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颁布对我国旅游行政管理的影响和政府应对措施-学位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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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提要 旅游法的颁布,使旅游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需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增强大局意识和宏观意识,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厘清旅游行政管理职责,不断改革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 关键词:旅游法 旅游行政管理 应对措施论文提纲一、 旅游市场概述。二、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旅游法对旅游市场的规制。四、旅游行政管理及政府的旅游行政管理职能。五、新形势下的旅游行政管理措施。旅游法颁布对我国旅游行政管理的影响和政府应对措施 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加强旅游行政管理既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也是促进我国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保障和有力支撑。旅游作为
2、一种“走出去看看”的方式,越来越受到热捧。据报道,我国2012年三大旅游市场总规模超过32亿人次,比改革开放初增长数十倍。面对如此庞大旅游市场,旅游法的颁布,被认为在我国的旅游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现已正式实施。旅游法的颁布和实施,使旅游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需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增强大局意识和宏观意识,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厘清旅游行政管理职责,不断改革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一、旅游市场概述旅游市场,是指在旅游产品交换与服务的过程中反映的各种经济行为和经济关系的总和,通常包括“吃住行游购娱”
3、等内容。其监管工作涉及“旅游、公安、工商、交通、卫生、质检、价格、安监”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其中,“旅游产品”泛指旅游经营者为满足旅游者物质与精神需求而面向旅游者提供的各种产品的总和。旅游市场具有竞争性、综合性、复杂性、波动性、缺乏自律性等基本特性1。二、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1.无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仍广泛存在。一些经营主体在未取得合法资质的情况下就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如“农家乐”中的农村房产由于缺少房产证明等文件而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或为了逃避税收、逃避管理而故意不办理营业执照,如旅游景区的“黑店”、“黑中介”等。2.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屡禁不止。有的旅游经营者针对旅游商品的异地性和游客购物的“
4、一次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者通过“掉包换货”方式欺诈游客;有的旅游经营者为了揽客,往往采取压低价格的方式经营,降低旅游服务质量,损害游客利益,破坏了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有的旅游经营者利用广告夸大宣传商品、景区及服务质量;有的旅游经营者巧立名目随意加价,强制收取不合理费用,坑骗游客2。3.不公平格式合同屡见不鲜。部分旅游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合同欺诈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旅行社在与游客签订合同时,都事先提供自行拟制的格式合同,其条款约定的双方权责往往不对等,存在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加重游客违约责任、排除游客应当享有的其他合法权利等“霸王条款”。同时,旅行社不按合
5、同约定履行责任义务,不经游客同意就擅自改变食宿、接待标准及旅游行程和景点等,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旅游法对旅游市场的规制 第一,针对“零负团费”现象,旅游法采取标本兼治的做法,对旅行社经营提出了五个“不得”,即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骗旅游者”、不得“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以及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第二,针对旅游中的乱收费现象,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导游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第三,针对景区随意定价和门票过高问
6、题,旅游法做了详细的规定,包括适用于所有景区的一般规定以及针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景区的特殊规定。对于所有景区,强调了门票价格的公开性、公益性和时效性,要求景区“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规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等。对于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则“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如果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还“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同时规定,“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
7、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第四,针对地方政府盲目规划旅游项目的问题,旅游法规定“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而对于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旅游利用,旅游法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旅游法还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第五,针对发挥政府的
8、公共服务职能,旅游法也提出了要求,如“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建立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游客中转站,为旅游者在城市及周边旅游提供服务”等,真正做到惠民便民3。四、旅游行政管理及政府的旅游行政管理职能(一) 旅游行政管理旅游行政管理是指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其授权的旅游管理职能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发挥计划、组织、监督、协调、服务等职能,对本国、本地区的旅游业进行总体管理和综合
9、调控的过程。简言之, 就是政府对旅游业的总体管理。政府是旅游行政管理的主体或主要部分。其在旅游行政管理当中的主体地位是不容置疑的。在旅游市场的培育、发展及繁荣的各个阶段,政府分别扮演了以下三种角色4:1、“运动员”的角色:旅游业的发展必须依赖于一个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站在一个高的角度,立足长远,统领全局,对其进行规划、指导和控制。在这一阶段,政府的主要任务有三:第一, 制定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第二, 解决旅游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第三, 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 提供产业公共性服务。2、“裁判员”的角色:随着旅游市场的扩大和旅游收入的增多,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越来越多,市场情况愈加复杂。
10、此时,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加强行业管理,通过制订、执行旅游法律、法规,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地发展。政府的角色也从“运动员”转换为“裁判员”,政府应尽快地完成从市场主导者向市场归制者的转变。该阶段,政府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首先,加强旅游法制建设,建立市场规则和实施反垄断法;其次,建立行业管理体系,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3、“调解员”的角色:随着旅游业的日渐成熟,它在促进经济发展、解决就业问题、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旅游市场利益纠纷频发,环境污染严重等。这一阶段,政府部门扮演着“调解员”的角色。政府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通过协调等工作为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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