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罚没卷烟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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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没卷烟管理办法(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罚没卷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罚没卷烟的管理,规范罚没卷烟的处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罚没卷烟,是指烟草专卖局依法收购或没收的,以及其他执法机关移送烟草专卖局处理的真品卷烟(含雪茄烟,下同)。本办法所称涉案卷烟,是指执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的卷烟,包括依法收购或没收的真品卷烟,以及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卷烟.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烟草专卖局和参与罚没卷烟处理的烟草企业.其他执法机关移送烟草专卖局处理罚没卷烟,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二
2、章 涉案卷烟保管第四条烟草专卖局负责涉案卷烟的保管,设立专门仓库,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涉案卷烟台账等保管制度.涉案卷烟在结案前应当分案管理和单独封存。第五条 涉案卷烟的保管入库,由案件经办者向仓库保管者进行实物交接,确认无误后办理涉案卷烟入库手续。第六条 涉案卷烟的保管出库包括鉴别检验出库、发还出库、指定收购(拍卖)出库、销毁出库等。第七条 涉案卷烟的鉴别检验出库必须凭涉案卷烟委托鉴别检验书办理手续。发还出库必须凭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发还清单办理手续.指定收购(拍卖)出库必须凭罚没卷烟指定收购书办理手续.销毁出库必须凭违法物品销毁记录表办理手续.第八条 仓库保管人员每月对涉案卷烟的出入库情况进行核对
3、和账务处理.专卖管理部门定期对涉案卷烟的库存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物相符。第三章 涉案卷烟鉴别检验第九条 涉案卷烟必须进行真假烟鉴别和卷烟质量检验。第十条省级以上烟草质量检测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依据烟草产品鉴别检验管理办法(国烟科2006894号)及有关规定对涉案卷烟进行鉴别检验。第十一条对涉案卷烟进行鉴别检验后,质量检测部门必须出具专门的鉴别检验报告。第十二条 经鉴别为真品的涉案卷烟,依法需对其收购或没收的,结案后进入罚没卷烟处理程序。经鉴别检验为假冒商标卷烟或无法准确辨别真伪以及已丧失吸食价值的卷烟,由烟草专卖局集中销毁处理。第四章 罚没卷烟处理程序第十三条 罚没卷烟应当采用变价处理或拍卖方式
4、纳入流通渠道。第十四条 罚没卷烟的变价处理实行属地原则,由查处案件或接受其他执法机关委托的烟草专卖局所在地的地市级烟草公司购进后纳入流通渠道。第十五条 依法购进罚没卷烟是卷烟商业企业的责任.卷烟商业企业根据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指定收购书必须购进罚没卷烟。第十六条 卷烟商业企业购进的罚没卷烟确实在当地不能销售的,经中国卷烟销售公司或省级烟草公司批准可以进行商商交易。地市级公司之间通过卷烟交易平台签订罚没卷烟购销合同,进行罚没卷烟的商商交易。罚没卷烟所在地有权签发准运证的专卖部门依据购销合同办理准运手续。第十七条 罚没卷烟的拍卖应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设立的烟草拍卖行进行,持有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5、的地市级烟草公司可以参加竞拍。第十八条 委托烟草拍卖行拍卖罚没卷烟的,由办理案件的烟草专卖局或其他执法机关向烟草拍卖行提交罚没卷烟委托拍卖函、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鉴别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书。拍卖成交后,烟草拍卖行与买受企业签订烟草专卖品拍卖成交确认书。罚没卷烟所在地有权签发准运证的专卖部门依据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准运手续.第十九条 烟草专卖局对罚没卷烟的查处应当建立相应的案件卷宗,未建立案卷的罚没卷烟不得委托卷烟商业企业购进或烟草拍卖行拍卖。其他执法部门向烟草专卖局移交罚没卷烟的,应提交罚没卷烟委托处理函、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鉴别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书。第二十条卷烟商业企业购进罚没卷
6、烟后,应登录国家烟草专卖局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进行商业入库处理。罚没卷烟入库不进行扫码,在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中设置单独业务模块进行专门管理.第二十一条 商业入库的罚没卷烟使用行业卷烟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系统的统一产品代码,国内没有相同牌号的罚没卷烟,新增的产品代码由省级烟草专卖局通过行业卷烟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系统报送国家烟草专卖局进行即时系统维护。第二十二条卷烟商业企业购进或竞买的罚没卷烟,必须通过销售系统入网销售。第五章 罚没卷烟处理价格第二十三条 依法收购的罚没卷烟,商业购进价格按照统一批发价格的70%计算.统一批发价格目录中没有该牌号卷烟的,按目录中同类卷烟的平均批发价格的7
7、0%计算.依法收购的罚没卷烟如果有包装破损、出厂时间超过两年等情况,可以酌情降低购进价格,但不得低于统一批发价的50。第二十四条 依法没收的罚没卷烟和其他执法部门移交的罚没卷烟,商业企业的购进价格不得低于统一批发价格的60.统一批发价格目录中没有该牌号卷烟的,按目录中同类卷烟的平均批发价格的60计算。依法没收的罚没卷烟如果有包装破损、出厂时间超过两年等情况,可以酌情降低购进价格,但不得低于统一批发价的50.第二十五条烟草拍卖行拍卖罚没卷烟的拍卖底价,参照没收的罚没卷烟的商业购进价格,由烟草拍卖行和执法机关协商确定.第二十六条 卷烟商业企业销售罚没卷烟,可以在统一批发价格的基础上降低5-10%的
