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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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清苑县中医医院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医务人员预防职业暴露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损伤的皮肤、粘膜和被这些物质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1、 基本特点(1) 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2) 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治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3) 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2、 预防措施(1) 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
2、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2) 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罩;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围裙。(3)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4)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有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5) 使用后的锐器应直接放入耐刺、坚硬、防渗漏的利器盒。(6)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
3、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禁止将用过的锐器或注射器进行分离、浸泡、清洗;禁止将血液或体液从一个容器转到另一个容器.(7) 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或适当消毒(8) 污染的床单及时处理,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与粘膜,以防污染衣物及微生物传播。(9) 医护人员进行各项医疗操作、清洁及环境、物体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10)可能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人应予隔离。清苑县中医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标准操作规程一、 局部处理措施(一) 锐器伤1. 依靠重力作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水和流
4、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2. 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的乙醇或者0.5聚维酮碘(碘伏)进行消毒。(二) 粘膜暴露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污染的粘膜,直至冲洗干净。二、报告1. 报告部门负责人(医生向科主任报告,护士或工勤人员向护士长报告)。2. 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院感科。一、 评估与预防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尽快评估职业暴露情况,并尽可能在24h内采取预防措施。1. 立即给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开具HBsAg、抗HBs、ALT、抗HCV、抗HIV、TPHA检验单。2. 若患者HBsAg、抗HCV、抗-HIV、TPHA检测结果未知,主管医生应
5、立即给患者开具这些项目的检验单。3. 患者HBsAg(+):(1) 医务人员抗-HBs10mU/ml或抗HBs水平不详,应立即注射HBIG200400U,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一针乙肝疫苗(20ug),于1个月和6个月后分别接种第二针和第三针乙肝疫苗(20ug)。(2) 医务人员抗HBs10mU/ml者,可不进行特殊处理。(3) 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HBsAg、抗HBs 、ALT.4. 患者抗-HCV(+):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抗-HCV(),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CV 、ALT,并根据复查结果进行相应抗病毒治疗。5. 患者抗HIV(+):应立即向分管院长及保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报告。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评估与防护指导,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决定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暴露后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IV。6. 患者TPHA(+):(1) 推荐方案:苄星青霉素,240 万U,单次肌注。(2) 青霉素过敏:多西环素(强力霉素)100mg,2次/d,连用4天;或四环素500mg,4 次/d,口服,连用14天;头孢曲松最佳剂量和疗程尚未确定,推荐1g/d,肌注,连用810天;或阿奇霉素2g,单次口服,但已有耐药报道。二、 随访和咨询1. 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职业暴露当事人按时进行疫苗接种和化验,并负责追踪确认化验结果和服用药物,配合医生进行定期监测随访
7、。2. 在处理过程中,主管部门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提供咨询,必要时请心理医生帮助减轻其紧张恐慌的心理,稳定情绪。3. 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职业暴露当事人的情况.职业防护管理制度1。 加强教育,加深护士对医疗锐器和职业暴露的认可,掌握标准预防的概念和措施,并予以重视。1) 标准预防的概念: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2) 标准预防的措施:洗手: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极其污染物品,不论其是否戴手套,都必须洗手。遇有下述情况必须立即洗手:
8、摘除手套后、接触病人前后、可能污染环境或传染其他人时。戴手套:接触病人的上述物质及其污染物品时;接触病人黏膜和非完整皮肤均应戴手套;对病人既接触清洁部位,又接触污染部位时应更换手套;在任何情况下处理深层体液时必须戴手套,完成工作后应尽快脱去被血液、体液污染的手套.上述物质时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眼罩、口罩,并穿防护衣,以防医护人员皮肤、黏膜和衣服受到污染。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和适当。及时处理污染的床单,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和黏膜,以防污染衣物及微生物传播。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安放,及时置于固定的容器内,以防刺伤。医护人员进行各项医疗操作前后
