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民政局责任清单部门职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丰宁满族自治县民政局责任清单部门职责.docx(2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丰宁满族自治县民政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股室备注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 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 全县民政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民 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档案 管理、办公自动化、安全保卫和会务等工作;负责 局内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 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劳资工作;负责民 政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安全保卫、 后勤保障工作。人秘股2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组织查验核 实、上报灾情,慰问灾民,统一发布灾 情,指导灾区
2、进行生产自救;负责救灾 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 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县内灾情的查验上报、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 展生产自救工作;统一发布全县灾情;接收管理、 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和指导全 县经常性的救灾捐赠工作及扶贫济困社会互助活 动;负责和指导特大自然灾害的紧急抢救和灾民转 移安置.救灾救济股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 承担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 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调查、核实全县贫困居民生活情况;负责城乡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批、注销工作;负责城乡最 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监
3、督全县低保 资金的发放工作;社会救助股抚恤金发放工作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2) 83 号)县财政局参与执行我县烈士抚恤政 策,下达国家烈士褒扬金, 做好烈士抚恤金的发放工作6军人、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人民警察死亡 一次性抚恤县民政局会同人社、财政部门执行我 县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人民警察死亡一次性抚恤政 策1 .军人抚恤优待条 例;2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 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 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 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 192 号)我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 退休工作人员抚恤政策的制 定,由县民政局先行提出意 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细化基本离退
4、休费计算 方式,县财政局负责发放途径 的确定,涉及部队的由省军区 政治部协调落实。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参与执行我县军人、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抚恤政策;负责 贯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 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计发办法县财政局参与执行我县军人、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抚恤政策,做好 抚恤金的发放工作7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县民政局会同县人武部、财政局制定 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 役法;2 .军人抚恤优待条 例;3 .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认 真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 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 知(冀财社(2014) 13每年5月底前,当地政府征兵 办将上年度征集新兵人数抄 送民政、财
5、政部门。7月底前 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到 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 省、市、县分级负担机制。义 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一年一 发。县人武部参与制定我县义务兵家庭优 待政策;负责全县义务兵家 庭数据统计县财政局参与制定我县义务兵家庭优 待政策,负责做好优待金的 发放工作号)8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县民政局会同人社、财政、卫生等部 门制定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 法;会同人社审核退出现役 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身份, 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职工 医保范围,并按照残疾等级 级别予以政策倾斜1 .军人抚恤优待条 例;2 .民政部、财政部、劳 动和社会保障部一至 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 办法(民发(2005) 199 号);
6、3 .河北省建立城镇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总体规 划(冀政(1999) 12号) 4.河北省优抚对象医 疗保障办法(冀民(2007) 57 号);5 .河北省一至六级残 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冀民(2006) 71 号)民政、人社、卫生、财政部门 要通力协作,确保优抚对象医 疗保障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 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县财政局参与制定我县医疗保障办 法;及时安排资金,做好医 疗保障补助和配套资金的发 放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参与制定我县医疗保障办 法;负责做好参保残疾军人 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保障 参保残疾军人相应的医疗保 险待遇县卫生局参与制定我县医疗保障办 法;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 纳入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 织医疗机构为优抚对象提供 优质医疗服务9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 补助县民政局负责会同组织部、财政部门 执行优抚对象人员抚恤和生1.民政部、财政部关 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各级民政、组织、财政部门要 加强抚恤补助专项经费的管活补助标准,并落实补助政 策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 准的通知(民发(2014) 205 号);2.省民政厅、省委组织 部、省财政厅关于调 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 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 通知(冀民(2014) 84 号)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 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 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县委组织部参与执行我县优抚对象等人 员抚恤政策;负责审核、认 定老党员对
8、象身份,将符合 条件的人员纳入补助发放范 围;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老党 员的资金发放县财政局参与执行我县优抚对象等人 员抚恤政策,负责做好抚恤 金的发放10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 理保护县民政局负责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 保护管理1 .烈士褒扬条例;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 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 见;3 .民政部、财政部关 于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 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 通知(民发(2011) 32 号);4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 部关于加强零散烈士 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充分认 识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 理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全力
9、 推动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 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将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 造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 足额拨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冀民(2011) 39 号)11退役士兵各类经济补 助县民政局会同财政部门执行退役士兵 各类经济补助政策1 .兵役法;2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3 .河北省城镇退役土 兵安置暂行办法;4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退役士兵职业 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 实施意见(试行)(冀 政办201114 号);5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 置规定(政联2009 4号)某甲选择自主就业之后,相关 补助政策的落实按照退役土 兵安置条例及相关规定,由 县级民政部门、财
