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滦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综合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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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滦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综合应急预案双滦区政府2022年1月障计划,做好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基本生活物资等与应急救援 有关的物资储备目录。(8)协调灾民转移、安置及特困灾民救助工作由区民政局 组织协调。(9)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伤保险事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负责协调。(10)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 调。(11)应急救援所需的气象信息,由区水务局负责提供。(12)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在区安 委办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相关 工作。2. 6抢险救援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组有权调集区内 具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和资质的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 及相应支持保障资源(物资及各种相关保障部门和队伍)。应急 救援队伍接受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组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 应急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特殊专业应急队伍负责具体抢 险救援任务。三、预警和预防机制信息监测与报告区政府各监管部门对各自监管单位的危险源,使用视频监 测、在线监测、定位监测、仪器监测等方法,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重 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对隐患进行科学检测,做到早发现、早报 告、早处置。区安委办统一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 理、统计分析,区应急管理局设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发 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各有关单
3、位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 要及时报告区安委办。区安委办对接收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要立即核实,及时报 送区政府值班室,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计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可能引发 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通报区安委办, 安委办对接到的信息要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程序逐级上报, 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市安委办。区安委办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获知其他灾 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报送区政府并通报有关部 门和单位。政府事故报告每级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在紧急情况下, 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可越级上报。区安委办接到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转来的生产安全 事故信息后,要
4、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事故发生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要立即、主动 向区安委办、区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 的资料。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提供事故前监 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区安委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 援方案提供参考。2.1 预警预防行动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完善 生产安全事故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强化监测预报,开展风险评 估。在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预警信息后,区安委 办、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与相关专家会商、分析事故 灾难的预警信息。根据事态严重情况,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 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
5、响的范 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预警信息发布机关等内容。强化预警信息传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移动通信的作用。 同时,企业要完善预警信息联动发布机制,建立重大和突发性 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 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管理处)接到可能或即将发生的生产 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 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在事态严重时,要及时报 告区政府。区直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 作。区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事故的预警信息。在事态特别 严重的情况下,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警信息。3
6、. 3预警支持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对自身存在的危险源要进行有效监控和管 理,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同时上报预警信息。通过微信群、群、 网络共享等做到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保证预警资源共 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4. 4预警及发布按事态影响分为两种形式:(1)当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后,经会商、 分析,事故灾难后果不会影响事发地周边社区民众安全和生活 时,区安委办、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 案,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向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支持保障 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发出预警信息,通知应急救援力量采取相 应预警行动。(2)经会商、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后果可能影响事发地周 边社区
7、民众安全和生活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区域民众、企事业 单位和管辖单位发出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由区政府确认并组织 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 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 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 有针对性的预警方式。向受影响区域民众发出的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 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预警信息发 布机关等内容。5. 5预警行动受影响区域政府接到预警信息后,须立即组织辖区民众、 单位有序做好避险准备,密切注意事态发展。接到避险通知后 立即展开应急避险行动。(1)在向受影响区域民众发出预警信息
8、的同时,区安委办 应及时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发出预警信息, 通知应急救援力量采取相应预警行动。(2)应急值守。接到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区安委 办、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 伍、报送预警信息属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 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管理处)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及 时接受、反馈、通报各种应急相关信息。(3)信息跟踪。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安委办、有关行业领 域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园 区)管委会(管理处)要及时跟踪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发 展态势,及时调整预警发布的信息并要及时报送事态发展情况。(4)专
9、家咨询。接到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区安委 办、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召集相关专家,通报预警信 息、进行专业咨询、组织应急措施会商并及时将分析、会商情 况报送区政府。(5)应急救援队伍集结。启动预警后,区安委办、有关行 业主管部门要立即通知本预案规定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进入应 急状态、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集结或进入指定地点待命,随 时准备展开应急响应活动。(6)应急救援装备调集。启动预警后,区安委办、有关行 业主管部门要立即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 发区(园区)管委会(管理处)进行沟通,了解应急救援装备 需求情况并协调调运,同时督促就近征集应急救援装备。对应 急所需但本级政府
10、无法解决的应急救援装备,由区政府组织协 调。(7)派出现场工作(督导)组。启动预警后,区政府应及 时了解应急组织准备情况,必要时派出现场工作(督导)组检 查和督导应急准备工作。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在接到可能导 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立即研究确定 应对方案,及时进入预警行动状态,采取相应行动。发生可能 造成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时进行预警。四、应急响应1响应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事故 灾害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 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 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100人以上中
