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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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蝶何市突成重大动物度储应急颁辱一、总则(一)目的依据为迅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 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黑龙江 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规定, 制定本预案。(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 急处置工作。(三)方针和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 群防群控,果断处置”防控方针,坚持分级响应原则。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一)漠河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L漠河市指挥部组成漠河市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简称市防治指挥部), 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漠河 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草原n级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省人民政府立即启动II级响应, 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 施,并将疫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省防治指挥部各 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 in级应急响应m级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行署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
3、本 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省防治指 挥部报告,向毗邻市(地)报告动物疫情,必要时可向省政府请 求支援。省防治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地协助指导疫情处置 工作。4. IV级应急响应IV级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 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我市应急处置工作,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 向毗邻县(市、区)报告动物疫情。行署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对疫情 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省防治指挥部应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三)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突发I级、II级重大动物疫情时,成立由省防治指挥部副指 挥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突发ni级重大动物疫情时,成立由 行署防治指挥部副指挥
4、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突发w级重大 动物疫情时,成立由市防治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 部。1 .现场指挥部职责统一调度指挥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现场处置和 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2 .现场指挥部组成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动物疫情性质可设立疫区封锁组、扑杀 处理组、材料信息组、流行病学调查组、消毒灭原组、疫情监测 组、专家指导组、治安管理组、卫生监控组、市场监管组、物资 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也可根据情况合并开展 工作。各工作组之间应共享工作进展信息,随时报告给材料信息 组。3 .各工作组职责疫区封锁组由市公安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市交 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
5、疫区依法进行封锁,依法采取隔 离措施,负责出入人员、车辆的检查和消毒,控制疫源流动。在 受威胁区设立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由疫区封锁组负责出入人员、 车辆的检查和消毒。扑杀处理组由市政府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和 单位,负责与畜主沟通,实施动物的扑杀、销毁;尸体搬运、装 载、入坑;有关疑似污染的饲料、垫料和其他物品以及其他废弃 物销毁并搬运、装载、入坑等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市自然资源 局、市生态环境局确定无害化处理选址。流行病学调查组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发生人兽共患病时参加)等有 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调查,疫源追溯追踪,
6、疫情相关动物产品的追踪。制定排查和采样方案,负责疫区、受 威胁区动物疫病排查和采样。消毒灭源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组织 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疫点、疫区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 通工具、用具、畜禽圈舍、场地环境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及无害化处理。指导受威胁区养殖场户、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场 所消毒。疫情监测组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 开展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的监测工作。材料信息组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 负责综合材料的起草报送、数字统计报送、舆情引导和应对、会 议组织等。专家指导组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 开展疫情扑灭的技
7、术指导和风险评估。治安管理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 现场和疫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关注舆情动向。物资保障组由市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应急处 置物资的采购、调拨、发放、回收、管控。保障挖沟机、推土机、 土方运输车、油槽车、消毒车、动物尸体密闭运输车等车辆能 满足工作需要,并监督落实有关防控物资需求。市场监管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 单位,做好农贸市场动物产品类管理和封锁期间关闭畜禽交易市 场工作。卫生监控组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 单位,做好与疫情密切接触人员的监控、预防和诊疗工作。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
8、和单 位,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宣传科学防控知识。4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咨询专 家库,聘请专家、学者组建地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出应对技术 措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参与有关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防 治措施的起草、修订工作;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 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兽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对突发重大动物 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市防治指挥部及其日 常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市政府应当参照行署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9、成立指挥部和现 场应急指挥部等相应的组织机构。(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措施1 .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2 .按规定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3 .依法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进出人员、交通工具进 行检查和消毒。4 .按规程扑杀染疫和相关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5 .对疫点、疫区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6 .暂时关闭疫区畜禽交易市场,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 品交易。根据疫情需要,暂时关闭相关屠宰场。7 .开展疫情溯源与追踪等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实施紧急免疫 接种。根据疫情需要,追踪、销毁相关动物产品。8 .开展与疫情相关的野生动物调查。9 .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动物疫情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