10、政部门具体 落实,省级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县财政局参与执行退役士兵各类经济 补助政策,及时发放退役土 兵各类经济补助资金12对民间组织的登记和 监督管理县民政局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的登记和监督管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 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第五章第二十八条、民 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1号第八至二十三 条、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0第1号河北省民间组织在办理注销登记前, 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 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 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 间,民间组织不得开展清算以 外的活动。民间组织完成清算 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 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民间组织各
11、业务主管单 位1、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 业单位筹备申请、成立登记、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 查。2、监督、指导民间组织遵守 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3、负责民间组织年度检查的 初审;4、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民间组 织的违法行为;5、会同有关机关指导民间组 织的清算事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 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 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 清算报告。13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 况核对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县 的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 享的最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 核对平台1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的意见(国发(2012) 45 号
12、);2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 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 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 意见(冀政(2012 ) 101 号);3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 印发河北省城乡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 况核算与评估办法(试 行)的通知(冀民 (2013 ) 44 v);4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建立河北省社 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知(办字(2014)64县级民政部门接到乡镇人民 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关 于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 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通 过与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住房建设、金融、保险、 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 门和机构相连的信息网络共 享平台,对低保申请人家庭的 户籍、机动车、
13、就业、住房、 存款、保险、证券、纳税、个 体工商户、公积金情况进行全 面核查,核实申请低收入家庭 经济状况。县公安局提供申请最低收入家庭的户 籍、机动车辆信息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提供申请救助家庭成员的 离、退休、就业信息县住建局提供申请最低收入家庭的住 房信息县国税局、 县地税局提供申请最低收入家庭的纳 税信息县工商局提供申请最低收入家庭的个 体工商户信息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提供申请最低收入家庭的住 房公积金信息银行及其它提供申请最低收入家庭的存金融部门款信息号);5.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转 发民政部、中国银监 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 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家庭 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 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4、(冀民民01533号)县住建局 (城管局)限期拆除或予以没收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14村务公开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村务公开的日常指 导工作,做好组织协调、督 促检查、信息交流、文件起 草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安 排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协调 有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中 央、省、市的有关村务公开 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协 调解决农村村务公开工作中 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各乡 镇(街道)建立健全领导机 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村 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积 极开展调查研究,搜集掌握 各乡镇(街道)村务公开工 作动态,加强沟通协调,及 时提出加强和改进村务公开 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 小组决策提供准确依据;指
15、导开展典型示范活动。负责 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某村将规定的村务公开内容 主要以墙壁板报形式进行公 开,每季度公开一次,县民政 局会同其它成员单位不定期 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 查。村务公开工作的情况;协调 处理有关上访问题。县纪委、监 察局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深 化村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 机制;负责指导各乡镇(街 道)逐步将村务公开工作纳 入农村基层组织的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并 认真实施;负责协调解决村 务公开工作中涉及党风廉政 建设的有关问题;负责指导 督促各乡镇(街道)认真履 行职责,抓好村务公开工作 中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工作,
16、负责抓好对村务公开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 的监督检查。负责抓好村务公开工作中涉 及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 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负责 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 建立党政领导责任制,把村 务公开作为乡镇(街道)干 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 不断完善考评办法;负责指 导抓好村“两委”的民主评 议和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指 导村级党组织领导和支持村 民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 教育农村党员特别是村级党 组织成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 作用,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 带头执行村务公开工作制 度,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 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 制。县农工委负责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 策,着力抓好“
17、三农”重大 问题研究;负责对村务公开 工作中的涉及农业和农村工 作向领导小组提出政策建 议;负责督办相关部门涉农 工作;认真组织对强农惠农 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农牧局负责指导村级财务公开,指 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 督、组织开展村干部任期和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负责推 进农村财务管理改革,建立 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推 进民主理财制度建设;监督 管理村务公开工作中涉及到 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资 产和财务、减轻农民负担等 工作,并提出具体指导性意 见;负责对农村财务管理人 员进行业务培训,保障财务 公开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县财政局负责组织、督促各乡镇(街 道)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依
