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央资金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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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溪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央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 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聚 焦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需求,大力实施农民素质提升 行动,持续抓好保供、衔接、禁渔、建设、要害、改革重点任务, 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着眼全产 业链技能水平提高,强化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协同、提升能力与 延伸服务衔接,重点抓好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 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 发展带头人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等,为全面推进 乡村振兴、加快
2、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保障。2022年下 达中央培训资金28. 5万元(含农机专业培训资金14.5万元,培 训人员100人,由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组织实施培训),培训高 素质农民200人。二、重点工作(一)保障稳粮增收和重要农副产品稳定供给。围绕水稻(特 别是再生稻)、甘薯、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开展增产提质、防 灾减损、科学施肥用药、重大病虫害防治、低碳绿色等全生产周 期技术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开展果菜茶和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生产 管理培训,提升种植水平和产业发展能力。加强农机手培训,进 一步提高作业水平,减少机收损失。加强生猪和牛羊养殖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训台账建账时间:培训机构:(盖章)序号姓名
3、性别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家庭住址从事产业培训专业培训起止时间及天数联系电话学员签字班主任签字: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字:高素质农民培训验收报告单培训机构验收班次专业期班办班地点验收重点 内容1.培训时间2.培训人数3 .培训台账4.身份证复印件5 .教学计划6.培训教材7 .培训现场照片8.学员签到表9 .其他材料验收结论合格口不合格 口验收不合 格的主要 问题及整 改意见验收组组长(签字)验收组组员(签字)年 月日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字)年 月曰注:1.是在口内打J,否在口内打义;2.一式三份,农业、 财政部门、培训机构各存一份。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一、适用范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培育机构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
4、应遵 循本规范。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包括为提高农民技能水平和综合 素质所开展的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线上学习、现场观摩、 交流实践、绩效评价、信息宣传、统计监测等内容。培育对象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以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为目标导向开 展培育。经营管理型重点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创 新创业带头人、农业经理人和乡村治理带头人。专业生产型 主要培养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并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 产品加工的高素质农业劳动者。技能服务型主要培养掌握专 业知识技能的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和乡村社会事业服务 人员。此前参训过的学员
5、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类型、不 同层级或知识更新类培育。从高素质农民优秀学员中选拔培育一批农民讲师。三、培育目标聚焦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人才需求,推动地方党委 政府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以农民为中心,整体提高农民 科技文化素质,以服务产业、注重质量、适度竞争、创新发 展为原则,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村持续进步、农民全面发 展。四、培育管理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统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明确 年度工作任务,对各地进行工作指导和绩效管理,根据绩效 评价结果调整年度任务计划,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提质增效。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育中心受科技教育司委托,
6、 开展信息统计、督导检查、质量监控和宣传推介,配合科技 教育司加强培育体系、师资队伍、实训基地和教学资源建设, 负责运营管理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高素质农民 培育质量效果评价。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地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探 索完善培育制度,健全培育体系和师资队伍,强化培育质量 管控和项目监管,指导市县落实培育实施方案,组织好本级 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创设支持高素质农民发展支持政策。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对所 在地区各类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及农民培育需求进行摸底 调查,择优使用培育机构,对培育实施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价, 开展信息管理和宣传,支持高素质农民全面发展。五、
7、培育方案农业农村部制定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方案。省级及以下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本规范制定高素质农民 培育实施方案或计划,包括培育对象、培育年限、培育目标、 培育内容、培育形式、绩效管理、指导服务等内容。实施方 案或计划应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民教育培训的部署要 求做好贯彻落实;围绕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任务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围绕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需 要和农民实际需求做好组织设计。六、培育层级部、省、市、县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本级高素质农民 培育。县级是高素质农民培育的主体,围绕县域乡村和产业发 展需求组织开展培育。市级和省级主要围绕区域产业布局需 要和学员产业发展能力提升开展培育,
