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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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远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应急组织和职责3 . 1 应急组织体系4 . 2县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 2.1总指挥副总指挥2 . 2. 3成员单位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事故隐患监控与信息报告3.2 重大危险源管理3.3 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3.4 . 1事故灾难分级3. 3.2预警行动4 应急响应4. 1分级响应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 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 位根据事故灾难的工作需要,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
2、调下做 好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事故灾难应急 管理及救援处置工作;制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 练和培训;建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并及时更新“应急 资源库”;组织辖区内的企业开展并加强相关应急管理工作。事发 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县有关主管部 门报告事故灾难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 急救援工作,为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3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事故隐患监控与信息报告(1)事故隐患监控。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隐 患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乡 镇(园区)应建立健全并及时
3、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 控数据库,制订监控方案和程序,进行风险分级。对可能引发生 产安全事故的险情,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有关乡镇政府及 应急管理部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 事故灾难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 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重大安全信息按有关规定做好 保密工作。(2)事故灾难报告。事故灾难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 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 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当地 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 同时抄报县应
4、急指挥部办公室;各部门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 小时。发生事故灾难的单位和部门,必须及时、主动向县应急指挥 部办公室、县级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 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3. 2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储 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 括场所和设施)。坚持综合治理,依法规范管理,逐步建立、健全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机制,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基础工作, 提高执法力度,完善应急预案,提升救援能力等方面从制度、机 制上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确保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安全。(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5、位重大 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 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状况进行检查,建档管理;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 物质进行检测,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检验,对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作好台帐记录;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的正确应急处置措 施。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报送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案。(2)政府及部门监管。逐步建立以企业为责任主体,乡镇政 府、主管部门和应急部门为监管主体的重大危险源监管体系。建 立县内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
6、实现远程监控;督促各构成重大危 险源的企业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重点完善重大危险源点的处 置方案,使预案(方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与 应急救援相匹配的专(兼)职救援队伍,并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 队伍进行专业学习和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建有企业安全监控 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同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管,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 门及乡镇(园区)每季度对管辖领域或区域内重大危险源至少进 行一次专项监督检查。3.3事故分级及预瞥行动3. 3. 1事故灾难分级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
7、响范围,事故灾难分为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对应的各事故 等级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预警颜色分 别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事故分级、响应级别、预警颜色及事故后果对应关系见下表 所示表3-1事故等级、响应级别、预警颜色及事故后果对应关系表事故等级预警级别预警颜色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的事故后果特别重大 事故I级红色可能或者已经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重大事故II级橙色可能或者已经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或50人以上
8、、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可能或者已经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较大事故 III级黄色或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可能或者已经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一般事故 W级蓝色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预警行动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对有可能启动IV、III、II、I 级应急响应的事故灾难,应及时进行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 橙色和红色表示。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工作,预警
9、信 息包括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预警起始时 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预警信息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 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采取有 针对性的有效信息预警。发布IV级以上预警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并组织现场督导组赶赴现场督导。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以下预警 工作:事故灾难未发生时,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 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 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 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并通知可能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园 区)做好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准
10、备。事故灾难已经发生,如出现表3T情况,立即启动县级应急 响应C4应急响应4. 1分级响应按照国家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响应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 III级响应、IV级响应(响应分级标准见表3T)。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灾难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事故(IV级)时,启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预案, 组织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县级应急指挥部;发生较大事故(in级)、 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事故(I级)时,启动乡镇和县级预案组织 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 组织应急处置。5. 2应急响应程序6. 2. 1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立即向县
11、应急指挥 部办公室报告。同时事发地乡镇(园区)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 现场,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方位 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及时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 事故蔓延和扩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应根据现场情势,组织指挥公安、 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 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开展自救;(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5)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态进展情 况,并通知县政府有关部门专业救援机构或抢险队。
12、4.2.2 应急预案启动根据各方面报告的情况,对情况严重的事故,由县应急指挥 部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并报县政府,或者应事故发生地乡镇人 民政府或县级主管部门的请求,由县人民政府做出启动本预案的 决定。4.2.3 应急联动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迅速开展的工作:(1)确定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单位;(2)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实际情况组建现场指挥部;(3)召集有关单位参加应急行动战前动员会议,完成应急处 置力量的调集组织;(4)下达应急行动命令,内容包括: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 地点、危害程度、已经采取的措施;各有关部门的任务及要求等。应急状态时,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迅速对事故灾 难信息进行分析、评
13、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 导决策参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 挥部提供与事故应急有关资料,为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 提供参考。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1)抢险救援组:按事故类别,由公安、消防、应急管理、 交通、气象等相关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 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增援队伍。(2)医疗卫生组:由卫健委及其医疗机构和防疫机构等组成, 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3)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道 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
14、 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住建、交通等部门 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 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 活。(6)后勤保障组:由财政、经信、交通、商务、发改、通讯、 电力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 通工具、电力供应,确保运输和通信通畅。(7)善后工作组:由公安、民政、人社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 府(园区)组成,负责群众紧急疏散安置、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 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 负责处理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负责事
15、故伤亡人员亲属的 安抚接待。(8)综合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或现场指挥部指定,抽调 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综合协调、信息整理工作;在 县委宣传部组织下,制订新闻报道工作,发布事故进展和处置情 况。(9)现场专家组:必要时由安全生产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 事故灾难的危害程度和危险涉及范围评估,负责对事故灾难提出 应急处置方案和有关技术问题。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1.1 2. 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情况配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 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 规定。根据需要,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 护装备。1
16、.2 .5群众的疏散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特点,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 护工作。必要时,报县政府批准后可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划定警戒 区域,实行交通、治安管制,责令受到严重威胁的生产经营单位 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撤离、疏散人员。1.3 3扩大应急根据现场检测数据和救援实施效果,发现现场事故有扩大、 发展趋势,现有救援能力不足,事态难以控制时,现场应急指挥 部在继续采取必要应急行动的同时,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详 细说明事态变化情况并提出提高响应级别等相关应急工作建议。县应急指挥部接到险情扩大报告后,立即提请县政府研究采 取紧急应对措施,请求上级救援力量给予支援。1.4 现场检测与评估根据需要
17、,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灾难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 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 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1.5 信息发布在县委宣传部的组织下,现场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发布的信息要经过指挥部负责人审查,做到及时、准确、公正、 客观。1.6 应急结束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园区)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 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经排除,环境符 合有关标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根据专家组 评估建议,以及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向县应急指挥 部提出应急
18、结束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IV级响应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乡镇政府(园区) 协助;I、II、III级响应,在上级政府领导下,县政府组织善后处 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 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 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 秩序。5.2 保险受理和安抚事故灾难发生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和保险机构应当按 职责范围及时派员对应急人员和受灾人员进行保险理赔,并做好 事故受伤人员、伤亡人员家属及周边受影响群众的补偿、赔付、 安抚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维护社会
19、稳定。5. 3事故调查与应急工作总结应急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将有关信息资料移交县应急管 理局归档,并指令有关部门对各自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 根据事故监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 情况,总结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县人民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事 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6保障措施6.1 应急预案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应制订相应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 案,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应急行动 预案,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6.2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 局。公安、消防、卫健、经信、自然资源、环保等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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