18、 据有关农村财务会计政策法 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 农村会计核算体系;负责农 村财务管理的体制改革和完 善以及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 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工作;负 责县本级开展村务公开和民 主管理所必需工作经费的保 障工作。县国土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 道)处理涉及村务公开方面 的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 用等事务,协调并指导重大 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和土 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的查处;负责指导制定和完 善涉及村务公开方面的农村 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等制度。 指导村依法合理使用、保护 耕地。县人口和 计划生育 局负责指导制定和完善涉及人 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村级的 各项制度;负责落实村务公 开中涉及
19、的计划生育政策和 计划生育工作的公开工作。县信访局规范上访人员反映问题的途 径;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来信 来访反映的问题;负责调研 分析村务公开信访情况,排 查农村不稳定因素。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对村务公开宣 传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实 施、检查考核工作;负责指 导各级组织开展各种内容和 形式的宣传活动,把村务公 开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社 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社 区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同步推进;负责组织协调新 闻单位加强舆论引导和监 督,宣传报道村务公开工作 的先进典型,为全市村务公 开工作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 舆论氛围。负责流浪乞讨救助工作;负责五保供养工作;负责 孤残儿童的救助工作;社会事
20、务股负责县慈善会工作;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救灾救济股、4负责全县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 助工作;负责全县评残评烈的组卷、申 报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 的褒扬工作;负责全县革命烈士史料的 收集、整理、编纂工作;负责光荣院、 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组织、指 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和双拥共建 活动,支持驻军和国防建设;负责丰宁 满族自治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 日常工作;负责省和国家级双拥模范县 的申报工作检查督促各乡镇优抚政策落实情况;负责全县 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定补工作。对光荣院、 烈士陵园管理处进行管理指导。优抚股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和双拥共建活 动
21、,支持驻军和国防建设;负责丰宁满族自治县双 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双拥模范县 的创建工作5负责全县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伤 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县 退役士兵岗前培训和农村退伍军人两用 人才开发使用工作;负责军队移交我县负责全县转业士官和义务兵接收工作;拟订我县年 度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安置计划,负责承办 退伍安置工作;做好全县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和教 育管理,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开发使用工作退伍安置股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社会团体监管(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管(三)非法社会组织监管(四)中央和省、市级救灾款物监管(一)社会团体监管为加强对全县社会团体的监管,
22、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经县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二、监督检查内容主要通过登记管理、日常管理、业务管理、监督管理等来监管社会团体的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 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具体包括下列事项:(一)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是否属于登记的范围;(二)社会团体是否依法进行变更、注销登记;(三)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是否符合要求;(四)社会团体业务活动是否接受县民政局、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指导部门的指导;(五)社会团体是否依据法律、法规从事活动;(六)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是否擅自以及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七)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或
23、被撤销后,是否按时上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A)社会团体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查;(九)社会团体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定期检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 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县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 可于5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直接报县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二)不定期检查。平时上门走访调研,监督社会团体运行情况,检查其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受到投诉举报 的社会团体,视情予以处理。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定期检查程序。1 ,下发通知。接到省、市通
24、知后,下发开展全县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通知,要求社会团体接受检查。2 .实施检查。社会团体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民政局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县 民政局以集中检查、上门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年检。年检过程中,可要求社会团体就年度工作报告中涉及的问题进 行补充说明。3 .作出结论。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发现社会团体存在的问题,并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4 .进行公告。完成年度检查后,县民政局向社会公告年度检查结果,并向业务主管单位通报。5 .责令整改。责令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会团体进行限期整改。6,依法处理。根据发现的问题以及年检情况,依法对社会团体进行相应行政处罚
25、。(二)不定期检查依照制定计划、实施检查、通报结果、整改处理的程序进行。五、监督检查处理(一)全县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 未开展活动的,县民政局予以撤销登记。(二)全县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民政局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 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L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2 .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超出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3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4 .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5 .从事
26、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6 ,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7.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 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三)全县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 记的,由县民政局撤销登记。(四)全县社会团体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 义进行活动的,由县民政局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 予治安
27、管理处罚。(五)全县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县民政局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被撤销登记的,由县民政局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管为加强对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管,促进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经县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主要通过登记管理、日常管理、业务管理、监督管理等来监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是否符合民办非企业单 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具体包括下列事项:(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是否属于登记的范围;(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依法进行变更、注销登记;(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
