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防洪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项目划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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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河防洪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项目划分1.1 项目名称1.1.1 黄河防洪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1.1.2 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道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1.2 项目划分原则1.2.1 黄河防洪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1.2.2 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2 河道整治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坝垛(
2、坝段)划分。3 水闸工程:一般以每座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也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4 道路工程:按招标标段划分。1.2.3 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2 河道整治工程:按施工部署或坝垛划分,以坝垛为单位工程的按工程主要结构划分。3 水闸工程: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4 道路工程:按长度或结构划分。5 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1.2.4 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单元工程按工序划分情况,分为有工序单元工程和无工序单元工程。
3、2 有工序单元工程和无工序单元工程均按本规程第5章至第11章规定进行划分。3 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4 本规程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按层、块、区、段进行划分。黄河防洪工程项目划分表见附录A。1.3 项目划分程序1.1.1 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应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1.1.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1.1.3 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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