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研究学位论文.doc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研究学位论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研究学位论文.doc(1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AbstractThe commercial housing sold in advance is our country in recent years the real estate market development product, played the vital role regarding the solution development construction funds insufficiency. It has become in our country commercial housing market with the end product room busine
2、ss two kind of main house selling form. But, because commercial housing selling in advance is also at the embryonic stage in our country, the exis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are very imperfect, in reality had many problems, because for example the contract concludes a treaty which the responsibility n
3、ot clear causes to sell, as well as, because part purchasing homes has not been able to provide the corresponding material under dealers misleading to cause promptly to be unable to finalize finally the realistic house, or will be completes in the realistic house later is unable to obtain the real e
4、state evaluator, what will be more will be the subject matter existence serious slight defect, purchasing homes moves in later presented influence actual housing and so on house water leakage, wall crack questions. As a result of these questions, even also has many purchasing homes appeals to cancel
5、 the commercial housing to sell in advance the system.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to sells in advance the commercial housing related legal matter the discussion and the research. key word: The commercial housing sells in advance; the property right limits; the guarantee of mortgage商品房预
6、售法律问题研究商品房预售制度作为现有被认可的房屋买售方式,对于开发商解决资金调度问题、购房者规避价格波动带来的价差损失有着积极的意义。但由于当前关于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存在着不少的漏洞。每每遇到合同缔约责任界定不清等问题,以及标的物瑕疵等问题,由于没有足够明确的法律对其进行规限,出现这些问题时也没法给购房者进行私力救济提供足够的法律依据,甚至有人大代表因此呼吁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商品房预售制度当下如何?是否像某些人认为的那样非取消不可?以下,便是笔者对于当前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的现状解读和探讨。一、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的现状及法律缺陷(一)商品房预售的现状商品房预售在现今社会已经十
7、分普遍,也正是由于商品房预售既能够便利开发商的资金调度,又能够帮助购房者规避房价波动带来的差额损失,因此不论是购房者还是开发商大都乐意采用这种方式进行房屋买售。鉴于此,虽然当前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一定的漏洞,但这个制度将会被长期应用,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会逐步得到完善。由于商品房预售在我国才刚刚起步,购房人对商品房预售市场认识不够,加之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往往在实践中会出现一些问题,如虚假广告、定金圈套、合同欺诈、延期交房、产权证书、物业管理方面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但会给购房者带来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而且也扰乱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在商品房预售中,因建设工期长,买期房面临的风
8、险比一般买现房的大得多。有的开发商预收了购房者的房款后,由于各种原因,所建项目不能继续进行甚至停工,未能按期竣工或如期交付房屋,给购房人造成巨大损失。翁玉江.关于商品房预售常见的几个法律问题J.法制讨论,2009(3).21在现有的市场背景下,从经济实力、交易地位上看,相对于财雄势大的开发商来讲,广大购房者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购房者大多法律意识淡薄,交易知识匮乏,风险防范和处理能力不足,在权利受到或即将受到损害时,未能及时通过行使自己的权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使购房者在进入商品房预售过程之初,就处于与开发商相对不平等的地位,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保护预购者权益要从根本上打击在商品房预售过程
9、中侵犯预购者利益的不良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也应进一步的健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使得消费者权益在制度上有所保证。马原.商品房预售的若干问题探讨J.法制讨论,2006(10).18.当前房地产纠纷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房地产纠纷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政策性较强,且矛盾尖锐、涉案人员范围广,处理不好极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二是涉及房地产案件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审判中需要对民法通则、合同法、司法解释和相关法理进行综合运用,对审案法官综合素质要求较高;三是部分房地产公司信用度不好,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侵害购房者知情权;四是部分购房者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因销售广
10、告和物业管理缺乏规范,跟不上市场发展需要而引发的诉讼。钱宗学.商品房预售制度争议N.中新社,2005(5).3.(二)商品房预售的法律缺陷在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是19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公布后正式确立的。经过多年发展,已经成为房地产市场经营核心管理制度之一,对促进房地产业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房屋预售制度的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在房屋预售过程中,各类纠纷案件也频频发生。具体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预售商品房概念不明确。一般认为,预售商品房指的就是尚未建成的房屋。但对于尚未建成这个概念,法律上没有作出明确的释义,从而导致预售商品房在概念上与成品房有一定的重叠,在