28、结构是否符合要求;(四)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活动是否接受县民政局、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指导部门的指导;(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依据法律、法规从事活动;(六)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擅自以及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七)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或被撤销后,是否按时上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A)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查;(九)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定期检查。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民办 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
29、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 日前报送县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于5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直接报送县民 政局,接受年度检查。(-)不定期检查。平时上门走访调研,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行情况,检查其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受到投 诉举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视情予以处理。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定期检查程序。1 ,下发通知。接到省、市通知后,下发开展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通知,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检 查。2 .实施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民政局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 告。县民政局以集中检查、上门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年检。年检过程
30、中,可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就年度工作报告中 涉及的问题进行补充说明。3 .作出结论。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的问题,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4 ,进行公告。完成年度检查后,县民政局向社会公告年度检查结果,并向业务主管单位通报。5 .责令整改。责令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限期整改。6 ,依法处理。根据发现的问题以及年检情况,依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相应行政处罚。(二)不定期检查依照制定计划、实施检查、通报结果、整改处理的程序进行。五、监督检查处理(一)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县民政局 予以撤销登
31、记。(二)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民政局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 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L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2,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超出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3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4 .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5 .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6 ,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7.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 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
32、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三)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 撤销登记的,由县民政局撤销登记。(四)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 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县民政局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五)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县民政局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被撤销登记的, 由县民政局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三)非法社会组织监管为加强对非法社会组织的监管,维护社会
33、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未经登记或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二、监督检查内容主要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 法等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下列事项:(一)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二)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 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三、监督检查方式根据监督、检查、举报等情况,对属于县民政局管辖的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重点检查受到 投诉举报的非法社
34、会组织,依法予以处理。四、监督检查程序(一)立案。对属于县民政局管辖的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及时进行立案。(二)调查。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调查取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三)作出决定。对经调查认定的非法社会组织,县民政局依法作出取缔决定,宣布该组织为非法,并予以公 告。五、监督检查处理(一)对经调查认定的非法社会组织,由县民政局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并向社会公告;(二)非法社会组织被取缔后,县民政局依法没收的非法财产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三)对被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县民政局收缴其印章、标识、资料、财务凭证等,并登记造册,需要销毁的, 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销
35、毁;(四)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后,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有关档案材料立卷归档。(四)中央和省、市级救灾款物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各乡镇、街道民政办。二、监督检查内容救灾款物的管理和发放。三、监督检查方式派出工作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拨款文件和灾民救助花名册、召开灾民座谈、进村入户排查等方式开展。四、监督检查措施1 .纪检、审计监督。2 .社会监督。3 .系统内检查和督导。五、监督检查程序报县领导批准后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六、监督检查处理违规行为限期整改;违法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公共服务事项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为困难群众提
36、供生活保障 和专项救助宣传贯彻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 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指导和 监督各乡镇、街道做好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提 供医疗救助、临时救助、重大疾病救助等社会救助工 作;受理群众社会救助咨询、投诉、举报等救灾救济股2灾民救助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拟订农村 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办法救灾救济股3“敬老月”活动指导各乡镇、街道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和敬老志愿服务 活动,开展敬老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老年文化体 育活动,开展老年维权优待活动,开展“孝亲敬老”、 “老有所为”先进典型宣传活动老龄办4提供区划、地名、界线管 理的政策咨询
