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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排查单位 排查日期: 年 月 日排查项目序号排查要素排 查 情 况备 注安全管理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是否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2隐患未进行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或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3因隐患排查整改不认真不及时,应查出而未查出或应整改而未及时整改造成重大隐患的。4上级、公司和各业务部门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按规划整改,隐患整改是否做到闭合管理。5是否按公司规定对事故及隐患进行责任追究处理。6是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7执行公司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不到位,造成职工无证上岗的。8新工人岗前培训和职工的定期轮训是否落实。9特殊工种是否按规定
2、参加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技术管理1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起重设施、厂内机动车辆等)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或安全设施不齐全或失效的。2安全动火管理范围内的动火作业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办理作业票(证)或作业票(证)执行不到位的。3易燃、有毒有害物质储存场所未按规定配置消防系统。4各项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是否齐全、符合规定要求。5是否按年度演练计划进行应急演练的。6采用禁止或淘汰生产工艺。职业危害防治1是否按公司安排对工作场所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2未按规定认真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3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
3、,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1 主题内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和健康卫生水平,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规范了隐患排查的频次、内容以及治理要求。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 相关文件与引用标准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隐患认定指导目录(试行)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136号)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2-2021)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
4、则(DB37/T 2971-202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 2883-2021)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B37/T 3010-2021)氯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氯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4 术语和定义4.1 事故隐患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4.2 隐患排查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管理制
5、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4.3 隐患治理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4.4 隐患信息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可能导致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职责划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总称。5 基本要求5.1健全机构公司建立成员包括安全、生产、设备、工艺、电气、仪表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组织领导机构,生产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管部门。总经理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5.2
6、 组织培训公司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全体员工对本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5.3 全员参与公司建立从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使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成为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6.职责6.1公司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主要负责人及每位公司员工的事故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6.2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总监、各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
7、查治理工作负责。 公司总经理保证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各部门负责人、各车间主任负责督促、检查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6.3公司生产部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部门、各车间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装置运行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6.4公司安全部负责公司级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验证,并向从业人员通报。6.5 安全
8、部负责各部门、车间上报事故隐患的统计、汇报工作。负责隐患排查会议的组织;6.6公司安全部、生产部、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检查,各车间主任负责组织本单位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原因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6.7综合检查、节假日检查由安全总监负责组织,安全部进行协助,其他部门、车间配合进行检查。6.8专业性检查分别由专业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本专业人员实施。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特点,专业性隐患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安全基础管理隐患安全基础管理隐患由安全部负责,其排查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
9、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2)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3)开展风险评价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4)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况。(5)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6)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 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由科技研发中心负责,其检查内容包括:(1)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重要场所的安全距离。(2)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防范情况。(3)公司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4)公司内部重要设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离。(5)其他总
10、图布置情况。 工艺管理工艺管理由生产部负责,其检查内容包括:(1)工艺的安全管理。(2)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3)现场工艺安全状况。 设备管理设备管理由设备动力部负责,其检查内容包括:(1)设备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2)设备现场的安全运行状况。(3)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现场管理。 电气系统电气系统由电仪车间负责,其检查内容包括:(1)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2)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及电气安全设施的设置。(3)电气设施、供配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的现场安全状况。 仪表系统仪表系统由电仪车间负责,其检查内容包括:(1)仪表的综合管理。(2)系统配置。(3)现场各类
11、仪表完好有效,检验维护及现场标识情况。 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管理由仓储中心负责,其检查内容包括:(1)危险化学品分类、登记与档案的管理。(2)化学品安全信息的编制、宣传、培训和应急管理。 储运系统储运系统由仓储中心负责,其检查内容包括:(1)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情况。(2)储运系统的安全设计情况。(3)储运系统罐区、储罐本体及其安全附件、汽车装卸区等设施的完好性。 公用工程系统公用工程系统由公用工程车间负责,其检查内容包括:(1) 给排水、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的设置与能力能否满足各种状态下的需求。(2) 供热站及供热管道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是否存在隐患。(3) 空分装置、空压站位置的合理性及设
12、备设施的安全隐患。 消防系统消防系统由安全部负责,其检查内容包括:(1) 建设项目消防设施验收情况;公司消防安全机构、人员设置与制度的制定,消防人员培训、消防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防系统运行检测情况。(2) 消防设施与器材的设置情况。(3) 固定式与移动式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现场状况6.9 季节性检查根据不同季节气候特点组织本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6.10日常检查由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检查;岗位员工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定期巡回检查。6.11事故类比隐患检查由安全部、设备动力部、生产部根据相关职责组
13、织相关单位进行。6.12 车间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的生产装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及时掌握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范围、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7. 隐患分级与分类7.1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可按照隐患治理的负责单位,分为班组级(D级)、工段级(C)直至车间级(B)。 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
14、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列为公司级(A级)。8. 工作程序与内容8.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包含全部应该排查的项目清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以各类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该排查单元的排查清单。包括与风险点对应的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等信息。排查内容应包括工程技术、管理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全部控制措施。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依据危险化
15、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等逐项编制排查清单。清单包括排查项目、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等信息。8.2 隐患排查 排查方式排查方式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节假日及季节性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和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等。其中专业性隐患排查包括工艺、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建筑结构、消防、公用及辅助工程等。隐患排查组织级别,包括公司级、车间级、工段级、班组级。 排查类型.1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
16、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2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3 专业性隐患排查;根据不同时期的生产特点,对某个专项安全问题进行定性检查。主要是对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安全装置、运输车辆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室及车间检查。.4 季节性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a、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b、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
17、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c、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d、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5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公司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同类公司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排查要求.1根据排查清单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
18、任到人,日常巡查和专业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基层车间管理人员每天至少一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由公司级至少每月组织一次;车间结合岗位责任制排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专业或专项隐患排查应由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专业技术人员或相关部门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季节性隐患排查应根据季节性特点及生产实际,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节假日隐患排查应在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2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及时组织
19、进行相关专业隐患排查: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组织实施公司制定隐患排查计划,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照隐患排查清单,采取相应的排查方式,按照风险分级管控级别,组织各相关层级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进行评估分级,填写隐患排查记录,按规定登记上报。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类别,提出治理建议。治理建议一般应包含:针对排查出的每项隐患,明确治
