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表填报规定、指标解释及审核要求一填报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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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表填报规定、指标解释及审核要求(一)填报规定1 .基本单位调查按单位的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统计。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原 则上在哪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就由哪个省统计,并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资料。 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统计。2 .法人单位表中的经济指标(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营业收入等)应填写包括所有产业活动 单位的全部数据;产业活动单位表中的经济指标只填写本单位的数据。3 .基层表的各个项目以及编码都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 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4 在填写基层表的属性标识时,首先在选中的属性代码上划圈,然后
2、在口中填写代码, 每口中只填一位数字。5 .基层表中,凡限某一行业或某类单位填报的项目,其他行业或单位免填,代码不需填 “ 06.各表内所有价值量指标均以人民币“千元”为计量单位。凡以外币形式计算的价值量 指标,均以报告期末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填写;所有数字一律取整数,凡未满一个计量单位的, 应四舍五入,不留小数。(二)指标解释及审核要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 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 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 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
3、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0、Z、S、V)组 成,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 划码、第9-17位为组织机构代码、第18位为校验码。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分为1机构编制;2外原成立时间,改革后有些单位虽然名称有变化,但其基本职能未变,成立时间要填写最早成 立时间。3 .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如管辖区域基本未改变,其成立时间按原成 立时间填写;否则,按新成立时间填写。4 .改制企业的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5 .企业分立、合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成立时间按市
4、场 监管部门重新登记后的成立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 的成立时间。主要审核要求:(1)成立年份不能漏填,须填满4位,不能含有0-9之外的字符;(2)成立月份不能漏填,填写1-12,或者01-12。开业时间(11)指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经过一系列筹建工作,正式开始投 入运营的具体年月。除筹建企业外,所有企业均填写本项。主要审核要求:(1)除筹建企业外,企业的开业年份不能漏填,须填满4位,不能含有0-9之外的字 符;(2)除筹建企业外,企业的开业月份不能漏填,填写1T2,或者01-12。运营状态(12)指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状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1)
5、正常运营:指正常运转的单位,全年正常开业的企业(单位)和季节性生产开工 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单位)。包括部分投产的新建企业(单位),临时性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 企业(单位)。(2)停业(歇业):指由于某种原因已处于停止经营或活动的状态,待条件改变后将恢 复经营或活动的企业(单位)。(3)筹建:指已经在行政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正在进行经营前或活动前筹建工作 的企业(单位)。如研究和论证建设、投产或经营方案,办理征地拆迁,订购设备材料,进 行基建等。有些行业的企业,山于行业管理或其他政策性管理的需要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试 营业才能正式开业,这些处于试营业状态的单位也属于筹建。(4)当年关闭:指当年因某
6、种原因终止经营或活动的企业(单位)。(5)当年破产:指当年依照破产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的企业(单位)。(6)当年注销:指当年因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自行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 在行政登记管理部门主动申请退出的企业(单位)。(7)当年吊销:指当年被行政登记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吊销营 业执照(证书)行政处罚的企业(单位)。(9)其他:指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企业(单位)。主要审核要求:(1)所有单位不能漏填;(2)取值为 “1、2、3、4、5、6、7、9”。执行会计标准类别(13) 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 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其他五
7、种情况。本项限法人单位填写。(1)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选填 此项。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其他单位。(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行特殊 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如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 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但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 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包括各类权力机关、行 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政党机关等。(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
8、位选填此项。包括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 寺、教堂等。(9)其他:不执行以上四类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主要审核要求:(1)所有法人单位不能漏填,且取值范围是“1、2、3、4、9”;(2)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执行会计标准类别不能选“1 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28) 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本项。按相应分类 填写代码,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见财政部第33号令),2.执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见财政部财会(2011) 17号文),不属于以上两类,归入9.执行其他企 业会计制度。
9、主要审核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取值范围是“1、2、9”。机构类型(14) 分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居委会、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所有单位均填写本 项。(1)企业:包括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个人独 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产业 活动单位条件的企业法人的组成部分。(2)事业单位:包括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和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事业法人单位
10、的本部及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3)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政党机关、 政协组织和其他机关法人;机关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分支机构、国家行政机 关分支或派出机构、监察机关分支机构、人民法院分支机构、人民检察院分支机构等。国家权力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国家监察机关:指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政党机关: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和办事机构。政协组织:指中
11、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4)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 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各 类社会团体;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经国务院批准 可以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5)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 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法人指经各级民 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6)基金会:指民政部、省级、地级或市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颁发基