37、服务提供区划、地名、界线管理的政策咨询区划地名办5收养登记咨询服务为公民提出的收养相关问题提供咨询和政策解答服务社会事务股6孤儿救助管理服务为孤儿、困境儿童及实施救助咨询和政策解答等服务社会事务股7婚姻登记咨询为公民提出的婚姻登记相关问题提供咨询和政策解答 服务婚姻登记处8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提供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老龄办政府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 (志愿兵)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军休所 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部队移交我县地方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休退 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审核接收 安置工作,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拟订全县接收安置办 法并监督实施
38、;负责和指导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和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建设,负责军休所工作;落 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做好军休 所日常管理工作军队离退休干部 休养所6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审批工作; 负责全县民间组织的年度检查工作;监 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 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 法组织;负责对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的活动进行指导负责收养登记、民间组织管理和社会团体、民办非 企业登记、审批、年检工作.社会事务股7负责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日常工作;依 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基层民主政治
39、建设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社会事务股8贯彻落实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 条例及婚姻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负责中国公民 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 革工作;指导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贯彻落实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及婚 姻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处下属事业 单位负责收养登记;社会事务股构管理工作负责等级殡仪馆的认定、申报工作;负责经营性公 墓的监督管理;社会事务股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和殡葬用品市场的清 理整顿工作;对殡葬管理所进行管理和指导。殡葬管理所下属事业 单位9拟订全县、乡(镇)行政区划总体规划; 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
40、立、撤销、 调整、界线变更及乡(镇)人民政府驻 地迁移申报工作;承办乡(镇)及以上 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 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依法规范全县城 乡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开展地名信 息系统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楼 门牌设置工作;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 资料的编辑、审定和图文档案资料管理 工作;负责乡(镇)际边界的勘定;组 织、协调、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管 理;负责指导调查和调处乡(镇)、村 际边界争议拟订全县、乡(镇)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 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界线变更及乡(镇) 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工作;承办乡(镇)及以上 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
41、更名的审 核申报工作;依法规范全县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和 管理;开展地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 承担楼门牌设置工作;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 的编辑、审定和图文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负责乡(镇) 际边界的勘定;组织、协调、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 线的管理;负责指导调查和调处乡(镇)、村际边 界争议区划地名办10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 福利设施管理服务标准;负责全县社会 福利事业的管理及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批 工作制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 设;社会事务股11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和各项专款的管 理、使用和监督审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和民政专项经费预决算的编制执行 及汇总上报和
42、下达;制定审查民政财务管理的各项财务审计股制度标准,履行国家财经纪律及其它经济法规执行 情况的监督职责;负责民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 责民政事业统计月、季、年报的编制、汇总、上报 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财务、统计人员的业务培 训工作12负责全县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立足社区, 服务居民,以社区服务为突破口,推动 社区建设稳步发展指导社区建设管理工作社会事务股13负责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发行工作,最大 限度地募集福利基金,推动全县福利事 业建设负责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发行工作,最大限度地募集 福利基金,推动全县福利事业建设财务审计股14负责老龄委的日常工作负责老龄委的日常工作救灾救济股15负责局机关、局属事
43、业单位党组织建设、 综合治理、信访、普法、精神文明建设 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综合治理、 信访、普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人秘股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全县灾害情况县民政局承担县减灾委办公室工作; 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 积极争取省(市)以上救灾 (捐赠)物资和补助资金; 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 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活动。丰宁满族自治县自然 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发生水旱灾情后,民政、水务 部门在系统内逐级汇总、上报 灾害情况,双方及时沟通会商 数据,由民政部门对外发布灾 情。县水务局负责掌握、发布汛情、旱
44、情 信息;组织、协调指导全县 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 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 负责灾后水利设施修复。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县科技(地 震)局负责组织地震现场监视、监 测和震情分析会商;组织开 展抗灾救灾科研项目的研 发。县国土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监 测和预警;协调重大地质灾 害防治监督管理;协助做好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交通运输局负责抗震救灾人员、物 资的公路运输;组织提供转 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抢 修被毁公路。住建局负责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和重建等工作。2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 调紧急转移安
45、置县民政局掌握需转移安置灾民情况, 提出转移安置意见,并按照 相关部门建议制定转移安置 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577号自然灾害 救助条例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减灾 委成立救灾指挥部,有关涉灾 部门参加,民政部门根据灾民 转移安置需求,会同建设、国 土、水利、地震等部门制定转 移安置方案。有关涉灾部 门按照灾害种类,由建设、国 土、水利、地震等部门提出 转移方式或安全安置地域3中央和省、市级救灾 款物分配和监管县民政局评估救助需求,提出救灾资 金物资分配意见,下拨救灾 物资,会商财政局下拨资金丰宁满族自治县自然 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大灾害发生后,由民政部门 根据救助需求评估救助需求, 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分配意见, 下拨救灾物资,商财政局下拨 资金,双方并联合做好监管。县财政局会商后发文下拨救灾款,联 合做好监管4老年优待工作县民政局 (县老龄办)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有 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老年人优 待工作1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 年人权益保障法;2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 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 见(国发(2013 ) 35 号);3 .河北省老年人优待 办法(省政府令在老年人的交通出行、休闲旅 游、卫生保健、涉法维权、住 房、高龄津贴发放等诸多优待 服务方面,都需要相关部门协 调配合、提供支持。县委宣传部指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 体加大尊老爱老工作及先进 典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