8、开展本区域师资培育。 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省级管理者培训和师资、学员示范性培 育。七、培育模块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 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农业通识、“三 农”政策、涉农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专业技能课包括农 业生产技术、绿色发展、农产品营销、农业经营管理、乡村 治理、社会化服务等课程;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 对象和培育目标自行设计。培育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 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培育。按照培育模块设计培育班课程学时,45分钟为1学时, 每半天不超过4个学时。非应急性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4个 学时,农业防灾减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应急性培训学时 可
9、不受此限制。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能课、能力拓展课三 类课程所占课时比例由培育机构自行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遵循立足产业需要、满足农民需求、培训高质高 效的原则。(二)综合素养课学时不低于4个学时,必须包括当年 中央1号文件、农业农村部1号文件和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 关内容。(三)专业技能课学时不低于总学时数的60%。(四)经营管理型培育应设计适当比例线上学习学时, 线上学习学时数不高于总学时数的30% (遇到疫情、灾情等 不可抗力因素不宜线下授课时,线上学习学时比例可适当提 高),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育中线上学习学时数不做 具体要求。(五)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育中学习实训的学 时数
10、不低于总学时数的2/3。实行“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由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 门为本级开展的培育班讲授第一课。八、培育机构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建立本级培育机构库,从库中 指定或遴选培育机构承担培育任务。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 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优先选用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 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遴选培育机构的,主管部门应当 按照本规范和年度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制定招标条件,招标条 件应包括本条第三段有关要求,防止恶意竞价。政府购买服 务合同应明确培育目标任务、任务完成期限、培育质量要求、 跟踪指导服务要求、绩效目标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培育 机构的指导监管服务机制。培育机
11、构应与现场观摩、实践实 训、线上学习的实际承担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和质量要求。培育机构主要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 培育必需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一)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二)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四)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培育机构负责制定开班计划、组织教学实践、开展必要 的跟踪服务,按期保质完成培育任务,接受主管部门日常监 管和培育效果评价。未按期完成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下一 年不再承担培育任务。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培 育机构不得承担当年培育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育任务
12、的, 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育机构库中除名, 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九、开班计划培育机构制定开班计划,包括课程、学时、形式、师资、 教材、基地等内容,明确教学组织、学员管理、实习实训I、 考核评价等要求。开班计划报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批准后公 开发布,参训学员可自愿报名或通过基层遴选推荐。培育机构应严格按照开班计划实施培育,更改开班计划 需经原审批部门核准。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以实习实 训为主的培育每班不超过50人。鼓励贫困地区结合实际开 展50人以下的小班教学。培育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班级组织管理和教学辅助,建 立完善的班级管理制度,加强培育党建工作。各级农业农村 部门对本
13、级培育情况实施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价,开展相应数 据管理和信息宣传。承担其他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的培育任务的培 育机构,应与委托单位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十一、培育形式培训班主要通过课堂教学、现场教学、线上学习相结合 的形式进行。鼓励培育机构创新教学方法,改进培育形式, 提高教学效果。(一)课堂教学。以团队建设、集中授课、典型介绍、 案例教学、项目路演、讨论交流等形式开展。课堂教学应确 保优质教学资源进课堂,确保授课教师专业领域与授课主题 相符,鼓励采取参与式教学方式。(二)现场教学。组织学员到实习实践场所或合作实训 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现场观摩、实地体验、动手操作、现 场交流、模拟教学、孵化指
14、导。现场教学应遵循农民教育培 训特点和规律,选用产业相近、发展领先的基地或场所,配 好实训教辅人员,明确现场教学目标要求,完善实践教学流 程。(三)线上学习。通过网络直播、课件学习、线上辅导 为主要形式开展。线上学习应选用具备在线学习、直播授课、 学习测评、学时统计、实时监测、质量评价等基础教学管理 功能的在线教育培训平台开展,强化线上学习的过程管理与 支持服务,规范购买线上学习服务。十一、培育师资农民培育师资类型包括理论教师、技术讲师、政策讲师、 实践指导师、创业导师。理论教师应当为具有相关专业授课 背景的院校教师。技术讲师可为具备相应技术理论和实践能 力的院校教师、科研推广机构专家、各类农
15、业主体专业技术 人员或田秀才上专家。政策讲师应当为熟悉“三农”情况、具备相应政策理论水平的院校教师或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实 践指导师应具备相应职业技能证书或3年以上(含)实践经 验。创业导师应当具有创业成功或指导创业成功经验。十二、培育教材培育机构应在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选择规范、先进、实 用的培育教材。加强质量把关,确保高质量教材进入农民课 堂。优先选用部省级规划、推荐教材,以及当地农业农村部 门推荐教材。优先选用“手册式”“扫码式”等符合农民学 习特点的培育教材。十三、考核评价及颁证培育机构通过过程评价、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评相结合方 式,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对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一)过程评价
16、。包括学习期间出勤情况、遵守纪律情况、 课堂表现情况、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等。(二)理论考试。对理论教学和线上学习结果采取笔试、 口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三)技能考评。对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效果采取技能操 作、撰写实践报告等方式进行考评。以上3种考评均达到合格,可颁发培训证书。培训证书应 反映培训班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课程)、学时数等培训 信息。十四、信息档案(一)培育信息入库。培育机构应在培训班首次考核前将 学员基础信息100%入库,并及时更新相关培育和考核信息。 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维护本级培育对象、机构、基地和 师资数据库,在首次使用培育机构、基地和师资时将相关信息 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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