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表填报规定、指标解释及审核要求一填报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报表填报规定、指标解释及审核要求一填报规定.docx(1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报表填报规定、指标解释及审核要求(一)填报规定1 .基本单位调查按单位的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统计。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原 则上在哪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就由哪个省统计,并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资料。 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统计。2 .法人单位表中的经济指标(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营业收入等)应填写包括所有产业活动 单位的全部数据;产业活动单位表中的经济指标只填写本单位的数据。3 .基层表的各个项目以及编码都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 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4 在填写基层表的属性标识时,首先在选中的属性代码上划圈,然后
2、在口中填写代码, 每口中只填一位数字。5 .基层表中,凡限某一行业或某类单位填报的项目,其他行业或单位免填,代码不需填 “ 06.各表内所有价值量指标均以人民币“千元”为计量单位。凡以外币形式计算的价值量 指标,均以报告期末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填写;所有数字一律取整数,凡未满一个计量单位的, 应四舍五入,不留小数。(二)指标解释及审核要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 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 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 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
3、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0、Z、S、V)组 成,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 划码、第9-17位为组织机构代码、第18位为校验码。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分为1机构编制;2外原成立时间,改革后有些单位虽然名称有变化,但其基本职能未变,成立时间要填写最早成 立时间。3 .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如管辖区域基本未改变,其成立时间按原成 立时间填写;否则,按新成立时间填写。4 .改制企业的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5 .企业分立、合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成立时间按市
4、场 监管部门重新登记后的成立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 的成立时间。主要审核要求:(1)成立年份不能漏填,须填满4位,不能含有0-9之外的字符;(2)成立月份不能漏填,填写1-12,或者01-12。开业时间(11)指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经过一系列筹建工作,正式开始投 入运营的具体年月。除筹建企业外,所有企业均填写本项。主要审核要求:(1)除筹建企业外,企业的开业年份不能漏填,须填满4位,不能含有0-9之外的字 符;(2)除筹建企业外,企业的开业月份不能漏填,填写1T2,或者01-12。运营状态(12)指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状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1)
5、正常运营:指正常运转的单位,全年正常开业的企业(单位)和季节性生产开工 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单位)。包括部分投产的新建企业(单位),临时性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 企业(单位)。(2)停业(歇业):指由于某种原因已处于停止经营或活动的状态,待条件改变后将恢 复经营或活动的企业(单位)。(3)筹建:指已经在行政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正在进行经营前或活动前筹建工作 的企业(单位)。如研究和论证建设、投产或经营方案,办理征地拆迁,订购设备材料,进 行基建等。有些行业的企业,山于行业管理或其他政策性管理的需要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试 营业才能正式开业,这些处于试营业状态的单位也属于筹建。(4)当年关闭:指当年因某
6、种原因终止经营或活动的企业(单位)。(5)当年破产:指当年依照破产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的企业(单位)。(6)当年注销:指当年因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自行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 在行政登记管理部门主动申请退出的企业(单位)。(7)当年吊销:指当年被行政登记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吊销营 业执照(证书)行政处罚的企业(单位)。(9)其他:指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企业(单位)。主要审核要求:(1)所有单位不能漏填;(2)取值为 “1、2、3、4、5、6、7、9”。执行会计标准类别(13) 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 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其他五
7、种情况。本项限法人单位填写。(1)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选填 此项。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其他单位。(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行特殊 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如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 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但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 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包括各类权力机关、行 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政党机关等。(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
8、位选填此项。包括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 寺、教堂等。(9)其他:不执行以上四类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主要审核要求:(1)所有法人单位不能漏填,且取值范围是“1、2、3、4、9”;(2)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执行会计标准类别不能选“1 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28) 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本项。按相应分类 填写代码,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见财政部第33号令),2.执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见财政部财会(2011) 17号文),不属于以上两类,归入9.执行其他企 业会计制度。
9、主要审核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取值范围是“1、2、9”。机构类型(14) 分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居委会、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所有单位均填写本 项。(1)企业:包括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个人独 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产业 活动单位条件的企业法人的组成部分。(2)事业单位:包括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和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事业法人单位
10、的本部及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3)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政党机关、 政协组织和其他机关法人;机关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分支机构、国家行政机 关分支或派出机构、监察机关分支机构、人民法院分支机构、人民检察院分支机构等。国家权力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国家监察机关:指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政党机关: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和办事机构。政协组织:指中
11、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4)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 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各 类社会团体;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经国务院批准 可以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5)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 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法人指经各级民 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6)基金会:指民政部、省级、地级或市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颁发基
