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制度优质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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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制度优质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质资料,欢迎下载)1 目的为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保障公司员工身体健康,保护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遵义氧化铝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控制和管理。3 引用标准3.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条例2006年1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3.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3.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号);3.5
2、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8号;3.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3.7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第16号。4 定义/术语4.1放射源:指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4.2射性同位素:指能自发产生、射线的物质;4.3射线装置:指医用和工业用X线机、加速器及中子发生器;4.4放射事故:是指放射性核素、射线装置等辐射源失控引起的丢失放射性物质、人员受超剂量照射、放射污染等异常事件,直接或间接的危害生命健康,造成财产损失和极坏的社会影响。5 职责5.1生产制造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公司放射防护知识的
3、宣传和法规教育;向省环保局申办辐射安全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及其费用办理,协同人力资源部办理放射作业人员的上岗许可证工作;负责放射源拆卸、报废等相关许可证的办理,对放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放射防护监督中的纠纷以及参与调查处理放射事故;建立公司放射源、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以及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档案;负责监督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在放射作业场所设立危险标志,督促信息电气部对放射作业场所进行射线防护的监测工作。5.2信息电气部辐射安全工作的直接负责管理单位,负责放射源库的日常安全防护管理和现场放射源的检测监督管理。对在工业计量、检测方面使用的放射源的购买、拆除(包括临时性拆除)、报废进行
4、实用性和必要性的审查。负责对工业用放射性同位素装置的检修、拆除、存放以及安全管理;放射源安装或拆除前,将实施方案、安全措施报生产制造部(安全环保部)审批,对因检修需要的放射源(包括临时拆除),负责存放管理。将放射源购买审批意见和产品的有关资料(复印件)送生产制造部(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案。制订放射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负责公司放射性同位素装置的日常检查,并建立相关档案及台帐;负责放射性同位素装置的安全管理,发现移位、损坏、泄漏、丢失等情况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并向生产制造部(安全环保部)等相关单位报告;督促放射工作员工佩带个人剂量计上岗,有可能受较强外照射的人员须携带剂
5、量检测仪或剂量报警仪。5.3人力资源部对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资格培训以及放射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定期安排对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不宜从事放射作业的人员,向其所在车间提出调换工作岗位的建议。5.4 供销部负责对放射性同位素及相关仪器的购置。5.5涉源车间定期对人员进行放射性安全防护日常教育;安全员、巡检人员定期对本车间放射源进行安全巡视,发现移位、损坏、丢失等情况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并向信息电气部和生产制造部(安全环保部)等相关单位报告。6 管理内容与方法6.1生产制造部(安全环保部)定期对公司放射源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汇报公司
6、负责人,通报当地安全、环保部门;6.2生产制造部(安全环保部)与信息电气部共同负责建立健全放射源全部管理档案,并由专人保管,档案内容有: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批复);放射源申报登记表;放射源准购批件;放射源(生产单位)说明书(密封源检验证书);放射源编码;放射源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名单一览表(附录2);放射源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附录3);个人剂量监测报告(行政管理单位出具);废放射源收贮表和入库证;废放射源生产厂家回收复函;放射源运输及转移记录;放射源使用情况一览表(见附4);放射源安全
7、检查记录(以每月或每季度装订成册,见附录5);放射源入库领取登记台帐(见附录6);6.2.18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年度检查记录及报告;6.2.19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年度检测报告。6.2.20放射性物品清单(见附录9);6.3、生产制造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辐射工作人员剂量监督管理工作,辐射工作人员在从事辐射工作时必须佩带累积式(如LTD)剂量块。累积式剂量块每三个月计控车间主任安排人员送贵州省辐射环境监理站进行累积剂量测定。其所测剂量作为辐射工作人员在该时期内的吸收剂量。吸收剂量限值应严格控制在国家有关辐射剂量限值规定以内(审管部门批准除外)。个人剂量档案应当保存足够的时间,通常在辐射工作人员脱离
