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论文-—关于民办学校产权制度的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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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届 别 2011届 毕业设计(论文) 题 目 关于民办学校产权制度的研究姓 名 黎小群 级 别、 专 业 社科系 导 师 姓 名、职 称 黄国柳副教授 完 成 时 间 2011.6 摘 要众所周知,随着中国民办学校的出现,中国的民办教育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在这一历程中,民办学校在扩大教育机会、增加教育选择、减轻政府教育财政压力和推动公办教育改革、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我国的民办学校由于受到多种因素尤其是法律因素的制约,发展得极为艰难。尽管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与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在规范民办学校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由于认识和其他方面的原因,以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为代表的我国民办教育方面的法律在产权规定方面存在着明显缺陷,主要表现如下:一、只考虑了办学期间学校的法人财产权,而没有考虑投资者或举办者的所有权。民办学校的投资者、创办者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称;二、法律在产权问题的规定上存在所有权权能的严重缺失。这些缺陷严重地挫伤民办学校的投资者和创办者的积极性,也阻碍了民间资本进入民办教育,从而严重制约了民办学校的发展。针对我国民办学校产权制度存在的不足,在参酌大量国内外学者的相关观点、学说和理论的基础上,笔者从法学、法律经济学与教育学入手并结合调查研究,寻找导致产权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力图在思想认识、制度与立法三个层面上探索解决民办学校产权问题的思路。与此同时
3、,也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期待这些努力能够有助于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关键词:民办学校;产权;教育公益;立法AbstractIts known to us all ,with privatelyrun schools appear ,Chinese nongovernmental education went through these stages: from appearance to development .During these time privately run schools have made great contributions in expanding opportun
4、ity for education, increasing education election relieving financial burden, promoting the reform of governmental education and economic growth. While they are still developing slowly and hard because of many kinds of limitation, especially law limitation.Although the Provisions of nongovernmental e
5、ducation and Privately run education promotion law have played a great role in managing their development, there are some obvious faults on the rule of assets attribution in our laws , which are as follows: First, these laws care more in legal property right for school or college, and less even noth
6、ing in the possession of the property for investors and school runners. There are imbalances in their relation between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Second, serious faults lie in laws on powers and functions of the possessions, which destroy enthusiasm of investors and school runners, and prevent non
7、governmental funds from nongovernmental education .As a result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tely run schools suffers serious loss.The text aims at making up for these faults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goal, I read and consulted a flood of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scholars standpoint and theory. The text
