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充电桩通用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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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通用技术规范(编号:XXXXXXX-0000-XX)国家电网公司二二三年五月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序号名 称编号1交流充电桩专用技术规范XXXXXXXXXXX- 4 -交流充电桩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1. 本标准规范作为国家电网公司交流充电桩采购的统一技术规范书,由通用部分、专用部分、投标方响应和使用说明等四个部分组成,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交流充电桩集中采购。2. 通用部分包括一般性技术条款,原则上不需要项目招标方(项目单位)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如通用部分相关条款确实需要改动,项目单位应填写通用部分技术条款技术参数变更表并加盖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门
2、的公章,及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经标书审查同意后,对通用部分的修改形成技术通用部分条款变更表,放入专用部分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3. 本标准规范的专用部分主要包含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工程概况、使用条件、技术参数要求等内容,项目单位在招标前应结合技术发展并根据实际需求认真填写。4. 本标准规范的投标方应答部分主要包括技术参数应答表、技术偏差表、投标产品的销售及运行业绩表、推荐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培训及到货需求一览表、试验检测报告表等内容,由投标方填写。5. 本标准规范的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
3、,不得随意更改。6. 本规范将根据技术发展和市场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做出修编,各使用单位注意查询最新版本,以免物资采购出现差错。目录1 总则- 5 -1.1 一般规定- 5 -1.2 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 5 -1.3 标准和规范- 5 -1.4 需随设备提供的资料- 6 -1.5 投标时必须提供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6 -1.6 备品备件- 7 -1.7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7 -1.8 到货及验收- 7 -2 技术要求- 8 -2.1 技术原则- 8 -2.2 技术参数- 8 -2.3 功能要求- 9 -2.4 性能要求- 10 -2.5 其它要求- 12 -2.6 计费控制单元要求- 13
4、-2.7 计量要求- 16 -3 试验- 17 -3.1 型式试验/全性能试验- 17 -3.2 出厂试验- 17 -3.3 计量首检- 18 -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18 -4.1 技术服务- 18 -4.2 设计联络- 18 -4.3 工厂检验和监造- 18 -4.4 质保- 19 -附件1:计费控制单元与充电控制器通信协议- 20 -附件2:计费控制单元与读卡器通信协议- 20 -附件3:充电控制器故障信息处理技术要求- 20 -附件4:单相智能电能表通用技术规范- 21 -附件5:三相智能电能表通用技术规范- 56 -1 总则1.1 一般规定1.1.1 投标方应具备
5、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1.1.2 投标方须仔细阅读包括本规范(技术规范通用和专用部分)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1.1.3 本规范提出了对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1.4 本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规范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规范的要求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指标执行。1.1.5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
6、则表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如有与本规范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偏差表中列出。1.1.6 本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1.1.7 本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1.1.8 本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1.2 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1.2.1 本规范仅适用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中所列的设备,包括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1.2.2 合同签订时,应确定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交生产进度计划的时限。投标方应在
7、招标方要求的时限内向招标方提交详尽的生产进度计划。1.2.3 如生产进度有延误,投标方应及时将延误的原因、产生的影响及准备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招标方加以解释,并尽可能保证交货的进度。否则应及时向招标方通报,以便招标方能采取必要的应对延迟交货的措施。1.3 标准和规范1.3.1 本规范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规定的合同设备。投标方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辅件和设备,也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1.3.2 表1所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经修订的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表1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和附件需要满足的主要标准标 准 号标 准 名 称GB/T 2423.1-20