8、幅度。有包装破损、出厂时间超过两年等情况的罚没卷烟,可以酌情放宽降价幅度,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统一批发价格的20%.第六章 罚没卷烟财务管理第二十七条 烟草专卖局对违法当事人依法收购卷烟的变价款,返还当事人。烟草专卖局对违法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罚款及没收卷烟的变价款或拍卖款,构成罚没收入.第二十八条罚没收入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坐支、截留和挪用。其他执法机关委托烟草专卖局处理的罚没卷烟,变价款或拍卖款交由该委托机关上缴财政.第二十九条购进罚没卷烟的商业企业应当依法对罚没卷烟进行相关税项缴纳并建立购进罚没卷烟的相应台账和管理制度。第三十条 烟草专卖局
9、在处理涉案卷烟中产生的仓储保管、卷烟运输、鉴别检验等费用在办案经费中进行列支,纳入预算管理。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罚没卷烟管理实行定期统计报告制度,下级烟草专卖局定期向上级烟草专卖局报告罚没卷烟的案件查处、仓储保管、销毁处理、变价处理与拍卖情况。省级烟草专卖局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司的MIS系统报告罚没卷烟管理情况。第三十二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建立罚没卷烟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查处卷烟违法案件的烟草专卖局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罚没卷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地市级烟草专卖局要每季度对辖区内罚没卷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省级烟草专卖局每年对罚没卷烟的管理进行专项抽查。第三十三条 对违规处理罚没卷烟、管
10、理不规范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烟监199933号)、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关于印发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职工出勤管理,严肃考勤纪律、休假纪律、劳动纪律,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持正常运输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勤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职工出勤的依据,也是支付工资及发放福利待遇的凭
11、证,各车间、科室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职工考勤管理工作。第三条 职工考勤由劳人科归口管理,劳人科负责考勤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以及考勤审核、统计分析等工作.第二章 考勤管理第四条 考勤填记采取定时点名制或签到制等方式,职工考勤逐日(班)由工班长点名后如实填记;科室考勤由科长指定专人填记;行政领导考勤由办公室填记;党群人员考勤由党办填记;临时抽调人员考勤,由抽调车间、科室向被抽调车间、科室如实提供出勤情况,由被抽调车间、科室填记;其他人员考勤(如:后勤人员、新调入人员、培训学习人员等)谁管理谁填记。第五条 考勤填记要及时、准确、客观,考勤填记严禁弄虚做假、违规填记。考勤表应有制表人、车间或作业场主
12、任审核签字。第六条 考勤表填记要求项目齐全,填记内容不得涂改、复印、复写及电子版生成,考勤填写人要对本科室、车间、班组在册人数、出缺勤情况做出准确记载。考勤填记符号为:日勤制()、休息日(休)、轮班制日勤(日)、轮班制夜班(夜)、日勤连夜班(日/夜)、病假(病)、事假(事)、旷工(旷)、工伤假(工伤)、婚假(婚)、计划生育假(计生)、产假(产)、探亲假(探)、搬家假(搬)、年休假(年)、丧假(丧)、拘留(拘)、收审(审)等.非标准轮班制职工考勤,各车间按出勤时间填记。第七条 职工发生零星假必须事先登记(各车间设立零星假登记簿),累计满八小时或一班,按一日或一班事假处理,实行月累计,不请假者,按
13、旷工处理。第八条 考勤表一律用钢笔填写,填记错误要按规定划掉,盖名章更正,不准在考勤表上乱写乱画。考勤表要严格管理、妥善保管、防止丢失。第九条 车间、班组要逐层建立职工考勤管理台帐,做到完全一致,准确掌握职工出勤及休假情况。同时,对职工欠勤天数实行逐月累计汇总,为休假管理、工资管理、奖惩管理、人员管理提供依据.第十条 班组考勤表于次月两日内上报车间定额员,定额员负责审核并汇总缺勤统计表,做到人员无遗漏,各种休假手续齐全。车间、科室考勤表于次月六日前上报劳人科。第十一条 职工考勤表是支付工资待遇的重要凭证,财务科应将职工考勤表与工资支付单,一并存入财务档案,保存期限按财务档案管理执行;劳人科负责
14、职工欠勤统计分析,欠勤统计分析表由劳人科保管,一般不少于三年。 第三章 考勤调用和更改第十二条 考勤调用。当职工发生路外伤害、申报工伤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用本人考勤时,应由职工所在车间向劳人科提报职工考勤调用申请,经劳人科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一般情况下,劳人科不受理个人查阅考勤。第十三条 考勤更改。考勤一经呈报,任何人无权更改。对确为考勤误报、漏报的,须由班组、车间填写书面报告,澄清原因,签字后报劳人科审核,经单位主管副职签字确认后,方可更改职工考勤,并在更改处加盖车间负责人印章,将书面报告附后。第四章 休假管理第十四条 职工无论休何种假期,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任何人无权擅自准假。各种休假手续必
15、须完备、章记齐全。第十五条 病假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申请病假的,严格执行哈铁劳卫网电(2021)第2358号关于加强铁路职工病假管理的通知,劳综网电(2021)第618号关于明确铁路职工病假管理补充事项的通知(均已转发)。职工病假待遇按保险有关规定执行.2、考勤记载的病假应与实际发生和病假证明日期相符,病假证明必须在职工上班的当天交给工长,并附在考勤表上,以备各级领导检查,职工本人不得将病假证明直接交劳人科,后取得的病假证明一律作废。3、因地方发生传染病而被隔离的职工,经防疫机关证明,其隔离期间可按出勤办理。第十六条 事假1、各车间要严格事假管理,准确核查事假事由,按规定权限审批。职
