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临时用电制度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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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临时用电制度3篇【第1篇】建筑企业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一)使用部门需临时用电时应申请办理“临时用电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安全技术部审批,使用期为15天。如继续使用由使用部门提前三天重新办理手续,前后两次为30天,到期不再申请,由装接电工拆除。 (二)手提行灯必须采用36伏以下的低压行灯,金属容器内和潮湿地带电压不得超过12伏。 (三)装接使用的电气接线板,统一由设备车间工具间编号、保管、借用,并做到定期检查和记录、确保安全使用,到期未经保养或损坏的,不准外借使用。 (四)临时用电的范围,为检修、抢修用电及安装施工用电和特殊原因用电。临时用电分a、b两类控制,a类为防火压、b类为外防火压。 (
2、五)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六)a类临时用电使用的临时电源,设备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火等级要求,或采取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 (七)临时用电的单相与三相的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电缆。 (八)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米,汽车通行的道路不得低于5米。严禁在树上或手架上及其它临时活动设施上架空临时用电线路。 (九)临时用电线路一般不宜放在地面。因客观原因需放在地面时,必须使用电缆。穿越车道或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在地面的电缆
3、不得有接驳口和破损。 (十)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等要有防雨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十一)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备配安全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一机一闸并进行保护。 (十二)供电单位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的,方可送电。 (十三)临时用电按照谁用电谁负责,谁供电谁监督的原则,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由用电单位及时处理,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否则,供电单位应暂停供电。 (十四)用电单位安装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由持有有效电工证的作业人员,方可施工。 (十五)临时用电的电源一侧由供电单位接线,配出的临时
4、用电设施日常维护检查由用电单位负责。 (十六)临时用电的配电盘(箱)及其有关设备,不得随意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生违章用电,供电单位应及时制止直至停止供电。 (十七)临时用电结束后,应及时停止供电和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十八)本规定未启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法令、法规执行。 【第2篇】化工企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临时用电及合格制度、职责要求及厂区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固定用电作业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5、)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低压 low voltage 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及以下的电压。 3.2、 高压 high voltage 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以上的电压。 3.3、 安全了变压器 safety isolating transfor
6、mer 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 它的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至少由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隔离开来。 它是专门为配电电路、工具或其他设备提供安全特低电压而设计的。 3.4、 开关箱 switch bo* 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 3.5、 外露可导电部分 e*posed conductive part 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 3.6、 人工接地体 manual grounding 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体。 3.7、外电线路 external circuit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
7、力线路。 4 、临时用电作业危害识别 4.1、临时用电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5 、临时用电作业要求 1.1、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 1.3、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4、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
8、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6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6.1、本企业内部单位(以厂为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施工作业单”、“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到电检车间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2、本企业以外单位所需临时用电,必须由用电单位向企业机动部门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由机动部门批转电检车间组织实施。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作业单”、“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到电检车间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3、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用电单位必须先办理施工地点及电源箱处的“用火作业许可证”,然后再申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4、电检车间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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