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docx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docx(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市*区人民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科学用血,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 输血。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护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 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为确保临床用血的需要,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 用血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二条申请输血应由临床主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上级 医师核准全名签字,连同病人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第三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直系亲属告知输血目的、 方式和风险,征得病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同意,并签署临
2、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 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同一患者一 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时需履行报批手续,须经科室主任签名或输 血科医师会诊同意,报医务科批准(急症除外)。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输血,审 批手续应在事后补齐。第四条申请输血患者,应进行输血前的检查包括:1 .输血相容性检测:AB0血型鉴定、Rh(D)血型鉴定、不规则抗体筛查(抗 体筛选)和交叉配血试验。2 .肝功能测定和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五项、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 抗体等)。第五条首次输血患者必须进行输血前的检查
3、,间隔输血应重新进行肝功能 测定和感染性疾病筛查检测(乙肝五项、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等)。第六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负责采血和贮存,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 医疗监护。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 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第七条麻醉科医师在术前访视患者时,应认真核查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输血前的检查等备血情况,对于违反规定的应当提醒患者主管医师及时备血。第八条亲友无偿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到血站或卫生行 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检、复检,并负责调配血液。第九条 对于RH (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
4、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 血和配合型输血。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第十条确定病人输血后,二名护士医护人员(一人值班时同值班医生)持 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至床旁当面问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 龄、病案号、病室/门诊、床号、血型等信息并用PDA扫描腕带,确认身份无误 后,采集血样。采集血液时不准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液, 以免血液稀释,降低抗体滴度引起配血错误。采集后注意混匀抗凝剂,以防血液 凝集。医护人员在标本采集完毕后在输血申请单上填写信息核对记录、采血时间、 交叉血条码、患者血型、采集者和核对者姓名。第十一条采集血标本须使用有批文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输血器材,并在有
5、效 期内使用,用后消毒灭菌、毁型处理。第十二条由医护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临床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进 行逐项核对、签收。第四章交叉配血第十三条受血者交叉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超过3 天的必须重新采集。第十四条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常规复查 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检查患者Rh (D)血型,正确无误 时可进行交叉配血。第十五条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 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应ABO血型同型输注。第十六条交叉配血试验必须在盐水相试验基础上,加做检查IgG血型抗体 非盐水相试验(如间接抗人球蛋
6、白法、酶法、聚凝胺法、玻璃珠法和凝胶法等)。第十七条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 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第十八条交叉配合试验结果必须完善保存于信息系统内或记录在专用登记 本上,保存十年。第五章血液的入库、核对、贮存第十九条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 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 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 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 等。第二十条输血科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
7、关资料需 保存十年。第二十一条按A、B、0、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输血科专用 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第二十二条 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 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V8CFU/10分钟或 200CFU/m3 为合格。第六章取血(血液的发放管理)第二十三条 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持患者病历或取血单到输血科取血, 病人家属不得取血。第二十四条 未办理用血申请手续的不得发血。第二十五条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 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质量
8、等, 准确无误时,双方在输血记录单上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第二十六条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发血:1 .标签破损、字迹不清;.血袋有破损、漏血;2 .血液中有明显凝块;.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3 .血浆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4 .红细胞层呈紫红色;.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第二十七条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c冰箱,至少7 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第二十八条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第七章输血(输血管理)第二十九条 输血前有2名护士或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 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外观
9、质量是否异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并作好核对记录。第三十条输血时,负责输血的医护人员带病历到患者床前,再次核对患者 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 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并作好核对记 录。第三十一条 血液制品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30分钟,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 不得自行储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 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第三十二条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输用不同供血者 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继续 输注。第三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医院 临床 输血 管理 实施细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