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义镇沙坨子社区征地补偿安置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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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天义镇沙坨子社区)天义镇沙坨子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宁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宁 城县天义镇沙坨子社区集体土地7. 1794公顷,用于赤峰市残 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 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宁城县天义镇沙坨子社区,征收范围为赤 峰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勘测定界所确定的7. 1794公顷 范围。(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二、土地现状、面积拟征收沙坨子社区集体土地7. 1794公顷,土地利用现状 及面积为:耕地(水浇地)6. 8605公顷、农村道路0.3189公 顷。三
2、、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三)项 之规定,因赤峰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建设确需征收农民 集体所有土地,该项目用地已列入宁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清单,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将纳入正在编 制的宁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四、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 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内政办发(2020)16号)和赤 峰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赤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 标准的通知(赤政字2022) 1号),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 片区。补偿标准为:耕地、农村道路补偿标准均为10.0万元/ 亩,征收范围内无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涉及
3、青苗及地上附着 物补偿。五、安置方式征收本村集体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 182人(其中劳动力 151人),拟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的方式安置。六、社会保障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按照自治区自治区人 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牧民参保工作的通知(内人社 办发(2017)162号)规定,该项目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 151 人,已落实资金3. 02万元,其中3. 02万元已缴入当地社保资 金专户。七、其他事项本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 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公告期内持土地 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当地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你 村委会和有关权利人对征地拟定的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工作 持有异议者,可到当地政府质询,也可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 定之规定,在本告知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宁城县自然资源 局或征地小组提出举行听证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 放弃听证。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不影响该项目的实施。自公告之日起,凡在拟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 的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用地时一律不予补偿。特此公告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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