8、begins with the combination between law and law economic and education and research, and aims at finding key factor, which leads to the problem of assets attribution and searching for ways of solving this problem from three different aspects: realization, system and legislature .At the same time, I
9、offered advice on legislature and expected that my efforts would be helpful to their healthy development.Keywords: privatelyrun schools; assets attribution; education public; legislature目 录前言1第一部分 调查中发现的现象及引发的思考1一、现象与问题1二、问题的解答 2三、产权的基本理论 5四、考量我国现行法律对民办学校产权问题的规定6五、评析“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8六、两组矛盾构成的制度缺陷10第二部分
10、关于如何解决民办学校产权问题的思考11一、 对教育公益性本身的重新认识是解决民办学校产权问题的理论前提及核心121、传统的教育公益性是什么?是如何产生的?122、传统教育公益性观念对民办学校发展的影响133、传统教育公益性观念为什么会受到挑战144、对教育的重新认识重新界定教育的性质155、对教育公益性的重新认识及民办教育公益性的认识176、结论19二、解决民办学校产权问题的立法思考 201、应该建立什么样的民办教育法 202、立法建议21参考文献23后记24 前 言中国的民办学校在建国初期曾经有过一定的发展,后因历史原因而中断。而“穷国办大教育”的难题,一直在困扰着我们。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我
11、国政府和人民在吸取以往经验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改革教育投资体系的探索。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民办学校开始出现,经过近20年的发展,民办学校与民办教育都相应取得了较大程度的发展。早在2002年上半年,教育部在一份公开的报告中指出:“截止2001年底,我国国内已有民办高校1202所,注册学生113万余人,其中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学校105所,在校学生15万人。普通中学4571所,在校学生233万余人。”郭元祥:民办学校发展的冲突与调适J民办教育动态2002(2)上述数据说明,民办学校的出现、发展为政府和公办学校减轻了不少负担,为这么多学生提供了受教育的机会。在实现宪法赋予公民受教育权方面,它
12、们作出了重要贡献。部分高质量的民办学校像新东方学校、西安 外事学院常常为人们津津乐道。第一部分 调查中发现的现象及引发的思考一、现象与问题最初接触民办学校或民办教育要追朔到我大学期间。当时,我对民办学校的了解仅限于一些人通过办自考辅导班(短线班、长线班)赚了不少钱,这些办学者到处租房办班,后来对民办学校的兴趣主要来源于我对英语的兴趣。三年前,我发现新东方杂志上开始印上“北京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的字样时感到非常惊讶:为什么学校变成了公司,后来发现很多有规模的学校背后(或本身)都有一个公司或集团公司(至今仍为我们所熟悉的有育才教育集团、南洋教育集团)。一方面,它让我百思不得其解,另一方面也引起了我
13、的兴趣。从那时候起,我开始关心起民办学校来了。虽然关心不等于研究,但是,随后关心变成了关注,关注变成了研究。从收集相关材料到前往民办学校进行实地调查,并采访了一些民办学校的校长、创办人与高管人员。在阅读中,我看到最多的一句话是产权问题是制约中国民办学校发展的核心问题。在调查采访中,我听到最多的一句话也就是:民办学校的问题主要是产权问题。在我确定把民办学校产权制度这个问题作为研究方向之后,我着手进行实地调查。一方面为了调查,另一方面想学习英语。于是,我首先去了新东方,随后又去了昆明五杰国际学校等一些民办中学及广州培正商学院。在调查中,这些现象和事实让我印象极其深刻:(1)数量不少的纯民办学校都是
14、租用别人的楼房作为校舍;(2)有相当一部分民办学校依靠自己提供的优质教育服务,让学校获得了长足发展,学校的投资者、创办者也因此获得了极其丰厚的回报;(3)绝大部分有规模的学校背后都有一个公司或集团公司;(4)部分民办学校存在产权不清的事实现象,并因此诱发的内部的矛盾和恐慌;(5)绝大部分民办学校的创办人、投资者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反应冷淡,而且笔者发现,该法颁布不久后,一些民办教育的投资者开始陆续退出民办教育领域,转向投资学校的后勤社会化或其他行业。这些现象让我陷入沉思,沉思之后,疑问随之而来。它们是:(1)为数不少的民办学校为什么要租用校舍,而不盖教学大楼?仅仅是为了节约成本还是为了规避风险?如
15、果是为了规避投资风险,那么产生这种风险的原因是什么呢?(2)明明是学校,按学校的方式运作就够了 ,为什么要成立教育集团公司或者让学校挂靠公司?是否多此一举还是另有隐情?(3)先行民办教育法律对财产权是如何规定的?实践中人们又是如何做的?是在遵守还是在规避?还是公然藐视?是他们不懂法律还是他们的法律意识不强?还是我国的现行相关法律存在严重问题?(4)营利性学校是在损害教育的公益性还是扩大教育公益性?(5)制约民办学校发展的核心问题是什么?是产权问题还是制度障碍,还是观念禁锢?是什么原因导致我国民办学校产权问题?又该如何解决?二、问题的解答除第五个问题将在本文最后一个部分回答外,前四个问题在深入回
