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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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集锦15篇水污染突发大事的应急预案1 依据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及分工: 组长:许立豪 副组长:常明 成员:陈建军、孙立奇、孙青忠、柳振亭、王晓琨、刘向波、 姜军伟、胡志勇、各班主任 二、生活饮用水日常治理: 、学校学生生活纯洁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经当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2、由专人负责供水、消毒及治理设备设施。对学校纯洁饮用水设施进展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3、纯洁饮用水治理员负责每日对纯洁
2、水质进展监测:通过目测、鼻嗅、口尝和简洁的化学试纸测定等手段,监测学校水质是否有变化。 三、事故报告: 1、学校疑似纯洁饮用水污染事故突发后,纯洁饮用水治理员或当事人应马上停顿使用(并阻挡其他任何人使用),马上报告校长并保存水样。 2、校长接到事故报告后,马上通知其它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赶到现场进展初步确认。 3、事故初步确认后,校长在10分钟内向市教育局、疾控中心等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四、应急处理: 1、在校长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领导小组副组长马上组织对校内已经纯洁饮用过污染水的.师生进展清理,小组成员对水源、设施、现场等进展爱护,维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组长指挥组织饮用过污染水的学生到指定地
3、点休息、观看,等候医护人员进展紧急抢救;如有学生消失特别病症,由小组成员进展初步处理;小组成员和班主任帮助医务人员进展紧急抢救。 3、小组成员负责协同其它教师联系家长并组织学生在教室休息或自习。 4、小组成员负责接待到校家长,并进展安抚、慰问。 5、由陈建军主任联系纯洁水源到学校,以满意师生正常的饮水、生活需求。 五、善后处理: 1、成立善后处理工作小组,安排领导和教师对受害人员家属进展慰问、安抚。 2、领导小组协调各方面关系,帮助相关部门查找污染缘由,积极协作专业部门人士消退污染,尽早恢复学校正常用水。 水污染突发大事的应急预案2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政府应对饮用水源污染大事的
4、力量,建立健全应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大事(以下简称饮用水源污染大事)的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准时掌握和最大程度地削减饮用水源突发性水污染大事对供水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民生和经济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环境大事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饮用水源环境大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国务员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治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永丰县区域内发生的饮用水源污染大事的预警、掌握和应急处置,均适用本预案,详细包括: (1)化学性污染。
5、以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砷、汞、六价铬、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铊等)污染饮用水源,可能损害人体安康甚至危及生命的污染大事。 (2)生物性污染。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由此可能导致或已经消失腹泻病、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的)爆发流行的污染大事。 (3)其他突发事故。如藻类爆发、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 1.4大事分级 根据饮用水源污染大事的严峻性和紧急程度,由高到低划分为特殊重大饮用水源污染大事(I级)、重大饮用水源污染大事(II级)、较大饮用水源污染大事(III级)和一般饮用水源污染大事(IV级)四个级别。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
6、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1.4.1特殊重大饮用水源污染大事(级)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殊重大饮用水源污染大事: (1)因突发性大事造成主要水源地大范围严峻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100人以上;取水必需马上中止或在12小时内中止的,连续中止时间估计在5天(含)以上的为特殊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大事(级)。 (2)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峻影响; (3)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严峻恶化,失去饮用水源地水质功能; (4)县城饮用水源爱护区水域消失大面积“水华”等状况,影响饮用水源水质,造成5万人以上供水连续停顿72小时以上;
7、(5)因危急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泄漏,污染饮用水源,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严峻影响。 1.4.2重大饮用水源污染大事(II级)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饮用水源污染大事: (1)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或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3)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严峻恶化,主要水质指标不能到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类水质的要求; (4)突发性水污染,导致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或估计在12小时后需要停顿取水的,且连续
8、中止时间估计少于5天多于48小时的; (5)县城饮用水源爱护区水域消失大于1/5面积的“水华”等状况,影响饮用水源水质。 1.4.3较大饮用水源污染大事(III级)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饮用水源污染大事: (1)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 (2)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或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产生恶化,饮用水源地主要水质指标不能到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类水质的要求; (4)突发性水污染,导致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 (5)饮
9、用水源爱护区水域消失大于1/10面积的“水华”等状况;不经适当处置可能影响取水口正常运行的;造成自来水厂处理后的出厂水主要水质指标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城镇1万人以上供水连续停顿24小时以上。 1.4.4一般饮用水源污染大事((IV级)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饮用水源污染大事: (1)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10人以下; (2)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产生特别,饮用水源地局部次要水质指标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类水质的要求; (4)突发性水污染,导致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 (5)饮用水源
10、地爱护区水域消失大于1/20面积的“水华”等状况,造成经自来水厂处理后的出厂水水质指标仍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工作原则 (1)预防在先,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饮用水源污染大事的防范意识,把应对饮用水源污染大事的各项工作落到日常治理之中,加强预防预警措施,完善信息网络建立,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做好应对饮用水源污染大事的各项预备工作。 (2)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分类治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治理体系。建立县、乡镇两级应急处置预案,分级响应,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
11、责范围做好饮用水源污染大事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依法治理,措施坚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饮用水源日常治理与应急治理,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应对饮用水源污染大事工作标准化、制度化、法制化。在饮用水源污染大事处置过程中做到反响快速,措施坚决,准时掌握。 (4)依靠科技,加强合作。重视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科技投入,采纳先进的监测、猜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措施,充分发挥专业科技人员作用。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饮用水源污染大事。 二、组织体系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大事发生后,依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大事的应急处置行动。县
12、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卫生、住建、应急治理、政法、水利工作的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办主任、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县应急治理局局长、县卫健委主任、县机关事务治理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县工信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2.1.2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指定现场指挥、副指挥、专家和工作人员。 (3)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饮用水