10、力。(五)突发川级、IV级重大动物疫情毗邻市县和相关市县采 取的措施1 .与疫情发生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根据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地区的疫情性质、特点、 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我市受到波及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2 .组织做好我市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3 .组织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环节的动物疫情监测 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4 .开展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动物疫病 的预防控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5 .按规定做好公路、铁路、航空、水运交通的检疫监督工作。(六)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人员应当配备防护用品、用具
11、,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在处置危害严重的人兽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急处置 人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疫苗接种、配备带有生命支持系统或者呼 吸保护装置的特种防护服等特殊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置人员的 安全。加强对应急处置人员进出疫区的管理。应急处置人员进入 疫区必须穿戴防护服,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消毒。(七)社会动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市政府应当立即动员社会力量参 与封锁疫区、扑杀动物、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项工作。(八)信息发布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进展。依法坚决打击造谣、传 谣行为。农业农村部负责发布动物疫情信息,经农业农村部授权, 省农业农村厅可公布动物疫情信息。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部
12、门 和个人不得发布疫情信息和排除疫情信息。坚持正面宣传、科学 宣传,及时解疑释惑、以正视听,第一时间发出权威解读和主流 声音。科普宣传防控知识,针对公众疑虑和关切,及时答疑解惑,引导公众科学认知重大动物疫病。六、应急响应终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自疫区 内最后一头(只)发病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处理完毕起,经过一个 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的,彻底消毒后,按规定经 验收合格,由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撤销疫区; 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在该疫区设立的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I级、n级、in级、w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应 由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
13、估确认后,由启动 应急响应的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终止。七、善后处理(一)后期评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市农业农村局应在市政府的领导 下,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 估。评估的内容包括:疫情基本情况和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和 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和结论;疫情处置 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效果;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 难,以及根据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和困难提出的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评估报告应当上报市政府,并抄报省农业农村厅。(二)表彰市政府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 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对
14、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应急处置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三)责任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 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以及养殖、 贩运、交易、屠宰等环节从业者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规 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补偿因扑灭或者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受到经济损失的,市政府应当 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单位和 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按规 定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五)抚恤和补助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加应急处置工作而致病、致 残、死亡的人员,
15、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 抚恤。(六)恢复畜牧业生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 性措施。根据相应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对疫点和疫区持 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生产。(七)社会救助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采 取措施,认真做好受到损害的畜主、染疫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 安抚工作,妥善安置封锁区的群众,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做好对疫区人员的防治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提倡和鼓励企业、 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为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捐助款物。市应急管理局应依法开展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 督使用。八、应急保障
16、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市政府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 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市应急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讯工具纳入紧急防 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二)应急队伍保障市政府应当建立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的人员及有关专家、 执业兽医组成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伍。在发生突 发重大动物疫情后,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动使用,具体实施扑 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三)交通运输保障市交通运输局和其他有关单位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 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为省政府批准的应急
17、救灾车辆提供免费通行 服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市政府应当实行交通管制,并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设应急处置快速通道,保证应急处置运输工 具优先安排、优先放行。(四)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兽共患病)的人间 监测,作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在做好疫情处理的 同时应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市卫生健康局开 展工作。(五)治安保障市公安局、武警中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六)物资保障市农业农村局应按照计划和市政府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工作的需要,根据我市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结合黑 龙江省市县应急储备最低标
18、准(此标准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规 定)建立应急物资动态储备机制。应急储备物资要根据我市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合 理计划,应急储备物资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需储备物资,指按 黑龙江省市县应急储备最低标准平时经常储备的物资,部分 物资需定期更新;另一类是随时可调用物资,指应急时可以随时 快速调运至疫情现场的物资。两类物资主要包括:诊断试剂及耗材:各类动物疫情诊断试剂盒或诊断耗材。药品:疫苗、杀虫剂、消毒药品(过氧乙酸、氯制剂消毒药 品,复合酚制剂、火碱、甲醛、高镒酸钾等)。扑杀设备:大中型动物扑杀器。免疫设备:连续注射器、针头、疫苗保温箱。监测设备:采(送)样箱、采血贮血器、离心管等。消毒设备: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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