8、工作后还应保存十年。由于技术的需要,可以保存三十年;6.4放射性工作场所(放射源库、源所在位置)必须设置放射性警告标志;6.5公司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上岗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6.6公司放射源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一起存放;6.7放射源库建设必须先经公司生产制造部(安全环保部)审定后,由公司负责人批准,源库必须经省辐射环境监理站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6.8放射源库实行双人双锁专人保管,其他人员不得私配钥匙;6.9放射源报废由信息电气部报生产制造部(安全环保部)备案,经公司负责人批准方可报废,其废源必须送回生产厂家或省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不得私自掩
9、埋、丢弃处理,否则将报公安机关对相关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6.10公司各部室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做好公司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6.11若因未履行以上责任,造成放射性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7 考核与处罚7.1发生放射源被盗、丢失、放射性污染、人员伤害等放射事故时(附录7、8),由生产制造部(安全环保部)报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对发生一般放射事故的,扣责任单位1000-5000元;对发生严重放射事故的,扣责任单位5000-10000元;对发生重大放射事故的,扣责任单位10000-15000元;7.2对发生放射事故的单位或个人,除按上
10、述规定处罚外,对违反放射物品管理规定而发生放射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 报告和记录8.1附录1放射源安全责任制结构框图;8.2附录2放射源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一览录Q/CHALCO2021(1);8.3附录3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Q/CHALCO2021(2);8.4附录4公司放射源使用情况一览表Q/CHALCO2021(3);8.5附录5公司放射源安全检查记录Q/CHALCO2021(4);8.6附录6放射源入库登记表Q/CHALCO2021(5);8.7附录7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分级;8.8附录8丢失放
11、射性物质事故分级;8.9附录9:信息电气部向生产制造部(安全环保部)报送放射性物品清单Q/CHALCO2021(6);9 附则9.1本制度中条款与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9.2本制度由生产制造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放射源24小时专人管理制度根据公司选厂三班倒的工作特点,建立放射源8小时专人管理三个班交接的管理制度。建立核子秤班长班中巡视检查,段长每班检查,专职安全员和车间厂长每天检查,安全科每周检查制度。公司各单位放射源24小时专人管理人员名单:一、某某单位二、检查要求1、各检查人员按职责要求认真做好核子秤放射源的检查和安全确认。2、每次巡查和检查要记录在安全
12、检查记录本上。3、当班未检查或未互相交接班,给予罚款处理。4、发现问题或放射源丢失要及时报告安环处和保卫处。某某单位公章安环处放射源安全保卫制度为了加强放射源的安全保卫管理,防止放射源的丢失与被盗,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安环处对放射源安全管理负指导、监督、检查责任。(二)、公司保卫处对放射源安全管理负防盗保卫责任。要制定防盗措施,落实保卫责任制,对放射源防盗安全负责。(三)、各选厂车间厂长(主任)对本车间使用的放射源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层层落实保管使用岗位责任制和健全放射源交接班管理制度,全面做好预防放射源危害和防盗工作。(四)、放射源要上锁和安装防护罩。(五)、放射源处要悬挂放射危险3米
13、内禁止靠近的警示标志。(六)、实行现场保管交接班制度。(七)、节假日或停产期间车间领导安排专人看护。(八)、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要及时向公司保卫、安全科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九)、使用单位和管理部门要建立放射源管理档案。(十)、放射源失灵或废弃拆除时必须由生产处报告经厂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拆除物要及时送到有关专业部门储存。并报告保卫、安全部门备案。某某单位公章安环处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防止放射危害和丢失被盗,确保安全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制度。一、放射源管理安全责任制度(一)、公司安环处对放射源安全管理负指导、监督、检查责任。要建立放射源管理档案,制定安全
14、管理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对职工做好防放射危害宣传教育工作。(二)、公司保卫处对放射源安全管理负防盗保卫责任。要制定防盗措施,落实保卫责任制,对放射源防盗安全负责。(三)、厂长对本车间使用的放射源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放射源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保管使用岗位责任制和健全放射源交接班管理制度,全面做好预防放射源危害和防盗工作。二、放射源岗位交接班制度1、厂长每天对放射源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2、车间专职安全员每天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每周五上午向安环处报告安全情况。3、当班班长每班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4、现场岗位工每天负责巡回检查和现场看管和进行现场交接班,并做好记录。放射源储存保管制度
15、一、储存库房的设置1、库房不得靠近宿舍、办公室或人员密集的处所建立。2、库房应坚固可靠,并安装防盗报警装置,防火、防潮措施,库房房门应安装铁门或防盗门。窗户要安装钢筋铁栅栏和铁筛网。3、库房钥匙应由保卫处保管,安环处监管。4、如与其它库房相邻,应安装屏蔽措施。5库房必须设立警示标志。二、放射源临时储存的管理1、车间检修设备临时拆除的放射源,车间厂长或主任要报告安环处,办理储存登记,送到专用库房保管,使用时要办理出库登记。2、损坏或者废弃的放射源,车间厂长或主任要报告安环处,拆除后办理入库登记放到专用库房保管,安环处并与上级辐射监管部门联系办理上缴储存手续。3、长期停产需要闲置的放射源,由车间厂