12、金会法人 登记证书的基金会。(7)居民委员会: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社区(居委会)。(8)村民委员会: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 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村民委员会。(9)农民专业合作社:指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 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包括 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 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领取新版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人;经各级市 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1
13、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耕地、河道、灌溉设施等生产资料 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村民的经济组织,主要是由原人民公社(现乡、镇)、 生产大队(现村)、生产队(现村民组)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 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 社、股份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需经县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 登记证书或证明书。(11)其他组织机构:指除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和产业 活动单位条
14、件的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各类寺庙等。主要审核要求:所有单位不能漏填,法人单位取值范围是“10、20、30、40、51、52、53、54、55、56、 90”,产业活动单位取值范围一般是“10、20、30、53、54、55、56、90。产业活动单位数(16)本项指标填写法人单位所属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按统计专业分 组的单位数。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单产业法人单位填本项时,在“总计”项选填“1”,并在相应专业项选填“1”。多产业法人单位填报本项时,要填报其所有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在外省、自治区、直 辖市开办的产业活动单位)总计数,并分别按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15、房地产业和其他等专业填报。其中:“9其他”产业活动单位个数指除前6 项专业以外的产业活动单位个数。主要审核要求:(1)所有法人单位不能漏填;(2)总计数必须大于等于1,且须等于分项之和;从业人员期末人数(17) 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 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主要审
16、核要求:(1)除12运营状态填“4当年关闭”、“5当年破产”、“6当年注销”、“7当年吊销” 的单位外,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总计必须大于等于1;(2)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总计必须大于等于女性人数。企业主要经济指标(18) 限企企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及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本项。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 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 业务收入”科目的本年各月贷方余额(结转前)之和
17、填报。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 代替填报。主要审核要求:(1)如果企业法人的“12运营状态”选“1正常运营”,则营业收入应大于0;(2)营业收入必须大于等于主营业务收入;(3)数值的计量单位应为“千元”。非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27) 本项限机关法人、社团法人、居村委会,以及不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的其他法人单位填写。非企业单位支出(费用):行政事业单位填报“本年支出合计”,指行政事业单位本年度 全部支出。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支出合计”项目填报。社团、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他单位填报“本年费用合计”,指民间非盈利组织为开展业务 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
18、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按照其功能分为业务 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根据会计“业务活动表”中“费用合计”项 目填报。主要审核要求:(I)机关法人、社团法人、居村委会的非企业单位支出(费用)应大于0;(2)数值的计量单位应为“千元”。企业集团情况(20) 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 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 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 格。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 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
19、制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 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本制度所指企业集团包括:一是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二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 业集团;三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四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的企业集团;五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 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 格。主要审核要求:(1)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必须填写,取值范围是1, 2;(2)选填2的成员企一业,必须填写直接上级法人单位统一社
20、会信用代码(或原组织机 构代码)。建筑业及房地产业企业资质等级(21) 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 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本项限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 和物业管理业企业法人填写。(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限建筑业企业填写。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 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5年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 2014 159号)己领取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需根据新版证书的主项资质等 级项中的文字,暂仍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
21、00182号)的资质等级填列 4位资质等级编码(劳务资质证书的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填报C990)o(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限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填写。根据企业的人员 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依据建设部房 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0年第77号)划分为一级、二 级、三级、四级、暂定级,没有级别的填写“9其他”。(3)物业管理业企业资质等级,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7年第164号)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没有级别的填写“9其他二主要审核要求:(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建筑业企业必须
22、填写,长度为4o未换取或领取新 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仍按旧版资质证书前四位填写;已换取或领取新版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必须填写,长度为4,应为国家建筑业资质等级 标准,已换取或领取新版劳务资质证书的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填报C990;没有资质等 级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填“9999”;其它非建筑业单位不能填报;(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业企业法人必须填写,取值范围是 “1、2、3、4、5、9”,其他单位不能填报;(3)物业管理业企业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法人必须填报,取值范围是“1、2、3、 9”,其他单位不能填报。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形
