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协议(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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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店管理协议(优质3篇)酒店管理协议(1)甲方:乙方:第一章总则为了发展本市的对外经济、贸易及旅游业,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 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类酒店的先进水准,从而使酒店赢得良好的社会 声誉和经济效益,(以下简称委托方),特委托(以下简称管理公司), 全权经营管理酒店。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 订立本合同。委托方 酒店系在中国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O管理公司 酒店管理公司系在中国 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O第二章名词定义第一条:酒店本合同用的“酒店” 一词指位于 酒店,内容包括:(1)间有卫生间的客房;(2)
2、各类中西类餐厅、风味餐厅、旋转餐厅、多功能厅、迪斯 科厅、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网球场、 附设商场、美容室、洗衣房、商务设施、停车场以及其它康体设施和 酒店建筑所在地的空地、绿地等,全部占地约亩;(3)提供后勤服务的综合楼及职工宿舍等,全部建筑物约 平方米;(4)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电讯、煤气、汽油、柴油等 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及空调、电梯、卫生设备、冷藏等设 备;(5)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二第二条: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在本合同中“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是指:(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第四十七条:因基建资金、设计缺陷及其
3、它政策性因素,乙方不 承担开业延误之责任。第四十八条:因故延误的工程项目,影响到经营的,要根据损失 的金额来扣减乙方应承担的管理目标。第十三章违约及终止第四十九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 同规定的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违约程度要求违约方赔偿 经济损失。第五十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 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五十一条:一方违约,另一方应将违约情况书面通知违约方, 如在 天内违约方仍未纠正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第五十二条:如总经理因被业主方单方面辞退,管理公司有权可 另外物色人员担任总经理。第五十三条:被辞退之总经理有权获得
4、酒店的相应补偿,酒店应 补偿其一个月工资并休完其应得之有薪休假。如有抵押风险金等, 原则上经中立之会计事务所进行完离任审计后,如无经济贪污、受贿 等问题则须全额退还所押风险金。第五十四条:无论什么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双方之间的所有 账款在一天内付清。第五十五条:甲、乙双方均须遵守本合同,并相互配合,协调双 方关系,确保本合同的顺利执行。第五十六条:若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应一次性支付 万元人民币作为对乙方的赔偿并赔偿乙方的相应经济损失,以及负责 管理公司人员搬迁、返家之差旅杂项费用。若乙方不能按时派出管理人员进场,每延误一天予以罚款O第五十七条:如甲方进行资产重组、产权交易,须考虑顺延本
5、合 同的法律关系,如需中止此合同,须给予乙方以相应的经济赔偿。第五十八条:如甲、乙双方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社会因素,致使 本合同无法按正常履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甲、乙方双方不承担任 何违约责任。第五十九条:如因人力不可抗自然因素及市政维修、道路改建、 治安整顿等严重且较长时间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对乙方管理 目标要予以酌情扣减。第十四章不可抗力第六十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 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 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 力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
6、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 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 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或者部分免 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第六十一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一百二十天内仍不能履行合 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第十五章争议的解决第六十二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 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第六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 诉,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第六十四条:在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
7、应继续履行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第十六章商标及服务标志第六十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商定酒店对外宣传时,分 别加入集团管理或字样。第六十六条:双方同意管理公司用其专有的商标或服务标志进行 宣传推广工作和日常经营活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酒店将不 得再使用管理公司的商标及服务标志。第六十七条: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即终止聘请管理的关系,管理 公司的一切管理责任随之解除。第十七章合同生效及其他第六十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用书面 形式进行补充与修改。合同修改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十九条:如在本合同书有效期内,委托方将酒店的产权、股 权、权益部分或全部向他方转让时
8、,应以不影响本合同书的履行为前 提,否则,应征得管理公司的同意。第七十条: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第七十一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酒店试营 业后满年为止。第七十二条:本合同于20xx年xx月xx日由双方代表在正式签 署。第七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七十四条: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时间:管理公司:时间:酒店管理协议(2)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经营管理由甲方开发的 酒店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一、酒店建成后,由乙方负责其商务酒店的经营和管 理。商务酒店管理范围:楼以下(含