12、金会法人 登记证书的基金会。(7)居民委员会: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社区(居委会)。(8)村民委员会: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 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村民委员会。(9)农民专业合作社:指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 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包括 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 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领取新版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人;经各级市 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1
13、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耕地、河道、灌溉设施等生产资料 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村民的经济组织,主要是由原人民公社(现乡、镇)、 生产大队(现村)、生产队(现村民组)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 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 社、股份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需经县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 登记证书或证明书。(11)其他组织机构:指除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和产业 活动单位条
14、件的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各类寺庙等。主要审核要求:所有单位不能漏填,法人单位取值范围是“10、20、30、40、51、52、53、54、55、56、 90”,产业活动单位取值范围一般是“10、20、30、53、54、55、56、90。产业活动单位数(16)本项指标填写法人单位所属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按统计专业分 组的单位数。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单产业法人单位填本项时,在“总计”项选填“1”,并在相应专业项选填“1”。多产业法人单位填报本项时,要填报其所有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在外省、自治区、直 辖市开办的产业活动单位)总计数,并分别按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15、房地产业和其他等专业填报。其中:“9其他”产业活动单位个数指除前6 项专业以外的产业活动单位个数。主要审核要求:(1)所有法人单位不能漏填;(2)总计数必须大于等于1,且须等于分项之和;从业人员期末人数(17) 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 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主要审
16、核要求:(1)除12运营状态填“4当年关闭”、“5当年破产”、“6当年注销”、“7当年吊销” 的单位外,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总计必须大于等于1;(2)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总计必须大于等于女性人数。企业主要经济指标(18) 限企企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及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本项。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 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 业务收入”科目的本年各月贷方余额(结转前)之和
17、填报。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 代替填报。主要审核要求:(1)如果企业法人的“12运营状态”选“1正常运营”,则营业收入应大于0;(2)营业收入必须大于等于主营业务收入;(3)数值的计量单位应为“千元”。非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27) 本项限机关法人、社团法人、居村委会,以及不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的其他法人单位填写。非企业单位支出(费用):行政事业单位填报“本年支出合计”,指行政事业单位本年度 全部支出。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支出合计”项目填报。社团、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他单位填报“本年费用合计”,指民间非盈利组织为开展业务 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
18、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按照其功能分为业务 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根据会计“业务活动表”中“费用合计”项 目填报。主要审核要求:(I)机关法人、社团法人、居村委会的非企业单位支出(费用)应大于0;(2)数值的计量单位应为“千元”。企业集团情况(20) 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 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 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 格。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 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
19、制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 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本制度所指企业集团包括:一是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二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 业集团;三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四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的企业集团;五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 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 格。主要审核要求:(1)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必须填写,取值范围是1, 2;(2)选填2的成员企一业,必须填写直接上级法人单位统一社
20、会信用代码(或原组织机 构代码)。建筑业及房地产业企业资质等级(21) 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 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本项限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 和物业管理业企业法人填写。(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限建筑业企业填写。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 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5年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 2014 159号)己领取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需根据新版证书的主项资质等 级项中的文字,暂仍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
21、00182号)的资质等级填列 4位资质等级编码(劳务资质证书的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填报C990)o(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限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填写。根据企业的人员 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依据建设部房 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0年第77号)划分为一级、二 级、三级、四级、暂定级,没有级别的填写“9其他”。(3)物业管理业企业资质等级,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7年第164号)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没有级别的填写“9其他二主要审核要求:(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建筑业企业必须
22、填写,长度为4o未换取或领取新 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仍按旧版资质证书前四位填写;已换取或领取新版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必须填写,长度为4,应为国家建筑业资质等级 标准,已换取或领取新版劳务资质证书的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填报C990;没有资质等 级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填“9999”;其它非建筑业单位不能填报;(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业企业法人必须填写,取值范围是 “1、2、3、4、5、9”,其他单位不能填报;(3)物业管理业企业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法人必须填报,取值范围是“1、2、3、 9”,其他单位不能填报。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形
23、式(32) 本项限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 业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的基本形式,包括:(1)独立门店:以相对独立的店铺形式,单独组织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经营活动 的企业。(2)连锁总店(总部):负责连锁企业资源(如商号、商誉、经营模式、服务标准、管 理模式等)的开发、配置、控制或使用等功能的企业核心管理机构。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 商品或服务,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店铺,在同一总店(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特 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组织形式,包括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和自愿连锁三种形式。(3)连锁直营店:由连锁企业总部投资开设,按连锁经营管理模式,由总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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