23、式(32) 本项限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 业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的基本形式,包括:(1)独立门店:以相对独立的店铺形式,单独组织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经营活动 的企业。(2)连锁总店(总部):负责连锁企业资源(如商号、商誉、经营模式、服务标准、管 理模式等)的开发、配置、控制或使用等功能的企业核心管理机构。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 商品或服务,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店铺,在同一总店(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特 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组织形式,包括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和自愿连锁三种形式。(3)连锁直营店:由连锁企业总部投资开设,按连锁经营管理模式,由总店
24、(总部) 统一管理,按照总店(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的店铺。(4)连锁加盟店:在特许连锁中,被特许人获得特许人授权后,使用其商标、商号、 经营模式、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建立的,按照总店(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要求, 承担日常销售业务的店铺,也包括自愿连锁的成员店。(9)其他:指不属于上述经营形式的企业,如摊位。主要审核耍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必须填报,取值范围是“1、2、3、4、9”,其他单位 不能填报。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限连锁总店(总部)、连锁直营店、连锁加盟店填写。指连锁经营使用的统一的商号或商标名称,如“国美电器”、“麦当劳”、“汉庭酒店”等
25、,拥 有多个品牌的连锁总店(总部)应填写所属全部品牌。零售业态(29) 指零售企业(单位)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 成的不同经营形态;分类原则是,零售业态按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 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进行分 类。本项限零售业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填写。零售业态从总体上可以分为有店铺零售业态和无店铺零售业态两类。按照零售业态分类 原则分为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 店、家居建材商店、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 电话购物等17种零售
26、业态。有店铺零售:有固定的进行商品陈列和销售所需要的场所和空间,并且消费者的购买行 为主要在这一场所内完成的零售业态。- 食杂店:以香烟、酒、饮料、休闲食品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 售业态。- 便利店: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占据着良好的位置,以食 品为主,营业时间长,有明显品牌形象,商品品种有限的一种零售形态。- 折扣店:店铺装修简单,提供有限服务,商品价格低廉的一种小型超市业态。拥 有不到2000个品种,经营一定数量的自有品牌商品。- 超市:开架售货,集中收款,满足社区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业态。根据商 品结构的不同,可以分为食品超市和综合超市。- 大型超市:
27、实际营业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品种齐全,满足顾客一次性购齐的零 售业态。根据商品结构,可以分为以经营食品为主的大型超市和以经营日用品为主的大型超 市。- 仓储会员店:以会员制为基础,实行储销一体、批零兼营,以提供有限服务和低 价格商品为主要特征的零售业态。- 百货店: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 顾客对时尚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 专业店:以专门经营某一大类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例如办公用品专业店、玩具 专业店、家电专业店、药品专业店、服饰店,以及前店后厂的食品专业店,如面包店、糕饼 店等。一 专卖店:以专门经营或被授权经营某一主要品牌商品为主的零售业
28、态。家居建材商店:以专门销售建材、装饰、家居用品为主的零售业态。购物中心:多种零售店铺、服务设施集中在由企业有计划地开发、管理、运营的 一个建筑物内或一个区域内,向消费者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商业集合体。社区购物中心:在城市的区域商业中心建立的,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内的购物中 心。市区购物中心:在城市的商业中心建立的,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内的购物中心。城郊购物中心:在城市的郊区建立的,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购物中心。- 厂家直销中心:由生产商直接设立或委托独立经营者设立,专门经营本企业品牌商 品,并且多个企业品牌的营业场所集中在一个区域的零售业态。无店铺零售不通过店铺销售,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
29、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 电视购物:以电视作为向消费者进行商品推介展示的渠道,并取得订单的零售业O- 邮购:以邮寄商品目录为主向消费者进行商品推介展示的渠道,并通过邮寄的方 式将商品送达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 网上商店:通过互联网络对自行采购的商品进行销售的零售业态。- 自动售货亭:通过售货机进行商品售卖活动的零售业态。- 电话购物:主要通过电话完成销售或购买活动的一种零售业态。- 其他:其他无店铺零售,以上未提及的无店铺零售业态。主要审核要求:零售业企业必须填报,不能填写表内列示代码以外的其他代码。住宿业单位星级评定情况(22) 本项限住宿业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星级等级指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
30、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标准,经过有关旅 游管理权威部门评定(验收)后授予的“星级”称号填写,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5个标准。 没有星级等级的填写“9其他工主要审核要求:住宿业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报,取值范围是“1、2、3、4、5、9”,其他单位不 能填报。单位类别(00)产业活动单位分为法人单位本部和分支机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填 写本项。(1)法人单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指法人单位中起领导和核心作用的产业活 动单位。(2)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指法人单位中符合产业活动单 位条件的除本部以外的其他产业活动单位。主要审核要求:所有产业活动单位不
31、能漏填,取值范围是“1、2”。经营性单位收入(23) 指经营性产也活动单位在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限 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项。主要审核要求:(1)如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活动单位“12运营状态”填写“1正常运营”,则 经营性单位收入必须大于0;(2)数值的计量单位应为“千元”。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24) 限事业、机关、居村委会等非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 填写本项。其中具有行政事业性质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日常业务支出,包括除固定资产购置 以外的所有经常性业务支出;其他产业活动单位填报各种费用合计,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 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主要审核要求:(1)事业、机关、居
32、村委会及其他非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 必须大于0;(2)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为0;(3)数值的计量单位应为“千元”。归属法人单位情况(25) 反映产业活动单位与其归属的法人单位的关系。主要包括产 业活动单位所归属的法人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详细地址, 以及法人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填写本项。主要审核要求:(1)所有产业活动单位不能漏填;(2)所归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长度为18,只能是数字0-9或A-Z (I、0、Z、 S、V除外)的大写字符;不能与01产业活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3)所归属法人单位组织机构
33、代码如果填写,长度为9,且不能含有0-9或A-Z (必须 大写)之外的字符;不能与01产业活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一致。交;3司法行政;4文化;5民政;6旅游;7宗教;8工会;9工商;A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 办公室;N农业;Y其他。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分为:1机构编制:1机关,2事业单位,3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9其他;2外交:1外国常驻新闻机构,9其他;3司法行政:1律师执业机构,2公证处,3基层法律服务所,4司法鉴定机构,5仲裁 委员会,9其他;4文化:1外国在华文化中心,9其他;5民政:1社会团体,2民办非企业单位,3基金会,9其他;6旅游:1外国旅游部门常
34、驻代表机构,2港澳台地区旅游部门常驻内地(大陆)代表 机构,9其他;7宗教:1宗教活动场所,2宗教院校,9其他;8工会:1基层工会,9其他;9工商:1企业,2个体工商户,3农民专业合作社;A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1军队事业单位,9其他;N农业:1组级集体经济组织,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3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9其他;Y其他:不再具体划分机构类别,统一用1表示。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 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