13、水源地突发大事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4)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大事应急处置行动。 (5)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大事应急处置决策并进展指导监视。 (6)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大事的信息公布、舆论引导等新闻宣传工作。 (7)讨论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大事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8)依据大事的进展趋势与处置效果,准时调整应急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完毕。 (9)指导大事的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 2.2.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
14、环境局局长担当;办公室副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应急治理局、水利局、住建局分管副局长担当;日常事务由县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股、综合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负责办理。 2.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汇合上报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大事信息和应急处置状况。 (2)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应急处置决策,落实相关部署,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政府有关工作,有效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大事。 (3)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打算,做好信息公布、舆论引导等新闻宣传工作。 (4)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源污染大事应急预警机制,制订、修订和治理本预案; (5)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源污染大事应急预备工作;
15、(6)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学问普及工作; (7)担当县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承接饮用水源污染大事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按总指挥指令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按要求到达指定地点,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公布第一次调度指令;准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进展状况,落实上级领导同志关于饮用水源污染大事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 (2)县生态环境局:履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政府主任报告,接县政府办第一次调度指令后通知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对污染大事进展等级评估,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16、组织对由于水质污染引起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大事的排污单位进展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进展水质监测分析,对防止污染集中提出对应措施;负责跟踪污染动态状况,掌握污染,并协作事发地政府,做好相关善后工作;负责组织饮用水源污染大事的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生态环境的恢复提出意见。 (3)县应急治理局:参加饮用水源污染大事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负责饮用水源污染大事处置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4)县公安局:参加饮用水源污染大事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负责对危害饮用水源安全的人为大事的应急处置和案件侦破;组织指挥消防部门做好危
17、急化学品污染事故的灭火、防爆等处置工作,负责现场及救援场所的治安,组织指挥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管制确保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5)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对生物病原菌污染饮用水源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突发污染大事的医疗抢救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管,负责污染物毒性分析,提出污染掌握对策建议;组织抢救伤员和中毒病人,保证救治药品和抢救器材的供给,组织对相关病原体的检测、检查,提出疾病防治措施,防止和掌握疾病传播扩散。 (6)县机关事务治理局:负责调配应急车辆,确保应急工作人员及物质调配用车,组织供应指挥部成员集中办公的生活物资。 (7)县民政局:负责组织调配应急抢险生活物质的.调配,发放各种救灾物
18、资。 (8)县财政局:负责供应饮用水源污染大事应急处置和系统建立运行经费的保障,做好经费使用状况监视检查工作。 (9)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对饮用水源藻类爆发、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在大事发生过程中,供应饮用水源污染预警和处置所需的水文资料和联系水质监测部门取得水质监测数据;开展对相关河流、水体的应急处置;提出启用备用水源和使用地下水应急供水的时机;参加饮用水源地善后处理和生态恢复工作。 (10)县住建局:负责监管县供水公司做好水厂原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加强对饮用水源爱护区的巡查;大事发生期间,依据县应急指挥部的意见,催促县供水公司实行停水、减压供水、启用备用水源供水等
19、应急措施,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 (11)县交通局:负责指导大路部门在饮用水源爱护区范围内的危急路段设置大路防撞栏;负责组织人员准时排解通往饮用水源地的沿途路障,为应急交通工具供应便捷畅通的运输通道,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快速到达。 (12)县工信局:负责协调大事处置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给;依据大事处置需要,协同做好对企业的限水、停水工作。 (13)县气象局:负责饮用水源污染大事发生地气象状况与动态变化的实时监测,供应气象要素变化猜测意见。 (14)其他单位依据各自职责担当相应工作。 2.4应急专业组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依据饮用水源污染大事的处置需要,组成相应的应急专业工作组。主要包括: (1)现
20、场指挥组: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有关程序打算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饮用水源及有关河道;指导污染区域戒备工作,确定大事处置的技术措施;提出调整应急处置措施或完毕应急行动的建议;负责对外沟通协调、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处置状况。该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县政府办、县应急治理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参加。 (2)事故掌握组:负责快速掌握污染源,排解险情,抢救伤员,消退或削减污染危害,对事故现场予以有效掌握;准时将险情进展状况或救助进展状况报告现场指挥组,并提出下步处置建议。该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县应急治理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
21、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参加。 (3)监测监察组:负责查明大事的发生缘由、污染种类、危及范围、影响程度和人员受害等状况,猜测大事进展趋势,提消失场处置建议方案;严格掌握污染点源排放,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准时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实行防护措施;做好突发污染大事的调查取证,监视指导现场处置和蔼后处理工作。该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县应急治理局、县气象局、县环境监测站、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县疾控中心、县供水公司等单位参加。 (4)案件侦查组:负责对危害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的人为大事的现场勘查、取证、侦控、缉捕、情报等任务。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应急治理局、县生
22、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参加。 (5)医疗抢救组:负责组织医疗抢救队伍,紧急抢救伤员和中毒病人;检查、监测相应区域内饮用水、食物、农作物等受污染状况;实行有效措施,防止和掌握人员中毒现象。该组由县卫健委牵头负责,县市场和质量监视治理局、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单位参加。 (6)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饮用水源污染大事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器材准时到位,应急经费准时足额拨付,电力、通讯设施安全畅通,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该组由县工信局牵头负责,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局等单位参加。 (7)善后处理组:负责对受害人进展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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