11、解决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上也出现分歧,让侵权一方有漏洞可图。2合同缔约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对于现阶段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缔约责任不清是个极为常见的问题。主要引起纠纷的因由有几种:开发商通过广告等方式发出的要约邀请能否有效加入到合同条款当中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对买卖合同的某些具有不确定因素的条款存在异议,用何种合法的方式化解这些分歧;在实践中出现诸如延期交房、标的物存在严重影响使用的瑕疵的情形,利益受损一方能够以何种措施进行救济,并且救济措施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3预售商品房抵押问题需要明确解决。预售商品房虽然尚不存在,但由于存在着一份有价的买卖合同,因此预售商品房在实践当中也作为物的形式存在
12、。既然是以物的形式存在,派生出物权的形成、转移、抵押、留置、消灭等行为,其中抵押的行为是最为常见的。现阶段的法律对于预售商品房抵押还没有相对明确的规定,因此在现阶段解决关于预售商品房抵押问题引起的纠纷难以通过法律进行解决。二、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必要性(一)有利于明确限定预售商品房及相关交易行为目前存在的和商品房预售有关的问题当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原因是法律上没能对预售商品房及相关交易行为作出明确限定,以致在现实操作中常常出现合同缔约责任不明确等情形。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目标就是要明确限定预售商品房及相关交易行为。刘江海.浅谈预售合同效力与争议纠纷M.经济研究与法治,2008(
13、8).36.商品房预售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即预售方将正在建造的尚未建成的商品房卖给预购方,预购方支付部分房款或定金的行为。商品房预售由于其交易方式和标的物的特殊性,即交易时,交易的标的物房屋尚不存在,正在建造中,交易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在约定的未来一定日期。李铭阳.探讨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几个法律问题J.法制讨论,2007(11).48.何谓商品房预售合同,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
14、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因而,理论上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性质的认识,还存在着许多不同的意见。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尚不存在或尚未建成的房屋,所以,房屋的交付期限一般都很长。正是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这种特殊性,有的人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称之为房屋的期货买卖合同。作者认为,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称之为期货买卖合同是错误的,是对期货买卖合同的一种误解。所谓期货买卖合同,是指期货交易所为进行期货交易而制订的统一规定商品的等级或证券的种类和数量、交货期限和地点等的合同,通常采用“标准合同”形式。期货买卖合同具有如下主要特征:1、期货买卖的标的物的价格不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
15、而是在期货交易所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而确定的;2、期货买卖的标的是合同本身,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货物;3、期货买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而不在于获取现实的货物,所以,在期货买卖中,极少有进行实物交割的:4、期货买卖的商品必须具备数量大、价格波动大、便于储存、易于标准化等条件,如粮食、石油、钢材等。但是,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第一,商品房的价格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就已经明确的,而不是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的;第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商品房,而不是合同本身;第三,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取房屋,不具有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的功能;第四,由于房屋的面积、座落、单元等方面存在着诸多
16、的差别,不具有标准化的特征,所以在国际惯例上,房屋不是期货交易的商品,不能用于期货交易。可见,商品房预售合同与期货买卖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明确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可以避免利用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变相的期货交易,以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也有人认为商品房的预售是商品房的预约交易行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即商品房交易预约合同。在合同法中,合同有预约合同与本合同之分,它们是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来划分的。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简称预约;本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合同与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二者不能混淆。预经
17、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合同,所以,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订立合同,而不能依预约的本合同内容请求对方履行。作者认为,因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成立之时,房屋并不存在或尚未建成,所以带有“预售”的字样,但商品房预售合同绝不是预约合同。因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售方与预购方关于房屋的座落与面积、价款的交付方式与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质量、违约责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双方无须将来另行订立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即可以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规定直接履行,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达到双方的交易目的。当然,作者并不否定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不能订立预约合同,而只是想明确商品房预售合同本身不是预约合同。
18、因此,商品房预售与成品房买卖相比具有特殊的法律性质与特点。 1、商品房预售是一种附期限的交易行为。即商品房买卖双方在预售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期 限,并把这个期限的到来作为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效力的根据。也就是就, 预售的商品房及房屋所有权不是在交易成立时转移的,而是在预售合同约定的将来某个日期。为此,很多人把商品房的预售称为房屋的期货交易,以区别于现房买卖。但是,作者认 为,商品房的预售与期货交易是有区别的。在预售商品房中,商品房虽尚未建成,但房屋的数量、规格、质量标准、价格及交付时间都已在预售合同中约定。而期货买卖的价格不是事先约定的,而且也无法约定,它是在期货交易所公开成交时才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商品房 预售 法律问题 研究 学位 论文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