8、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 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 2423.3-200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GB/T 2423.55-200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环境测试实验Eh:锤击试验GB 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13384-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7626.2-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4-20
9、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17626.11-200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GB/T 28569-201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Q/GDW 1354-2013智能电能表功能规范Q/GDW 1364-2013单相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Q/GDW 1827-2013三相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Q/GDW 1355-2013单相智能电能表型式规范Q/GDW 1356-2013三相智能电能表型式规范JJG 596-2012电子式交流电能表计量检定规程GB
10、/T 18487.1-2015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GB/T 20234.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0234.2-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NB/T 33002-2010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1.4 需随设备提供的资料投标方应免费随设备提供给招标方相关资料,包括设备及配套软件的安装手册、管理维护手册以及参数配置手册等以及配套软件的安装介质。1.5 投标时必须提供的技术数据和信息1.5.1 投标方应按本规范专用部分的技术参数特性表列举的项目逐项提供技术数据,所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保证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如与招标方在
11、技术参数特性表中所要求的技术数据有差异,还应写入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技术偏差表中。1.5.2 提供产品性能、特点,主要生产设备、制造技术和工艺,产品检测报告、业绩证明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1.6 备品备件1.6.1 招标方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备品备件,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中。1.6.2 投标方应推荐运行维护时可能使用的备品备件,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推荐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中。1.6.3 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技术规范和相同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1.6.4 所有备品备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
12、坏等措施,并应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同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于主设备实装用零部件。1.7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1.7.1 招标方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中。1.7.2 投标方应推荐运行维护时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推荐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中。1.7.3 所有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可靠的,且须附完整、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1.7.4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装于专用的包装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
13、主设备一并发运。1.8 到货及验收1.8.1 投标方负责将合同设备运送到招标方指定的安装、调试地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1.8.2 招标方依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对全部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形、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包括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等进行验收。1.8.3 买卖双方对设备到货后共同配合进行开箱检查,出现损坏、数量不全或产品不对等问题时,由投标方负责解决。1.8.4 在招标方指定的地点和环境下,投标方负责对合同设备进行调试(所有部件模块的功能能够正常运行和使用),加电实现正常运行,并达到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指标和性能。1.8.5 设备到货验收及加电验收中出现