20、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经排查评估后,提出初步整改或处置建议;依据隐患治理难易程度或严重程度,确定隐患治理期限。8.3 隐患治理治理要求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车间治理、部门治理、公司治理等。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有效、责任到人、按时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治理流程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
21、信息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措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隐患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一般隐患治理由公司、车间、班组等负责人组织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及时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重大隐患治理应编制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包括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报告给鱼台县人民政府负有
2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f)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验收.1 一般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建立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2 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并将治理结果向鲁泰控股集团公司和鱼台县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9 隐患排查会议9.1 每月月底由安全总监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安全总监、生产部室、经营部、车间负
23、责人参加,对本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对下一月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预想,确定隐患等级,讨论隐患治理或监管措施,建立台帐。9.2 每月3日前安全部结合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会议要求,将上月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汇总。10. 文件管理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等;涉及不能立即整改的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其排查、评估记录,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记录等,应保留纸质记录并单独建档管理。11. 评审频次公司每年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评审,当发生更新时应及时组织评审。应保存评
24、审记录。12. 更新应主动根据以下情况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影响,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隐患等级和类别、隐患信息等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变化或更新;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企业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机制发生变化;企业生产工艺发生变化、设备设施增减、使用原辅材料变化等;企业自身提出更高要求;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果反馈的需求;其它情形出现应当进行评审更新。13. 沟通公司以OA办公系统或下发通知单的形式,建立职能和层级间的内部沟通和用于与相关方的外部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隐患信息,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和效率。主动识别内部各级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培训需求,并纳入培训计划
25、,组织相关培训。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使其熟悉、掌握隐患排查的方法,消除各类隐患,有效控制岗位风险,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窗体顶端: 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26、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3条第一款 安全标准化 安全标准化 新建危化品企业要按照基本规范、通用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新设立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自试生产备案之日起,要在一年内至少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提出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或换证申请的危化品企业,应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以上水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第4条、第5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27、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21)第5.7.5条 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备案)文件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13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14条第(六)项 “三同时”履行情况 “三同时”审批文件 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意见、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意见、试生产备案文件、竣工验收审查意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主要负责人资格证 主要负责人资格证 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28、规定第6条 重大危险源备案证 重大危险源备案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辨识、确定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 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当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定期检测、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5条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2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29、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第3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且资格证在有效期内。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6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6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制建立情况 责任制建立情况 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
30、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3条 责任制落实情况 责任制落实情况 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新安全生产法第19条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5)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7)安全检查和
3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9)变更管理制度;10)应急管理制度;11)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的调查和报告处理制度;12)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1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6)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维护管
32、理制度;18)承包商管理制度;1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20)设备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维护、保养、检测管理制度;21)安全生产台帐制度;22)装置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23)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制度;24)企业其它实际需要的安全管理制度。 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14条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企业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岗位操作安全规程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若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修订。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应组织编制新的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河北省
3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15条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新安全生产法第27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
34、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9条 “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厂级、工段级、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3条 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新安全生产法第55条 “四新”教育 “四新”教育 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
35、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7条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档案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档案 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新安全生产法第43条 安全培训档案 安全培训档案 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22条 危险化学品档案 危险化学品档案 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标识信息、危险性分类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等内容。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18条 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
36、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新安全生产法第48条 重大危险源档案 重大危险源档案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22条 事故管理档案台帐 事故管理档案台帐 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1条、第33条 安全设备设施管理档案台帐 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台帐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
37、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0条 安全协议书 安全协议书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38、 新安全生产法第46条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投入 安全费用提取 安全费用提取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8条 安全费用使用 安全费用使用 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1)完善、改
39、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
40、检测检验支出;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20条 应急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8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生产安全
41、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9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10条预案评审 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14条,第29条 预案备案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
42、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19条 基础管理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 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
43、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26条 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27条 应急救援组织 应急救援组织 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新安全生产法第79条 应急救援物资 应急救援物资 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新安全生产法第79条 特种设备基础管理 特种设备管理
44、特种设备管理 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4、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和档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5条、第27条、第28条 重大危险源基础管理 重大危险源评估 重大危险源评估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危险化学品
45、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8条 重大危险源评估 重大危险源备案 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23条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危害因素检测 危害因素检测 1、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2、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3、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20条,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26条第二款 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通用要求 登记及检验标志 特种设备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5条 运行情况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