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海事辖区内河运输船舶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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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地方海事辖区内河运输船舶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加强船舶 安全动态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 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浙江 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 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 彻“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理念,遵循依法实施、公正 公开、协同高效、清廉便民的原则,加快构建以信用为 基础的新型海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内河运输船舶分级 分类动态监管体系,提高船舶差异化监管和精细化服务 水平,切实提升优化海事营商环境,护航世界一流强港 建设。二、船舶安全等级船舶安全等级
2、是运用大数据分析方法,与海事信用 管理和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等制度相衔接,对内河运 输船舶进行综合质量动态评定,依法确定的安全等级。值和有效期减半。3 .一个自然年度内一项违法行为发现两次以上且被行政处罚的, 每次(第一次正常扣分)双倍扣分。4.违法行为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决 定书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为依据。5.负面清单与其他评定指标存在重叠的, 执行负面清单进行记分。附表2浙江省地方海事辖区绿水积分记分标准序 号一类指 标二类指 标描述分值说明1船舶水 污染物 未按规 定上岸 接收船舶垃 圾上岸接收时间超过N天 (N7,取7的倍数), 每7天扣一次分-10*(N/7)分1000分封
3、顶2上岸接收量低于每人 0.23公斤/人天月度核算扣 分月度送交量低于最低 测算值20%以下的扣 30 分,20%-50% 扣 60分,50%以上的扣 100分3船舶生 活污水上岸接收时间超过N天 (N15,取15的倍 数),每15天扣一次 分-20*(N/15) 分1000分封顶4上岸接收量低于5升/ 人天月度核算扣 分月度送交量低于最低 测算值20%以下的扣 30 分,20%-50% 扣 60分,50%以上的扣 100分5船舶含 油污水上岸接收时间超过N天 (NN90,取90的倍 数),每90天扣一次 分-80*(N/9。) 分6上岸接收量低于25升/ 月季度核算扣 分季度送交量低于最低
4、测算值20%以下的扣 30 分,20%-50% 扣60分,50%以上的扣100 分。7船舶水 污染物 按规定 上岸接 收船舶垃 圾按规定时间(7天)上 交一次+8分/次每天1次封顶8月度送交量高于最低测 算值+30分/次9船舶生 活污水按规定时间(15天)上 交一次+ 15分/次每月5次封顶10月度送交量高于最低测 算值+30分/次11船舶含 油污水按规定时间(90天)上 交一次+30分/次每季度2次封顶12季度送交量高于最低测 算值+50分/次13防污染 知识和 法规学 习(每 人每天 3次答 题机 会)船员参 加防污 染知识 和法规 学习正确率达60%以上+ 1分/人/次每船封顶10分/天
5、, 每月封顶200分14正确率达90%以上+2分/人/次15正确率达100%额外+3分/ 次每船封顶3分/天,每 月封顶60分16监督举 报船舶污 染物偷 排、直排举报船舶污染物偷排、 直排,经查证属实的+30分/次注:内河货运船舶水污染物最大接收间隔期、最低交岸接收量两项指标,由省港航管理中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辖区实际状况,实施动态调整。(一)评定对象。在我省地方海事辖区航行、停泊、作业的内河运输船舶。(二)评定标准。船舶安全等级评定内容包括基本 资质、交通事故、违法行为、安全检查、绿水积分、 正向激励等六大部分。具体要素指标、计分标准和有 效期详见附表1、2O发生要素指标对应情形的,加减
6、相应分值。记分有效期1年以下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即时恢 复原有分值;记分有效期超过1年的,每满一年恢复 年均分值。绿水积分按照船舶水污染物上岸接收等情 况进行实时动态记分、销分。经行政复议、行政诉 讼、执法监督等变更评定信息的或者因异议属实而变 更评定信息的,按变更后的信息调整分值。(三)评定等级。内河运输船舶安全等级评定基础 分为1000分,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优 秀、良好、中等、较差、差。具体等级与分值为:AA级:XN 1000 分,A 级:950 分WXV1000 分,B 级:850 分WX950 分,C 级:750 分WXV850 分,D 级:XV750 分。(四
7、)评定方式。根据评定规则,市、县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通过系统共享、人工录入等方式及时采集相关 信息,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实时动态计算 评定结果,并通过浙江信用交通网站向社会公开。(五)异议处理。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及其从业人 员对评定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信息产生地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提出更正申请。经审核属实的,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应当从数据源头及时予以更正。三、船舶分级分类监管(一)监督检查。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 按照内河运输船舶安全等级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 除举报投诉、重点跟踪、涉嫌违法和上级指定检查等情 形外,对于AA、A、B、C、D级内河普通货物运输船舶, 船舶安全监督周期
8、分别为12个月、9个月、6个月、4 个月、2个月;对于AA、A、B、C、D级内河客运、危险 品运输等重点船舶,船舶安全监督周期分别为9个月、 6个月、5个月、3个月、2个月。船舶安全等级发生动态变化的,按照其最低等级对 应的监督周期实施安全监督。周期届满后首抵目的港的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开展船舶现场监督。发现 存在需要进一步进行安全检查的船舶安全缺陷的,应当 按规定启动船舶安全检查程序。(二)评定等级为AA级的内河运输船舶可以享有 下列便利措施:1 .在诚信示范船舶评比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2 .水上服务区优先安排停泊、使用岸电;3 .持续保持AA等级满180天的,每年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
9、先过闸1次;4 .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措施。(三)对评定等级为D级的内河运输船舶,可以采 取下列措施:1 .取消参评交通运输相关荣誉称号和其他奖励的 资格;2 .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措施。(四)船舶过闸联动管理。1 .评定等级为D级的内河运输船舶过闸的,应当在 待闸锚地或者划定的电子围栏区域内进行申报;船闸运 行单位应当按其规定对D级船舶申报信息等情况进行 实船核查。2 .船舶不遵守过闸规则强行过闸或者未如实提供 过闸信息的,导致船闸停止运行2小时及以上的,船闸 运行单位可以对其实施延后过闸措施。四、工作要求(一)加强贯彻落实。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机构、工作流
10、程, 切实抓好制度的宣贯实施,开展本辖区内河运输船舶分 级分类动态监管督导和培训工作。省厅将适时对各地各 单位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列入年度绩效考评。(二)做好信息归集校核。市、县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要加强源头数据质量把控,需要人工录入的信息 应当及时准确录入,并做好与“浙闸通” “船检通” 等应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船舶所有人、经营人 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用信息应当按照浙江省交通 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有关海 事信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归集和管理。(三)推广应用船舶码。按照“一船一码”的要 求,建立应用内河运输船舶码,全生命周期归集船舶 的基本信息、违法处罚、交通事故、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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