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基础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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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全国统计从业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资格考试统计法基本知识统计法基本知识教材内容(六个部分)教材内容(六个部分)第一章第一章统计法基本问题统计法基本问题第二章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调查管理第三章第三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第四章第四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五章第五章统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统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第六章第六章统计监督检查与行政争议的解决统计监督检查与行政争议的解决题型题型题数及分值题数及分值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本题共本题共25道题,共道题,共25分,分,每小题每小题1分分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本题共本题共10道题,共道题,共20分,分,每小题每小
2、题2分分判断题判断题本题共本题共25道题,共道题,共25分,分,每小题每小题1分分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本题共本题共3道题,共道题,共30分。分。每道题每道题10分。都是单选题分。都是单选题考试题型:都是客观题。第一章第一章统计法基本问题统计法基本问题考核内容(四个)考核内容(四个)v第一节第一节统计法概述统计法概述v第二节第二节统计法的基本原则统计法的基本原则v第三节第三节统计管理体制统计管理体制v第四节第四节我国统计法制发展的基本情况我国统计法制发展的基本情况第一节第一节统计法概述统计法概述本节内容:本节内容:1、政府统计与统计法、政府统计与统计法2、统计法的概念和特点、统计法的概念和特点3
3、、统计法的表现形式、统计法的表现形式4、统计法的作用、统计法的作用一、政府统计一、政府统计1概念(领会)概念(领会)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依法运用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2.特征(领会)特征(领会)(1)实施主体:主要是政府机关)实施主体:主要是政府机关(2)严格依法实施)严格依法实施(3)强制性)强制性、也是义务性和无偿性的、也是义务性和无偿性的(4
4、)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保密内容除外)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保密内容除外)3.功能(领会)功能(领会)信息、咨询、监督信息、咨询、监督4.任务(领会)任务(领会)(1)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计调查和统计分析;信息信息(2)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咨询咨询(3)实行统计监督。实行统计监督。监督监督v5、依法统计的必要性(识记)、依法统计的必要性(识记)本质本质属于一种行政管理活动。属于一种行政管理活动。首先,政府统计活动有赖于法律的保障。首先,政府统计活动有赖于法律的保障。其次,政府统计活动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其次,政府
5、统计活动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二、统计法二、统计法(一)概念(一)概念(领会)领会)是调整政府机关组织实施统计活动中所形成是调整政府机关组织实施统计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它是由国家制度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它是由国家制度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具体说,统计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具体说,统计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与各类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与各类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产品用户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统计产品用户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狭义)(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义)(广义)统计法
6、律、法规、规章及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范性文件统计法统计法属于行政法。属于行政法。(二)特点(领会)(二)特点(领会)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特殊性是以政府统计活动过程中形特殊性是以政府统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为其调整对象。成的社会关系为其调整对象。复杂性是指,统计法的调整的社会复杂性是指,统计法的调整的社会关系既有政府机关内部的关系,也有政关系既有政府机关内部的关系,也有政府机关与统计调查对象的关系,既有纵府机关与统计调查对象的关系,既有纵向的管理关系,也有横向的指导关系。向的管理关系,也有横向的指导关系。规范内容具有专业性:规范内容具有专业性:是
7、指统计法律制度中包含着大量关是指统计法律制度中包含着大量关于统计工作的技术性规范,如统计调查于统计工作的技术性规范,如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等。这些规范是统计法制度、统计标准等。这些规范是统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律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三、统计法的表现形式三、统计法的表现形式根据法律效力不同,我国现行的统计根据法律效力不同,我国现行的统计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四种形式: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四种形式:统计法律、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行政规章。统计行政规章。(一)统计法律(一)统计法律(识记)(识记)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是指由全国人民代
8、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宪法。制定者制定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统计法颁布:统计法颁布:1983年年12月月8日日第一次修正:第一次修正:1996年年5月月15日日第二次修正:第二次修正:2009年年6月月27日日2010年年1月月1日实施日实施统计法律具有以下两个特点:统计法律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统计法律所规定的内容是统计工作一是统计法律所规定的内容是统计工作中一些根本性问题。包括统计管理体制,统中一些根本性问题。包括统计管理体制,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设置、职责,统计调查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
9、设置、职责,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统计资料公布等。项目管理,统计资料公布等。二是统计法律在统计法律制度中具有最二是统计法律在统计法律制度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统计行政法规、地方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规章的依据。统计行政法性统计法规、统计规章的依据。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及统计规章均不得与统规、地方性统计法规及统计规章均不得与统计法律相抵触。计法律相抵触。统计行政法规(识记)统计行政法规(识记)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其法律地
10、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统计法规和统计规章。方性统计法规和统计规章。制定者: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者: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关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等。等。地方性统计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 (识记)(识记)根据根据宪法宪法、地方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立立法法法法的有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的有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
11、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是由上述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发布、并于本地实施的统计
12、行为规范。地方性统计法规的效力低于统计法律和统计行政法规。我国31个省(区、市)都制定了地方性统计法规。4 4、统计行政规章(识记)统计行政规章(识记)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的市、经济特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关统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关统计的规范性文件。计的规范性文件。统计行政规章的效力低于统计法律和统统计行政规章的效力低于统计法律和统计行政法规。计行政法规。统计行政规章分为两类:统计行
13、政规章分为两类:一是政府规章,即各省、自治区、直辖一是政府规章,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市、经济特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统计行政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规章;二是部门规章,即由国务院各级部委和二是部门规章,即由国务院各级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权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的统具有行政管理权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计行政规章。法律规范的效力、地位法律规范的效力、地位v宪法(母法)宪法(母法)根本大法(全国人大)根本大法(全国人大)v