16、工确因个人事务不能出勤工作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后可休事假,事假期间停发工资。事假权限:原则上工班长1天;车间负责人23天;单位主管副职47天;单位党政正职830天。特殊情况 请事假,事后补填休假单,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2、科室、车间、场地干部请事假,科长、车间主任(书记)有权准假3天;主管副段长(书记)有权准假47天;单位党政正职有权准假830天.3、科长、车间主任(书记)请事假,必须经段长(书记)批准。第十七条 工伤假工伤假是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的休假。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的,按路局劳鉴部门确定的住院治疗期限确定
17、。第十八条 有薪假1、有薪假包括:搬家假、婚假、丧假、产假(含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年休假等。2、职工休有薪假时,要严格执行路局文件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填写休假单和年休假卡片.职工病事假可冲抵年休假,但必须提前申请,车间定额员要准确记载。 第十九条 旷工 依据哈铁劳卫函2006第577号哈尔滨铁路局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规定,职工自动离岗可视为旷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旷工处理。对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一个月连续旷工15天,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第五章 相关规定第二十条 轮班制职工,如遇接班者未按时接班,不得离岗和停止工作,应将情况报告有关负
18、责人,以便采取妥善措施。 第二十一条 职工休假凭证不符合规定及超审批天数休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达到规定条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直接列为分流培训人员,进入局劳动力调剂站管理。第二十二条凡发生假病假、假考勤、假事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达到规定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直接列为分流培训人员,进入局劳动力调剂站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车间应将职工出勤情况作为内部经济考核和二次分配的重要内容,明确考核项点,严肃考核纪律,把职工出勤情况与工资收入挂钩。第二十四条 各车间应结合实际,本着实用、合规的原则,细化本车间职工考勤管理制度或措施。第六章 责任追究第二十五条
19、 考核1、迟报考勤表考核责任车间、科室200元。2、漏报、错报职工考勤考核责任车间、科室100元。3、弄虚作假、骗取工资及违规支付工资待遇等行为,除追缴工资外,将追究车间主任、书记、定额员、工长责任,性质严重的交纪委处理。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劳人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七条 凡前发文电与本办法相抵触时,按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与上级文电相抵触时,按上级文电执行。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主题词:政务工作 通知齐齐哈尔车辆段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印发校对:赵树波 打字:刘文斌 共印3份中铁十一局集团织纳铁路工程指挥部一分部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
20、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有害职业因素,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促进施工生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等标准的规定并结合本分部实际情况编制而成,以达到控制职业健康风险、持续改进职业健康绩效、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目的。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分部内与职业健康有关的各部门、各单位(包括参与分部工程施工的协作单位),适用于分部的与职业健康有关的各项管理和作业活动;同时,本办法也适用于内部和外部(包括认证机构)用以评价分部满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审核规范的能力。第四条
21、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1、员工因工死亡率、重伤率、轻伤率分别控制在0。15、0。5、5以下;2、重大事故为零;3、每年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员工因工职业病发生率小于0。5.第二章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与职责第一节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第五条分部成立职业健康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是分部职业健康管理的决策机构。委员会主任由分部经理、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分部分管职业健康的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担任,成员由分部安质部、物资部、工程管理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计划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安质环保部门是职业健康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工程管理、财务、综合办公室等部门是职业健康管理的相关部门。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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