9、,在清洁及环境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可能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人应予隔离。2. 教育并纠正护士的不规范操作。不规范操作主要有:将用过的锐器或注射器进行分离、浸泡、清洗;将用过的针帽套回针头;将血液或体液从一个容器转到另一个容器;将针头遗弃在不耐刺的容器中;不及时处理用过的利器等.3。 在进行侵袭性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有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利器刺伤或者划伤。4。 掌握医疗锐器的处理原则及方法,减少污染物和工作人员的二次污染。处理原则是:锐器使用后立即放入固定的坚硬的利器盒里;对重复使用的注射器和其他医疗器具进行严格的灭菌处理;禁止徒手接触污染的
10、利器,手术中利器应用传递容器传递。5意外暴露后的处理:1)皮肤意外接触到血液或体液,立即用肥皂和流动水冲洗;2)血液或体液意外进入眼睛、口腔等,立即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3)被污染的针头刺伤后,应立即挤出伤口血液,然后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再用碘伏和乙醇消毒.必要时进行伤口处理.4)意外暴露后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护士长,并同时填写利器伤登记表,由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确认后上报院感办。5)院感办进行登记备案,并会同感染科专家进行危险评估。尽可能追寻利器源,根据利器源情况确定跟踪检查项目及观察时间.由感染科专家根据伤情制定预防用药方案。利器源为乙肝病人时,应查肝功能及二对半(伤后及时查、6个月时复查),
11、注射高价免疫球蛋白,若HbsAg阴性者则接种乙肝疫苗.利器源为丙肝病人时,应查肝功能及抗HCV(伤后及时查、6个月时复查、12个月时复查)。利器源为HIV病人,则按照HIV职业暴露处理.6)跟踪期间,特别是最初的012周内,不应献血和母乳喂养,性生活时戴避孕套。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及管理制度1。各科室均应建立差错事故(不良事件)登记报告本,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及后果,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护理部。2。发生不良事件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事件造成的不良后果。指定熟悉全面情况的专人负责与家属做好思想工作。3.发生不良事件时,责任者应立即向护士长报告,并且如实写出书面检查材料,待后处理。
12、护士长应在24小时内口头或 报护理部,重大事故要立即报告科主任、护理部、医教科。4.发生不良事件时,护士长应负责将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患者的标本,以备鉴定研究之用。5。发生不良事件时,护士长应按性质、情节轻重,及时组织全科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总结,提出防范措施,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将讨论结果和初步处理意见报护理部、医务科。6.发生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实,一经发现,按请节轻重予以处分。7.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吸收当事人参加,允许个人发表意见,决定处分时,领导应进行思想
13、教育工作,以达到教育目的。8。护理部质控小组应定期对所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性质评定,并提出防范措施。每年向全院护理人员进行总结,分析报告一次。如有重大不良护理事件,应及时向全院护理人员进行总结、分析.吉林省康泰特种设备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编号:KT /WJ222021编 制 : 王倩 审 核 : 邹本财 批 准 : 孙艳艳 日 期: 2021328一、目的根据项目特点,定期对在岗员工健康检查,合理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劳动保护用品真正起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的目的, 保障生产工作顺利进行。二、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为加强职工的安全防护设施,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既切实发挥作
14、用同时也不浪费。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与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3、本制度适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4、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员工健康检查周期,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最低库存要求等以及检查与考核的内容。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本制度根据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吉林省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四、管理内容与要求1、体检类别:1.1入职体检:新员工面试合格后,由综合部通知,到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1.2年度体检:公司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1。3特殊情况体检:根据岗位的特殊要求或员工因工作原因接触过传染病源,按公司规定,应进行专
15、项体检。2、劳保用品的配发、验收、发放和使用的总则2.1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证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严禁折发现金和其他物品,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发放标准。2.2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验收、使用须知及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工作由安全办统一管理.2.3 本规定是按照不同性质、程度的需要,对不同工种、岗位,不同劳动强度和工作环境发放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3、建立监督约束机制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项目部成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委员会.主任安全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工程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材料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安全员组成。监督委员会负责选择劳动