11、毒(重伤)的生产 安全事故;需要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II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 (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生产安全事故;50人以上不足100人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 置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的生产安全事故;in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不足io人死亡(含 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不足10人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30人以上不足50人中毒(重 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1万人以上不足5万人的生 产安全事故;IV级:一般
12、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不足3人死亡(含失踪) 或者危及不足3人生命安全的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不足30人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不足1万 人的生产安全事故等。对照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 应分为四级:(1)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向市安委办 报告;(2)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 市安委办,视情况请求启动市级预案。(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并及时上报省、 市安委办,请求启动省市级有关应急预案。(4)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同时逐级上 报至国务院安委办,请求启动国家级、省级应急预案。4. 2响应程序
13、4. 2. 1本预案的启动条件。(1)发生IV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区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生 产安全事故时,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2)在行政区域内发生ni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超出区 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区政府 决定启动本预案,并逐级上报同时视情况请求启动国家级、省 级、市级应急预案。4. 2. 2响应程序。进入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状态后,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 各自职责,以及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采 取以下措施:(1)区安委办迅速报告区政府并通知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 态,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2)迅速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3)立
14、即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值守机制,密切关注、 追踪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工作进展情况;(4)加强部门间信息通报,及时向区政府及其他成员单位 通报相关信息;(5)根据获知的事故现场态势、本部门应急预案及应急救 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本系统专家进行分析、会商, 拟定应急措施;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向区安委办提供 本部门相关的应急方案、专家、队伍、物资等信息;(6)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管理处)提出事故救援的意见和建议;(7)在区安委办组织协调下,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8)区安委办通知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
15、职责,做好 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治安、人员疏散 安置、应急装备、应急力量等方面的协调、支持工作;(9)在区安委办的协调、指挥下,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 专家组及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抢救;(10)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 预警,组织公众疏散撤离、安置;向公众和媒体通报事故应急 救援情况,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向,解释有关质询;(1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安委办应及时 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事故信息。4. 2. 3信息处理。(1)区安委办要与事发地现场应急指挥部保持通信联系, 跟踪事故态势、应急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 保证应急情况信息及时互
16、通,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及时、准 确的现场信息;(2)区安委办要及时向区政府值班室报告事故信息,并根 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相关支援工作;(3)生产安全事故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 员或外国人时,区安委办要及时通知区外事办。4. 3指挥和协调区安委办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 调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要立 即派出有关专家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 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实 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 应急救援队伍要在区政府的协调指挥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工 作,
17、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果断 控制或切断灾害链。进入应急状态后,区安委办要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运用指 挥决策系统,迅速对灾难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 方案和建议,供领导决策时参考。区安委办和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 好下列指挥协调工作:(1)就应急救援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提出建议,并组织落 实各项决策;(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3)派出有关专家和工作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4)指挥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5)指导对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6)协调有关部门对伤员进行医疗救治和移送;(7)协调有关单位对事故区域人员进行疏散、转移;(8)
18、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保护 区域;(9)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一、总则编制目的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规范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 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 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制定本预案。1.1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 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应急救援 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 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政府 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
19、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园 区)管委会(管理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事故预防和 处置工作。(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 领导和指挥以区政府为主,有关部门与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管理处)密切配合, 充分发挥协调联动作用。(4)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5)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人员应 按照各自职责,规范有序地开展应急活动,避免引起二次伤害。(10)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支援。4.4紧急处置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 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管理处)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 组织职工、群众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行动,并通知有关 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区安委办。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区安委办协调相关部门及专家赴 现场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各方意见基 础上,确定应急处置方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4. 5医疗卫生计生救助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助和现场卫生计生处置 工作,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中心和医院,派出有关专家, 指导医疗救助工作。事发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事故类型, 按照专业规程组织开展现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4. 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
21、,采 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离开事故现场的程 序和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负责具体协调、 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4.7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区安委办负责协调指导。(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特点,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 护措施;(2)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撤离安置的方式、范围、路 线、程序,并指定部门负责实施;(3)启动应急避难场所;(4)组织开展群众的医疗防疫、疾病控制工作;(5)做好治安管理工作。4. 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若突发生产安全事故需要社会力量援助,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定相关部门或人员向社会力量发出援助请求,被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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