14、法律(基本法)法律(基本法)次于宪法次于宪法v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低于法律、高于地方性统计法低于法律、高于地方性统计法规和统计行政规章规和统计行政规章v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v政府规章政府规章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四、统计法的作用四、统计法的作用(一)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一)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1.统计法统计法确定了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确定了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计管理体制。2.统计法统计法为统计标准的科
15、学化提供为统计标准的科学化提供了法律依据。了法律依据。3.3.为统计工作的现代化提供了保障。国家为统计工作的现代化提供了保障。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4.4.为建设一支具备现代统计专业知识的队为建设一支具备现代统计专业知识的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伍提出了明确要求。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力。(二)(二)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
16、种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是整个统计工作的灵魂。是整个统计工作的灵魂。1.明确要求统计调查对象要依法申报明确要求统计调查对象要依法申报统计资料。统计资料。2.明确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依明确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保证统法履行职责,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保证统计数据质量。计数据质量。3.赋予统计人员一定的职权,以保证赋予统计人员一定的职权,以保证及时获
17、得真实、完整的统计资料。及时获得真实、完整的统计资料。第二节第二节统计法的基本原则统计法的基本原则本节主要内容:(领会)本节主要内容:(领会)v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v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v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v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v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一、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一、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包括以下几方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应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一是国家应建立集中统一
18、的统计管理体制。制。统计法统计法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计的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计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管理体制。二是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二是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三是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三是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是国家和社会的重要信息资源,统计资料是国家和社会的重要信息资源,是统计活动的直接成果。统计工作的统一性。是统计活动的直接成果。统计工作的统一性。统计资料的统一管理和公布,是指通过国家统计资料的统一管理和公布,是指通过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得统计调查、部门
19、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得到的有关统计资料,应当由对该资料具有管到的有关统计资料,应当由对该资料具有管理权限的有关统计机构统一管理和公布,以理权限的有关统计机构统一管理和公布,以提高统计资料的利用效率,防止数出多门。提高统计资料的利用效率,防止数出多门。二、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二、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一)统计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一)统计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是指统计机构的职责是由统计法律法是指统计机构的职责是由统计法律法规来确定的,或者说统计机构具有法定的规来确定的,或者说统计机构具有法定的职责。职责。(二)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二)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放弃职权,更不
20、能超越职权、滥用职既不能放弃职权,更不能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权首先,统计机构的职权是统计法律法规首先,统计机构的职权是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统计机构的神圣职责,统计机构不能放赋予统计机构的神圣职责,统计机构不能放弃。(失职)弃。(失职)其次,统计机构应当在统计法律法规规其次,统计机构应当在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内行事,既不能超越职权,更不能定的职权内行事,既不能超越职权,更不能滥用职权。滥用职权。最后,统计机构在行使职权时,不仅应最后,统计机构在行使职权时,不仅应遵循实体法的规定,还应该依照法定程序行遵循实体法的规定,还应该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使职权。(三)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三)统计
21、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三、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三、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在统计调查活动中的各种义务。关规定履行在统计调查活动中的各种义务。该原则包括:该原则包括:1.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是法定的。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是法定的。2.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履行义务。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履行义务。四、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四、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体现在:体现在:1.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资料受到法律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资料受到法律保护。保
22、护。2.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3.对非法定统计义务,统计调查对象对非法定统计义务,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履行。有权拒绝履行。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表现在表现在4 4方面:方面:1.1.在不影响统计数据准确性的前提下,在不影响统计数据准确性的前提下,应尽量缩小统计调查对象的范围,减少统计应尽量缩小统计调查对象的范围,减少统计调查对象的数量。调查对象的数量。2.2.对发往基层单位的全面定期统计报表,对发往基层单位的全面定期统计报表,必须严格控制。凡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必须严格控制。凡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行政记录能取得统计
23、数据的,不得制发全面行政记录能取得统计数据的,不得制发全面定期统计报表。定期统计报表。3.3.在已经批准实施的各种统计调查中能在已经批准实施的各种统计调查中能搜集到资料的,不得重复调查;一次性调查搜集到资料的,不得重复调查;一次性调查即可满足需要的,不得进行经常性统计;按即可满足需要的,不得进行经常性统计;按年统计即可满足需要的,不得按季统计;按年统计即可满足需要的,不得按季统计;按季统计即可满足需要的,不得按月统计;月季统计即可满足需要的,不得按月统计;月以下的进度统计必须从严控制。以下的进度统计必须从严控制。4.4.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不得与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不得与国家统计调
24、查相重复。国家统计调查相重复。五、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五、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统计信息社会共享,是指统计调查统计信息社会共享,是指统计调查者对所收集到的统计资料,除依法保密者对所收集到的统计资料,除依法保密的部分外,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充的部分外,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充分发挥统计信息的作用。分发挥统计信息的作用。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具体表现在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具体表现在以下以下3个方面:个方面:1.建立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建立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2.采取多样化的统计资料公布方式和手采取多样化的统计资料公布方式和手段段统计资料主要是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统计资料主要是通过国民经济
25、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等方式,展的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等方式,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刊、杂志、书籍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刊、杂志、书籍等手段予以公布。等手段予以公布。3.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第三节第三节统计管理体制统计管理体制本节主要内容:本节主要内容:一、我国统计管理体制的发展演变一、我国统计管理体制的发展演变二、我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二、我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一、我国统计管理体制的发展演变一、我国统计管理体制的发展演变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设有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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