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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关于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修订说明一、修订的必要性广东是食品生产、消费、进出口大省,在食品工业高速 发展的同时,也存在数量众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 称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明确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 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015年 7月31日,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 例(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 实施以来,有效地规范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 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
2、要求, 保障食品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 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以及我省依法行政工作起到了重要作 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监督管理的客观环 境不断发生变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监督 管理等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2019年5月9日,中共 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明确提出让人民吃得放心。这是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 局,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 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任务。人民日益 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 要求。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作为食品生产经营的
3、重要业态,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条 例实施以来,我局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要求实施监管, 但在实施过程发现条例中部分的条款不完善,食品小作 坊、食品摊贩、小餐饮生产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有些内容需 要在法规层面进行明确,迫切需要制定与小餐饮经营实际及 食品安全风险对等的法律责任,解决小餐饮处罚难、执法难 的实际问题。同时,通过近几年的监管实践,有一些新的有 效的做法需要总结、上升为法律规范,因此,贯彻落实党的 十八届三中会确立的建立覆盖全过程的最严格的食品安全 监管制度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实现依法监管,保护人 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研究对条例进行修 订。二、设定依据中华人
4、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 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 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 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 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 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 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三、所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一)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操作性不强、办 证堵点及
5、存在的食品经营风险“瓶颈”、“短板”等问题。(二)解决现实中普遍存在的小餐饮的处罚难、执法难 问题。四、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明确部门、机构的具体工作职责。明确了报刊亭、流动摊贩的具体监管部门。明确了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开 办者或管理机构的职责。(二)明确食品小作坊的主体资格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 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明确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主 体资格为个体工商户,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相区分。(三)突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要求。一是明确要求食品 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只能在其所在地地级市行政区域销售,不 得分装、委托加工及接受委托加工。食品小作坊、食品
6、摊贩 不得在网上销售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并明确了相应法责。二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明 确食品小作坊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处置 以及贮存与运输食品的具体要求。三是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状 况自查,并于每年十二月底前向所在地县或县以下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 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 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 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四是提升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 的食品安全管控能力。要求食品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应当掌握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 业知
7、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 理能力的,不得上岗。(四)优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办理流程,提高政务服务 水平。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项疏堵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 194号)工作要求,提 高政务服务水平,打造更加优质高效的办事环境和营商环境。 一是删除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发证前的公示要求。此条设定 审批前发证公示的程序主要是提高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 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二是简化食品小作坊登 记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 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主要食品原料清单和生产工艺流程、拟生产的食
8、品品种说明、 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等材料。三是压减了审 批时限,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五)增加小餐饮的内容。明确了小餐饮的许可条件、 经营规范及相配套的法律责任,因条例所指的小餐饮, 其经营规模较小,条例对小餐饮的法律责任原则上对标 食品小作坊。(六)将登记证(卡)管理的相关内容归集为一章。原 条例将许可管理的内容分别列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 两个章节下,因本条例增加了小餐饮的内容,也需要许 可管理的内容,为减少重复,本条例将相关内容归集为 一章,并对与登记证(卡)相关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征求过程2018年,启动条例修订工作
9、,我局主要两个业务 相关处分头开展调研,业务处注重实地调研,结合日常监督 检查工作,了解食品安全及监管实际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 基层意见。2018年10月,召集部分市局召开食品经营许可研讨会, 会上其中一项内容是对小餐饮进行立法研究,了解小餐饮经 营现状,依法行政难点及立法建议。2019年3-12月,完成修订草案第一稿,第一次向全省 21个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意见。2020年7月,召开部分市局业务骨干座谈会,研究修订 工作,力争修订草案更贴合实际,制度更加有效,措施更加 有力。2020年7月下旬,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食品摊贩登 记部门及信息告知情况书面调研。2020年8月,在本系统内
10、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范围 包括省局机关各处室、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第二次向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意 见。2020年12月中旬,征求省食安委成员单位意见。2021年12月31日,在局外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共收 到意见5条,经研究,采纳2条,部分采纳1条,不予采纳 1条,对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我局已在门户网站上公开 具体如下:序号意见 来源意见内容采纳情况理由1孙琪琪建议能否在法规中明确,小 作坊生产的产品是否可以跨 省、跨市销售;尤其是是否 能跨市销售?采纳。第八条原表述已明确。2孙琪琪第12条建议能否明确要提 供每批次的食品合格证明文 件还是每个月按照集中
11、加工 中心的计划提供、或者年度 有收取合格证明文件即可或 者有什么其他更好的建议。部分采纳。第十二条原表述清晰、明 确,且食品小作坊提供的 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应是 当批次食品检验合格报 告,不必再另行明确。3革命者第十三条第七款从事接触直 接入口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 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从事 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身体健 康、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保持 个人卫生.不采纳。原第十三(七)表述清晰、准确。4革命者建议第十六条修改为“食品 小作坊应当建立进货(原辅 材料)、销售台账,食品召回 和销毁记录,保证食品可追 溯。相关记录、票据的保存 期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 六个月;产品没有明确保质 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 年J采纳。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 十条相关表述。5广东省 食品安 全质量 协会 刘进寿第八条与起草说明三、修订 的主要内容(四)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与修订说明 有一处对不上。修订草案征 求意见稿中食品小作坊、 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者不得在 网上销售其生产加工的食 品。修订说明中食品小作 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不得 在网上销售其生产加工的食 品,并明确了相应法责。采纳。将修 订说明三 (三)中的 小餐饮删除符合食品安全风险管控 情况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