14、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产品质量问题以及合同要求时,招标方有拒收的权利并取消投标方中标资格。2 技术要求2.1 技术原则交流充电桩应采用组件化设计,业务相关部分和电气相关部分应相对独立。其中,业务相关管理由计费控制单元负责,计费控制单元应用软件由国家电网公司统一分发授权。计费控制单元通过软硬件接口连接相应输入/输出组件,完成人机显示、计量计费、支付、数据加解密、控制充电设备启停、与车联网平台通信等功能。交流充电桩内部元器件关系如图1所示:图1 交流充电桩内部元器件关系图2.2 技术参数2.2.1 环境条件a) 环境温度:-2050;b) 相对湿度:595;c) 海拔高度
15、:2000m;d) 大气压强:80kPa110kPa。2.2.2 电源条件a) 电源电压:单相220V20、三相380V15;b) 电源频率:50Hz1Hz。2.2.3 额定电压单相220V、三相380V。2.2.4 额定电流16A,32A,63A。采用单相供电时,电流不大于32A。2.2.5 结构形式a) 落地式充电桩:桩体采用落地安装方式;b) 壁挂式充电桩:桩体采用壁挂安装方式。2.2.6 输出形式每台交流充电桩配置1套交流充电接口。2.3 功能要求2.3.1 与计费控制单元通信功能充电控制器与计费控制单元通过CAN接口通信,通信协议参见附件1计费控制单元与充电控制器通信协议。2.3.2
16、 充电控制器故障信息处理要求充电控制器应具备对交流接触器、避雷器等设备状态信息采集和处理功能,并与计费控制单元进行信息交互。具体要求见附件3。2.3.3 计量功能充电桩应配置智能电能表,具有对每个充电接口输出电能进行单独计量的功能。2.3.4 读卡功能交流充电桩应配置CPU卡非接触式读卡器,感应距离不小于4CM,支持ISO 14443协议,读卡器应具备RS232接口,能够与计费控制单元进行通信,通讯响应时间不大于500ms,工作电压:5V,最大功耗:700mW,自复位:内置看门狗,自带蜂鸣器,具备通信和电源指示灯,通信协议见附件2计费控制单元与读卡器通信协议。2.3.5 显示及输入功能交流充电
17、桩应配置输入和显示设备,采用触摸彩屏模式,显示屏分辨率800*480,亮度500nit,尺寸7英寸,20线LVDS接口,4线电阻触摸屏,4线背光电源。视角范围(上下左右):(40/60/60/60)度,功耗不大于3W。显示信息字符清晰、完整,应不依靠环境光源即可辨认。充电桩应能显示充电电能量、单价及付费金额。2.3.6 蓝牙通信功能交流充电桩应配置蓝牙通信模块,支持蓝牙4.0及以上版本,蓝牙通信模块用于与用户手机通信,蓝牙通信模块支持通过RS232接口与计费控制单元通信。蓝牙模块可内置或外置于计费控制单元。2.3.7 保护功能充电桩的安全性要求应满足GB/T 18487.1-2015附录A中对
18、应的描述和要求。a) 充电桩的电源回路应具备带负载可分合的开关电器。b) 充电桩的电源回路应安装过载、短路、漏电保护装置。c) 充电桩的电源回路应安装D级防雷装置。d) 充电桩应具备急停开关,能实现在充电过程中100ms内紧急切断输出电源。e) 在充电过程中出现连接异常时,充电桩应立即(100ms内)自动切断输出电源。f) 在停止充电时,充电桩应保证输出电源回路处于断开状态。g) 额定充电电流大于16A的充电桩,供电插座应设置温度监控装置,供电设备应具备温度监测和过温保护功能。h) 剩余电流保护器应采用A型或B型。i) 充电桩应具备开门保护功能。当充电桩门打开时,应切断充电桩的电源输出。2.3
19、.8 自检功能充电桩应具备自检及故障报警功能。2.3.9 锁止功能交流充电电流大于16A时,供电接口插座应安装电子锁止装置,具有锁止功能,该锁止功能应符合GB/T20234.1的相关要求。防止充电过程中的意外断开。当电子锁未可靠锁止时,供电设备或电动汽车应停止充电或不启动充电。2.4 性能要求2.4.1 环境防护要求a) IP防护等级:充电桩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 4208中IP32(室内)或IP54(室外)的规定。b) 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保护:充电桩内印刷线路板、接插件等电路应具有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保证充电桩在潮湿、盐雾环境下正常运行。c) 防锈(防氧化)保护:充电桩
20、铁质外壳和暴露的铁质支架、零件应采用双层防锈措施,非铁质的金属外壳也应具有防氧化保护膜或防氧化处理。2.4.2 电击防护要求充电桩的电击防护要求应符合GB/T 18487.1-2001中第9章的要求。2.4.3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充电桩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T 18487.1-2015中10.4节的规定。2.4.4 绝缘性能要求a) 绝缘电阻:用开路电压为表2规定电压的测试仪器测量,充电桩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等于10M。b) 工频耐压:充电桩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2
21、所规定历时1 min的工频耐压试验(也可采用直流电压,试验电压为交流电压有效值的1.4倍)。试验过程中应无绝缘击穿和闪络现象。c) 冲击电压:充电桩各带电回路、各带电电路对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3所规定标准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无击穿放电。表2 绝缘试验的试验等级额定绝缘电压Ui(V)绝缘电阻测试仪器的电压等级(V)工频耐压试验电压(kV)冲击耐压试验电压(kV)602501.0(1.4)160Ui3005002.0(2.8)5300Ui70010002.5(3.5)12注:括号内数据为直流介质强度试验值。2.4.5 高低温和湿热性能a) 低温性能:按GB/
22、T 2423.1-2008中试验Ad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为2.2.1规定的下限值,待达到试验温度后启动充电桩,充电桩应能正常工作。试验温度持续2小时后,在试验环境下通电检查充电桩各项功能应正常。b) 高温性能:按GB/T 2423.2-2008中试验Bd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为2.2.1规定的上限值,待达到试验温度后启动充电桩,充电桩应能正常工作。试验温度持续2小时后,在试验环境下通电检查充电桩各项功能应正常。c) 湿热性能:按GB/T 2423.4-2008中试验Db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为(402),循环次数为2次,在试验结束前2h进行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检测,其中绝缘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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