9、 楼)全部建筑,共间客房,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二、管理期限:自 酒店开业后 年。三、双方责、权、利.甲方应确保上述商务酒店 间客房全部交由乙方经营、管理。1 .鉴于乙方承担了甲方业主的回报责任,故甲方同意将 酒店楼约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西餐、咖啡厅及一楼全 部约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配套用房产权无偿转让给乙方,转让手续在综合验收结束后 天内办理完毕;并不受本条第 项的限制。2 .为提高酒店经营的抗风险能力,甲方同意在酒店经营期内, 由乙方经营管理 酒店地下一、二层约 平方米配套物业(包括车库、娱乐、健身设施等),收益归乙方所有,用于弥补 因异常情况可能发生的酒店经营亏损。3 .乙方应保证在经营期间内
10、向酒店业主支付不低于%的年 回报额,并确保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上述回报进行担保,乙方受让的 二楼、三楼物业应作为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抵押物。四、酒店经营期满,乙方将不再享有地下室全部物业的经营、收 益权。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六、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则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若 协商未果,则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七、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 盖章后生效。八、本合同项下的面积以房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面积的差异不 影响双方的权利义务。甲方:乙方:年 月日酒店管理协议(3)经营合同:酒店经营管理协议本合同双方为:1、(以下简称“酒店业主”),是根据中华人民
11、共 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 路号。2、(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根据法律注册及 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鉴于: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第1条定义经双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加 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之定义。1.1 酒店一应解释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 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则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 产生之营业运作。1.2 工程地址一应解释为大约有一平方米之工地,位于市 路号及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图所示,在其上将会建 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动或被动之附属建筑物”。1. 3建筑物一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
12、产物业的 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热 力系统、空调系统,所有 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之标 志,升降机等等。1.4家私,装置和设备或简称f. f. e一应解释为所有家私、装置、 办公室设备、装饰(无论固定或可移动、包括地毯和墙身装修),厨房、 酒吧、洗烫设备、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 和所有其它酒店业设备和物资(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 人民币八百元的企业固定资产)。1. 5营业设备或简称o. e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之小 件,例如:银器、被单、台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厨房用具和制服, 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件价值人民
13、币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 购置,具体划分标准按酒店统一会计制度及中外合资会计法规定处 理。1.6 统一制度一应解释为管理公司集团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 国酒店和酒店业公会所出版之“酒店统一会计制度:此统一制度不 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 和其他规定。1.7 会计年度一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3H日止。1.8 独立公共会计师一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 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1. 9总收入一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之营业收入。 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之全部
14、收入,包括所有房间总销 售、写字楼公寓收入、食物或饮料销售、洗衣、电话、电报和电传 的收入,服务费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设备使用费及租赁费等等。也 包括商场营业收入或商场出租收入及业主对外投资收入,固定资产收 入,存款利息,各种赔偿收入除7. 1(d)或(e)条外,其他按7.3条 处理和在顾客帐单上所加的任何小帐以及用人民币代替外币结算时, 所产生的差额。1. 10营业毛利或简释g.o.p营业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 (或其一部分)之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支出之差额。1.11营业支出一应依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a)薪俸,费用和工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时有的,为酒店营业 员工派发之其它款项,包括总经理
15、,以及任何员工福利和粮款费用, 起居住所、交通、员工 膳食、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关法 令或法规而产生之应付款项或税项。(b)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饮料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 生之成本。(c)依据当地经验,经董事会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d)因酒店营业有关雇用之独立公共会计师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 聘请的法律顾问费用。(e)第8. 2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f)第7. 1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营业设备,购入和更换之开支, 包括1.5所列开支条。(h)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i)第条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团提供之广告和业务推广支
16、 出内之酒店应承担的份额。(j)因酒店消耗而发生的热力、水、电、煤气、电话和任何其它 公用设施费用支出。(k)付于推销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佣金、费用及开支和预定费用。(1)为维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状况而产生之修葺、保养及更换费用, 除第6. 1条和第6. 2条属业主责任范围的费用外,均列入营业支出。(m)一般情况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产生之营业费用。(n)为酒店营业任何直接税项、关税、牌照费的缴付,但不包括 第1. 12条注明的费用。毯、墙饰、摆件、灯饰和其他物品;(2)饭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酒吧、公共卫生(PA) 设备、洗衣房、办公室等设备;(3)必要的车辆和运输设备;(4)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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