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实用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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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考核奖惩制度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项目经理部有关要求,结合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项目经理部设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金专款专用,奖励基金从总投资中提取3的比例和平时的安全检查、事故罚款组成,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的,依据规定给予处罚。第三条 奖励1、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奖。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
2、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核定,资料齐全,各项责任指标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奖励。2、定期检查安全奖。项目经理部每月对各施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评比,以书面形式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对综合得分获得前三名的施工班组:(1)通报表彰;(2)颁发安全生产流动红旗;(3)分别给予10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1000元)、8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800元)、5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500元)(根据所担负工程任务大小调整奖励金额)。每一季度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奖励。根据当季度每月施工班组和施工班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评分,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25
3、,所属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75,具体计算如下:季度分值(施工班组3个月综合得分之和)/30.25(所属施工班组综合得分之和)/施工班组数/ 30.75。季度安全生产达标的施工班组参加综合评比,综合得分85分(含)以上奖励基数为20000元,得分每递增1分增加2000元/分;得分在75分(不含)85分(不含)之间不奖不罚;低于75分(含)处罚10000元,得分每递减1分处罚1000元/分。对受到业主检查通报表扬(或批评)的单位,项目部将另行给予奖励(或处罚)。3、每年末对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分别给以表彰和奖励。第四条 处罚(一)违章作业、违规施工但未造成事故时的处罚施工安全检
4、查中,对发现的一般违章作业、严重违章作业、一般事故苗头、严重事故苗头,根据内部检查标准,处罚50200元。具体标准如下:序号违章项目处罚标准(元)备注单位个人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20050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擅自离岗1003驾驶室内存放易然、易爆物品5002004违章接拉电线200505电工带电操作506用电设备未安装漏电保护器2007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50第二次1008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50第二次1009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绳20010010易燃、可燃材料存放处未配设消防器材20011氧气瓶与乙炔瓶同室储存20012危险部位无安全标志10013开挖爆破无统一指挥,警界和防护未完成起爆2
5、0014火工品在工地留存过夜20010015雷管和炸药一起存放50020016瓦斯隧道内进行电焊、气焊50020017室内、隧道内熬制沥青、硫磺砂浆1005018易火场所吸烟5019特种作业人员未无资格证书上岗作业2005020特种设备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投入使用20021随意抛撒施工垃圾1005022吊装作业无专业指挥人员20023酒后操作10024电源开关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10025起重设备的载荷、限位、制动装置有缺陷20010026机动车专向、制动装置有缺陷20010027违反放火安全规定20010028通风设施不健全,不按规定通风20029隧道内施工不穿反光背心 (每人次)20010030
6、装载机载人500100司机200元,乘坐人员100元(二)专职安全员不到位的处罚条款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履行安全职责。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进行现场检查时,专职安全员脱岗,每人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三)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的处罚条款1、职工伤亡事故经济处罚:(1)对发生责任事故的施工班组,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罚: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给单位处以1万元、主要责任人500元的罚款;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给单位处以2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发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4万元、主要责任人2000元的罚款;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
7、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5万元、主要责任人5000元的罚款。(2)职工非因工死亡事故的施工班组经济处罚执行上级有关规定。2、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机械设备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的,给单位处以15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5000元的罚款。3、对造成职工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四)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的受罚条款根据中铁建总有关规定,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对事发单位责任人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外,还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进行经济损失有限赔偿,赔偿标准如下:经济损失1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至1000元;经济损失1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1000
8、至2000元;经济损失5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0至4000元;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6000至10000元。(四)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处罚。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核定,未达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标准工地及文明施工标准和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资料等各项责任指标未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处罚。(五)安全检查处罚。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由项目安全质量部下发“整改通知”,责任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给予责任单位主管1000元的处罚;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整改材料的,将对
9、责任单位主管处以500元的罚款;在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检查安全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并视情况给予处罚。(六)项目经理部对下罚款罚至施工班组,受罚单位(个人)的罚款由项目财务部在计价款中直接扣除。第五条 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中铁十二局集团宁安城际铁路项目经理部第一分项目部二九年六月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铁道部、上海铁路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促进项目安全管理有序可控,确保我部安全管理目标的
10、实现,结合分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考核内容2.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第3条管理目标3.1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3.2分项目部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落实到人,做到有人抓,有人管,并制定措施,以确保目标的实现。3.3 安全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3.4 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第4条安全责任4.1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
11、确保安全生产。4.2主管施工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4.3分项目部及各部门的管理人员要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第5条考核办法5.1实现逐级考核的办法,分项目部接受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公司的考核,分项目部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5.2各级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与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挂钩,作为一项主要内容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范畴。5.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第6条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分项目部给予表扬、并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奖励。6.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
12、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6.2 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6.3 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搭救中有功的。第7条分项目部被上级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分项目部对项目经理、主管副经理、安质科长和安全员等,在年终时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第8条经济奖励8.1 在本年度内获省(部)级安全文明标准工地、集团公司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奖项目经理3000元,主管副经理2000元,安质科长2000元,专职安全员各1000元。8.2 在本年度内获集团公司级安全文明合格工地,奖项目经理1500元,主管副经理1000元,安质科长100
13、0元,专职安全员500元。第9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将给予处分:9.1 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9.2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9.3 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9.4 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要求而造成事故的。9.5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第10条经济处罚10.1 在施工生产中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的:施工生产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和运行,对决定安装和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决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处以罚款100-
14、200元。 已开工的单位工程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的,一经查出对项目总工、技术科长分别罚款200元,对虽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但未经审批的,对项目总工、技术科长分别处以罚款100元。如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主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处以罚款300-500元。10.1.4对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虽然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消除而继续施工的,对工区负责人罚款100-200元。10.1.5对违反上述各项规定多项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分项目部将从个人的月工资中扣除。10.2 在现场管理及检查中存在下列情况的:对
15、工人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酒后上班、乘坐吊篮上下等违纪者,每人次罚款50元;若一次发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主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200元,处罚劳务队5000元,并进行停工整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50元,罚劳务队负责人100元。在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网等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设备管理员等有关人员处以每人100-200元罚款。对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对劳务队长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对班组长处以100元-500元罚款,对劳
16、务队长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对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管理人员正常工作的所有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对现场管理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对工区负责人、劳务队长处以100-500元罚款。10.2.7对接受宁安公司以上部门检查,达不到标准化工地合格等级的,对分项目经理处以1000-2000元罚款,对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安质科长、工区负责人、劳务队长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专职安全员处以100-500元罚款。当受到通报批评时,对分项目经理、主管副经理、安质科长、工区负责人、劳务队长、安全员加倍处罚。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进入现场施工的,罚劳务队长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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