16、防护用品式样,监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及报销手续等工作。4、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管理和预算管理4。1 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的编制必须严格依据吉林省职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制定的发放标准进行。4.2 公司全年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安全办负责安全的专职安全员于每年12月31日前编制出下年度费用计划,经公司研究批准列入公司下年度预算定额。4。3 当年新进公司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由安全办专职安全员依据综合部劳资管理人员提供的人员及其工种分配情况及时编制,再经安全办负责人审核后,及时发放。4.4 检验现场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各部门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报生产部汇总平衡后提前20天编制采购计划,报副总经
17、理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采购。该部分费用在大小修或专项工程费用中列支.此类物品要严格控制,认真把关.4。5 劳动防护用品计划一式三份,生产部、财务部和劳保仓库各执一份。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与报销。5。1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综合部物资专责负责,同时综合部应对所采购用品的质量负责.5。2 专职安全员应依据各部门上报的劳保需用计划编制采购计划,经安全办负责人审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办公室采购.5。3 材料部要严把质量验收关,对进库用品要尽可能的做到每件检查,防止粗制滥造用品入库,没有计划的采购不得入库。大批量的要进行抽样验收,抽验率不低于1,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给员工。涉及安全、
18、卫生的护品要检查其“两证”,无“两证的一律不得购入。5。4 劳动防护用品报销时,须凭国家规定的发票和物资验收单,并经安全专工登记,生产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6、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规定6.1 凡属项目部正式职工(及项目公司批准的计划内临时工)均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6。2 身兼几个工种的作业人员,按其从事主要工种的标准发放,可以补充其他工种所必需的防护用品,但不得重复发放。6.3 发放标准细则未明确的工种,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生产部审定,按相近工种发放。6.4 对调换工种的职工,须由办公室劳资管理人员及时提供岗位变更证明,生产部将根据变更证明办理和调整防护用品标准。按其调
19、换后工种对超出的劳动防护相应取消,缺欠标准的给予增发。6.5 外来参观、学习、承包工程及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按所到岗位的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所需用品自理。6。6 劳动防护用品分大件和小件两种(使用期限超过半年的为大件)。小件防护用品以集体领取,由生产部依据发放标准统一造表,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由各部门专人统一领用,不是专人领取,材料部不得发放;大件防护用品领取,由部门专人填好领料单,生产部审核批准后领取。6。7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程序:属于计划内、按标准发放的防护用品(如新入厂人员),由部门专人填写领料单负责人签字、安全办负责人审批、专职安全员登记后,到仓库领取;属于计划外、临时性发放的防护用品(
20、如现场大小修、现场突击任务等),由部门专人填写领料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生产部审批登记,然后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到材料部领取。审批程序不完整的材料部不得私自发放。6。8 各部门在发放劳保用品时,要认真负责,保证一次性按标准发放到职工个人手中。生产部对各部门劳保品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未按标准发放的,将予以考核。6.9 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应记入由班(值)长签名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本内,由班(值)长领取、保管、使用和更新。丢失或故意损坏者扣罚班(值)长。班(值)长离任时,要与新任班(值)长办理交接手续.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督促落实。凡发生交接及保管手续中断的按原价扣班(值)长及单位主管领导.6.9
21、 劳动防护服的发放时间:春秋防护服在每年的八月份发放;夏季防护服在每年的四月份发放;冬季防护服在每年的十月份发放。6.10 仓库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发放标准,不得超标准发放.每月进行一次盘点,30日前报副总经理、安全办、财务部各一份劳保品月报表(包括上月发出,当月库存等);生产部每季度对劳保库进行一次实物盘点。6。11 劳保仓库要做好防火、防盗、防鼠害、防霉等工作,严防劳保用品损坏和发霉。6.12 领出库的防护用品出现质量和型号问题时,经生产部审查属实,统一由部门专人到劳保库进行退换.6。13 国家规定的发放标志服的人员,不再发放工作服.7、手电筒管理7.1 发放原则7。1.1 手电筒是保护员工在
22、生产劳动过程重的预防性辅助措施,按工作岗位配发,属公用物品,不属于任何个人。7.1。2 运行人员每人一盏;检修人员按班组配发;中层以上领导由于临时工作较多,按每人一盏配发.7.2 管理办法7.2.1本次发放的手电筒属充电式,使用期限为4年。在4年使用期间公司不再负责夜班工作或值班照明问题.7。2。3 配发给个人的由个人负责保管和日常维护;配给班组的由班长做好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7。2。4 若有人员离开或调离以上配发手电的岗位,由班长或部门领导负责收回手电筒,另外发给新来人员。调离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规定,积极上交。没有收回的由部门负责。7。2.5 配发给班组的
23、公用手电筒,班长调离或调换的由部门领导负责收回。8、劳保用品遗失、损坏的赔偿 1、员工个人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故意损坏、丢失的按使用期折算作价赔款后重新领用,赔款计算方法;正常使用损坏的,经责任部门申请,安全员调查属实,综合部审核批准后以旧换新。员工个人使用的安全帽、防毒用具期满后一律以旧换新.2、集体、员工个人(包括临时劳务工)借用的劳保用品遗失或损坏,经部门证明,综合部审批后,根据物品的新旧程度按原价的30100%赔款;对无故不还或故意损坏者,按原价赔款;因抢修、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遗失或损坏,经部门证明,综合部审批,予以报损,不做赔款。 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的修订9.1 安全办将按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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