16、长,主任报告安环处,拆除后放专用库房保管。4、放射源需要变动使用位置时,临时拆除后,车间领导要报告安环处,办理登记手续归专用库房保管。5、厂家安装放射源必须由公司联系人报告安环处办理登记保管储存手续,送到专用库保管。三、其他规定1、使用放射源的车间和安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储存保管规定,专库存放保管。2、安环处要建立出入库管理登记薄,认真履行出、入库登记手续。3、库房保管员未经安环处许可不准擅自将库存的放射源发放出库。库房钥匙不准乱仍乱放,不准转交他人保管。4、库房保管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天都要对库房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5、因违反储存规定的可给予经济处罚,造成不良后果
17、的可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安 环 处2006年4月10日放射源防护管理规定一、认真学习、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放射卫生防护法规、规章和标准。二、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职责明确并认真履行。按照档案制作样本健全放射防护管理档案。三、在新、改、扩建放射工作场所工程设计前,应先向放射防护监督部门提出申请,使放射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四、在更换射线装置前或对射线装置进行大修后,增减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或变更使用量前,应先向放射防护管理部门申报。五、积极配合放射防护管理部门对放射工作的监督管
18、理。主动与放射防护管理部门联系对放射工作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监督,并认真接受放射防护管理部门提出的监督意见。六、经常对放射防护设施及射线装置进行自检,每年请有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检测,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使其处于良好状态。放射源部位要有警示牌和危险标志。七、配备必要的放射人员及被检者防护用品。在防护用品存放处上方显著位置有提示,工作中必须自觉利用或使用放射防护设施和个人及被检者防护用品,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八、要严格按照放射防护要求,放射工作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各项射线操作。九、放射工作人员在从事放射工作前,须进行身体检查,并参加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
19、证”后,方可上岗。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就业后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及定期参加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十、工作时,放射工作人员要自觉佩带个人剂量笔,并定期送检。十一、发生放射事故,立即上报安环处并逐级报放射防护管理部门,不得拖延或隐瞒不报。放射源防护管理规定一、认真学习、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放射卫生防护法规、规章和标准。二、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职责明确并认真履行。按照档案制作样本健全放射防护管理档案。三、在新、改、扩建放射工作场所工程设计前,应先向放射防护监督部门提出申请,使放射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20、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四、在更换射线装置前或对射线装置进行大修后,增减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或变更使用量前,应先向放射防护管理部门申报。五、积极配合放射防护管理部门对放射工作的监督管理。主动与放射防护管理部门联系对放射工作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监督,并认真接受放射防护管理部门提出的监督意见。六、经常对放射防护设施及射线装置进行自检,每年请有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检测,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使其处于良好状态。放射源部位要有警示牌和危险标志。七、配备必要的放射人员及被检者防护用品。在防护用品存放处上方显著位置有提示,工作中必须自觉利用或使用放射防护设施和个人及被检者防护用品,确保放射工作人员
21、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八、要严格按照放射防护要求,放射工作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各项射线操作。九、放射工作人员在从事放射工作前,须进行身体检查,并参加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就业后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及定期参加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十、工作时,放射工作人员要自觉佩带个人剂量笔,并定期送检。十一、发生放射事故,立即上报安环处并逐级报放射防护管理部门,不得拖延或隐瞒不报。某某单位公章2005年1月25日放射源防护管理规定一、认真学习、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放射卫
22、生防护法规、规章和标准。二、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职责明确并认真履行。按照档案制作样本健全放射防护管理档案。三、在新、改、扩建放射工作场所工程设计前,应先向放射防护监督部门提出申请,使放射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四、在更换射线装置前或对射线装置进行大修后,增减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或变更使用量前,应先向放射防护管理部门申报。五、积极配合放射防护管理部门对放射工作的监督管理。主动与放射防护管理部门联系对放射工作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监督,并认真接受放射防护管理部门提出的监督意见。六、经常对放射防护设施及射线装置进行自检,每年请有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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