)、单位指导自 然灾害风险防范应对工作,派出救援和医护等力量,调运设 施设备或物资支持预警乡镇(街道)、单位开展防灾抗灾工 作。自然灾害发生,预警响应工作组立即就地转化为应急救 灾工作组。(7)为防御灾害发生或应对灾害而采取的其他措施。3. 5
8、.2预警响应涉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减灾委及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报预警, 及时传达预警信息。(2)做好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救灾准备 工作。(3)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对防灾抗灾 设施、设备进行紧急修复。(4)设定警戒区域限制或禁止无关人员进出,实施避 险、紧急转移安置。(5)实施交通管制、消防、防洪等紧急防灾措施。(6)为防御灾害发生或应对灾害而采取的其他措施。4自然灾害应急响应1应急响应类别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县级自然灾害应急响 应由低到高分为IV、皿、II、I四个等级。4. 2 IV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
9、4.2. 1. 1县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 况之一的:(1)因灾死亡或失踪1-3人;(2)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100-1000 人;14 (3)因灾倒塌房屋10户或30间一50户或150间,严 重损坏房屋50户或150间一100户或300间以下;(4)自然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 助人数50001万人;4. 2. 1. 2县减灾办决定的其他事项。4. 2. 2启动程序根据灾情发展,由县减灾办主任决定启动W级应急响应。 县减灾办下发启动响应的通知,并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 公室以及市减灾办、市应急管理局。响应措施由县减灾办主任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
10、害救灾工作, 指导受灾救灾工作。(1)县减灾办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分 析灾害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县减灾办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协助指 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3)县减灾办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按照 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救灾工作动态和灾区需求等信息, 并及时向县减灾委主要成员单位通报情况。终止程序灾情基本稳定、救灾工作转入常态,由县减灾办主任决 定终止响应。县减灾办下发终止响应的通知,并报县委办公-15 - 室、县政府办公室以及市减灾办、市应急管理局。4.3皿级应急响应4. 3. 1启动条件4. 3. 1. 1县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
11、情 况之一的:(1)因灾死亡3-8人;(2)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1000-5000 人;(3)因灾倒塌房屋50户或150间TOO户或300间,严 重损坏房屋100户或300间-200户或600间;(4)自然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 助人口 1万T. 5万人;4. 3. 1. 2县减灾办决定的其他事项。4. 3.2启动程序根据灾情发展,由县减灾办主任决定启动IU级应急响应。 县减灾办下发启动响应的通知,并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 公室以及市减灾办、市应急管理局。同时,向市减灾委、市 应急管理局报告,请求针对修文灾情启动市IV级救灾应急响 应。4. 3.3响应措施县减
12、灾办主任统一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灾工 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街道)开展救灾工作。-16 -(1)县减灾办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乡(镇、街道) 召开会商会议,分析灾情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 措施。(2)县减灾办协调县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工 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灾区开 展救灾工作。4. 3. 4终止程序灾情基本稳定、救灾工作转入常态,由县减灾办主任决 定终止响应。县减灾办下发终止响应的通知,并报县委办公 室、县政府办公室以及市减灾办、市应急管理局。4. 4 II级应急响应4. 4. 1启动条件县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 况之一的:(1)
13、因灾死亡或失踪8-20人,或一个灾害地点因灾死 亡3人-5人;(2)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1 万人;(3)因灾倒塌房屋100户或300间-200户或600间, 严重损坏200户或600间-300户或900间;(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 5万-2万人以下;4. 4. 1. 2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4. 4.2启动程序由县减灾办提出启动建议,报请县减灾委常务副主任或 相关副主任决定启动n级应急响应。县减灾办按程序以县减 灾委名义下发启动响应的通知,并向县委报告。同时向市减 灾委、市应急管理局报告,请求针对修文灾情启动市山级救 灾应急响应。4. 4
14、. 3响应措施县减灾委常务副主任或相关副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协 调全县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街道)救 灾工作开展。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县减灾委常务副主任或相关副主任主持灾情和救 灾工作会商会议,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县减灾委专家库专家 及有关受灾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参加,对灾区抗灾救 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视情以县政府名义向全县发出慰问 电,或建议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向全县发出慰问电。(2)县减灾委常务副主任或相关副主任率领县减灾委 有关成员,组成县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4. 4. 4终止程序灾情基本稳定、救灾工作转入常态,由县减灾办提出终 止响应建议,报请县减
15、灾委常务副主任或相关副主任决定终 止。县减灾办按程序以县减灾委名义下发终止响应的通知,-18 - 并向县委报告,同时抄报市减灾办、市应急局报告。4. 5 I级应急响应4. 5. 1启动条件4. 5. 1. 1县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 况之一的:(1)因灾死亡或失踪20人以上;(2)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 以上;(3)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户或900间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 2万人以上;5. 1. 2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4. 5.2启动程序由县减灾办提出启动建议,报经县减灾委常务副主任审 核同意,报请县减灾委主任决定启
16、动I级应急响应。县减灾 办按程序以县减灾委名义下发启动响应的通知,并向县委报 告。同时向市减灾委、市应急管理局报告,请求针对修文灾 情启动市II级救灾应急响应。5. 5.3响应措施县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全县自然灾害救灾 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街道)开展救灾工作。视情采 取以下措施:1.4.1 坚持预防为主,主动应对,有效降低灾害风险, 减少灾害损失。1.4.2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为主。1. 4. 3坚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 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2组织指挥体系1县减灾委员会县减灾
17、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是县自然灾害应对 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自然灾害应对工作,协 调开展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救灾应急活动,指导各乡(镇、 街道)开展减灾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县减灾委主任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减灾委常务 副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 分管主要涉灾部门的副县长、县人武部和县武警中队主要负 责人担任。县减灾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减灾办)设在县应急管理 局,作为县减灾委日常办事机构,县应急管理局长兼任县减 灾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分 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减灾办
18、负责与相关部门、受(1)县减灾委主任主持或委托副主任主持灾情和救灾 工作会商会议,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县减灾委专家库专家及 有关受灾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 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视情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全县发出慰 问电,或建议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向全县发出慰问电。(2)县减灾委主任率领或指定县减灾委副主任率领县 减灾委有关成员,组成县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 工作。4. 5.4终止程序灾情基本稳定、救灾工作转入常态,由县减灾办提出终 止响应建议,报经县减灾委常务副主任审核同意,报请县减 灾委主任决定终止。县减灾办按程序以县减灾委名义同意下 发终止响应的通知,并向县委报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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