16、答第一个问题时也将一并作出相应的回答。(问题二、三、四也得到了相应的回答。) 像新东方一样,京城大多数民办高校都是租用校舍,而不是投资去建教学大楼。于是,人们普遍认为他们这些做法主要是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当然,也有经济实力不够的因素,表面上看起来他们的观点确实很有道理,但仔细思考,这种观点是很难站住脚的。先从节约成本来分析:首先,该承认在短期三年五年,从经济角度来看 ,租房比建房更合算,简直是没法比。但是,从长远看,投资建校舍所产生的效益比租校舍产生的效益高得多。因为租用校舍不能给学生、家长一种安全、放心的感觉。这种流动性与粗劣性最容易让学生和家长存疑虑(他们担心有一天校方会卷款潜逃,这恰恰会
17、对学校的招生产生十分不良的影响。)如果他们的担心变成了现实,他们除了承受损失就无计可施。这种担心对民办学校招生的影响几乎是致命的,而生源是维持民办学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相反,投资建校舍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在很大程度上能消除这种担心。更何况在京城校舍的租金也不低。由此可见,节约成本不是他们租用校舍真正的原因,既然不是为了节约成本,想必就是实力不够。不可否认,有些学校由于起步晚或由于办学状况欠佳而实力不够,但是像新东方这样实力强大的学校也一直租用校舍,先让我们看看新东方的实力截止到2000年,新东方学校已经占据了北京约80%、全国50%的出国培训市场,年培训学生数量大20万人次。卢跃刚: 东方马车:
18、从北大到新东方的传奇 M光明日报出版社2002年版 P39新东方目前分别在上海、广州等地设立11所分校。由于能提供最高质量的英语教学服务,新东方已是国内最为知名的英语培训机构。尤其是在短期英语培训上,新东方鲜有对手。仅今年暑假两个月,新东方在各地的学校就培训了29万人。今年的培训总人数将达到70万人。最优质、最具个性特色的教育服务给新东方学校带来了滚滚财源。2003年即使受到SARS的冲击,它的收入仍然达到4.5亿元人民币,预计今年将达到7亿人民币。庞瑞锋: 南方周末2004年11月11日C17这样利润丰厚、实力雄厚的学校,显然不是没有钱去建校舍,难道是他们甘于“流民”身份、四处游击吗?张立勤
19、: 中国民办教育生存报告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P439当然不是,原来他们有难言之隐。也就是说,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民办教育的投资者只允许在学校停办时还付本息。这些规定不仅阻碍了社会资金向民办学校的流入,而且使得学校积累资金由于高风险不敢进行再投入,尤其是硬件投入,只能安于租房办学的现状。 我们只需要研读当时的法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与现行的法律中国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就不难找到答案。先看社会力量办学条例(1997年颁布的)中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第三十六条: 教育机构在存续期间,可以依法管理和使用其财产,但是不得转让或者用于担保。任何组织和个人
20、不得侵占教育机构的财产。第三十七条 教育机构应当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报审批机关备案。 教育结构的积累只能用于增加教育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分配,不得用于校外投资。第三十八条:教育机构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其财务会计状况进行审计,报审批机关审查。第四十三条:教育机构解散,应当依法进行财产清算。教育机构清算时,应当首先支付所欠教职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教育机构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返还或者折价返还举办者的投入后,其余部分由审批机关统筹安排,用于发展社会力量办学事业。从以上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所有民办学校的投资者对
21、学校的财产完全不享有所有权,也就是说,任何民办学校的产权不属于创办者个人。民办学校的产权基础是“民办公有”。换句话说,在国家不投一分钱的情况下,任何具备规定条件的个人只有创办学校的权利,没有拥有学校的权利。正是在这种有严重缺陷的法律制度下,随着民办学校的日益发展壮大,学校的创立者、大小股东越来越担心自己的利益缺乏法律保障,恐惧由此产生,内部各种危机也由此产生。为了规避产权风险,他们不得以建立教育集团公司,为股东们建立一个学校归属“心理产权”然而这样做并没有让学校的产权完成其合法过渡,相反不少举办者倒自然而然成为了矛盾的焦点和产权制度不合理的主要受难者,曾一度被媒体炒得纷纷扬扬的“新东方系列危机
22、”被称为“新东方困境”。而“新东方困境”也是中国民办教育的共同困境。卢跃刚:东方马车:从北大到新东方的传奇 M光明日报出版社2002年版 P424 再来看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五条 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第三十六条 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的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第三十八条 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第五十一条 民办学校在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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