35、o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 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的,免填 本项。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如有原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 机构代码证,可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没有证书的,由统计部门赋予统计用临 时代码,其中本部产业活动单位,可使用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T6位,加组 成,或使用法人单位原组织机构代码号第1-8位,加“B”组成。主要审核要求:(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长度为18,只能是数字0-9或A-Z (I、0、Z、S、
36、V除外)的 大写字符;(2)组织机构代码如果填写,长度为9,且不能含有0-9或A-Z (必须大写)之外的字 符。单位详细名称(02)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 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 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其他单位按相关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 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使用简称、缩写等。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 称,同时
37、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主要审核要求:(1)所有单位均不能漏填;(2)必须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3)必须使用规范的汉字。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03) 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 职权的负责人。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的法定代 表人分别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 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填写,机关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产业活动 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要审核要求:(1
38、)所有单位均不能漏填;(2)不能填写官称或职称。单位所在地及区划(04) 指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处的详细地址及区划代码等。本栏分三 部分填写:第一部分:区划代码,指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在地区的区划代码。按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 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主要审核要求:(1)所有单位均不能漏填;(2)必须与单位详细地址相对应;(3)必须与区划代码目录一致。第二部分:单位主耍经营地所处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单位主要 经营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以及 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
39、讯信箱号码。主要审核要求:(1)所有单位均不能漏填;(2)街(村)、门牌号要详细填写。第三部分:单位主要经营地位于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单位主要经营地位于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填写本项。主要审核要求:所有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单位均不能漏填。单位注册地址及区划(15) 指单位在审批登记部门登记注册的地址及区划代码。本栏 分为三部分填写:第一部分:区划代码,指单位注册地的区划代码,按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统计用区 划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主要审核要求:(1)必须与详细地址相对应;(2)必须与区划代码目录一致。第二部分:单位注册的详细地址,建
40、筑业单位必须填写本项;其他行业单位注册地与经 营地不一致的需填写本项,地址相同的可免填。要求写明单位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 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 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主要审核要求:街(村)、门牌号要详细填写。第三部分:单位注册地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注册地位于街道办事处、社 区(居委会)的,填写本项。主要审核要求:注册地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单位不能漏填。联系方式(05) 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邮政编码、电子信箱和网址等 能够与单位取得联系的信息。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电话号码
41、以填写固定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固定电话号码的单位,可以填写主要 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主要审核要求:(1)所有单位均不能漏填;(2)电话号码不能含有09之外的字符;(3)长途区号首位必须为0。行业类别(06)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两 部分填写:第一部分:主要业务活动,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 活动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增加值(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填写时, 按照“动词+ (修饰性定语)名词”或“(修饰性定语)名词+动词”的形式填写,动词用于 描述业务活动的类型,名词用于描述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如“铝矿采掘” “
42、纯棉服装加 工”“市政道路施工” “房地产开发经营”“五金制品批发“普通小学教育”等。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名称。第二部分:行业代码,填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 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写行业小类代码。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主要审核要求:(1)所有单位均不能漏填;(2)必须为4位行业小类码。登记注册类型(08)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企业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依据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依据主要经
43、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 据实际情况,比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确定。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 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 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 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 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4)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
44、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 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5)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 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 有限
45、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 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 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7)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 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 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由一名
46、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 限责任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 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8)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
47、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 担风险的企业。(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 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 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 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13)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参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 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港、澳、台商投 资合伙企业等。(1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 险的企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