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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进口的合同2022货物进口的合同正文内容买方:卖方:签约日期: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 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第一部分1 .商品名穗及规格:2 .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3 .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4 .数量:5 .总值:6 .包装(适合海洋运输):7 .保险(除非另有愤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8 .装船时间:9 .装运口岸:10 .目的口岸:11 .装运唆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 标明下述唆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 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在每件
2、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 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13 .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 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辨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 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 加条款为准。第二部分14 . FOB/FAS 条件14.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 租订。14. 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 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15. 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 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
3、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16. 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 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稀。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 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 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 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17. 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 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 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4、18. C&F条件18.1 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 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言午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 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18.2 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建人 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愤会成员的船只。18.3 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 迟延。18.4 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 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1.1 5 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 卖方应在装船
5、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耦、数量、 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 名耦、电传和电报挂号。15.6 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 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 间、合同号、商品名耦及数量。15.7 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 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愤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 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 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15.8 对于散件货,如
6、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 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15 . 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 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 应:赔偿。16 . CIF条件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货物的保险, 但不允言午有免赔率。17 .装船通知18 .装船单据18. 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18. A. 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 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 如系F0B/FAS条款则注明
7、“运费待收”)。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 品名耦、详细规格及装船唆头标记。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 重和净重及/或尺码。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 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18. A. 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18. A. 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18. A. 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 保险单。18. 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 据
8、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的领导人手签证明。18. 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18. 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 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18. 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1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 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 据副本各一份。18 . 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 货代理人 O19 .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 份给目的口岸的对
9、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20 . 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21 .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 行。22 .危险品说明书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 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 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 运输公司。23 .检验和索赔24 .赔偿费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 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 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 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金肖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25 .赔偿例外26 .仲裁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愤商 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愤商不能取得 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愤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 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 担。卖方:买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货物进口的合同正文内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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